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对策研究
2020-09-02张书惠
张书惠
摘要:分析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发现,现有的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无法满足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需求,笔者据此提出针对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相关建议以及改善运动员培养模式、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等办法,以提升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率。
关键词:运动员;退役运动员;退役安置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对运动员的需求及要求也都越来越高。运动员队伍不断壮大,使得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变得尤为严峻。有些运动员会因为一场万众瞩目的赛事一夜成名,退役后较容易转型,但多数运动员会因各种原因无奈选择退役,做好其退役安置工作可以增强运动员参赛积极性。
一、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现状
我国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每年退役的数量约0.4万人。在奥运会、全运会等大型赛事后,运动员退役人数还会增加,而目前能得到良好安置的仅千人左右。国家已关注到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紧迫性与严重性,陆续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与政策,但效果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运动员退役后一般有三种选择。
一是政府安置,这种方式是较普遍的安置方法,即回归本地工作。政府统筹规划很好地解决了运动员退役后的再就业问题,但随着运动员人数的增加以及种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可能无法做到为每一位退役运动员安排工作,很多退役后没有生活保障的运动员只能静等安置。
二是入学深造。因国家安排继续教育的对象只占小部分,其他运动员想继续学习只能靠自己考学。虽然国家有相关政策倾斜,降低了运动员升学的难度,但对于从小将更多精力用于专业训练而文化课相对薄弱的运动员来说,深造依旧是个不小的挑战。提升学历或者学习一技之长,最终还是为了生计,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退役运动员以毕业生的身份与应届生一同找工作并没有优越性。
三是自主创业,这也是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背景下更多退役运动员的选择。对于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国家会按照基础安置费、运动年龄、以往成绩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的货币补偿,这些补偿往往被作为投资、创业基金。但是,支付固定数额的做法无法保障退役运动员的后续生活。
二、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存在的问题
(一)退役运动员基数大,政府政策覆盖面小
我国作为体育大国,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要想成为体育强国,就需要更加注重运动员的培养与选拔。对于政府安置的各项政策,优秀运动员优先享有,甚至是为他们制定,而优秀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免费入学深造也仅有少数名额。普通运动员并不能完全享受退役后政府安置的各种优待福利,只能选择数量不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活开销。
(二)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无法满足运动员后期发展需求
在当下就业难的社会环境下,高校毕业生人数剧增,就业竞争压力增大,应届毕业生很难找到心仪的工作。而运动员一般都是从小就被家里送到当地体校系统培养,着重体育项目的训练,忽视了文化课程的学习。退役后因为文化水平有限、职业技能匮乏、不适应早八晚五工作体制的运动员不在少数,他们与高校毕业生相比就业难度更大。竞技类运动员经常会在训练以及比赛中受伤,跌打损伤等皮外伤更是常见。桑兰在练习中不慎受伤,造成颈椎骨折,胸部以下高位截瘫;刘翔因为右脚跟腱伤复发,中途退出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类似的运动员受伤事件很多。拥有较高荣誉的运动员在因伤病退役后相应会有良好的保障,但是多数因病因伤退役的运动员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后续治疗,还会因为伤病带来更多家庭负担,并且可能无法长期从事固定工作,这使得因伤病退役的运动员再就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就业市场上几乎没有竞争优势。
(三)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优胜劣汰是运动员职业特质之一,在奥运会、全运会等大型比赛夺冠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在退役后可以享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转型也会更加容易。李宁退役后从商,用自己的名字创立了运动品牌,在商业领域同样创造了辉煌成就;郎平退役后留队执教,继续在自己热爱的地方挥洒汗水、持续奉献、发光发热。但是,成功转型的运动员毕竟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在金字塔底端的运动员只能在退役后依靠政府生活。身体健康的退役运动员找工作已是不易,更何况是因伤因病退役的运动员。面对生活多方面的打击,他们在精神方面的压力也会倍增。
在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以社会保险和互助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政府救济补偿为依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都是按照伤残等级不同来获取相应的补偿,但这种补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退役运动员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四)培养方式与社会需求不衔接
我国体育人才的培养一般都是从娃娃抓起,很多孩子从小就被送到体校接受统一培训,优秀的会送往各级运动队。运动员的生活就是在运动队日复一日的训练中度过,现在国家已经关注到运动员的文化课程欠缺问题,要求各级运动队开展相应年龄的文化课,但是,在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奖牌才是运动员的目标,也是运动员所在运动队及其家庭所期盼的,所以,培训运动员时主要还是将成绩放在第一位。而且,从小就接受专业训练的少年儿童对于学习文化知识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为其配备的教师以及硬件设施也不能与常规学校相提并论。再者,职业技能培养是在运动员即将退役时和退役后开展,短时间的技能培训无法满足当代就业要求。
三、完善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对策
(一)健全政策制度
健全关于运动员退役安置的政策制度,从国家、政府的角度,通过法律条文保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机会的平等性。首先,通过国家立法对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各项工作进行统一要求。人队前,运动队应与运动员沟通好,签订协议,写明运动员要做的和应得,在训练和退役时,双方都要按合同办事。其次,国家政策适用于所有运动员,可能无法顾及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各省可依照实际情况细化相应规定。如北方城市冰雪项目优势突出,沿海城市水上项目占据优势,相应省份可依据各地特色完善不同项目的安置政策。再次,扩大政策覆盖面。政府要给予占据多数的普通运动员更多关注,将有就业困难的运动员考虑在内,以满足更广大退役运动员的需求。
(二)完善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对运动员的培养依旧是注重平时训练和比赛成绩,忽视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以至于退役运动员无法适应社会生活。为此,可以从加強文化培养和技能培训两方面入手,因材施教。一方面,运动队要保证运动员的文化课教学质量。可以与当地学校合作,学校的专业教师向运动员系统讲授文化知识和学习方法,运动员为该校师生提供专业的体育指导,各取所需。另一方面,根据运动员的意愿,统筹设计运动员退役后的职业规划,有针对性地开设技能培训课程。在运动员训练之余,运动队可开展趣味讲座、实例分析等,为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提供能力支撑。
(三)完善社保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保障退役运动员的基本生活是重中之重。国家应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出发,多角度进行完善。养老保险方面,运动员在役期间,所在运动队应按运动年龄为运动员缴纳养老保险,并做好退役后的养老保险衔接工作。运动员退役后还未找到工作的一段期限内,运动队应继续为运动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对高危运动项目进行分级,根据受伤程度和严重性分化不同的赔偿指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伤残严重的退役运动员,政府要给予足够的康复治疗资金,避免运动员因为家庭条件错失康复治疗的最佳时机。
(四)拓宽就业渠道
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才是安置根本。
首先,多方位、多角度打开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市场,积极响应国家放宽门槛、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发展小微企业的号召。各级政府应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他们提供创业贷款资金。
其次,学校可以为专业运动员设立专职教师岗。运动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自律性,能够严格并且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样可以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个稳定的从事教师行业的机会。
再次,退役运动员可以基于自己的优势创立兴趣俱乐部,在不丢弃自己多年专业运动项目的情况下帮助同样感兴趣的大众进行专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