关注行动者:从疫情防控看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险
2020-09-02向羽
向羽
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高度肯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9日新闻发布会介绍,截至3月8日,全国城乡社区工作者已有53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殉职,同时发布了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措施。前述两条信息表明社区工作者在此次疫情抗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带出了一个重要议题,即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险。社区工作者的概念在业内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是指村(居)的基层工作者,有人认为其属于社会服务机构派驻社区的专业社工。就实践情境而言,目前大部分社会工作项目落地社区。为了方便讨论,本文不严格区分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某些表述具有等同意涵。
一、社会工作职业风险认知现状
那些平日里长期扎根基层的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者很难被人注意,但他们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而引起大众舆论关注。谈及职业风险,人们很自然会联想到职业病。例如:某些工作由于劳动条件缺乏安全保护,使长期接触者容易引发相关特殊疾病。但是,作为一项职业,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职业风险很少被提及。有人可能会质疑:社区工作/社会工作存在职业风险吗?社会工作行业与工业产业有些不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人,尤其是社会中各种遭遇困境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常常耳闻目睹各种悲欢离合,其身心必然受到影响,有时还会面临服务对象的直接威脅,所以职业风险是存在的。根据我国台湾学者汪淑媛的界定,社会工作职业风险指社会工作本身有其特殊的工作氛围,因为长时间暴露在此工作环境中,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心理卫生与专业生涯发展可能受到潜在性的威胁。但是,目前社会工作的职业风险一直被忽视,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职业风险教育缺失。翻阅现有的社会工作教材、参考书籍、研究专著,社会工作职业风险议题很少被提及。笔者从本科到博士接受的都是社会工作教育,仅在博士阶段曾听闻部分老师谈及该问题。笔者也在大学任教,见过不少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案,几乎没有见过涉及该议题的内容,具体到专业课程内容也是如此。不只是学校教育缺失,在职教育同样如此。就笔者有限的经验来看,现有的在职教育,如实务培训、在职训练等,很少有针对社会工作专业风险的内容。其二,职业风险研究缺乏。为了讨论此问题,笔者2020年3月13日以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职业风险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发现仅有3篇相关论文,其中2篇属于硕士论文。另外,针对此议题的研究课题或研究报告也很缺乏。在社会工作相对较发达的我国台湾地区,社会工作职业风险议题受关注度也不高。从国内的研究来看,社区工作者职业风险研究几乎算是一片空白。这可能是社会工作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目前已引发部分学者的批判。
不仅外界对社会工作职业风险关注不高,社工自身对此也缺乏关注。就全球公认的伦理原则来说,如承认人类与生俱来的尊严、促进社会正义、保障参与权、尊重保密与隐私等,基本上都是在强调社会工作者应如何行动,如何考虑服务对象的利益。但是,社工自身的权益、尊严是否就可以忽视呢?通常我们不愿意讨论此问题,可能有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顾虑,即强调职业风险是自利的,这似乎与社会工作宣扬的利他精神与协助弱势群体的使命相悖。希利与加布里埃尔指出,社会服务工作的本质会减少工作者去改善工作环境的意愿;社会工作者经常接触弱势及受苦的民众,这样的接触会使工作者低估自己不佳的工作环境,而很少注意如何透过劳动力及工作情境的改善以争取工作者及服务使用者的福利。国际社会工作学校协会(IASSW)于2018年7月5日在爱尔兰都柏林举行代表大会,大会一致通过的《全球社会工作伦理原则声明》第九条“职业诚信”规定:“社会工作者及其雇主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从专业和个人层面照顾自己,以防止职业倦怠,并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成果。”这说明,对社会工作者的照顾与保护已经开始受到社工行业的关注,社会工作的职业风险议题应被考虑。
二、社区工作者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
按照既有社会工作职业风险的定义看,职业风险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可能涉及多个面向的潜在威胁。本文论述两个最常见的社会工作职业风险,仅供参考。
(一)来自服务对象的威胁
助人工作可能遭遇危险和威胁,这本应该是一个常识,但专业助人工作带有一定的道德光环,容易浪漫化服务过程,共情服务对象,进而使人们忽视了潜在风险。事实上,社工与案主之间的关系是充满矛盾的(尽管我们有意识地强调平等关系),作为助人者的社工会尽己所能帮助案主,但有时未必被案主所理解和认同,遭受服务对象恶语相向或攻击并非没有可能。域外经验表明,若社工从事某些高危人群服务工作,遭遇危险与威胁的可能性很高。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服务,社工致力于协助受暴者,这可能引发施暴者不满,进而威胁或攻击社工。就疫情防控而言,社区工作者的做法未必会得到某些居民的认可,其遭遇威胁和攻击的情况也曾出现过。但这种威胁与危险还不算十分严重,因为它在心理预期与可控范围之内。换言之,从事该服务前,助人者可能已有心理准备及应急举措,当危险真正出现时,助人者并不会无所适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一种典型的社会风险,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言,这种风险带来的威胁和危险可能是不可感知的,风险怎样产生、有怎样的影响、危险到什么程度,这些真相都掌握在科学权威手里,普通人无从知晓。在社区防控中,社区工作者需要冲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直面病毒威胁。在最初阶段,不少社区工作者可能对疫情知之甚少,对病毒也不甚了解,对危险也无从把握,如何防控、如何应对、如何算行为恰当也不明确,可以说,他们面对的是未知的威胁,充满不确定性。正是这种未知的、不确定的威胁可能危及社区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前文提及不少社区工作者为此牺牲便能说明该问题。
(二)替代性创伤
替代性创伤(Vicarious Traumatization),又称次级创伤(Secondary Traumatic stress),是指与重大创伤受害者一起工作的专业助人工作者会感染类似受害者的创伤,包括绝望感、愤怒、恐惧、做噩梦、担心个人的安全等;源自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创伤事件与情节的同理投入,以及助人者或照顾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情感联结,乃是与创伤者一起工作不可避免的职业风险。对助人工作者(如社区工作者)而言,替代性创伤是一种矛盾的、难以避免的状况。一方面,由于专业助人强调“同理心”,要求助人者同理想象服务对象的情境脉络,方能提供更适切、更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正是这种深度的同理与共情,助人者不断重复经验服务对象的悲惨处境,反过来便深度影响助人者本身。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工作服务强调弱势优先,社工接触和服务的对象往往是特殊群体,如残障人士及家属、鳏寡孤独者,他们的处境会让社工感同身受。受限于资源与能力,社工未必能完全回应,同理的同时又无力,焦虑、自责、自我怀疑等都可能随之而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类突发性大灾难会让社会底层人士处境更加艰难,可能遭受更大、更深的创伤,他们应是社会工作者最先关注的对象。社区工作者处在社区疫情防控第一线,肯定会实际接触、目睹一些人间惨剧。例如:某些媒体报道,早期医疗资源不足,社区接到求助信息却无能为力。不断目睹这些悲惨情境,长期与受害人一起,社区工作者的心理与情绪压力会不断累积,而且越是同情同理受害人的遭遇,社区工作者越可能出现心理异常,甚至精神崩溃。替代性创伤确实存在,但也容易被忽视,甚至为专业助人工作者所否认。社会工作专业一直积极追求专业化,对社会工作者有诸多“专业助人角色”想象。某些时候,正是由于陷入这种专业角色迷思,而让助人者否认替代性创伤,不愿意承认受到服务对象情况影响,因为受案主影响被认为是不专业、没能力的表现,但是这导致其出现心理异常或情绪问题。
三、处理社区工作者职业风险的可能之策
对于如何防控社区工作者职业风险问题,笔者没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仅从不同维度提出一些举措,以供行业参考。处理职业风险可能涉及三个相关主体,即服务实践单位、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助人工作者自身,笔者就此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服务实践单位要改善工作条件
服务实践单位是指社区工作者所服务的机构,包括基层政权及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的处理逻辑,最直接的方式是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或工作条件的意涵相當丰富,除了物理意义上的工作环境,还包括工作量、薪资待遇、安全保障、督导培训、职业晋升等。尽管社会工作强调利他与奉献精神,也鼓励助人者奋勇向前,但要助人者全情投入的同时,也要给予其足够的支援,无论是日常工作还是抗击突发性灾难都应如此。抗“疫”行动初期,医疗救护面临资源缺乏的状况,基层社区状况与之类似。最新的报道显示,为了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中央作出了“暖心”八条决定,同时提出重点解决工作补助发放规定不明确问题、解决劳动保护政策不足问题、解决防护条件不足问题、制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给基层增加负担、填补表彰褒扬政策空白五点举措,这有助于改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值得肯定。但是,仍需要进一步追问:这是否只是一项临时性、应急性的决定?能否有常态化、固定性的制度安排来改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条件?除了工作补贴、工伤保险等物质条件,能否改善社区工作者心理支持条件如建立完善的督导支持体系?等等。
(二)教育培训机构要传授策略
如前文所述,当前的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对社会工作职业风险关注甚少,值得反思。
关于社会工作职业风险,学校有告知与教育的义务。所以,社会工作学校教育应增加关于职业风险教育内容,内容包括告知社工学生职业风险的存在、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传授职业风险处理的方式与策略等。笔者博士求学的台湾暨南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系曾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门开设“防身术”课程,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回应社工可能遭遇的威胁。研究者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职业风险的研究,如研发有关替代性创伤的测量工具,协助一线工作者自我觉察等。在职教育也要加强从事一线工作的社工职业风险觉察能力,提升社工的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三)社区工作者要自我保护
面对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社区工作者要树立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发展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化自我照顾。社工遵循伦理规范,努力维护案主利益没有错,关心服务弱势群体没有错,但要明白“渡人先渡己”。笔者所属机构也有不少社工积极参与此次疫情社区疫情防控,再往前数,社工也曾积极参与抗击台风,参与各项救助工作。但凡遇到此种状况,笔者反复强调的只有一点,即社工要先确保自身安全。以替代性创伤处理为例,美国学者戴恩(Dane B)强调社工要自我照顾(Self-care),具体策略包括:定期接受督导或咨询,发展相互同理、合作的关系,平衡工作与娱乐,评估自我精神健康状况,以及觉察工作的目标与意义。总之,面对职业风险,社工需要做好自我保护与自我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