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自闭症领域的必要性和理论分析
2020-09-02徐辉王兴
徐辉 王兴
摘要:本文在梳理我国自闭症领域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存的制约性因素和问题,分析社会工作介入自闭症领域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理论的契合性和可能性,并从外部宏观层面探讨政府和社会工作应如何推动自闭症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社会工作;自闭症;理论分析;启示
一、我国自闭症的发展情况
1982年,陶国泰教授确诊了中国第一例自闭症患者——一个来自吉林长春的6岁男孩,自此,自闭症在中国开始被当成一种疾病,自闭症患者不再是被人嫌弃的对象,而是一个病人,需要得到关怀和照顾。
《中国自闭症儿童发展状况报告》中称,我国自闭症患病率和世界其他国家相似,约1%。以此推算的话,我国每一百人就有一个自闭症患者,总人数可能超过1000万。自闭症的发生存在性别差异,男性发病率显著高于女性。自闭症是一種广泛性发育障碍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社会交往障碍、语言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重复。对于该症状,学界目前还没有找到明确的发病机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其与大脑发育、心理发育、遗传基因、神经迟缓等四大因子密切相关。如今,自闭症的治疗已超出家庭范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关注和相关领域的介入。我国目前已在自闭症领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药物治疗方面,尚没有针对自闭症患者的特效药,自闭症患者只有精神障碍疾病药物和抗抑郁药物可供选择,同时,还得承受它们带来的巨大副作用。在行为治疗方面,ABA治疗方法应运而生。ABA治疗就是采用一对一的治疗方法,类似于社会工作中的个案治疗,一个工作人员负责治疗一位患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对自闭症患者进行综合性的行为治疗。在感统治疗方面,运用游戏、活动等方式,对自闭症患者的五感进行特定训练,增进其对身体的控制力及对感觉的表达力。许多专业人士分析大量的自闭症案例后发现,早期特殊训练和行为干预能够对自闭症儿童日后康复产生积极作用。虽然自闭症患者不能完全康复或痊愈,但早期针对性的行为和心理干预能提高其社会化程度,达到初步适应社会。在专业机构方面,我国已经拥有许多协会和研究所,但大部分都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发展都不太完善。
二、制约性因素
自2011年自闭症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后,我国再无较大程度的政策支持。这说明政府对于该领域关注不够,自闭症弱势群体在社会福利政策中涵盖程度低。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我国自闭症领域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闭症专业机构发育程度低
《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9036个,其中,1811个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这些机构大多都是民办私营机构,由少数自闭症父母发起,主要靠收取半专业化的训练康复服务费用来维持运营,很难形成统一的建设标准及行业规范,服务效果也难以保证。此外,存在大量未登记注册的“草根”机构,缺乏政府财政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得不到社会力量的广泛援助,只能暂时成为这些儿童的寄养所。在这种情况下,“草根”机构的自闭症儿童同质性较强,不利于正常的社会化,严重影响患者本身的积极转变和应变能力的提高。
(二)专业水平亟待提升
我国特殊教育人才普遍稀缺,与自闭症相关的专业教育几乎没有。目前,自闭症康复教育人员上岗培训及考试存在资格限定低、内容水平不高、培训时间短等问题,现存的自闭症康复师接受的知识大都是速成性的,缺乏系统性以及统一的规范标准。在发病原因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不能进行高水平的专业治疗和干预,会造成一个致命后果——康复效果不明显。
(三)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保障程度低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残疾人康复和预防工作的经费预算较少,多采取临时性的扶助和救济措施,福利保障程度低。而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这便导致如果人无法劳动或劳动较少时资金保障程度低。自闭症患者作为特殊群体,自身劳动能力的发挥受限,得到的保障程度极低。在政府社会政策、社会力量、民办机构等社会支持网络没有形成和连接起来的情况下,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投资率会相应下降,家庭获取社会福利的途径稀缺、受益程度低,自身承担过多的责任和负担,从而易导致自身解体,反过来继续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四)认识层面的问题
自闭症患者这一特殊群体依然受到社会不同程度的歧视和排斥。大众普遍认为自闭症患者自身适应能力极低且存在缺陷,其古怪行为常引发嘲笑反应,会进一步加剧患者情绪和心理失控,从而导致社会性教育方式和适应性回归社会均无法有效达到。加上社会中潜在的歧视和冷漠,自闭症患者通过社会支持网络无法获得有效的积极治疗。此外,部分家庭存在认识误区,过度、过多干预自闭症患者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影响其能动性的发挥。
三、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应用专业,在助人尤其是帮助特殊群体方面已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实务方法技巧和理论。对于自闭症患者的问题,社会工作既可以直接干预,也可以从案主外部不同层次的环境系统介入。我国宪法赋予了残疾者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医疗卫生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受主客观条件限制,残障人士获得上述各种权利并享受相应的服务时存在困难。也就是说,在社会福利政策转化成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障碍。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助人过程或方法,恰恰能在这方面起到专业性的传递转化和实施作用。其对改变案主自身不利的外部社会环境方面有独特优势,能够在自闭症患者的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救济、供养、照顾等各方面发挥特定的干预作用。此外,社会工作作为多元学科交叉的应用专业,有自身独特的技巧和优势。在当前自闭症患者急需多专业联合协同治疗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可以把多专业有机整合成一个系统,发挥最大功效并作用于自闭症患者。
四、社会工作介入自闭症领域的相关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