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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的国际责任

2020-09-02李慧明

阅江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巴黎协定一带一路绿色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推进之时,正是全球气候治理深度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設的具体行动面临现实问题。“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就特别强调,项目建设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把中国和沿线国家的气候治理目标连接在一起。在《巴黎协定》的框架下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就要按照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和要求规范“一带一路”建设,把绿色“一带一路”打造成为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平台。将全球气候治理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包括:推动中国和沿线国家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加大后续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缩小全球排放差距,增强适应能力,推动低碳发展。中国必须强化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气候责任,在实践中,应把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和行动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合作领域融入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机制与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对接。

关键词:绿色“一带一路”;全球气候治理;《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适应气候变化:低碳发展

中图分类号:D82;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20)04-0016-11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与制度研究”(17CZLJ04)

作者简介:李慧明,博士,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一、引言

自2013年被正式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个新型跨区域合作平台,已经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截至2020年1月底,中国已经与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已经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力推进,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复杂的国际环境,在“一带一路”倡议逐步推进的过程中,质疑和批评的声音一直存在,有些人士担忧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将给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增加碳排放。部分批评是善意的,希望“一带一路”建设重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绿色“一带一路”。但是,有一些批评则带有明显的偏见,故意抹黑“一带一路”建设,给“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造成了相当大的阻力,必须认真对待。

综合来看,质疑和批评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类。第一,误认为中国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作为低端产业和能源密集型(高碳)产业转移的目的地。这是最普遍的一种批评。这类观点认为:中国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因此要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与此同时,中国面临巨大的环境保护压力,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转移中国国内的低端产业和能源密集型(高碳)产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成为中国环境污染产业和高碳产业的“倾销地”和“转移地”。第二,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能源投资仍然以化石能源为主,可能使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增加,将妨碍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实现。第三,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一带一路”建设项目降低了合作国家的“绿色责任”。第四,中国旺盛的资源需求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过度收割和过度捕捞等行为将损害生物多样性。第五,“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标准比较低。有些人认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分布区域主要是中亚和南亚,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相关国家自身的生态环境标准也比较低,因此,“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执行较低的生态环境标准,将给项目所在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区域广泛、领域众多,投资金额巨大,而且“一带一路”沿线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趋势明显,减排压力巨大,“一带一路”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以及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气候治理目标、减排方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时期正是全球气候治理最为关键而敏感的时期,中国承担着重要的国际责任。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和中国责任高度重视,对“一带一路”建设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更加关注。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行动中,要消除上述质疑和批评,减少推进阻力,就要真正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那么,面对国际社会质疑“一带一路”建设将增加全球碳排放并给《巴黎协定》的推进造成负面影响,中国应如何答复?中国如何兼顾“一带一路”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目标?随着全球气候治理的深入推进,中国在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时如何把投资和项目建设纳入《巴黎协定》的目标框架?中国应当承担怎样的国际责任?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

二、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已经日渐显现。201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排放差距报告》指出,即使《巴黎协定》的所有无条件承诺都得以兑现,全球气温仍有可能较工业革命前升高3.2℃,产生更广泛、更具破坏性的影响,亟需世界各国加大减排力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把“一带一路”建设置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背景中加以考量和审视。

(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推进时期的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基于国际经济秩序变化和自身发展战略调整而提出的跨区域经济合作倡议,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经济与外交的主动行动,与全球气候治理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项目建设和投资必定会对中国和相关国家的碳排放、气候治理机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时候,全球气候治理已经开展了近二十年,国际气候政治格局、气候治理模式正处于深刻的转型期,如图1所示。

当前,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增加,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影响严重性和紧迫性的认知逐步加深,全球气候治理面临新的形势。

第一,科學界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进一步加深,全球气候治理的紧迫性更加凸显。2014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五次评估报告,明确强调“气候系统变暖是毋庸置疑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观测到的变化在以前的几十年至几千年期间是前所未有的。”“在整个气候系统中都已经探测到了这类影响以及其他人为驱动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极有可能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观测到变暖的主要原因。”2018年10月,《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人类活动已经导致了全球变暖,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度升高幅度已经达到1℃左右,如果以目前的速度发展,到2030-2052年可能会达到1.5℃。

第二,国际气候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美国和欧盟在国际气候政治中的地位相对下降,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影响力显著上升。从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国际政治议程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美国和欧盟在国际气候政治中占主导地位。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两个因素导致中国在国际气候政治中的地位显著上升。第一,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加,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第二,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越日本,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不断增加,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待日益提高,中国面临的减排压力越来越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除少数国家是经济转型国家,其余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设施陈旧,碳排放压力巨大。国际社会希望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加快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而且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加大减排力度,更好地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第三,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和模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自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直至2015年《巴黎协定》正式达成,国际社会终于确立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气候治理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发生了重大变化。《京都议定书》时代“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演变为“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担减排责任的“二分法”也变为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国家自主贡献”。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进一步增加,面临的减排压力也在增加。

(二)“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自2013年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平台。根据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对中国全球能源金融的追踪数据,2000年以来,中国在全球能源领域的投资已经达到2513亿美元,其中,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达到1834亿美元。本文选取了2010-2019年的数据,如表1所示。

根据表1的数据,2013年以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的全球能源投资确实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因种种原因,2018年和2019年的数据大幅下降)。综合来看,“一带一路”建设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行动面临两大现实问题。

第一,从投资领域和经贸往来来看,中国对外能源投资大部分集中于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国家自主贡献的融合程度不高。根据表1,十年来,我国化石能源领域的投资占能源投资总量的65.4%,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以水电为主(水电投资占能源投资总量的18.6%)。根据《“一带一路”贸易合作大数据报告2018》,2017年,中国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主要是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等,进口额度为1573.3亿美元,较2016年增长34.1%,占中国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额的23.6%。其中,石油原油及自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所占比重最大,占矿物燃料类商品进口贸易额的64.8%。

第二,中国对政策性银行和企业等主体的海外经济贸易活动的“绿色”要求本质上采取自愿原则,缺乏强制性政策措施。为加强中国在海外的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13年,中国商务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要求中国企业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积极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2017年,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国企业采用低碳节能材料,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但是,这些政策措施都是鼓励性的,并没有对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强制性要求。在环境和气候变化层面,我国管治政策的力度相对较弱。

三、全球气候治理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理念、内涵与目标

(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目标互相融合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大多敏感脆弱。“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就特别强调,项目建设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中国和沿线国家的气候治理目标连接在一起。早在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明确提出了“绿色丝绸之路”的理念,强调“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提出绿色“一带一路”理念,对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更详细的规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就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的实现开展有效合作,双方签署了关于“一带一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制定了具体行动计划,突出强调“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联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绿化”。“一带一路”倡议为填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资金缺口,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供了有效的融资平台,将对全球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产生巨大影响。低碳的“一带一路”倡议可以为促进全球脱碳,确保《巴黎协定》目标达成,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环境目标作出关键性贡献。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他强调,“一带一路”建设要“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上述政策与文件为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贯彻落实气候治理目标(既包括中国自身的减排目标也包括《巴黎协定》的全球减排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将气候治理责任有效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二)全球气候治理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内涵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最核心的目标是落实《巴黎协定》,而《巴黎协定》的核心是缔约方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因此,要通过各种机制逐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的力度,最终实现把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幅度(以工业化之前的水平为基准)控制在2℃之内的目标,并为把升温幅度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巴黎协定》特别强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必须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知识,对气候变化的紧迫威胁作出有效和渐进的应对”。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贸易投资和项目建设涉及广大的区域和众多经济社会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和相关国家的碳排放、气候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在行动中必须相互兼容、相互促进,才能最终符合全球气候治理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和宗旨。正如《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所强调的,“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因此,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框架下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把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要求与实施细则充分纳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项行动和项目之中。同时,把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成为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平台和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气候治理在目标和行动中实现兼容与协同。具体而言,“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气候治理的融合需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重大问题。

第一,要把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充分纳入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之中,按照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和要求规范“一带一路”建设。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深远,气候治理具有紧迫性,所有国家的内部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都必须充分考虑对气候的影响。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全球气候治理的要求,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总体框架下开展行动。此外,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都必须贯彻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治理理念、政策要求和行动目标。当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对“一带一路”建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带一路”倡议主要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来开展与推进。为此,中国和“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雙边或多边协议必须遵循并落实气候治理规则。《巴黎协定》已经确立了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总体目标和“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把全球气候治理行动和目标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最核心的内涵就是用《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框定“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以《巴黎协定》的规则约束相关行动,任何“一带一路”建设项目都不能背离《巴黎协定》的目标和规则。

第二,把绿色“一带一路”打造成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平台。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在新的国际形势下的重大行动,也是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载体。“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本质上是中国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互动的产物,本身有具体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比如亚投行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金融机构,运行基础是各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协定(Articles of Agreement)和各种相关制度。亚投行专门发布了“环境与社会框架”和“环境与社会政策指令”,明确支持《巴黎协定》减缓、适应和金融流再定向(Redirection of Financial Flows)三大目标。把绿色“一带一路”打造成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平台,就是要让“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项目与项目所在国的减排目标(国家自主贡献)对接,进而与《巴黎协定》的整体减排目标对接,同时把具体建设项目的低碳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规定的以自愿合作方式(包括使用基于市场机制的方式)实现的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和项目所在国国家自主贡献连接起来。也就是说,通过具体项目的建设实现中国和有关国家的减排目标,完成国家自主贡献,增强中国和有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全球气候治理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

第一,推动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成国家自主贡献。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最为核心的目标在于落实缔约方的国家自主贡献,关键是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一带一路”融合的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建设、清洁能源合作项目提升中国和有关国家的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碳排放强度。

第二,加大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后续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缩小全球排放差距。当前,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提出的温控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使排放差距进一步扩大。尽管《巴黎协定》建立了一个要求缔约方不断加大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五年盘点“棘轮”机制(Ratchet Mechanism),但是,面对经济增长压力,许多国家并没有加大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政治意愿,有些国家可能的确心有余而力不足。绿色“一带一路”承载着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景,各国希望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低碳发展之路和气候友好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要引领国际气候合作,提升在国际气候政治中的影响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既是挑战,也是重大机遇。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真正落实气候目标,最核心的一点就是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大中国和相关国家后续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

第三,增强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适应能力。适应是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生态环境脆弱,属于发展中国家,必须尽快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可以大大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目标包括增强这些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第四,顺应全球低碳转型潮流,推动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低碳发展。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全球性潮流,“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成为影响这一潮流的重要国际经济行动。通过“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促进中国和沿线国家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可以从根本上推动全球低碳转型,使之逐步成为不可逆转的稳定的经济潮流和能源潮流。

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中国的国际气候责任及实现路径

(一)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的身份定位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加,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2018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占世界排放总量的比例超过26%,二氧化碳排放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7.8%,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欧盟。但是,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类发展指数来看,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消除国内贫困依然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中国要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选择低碳发展道路,坚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特别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选择资源利用方式和发展模式时考虑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维护全球生态系统安全。同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本着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原则,“要坚持环境友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要“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造福沿线各国人民”。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具有较为复杂的身份定位,肩负着重大的国际责任。中国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但是无法承担与发达国家等同的减排义务。中国虽然是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人均排放量远远低于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国民收入和人类发展指数仍然比较靠后,国内发展仍然是国家的核心任务。所以,中国必须先解决发展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长的问题,同时在国际气候谈判和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增强责任感,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利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全球低碳转型,为《巴黎协定》作出更大贡献。在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中国既要坚持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的身份与责任,又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者、合作者和引领者。

(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中国的国际气候责任

鉴于中国当前的经济地位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肩负着重要的国际责任。首先,中国应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然后逐步降低排放量。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气候行动追踪组织(Climate Action Tracker)对中国气候行动的最新评价仍是“非常不足”(Highly Insufficient)。这个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中国,要继续加大减排力度。其次,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和推动者,中国在构建新型国际经济合作平台和機制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沿线国家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最后,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严格落实《巴黎协定》,采取更加积极的气候政策,为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目标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正处于走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温室气体排放大都处于上升阶段,因此,制定和执行气候政策并不积极,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力量帮助这些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实现经济社会的低碳发展。中国可以通过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经济水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或排放强度。“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目标之一是:“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即采取行动,鼓励《巴黎协定》所有批约方全面落实协定。”

(三)中国落实国际气候责任的现实路径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正处于关键时期,2020年正式实施的《巴黎协定》能否如期推进关系着全人类的生存发展,下一个20年是人类打赢应对气候变化这场“战争”的关键时期。在这种形势下,中国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兑现绿色承诺,把“一带一路”建设成绿色低碳之路,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更大贡献,坚定落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目标,“重视促进绿色发展,应对环境保护及气候变化的挑战,包括加强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的合作”。为此,中国需要强化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气候责任。

第一,把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和行动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当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机制框架中,构建专门的有关气候变化的领导、推进和监督机制,总体负责“一带一路”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融合问题,把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真正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建议在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专门的气候治理审批部门,审批投资项目时,在环境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中增加气候影响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气候治理目标纳入“一带一路”建设之中。

第二,在“一带一路”合作重点领域融入全球气候治理目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重点体现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方面。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在政策沟通中应充分融入气候变化问题,各层级政府应及时沟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达成合作共识,做到各国气候政策相互融通,不冲突,不抵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交通、能源和通信基础设施是重中之重。但是,基础设施建设很容易导致连带后果:一方面,交通设施改善直接导致车辆增多,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完善将加快经济增长,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因此,在设施联通的国际合作中,中国尤其要注意气候治理目标,采取更加清洁的技术手段,在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同时,降低当地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应着重融入气候治理目标,比如提高进出口商品的碳标准,使国际贸易链条中的商品更加绿色化和低碳化。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重要内容。把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援助和与气候问题相关的金融机制、“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结合起来,可以使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气候金融。正如亚投行副行长艾德明所说:“在《巴黎协定》签署后的几个星期,亚投行就正式成立了,并且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得到一致通过。亚投行所有的成员国都致力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路线,而且亚投行也为成员国投资绿色项目提供了重要支持。在这种意义上,亚投行的成立是非常及时的,同时亚投行也有责任去推广这些绿色标准。”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要把有关气候变化的资讯传播、教育培训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交往、志愿者服务之中,为深化双边和多边气候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第三,加强“一带一路”有关机制与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是在原有的各种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展的。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机制,包括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在功能上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合作机制存在相通和兼容之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等文件涉及气候变化问题。梳理“一带一路”与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相关的机制,与全球气候治理有关机制进行功能对接,加强机制之间的政策沟通和组织沟通,可以把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和目标及时传递到“一带一路”建设之中,实现气候治理目标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兼容。

五、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恰逢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转型期,尽管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日渐严峻,但是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仍然相当迟缓。由于国际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际秩序处于历史性转型当中。受大环境的影响,全球气候治理处于不确定的局面当中。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協定》给全球气候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增加了不确定因素。鉴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国际社会期待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近年来积极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举措,在对全球和地区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无疑也会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全球气候治理。如果“一带一路”建设妨碍了沿线国家气候治理目标(比如温室气体减排)的完成,不仅会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而且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总体目标产生负面影响。“通过双边和多边关系,中国有望在有意维持优势的技术、经济和软实力方面保持积极的气候合作。”“但是,除非中国能够实施国内能源转型、逐步淘汰煤炭以及‘绿化其‘一带一路倡议与更宽泛意义上的海外投资,否则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言辞不太可能实现。”

当前,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全球治理问题,成败直接影响世界各国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全人类的生存与延续。中国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协同和融合,使“一带一路”倡议成为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机制和平台,实现二者的有机对接与整合。只有把绿色“一带一路”的有关行动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把“一带一路”打造成绿色低碳之路、气候友好之路,才能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实现中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和愿景,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最终完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使命。

(感谢《阅江学刊》的匿名评审专家,他们的建设性修改意见提升了本文的学术水平。文中疏漏由作者负责。)

(责任编辑: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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