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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分化
——以新岗崧泽文化聚落为例

2020-09-02穆东旭

东南文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墓葬分工墓地

穆东旭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

内容提要:常州新岗遗址崧泽文化时期聚落存在两种社会组织形式: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群体;二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生产分工为基础的性别、生产群体。新岗遗址作为一个低等级聚落,玉器资源十分匮乏,玉钺的出现表明聚落权力的分化,同时这种权力正以稀有资源作为载体加以展现。

近三十年来,随着太湖地区重大考古发现的不断增多,尤其是良渚古城及周围庞大而复杂的水利工程的发现,人们逐渐认识到良渚文化已经跨入文明的门槛,本区域有着自己独特的文明化进程。良渚文化也不会是无本之木,其文化内涵必然深深根植于以崧泽文化为代表的本土文化中,其文化要素通过崧泽文化可以上溯至钱塘江两岸的马家浜文化和河姆渡文化。在崧泽文化早中期,社会的文明化进程加速,良渚文化所表现出的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以琮和璧为特征的用玉制度、堆土筑台的埋葬制度等特征在崧泽文化中都可以看到其萌芽。

新岗聚落处于崧泽文化普通聚落的层级。本文通过对新岗墓地随葬品的分析,探讨有关社会组织形式与分化问题,同时加深对崧泽普通聚落文明演进过程的理解。通过开展较低等级聚落与高等级聚落在社会结构、发展模式方面的对比分析,深化对该地区社会复杂化进程的认识。

一、遗址简介与年代讨论

新岗遗址位于太湖地区北部的江苏常州市区西段,北距长江20多公里,现存面积3.25万平方米。常州市博物馆与南京博物院于2002年到2009年进行了五期发掘,累计发掘面积1700平方米。发掘区被沪宁铁路分为南北两区,新石器时期遗存有马家浜文化墓葬和崧泽文化房址、水井、灰坑、灰沟和墓葬[1]。

遗址分为六大层,报告将墓地分为四期:第一期为⑥层下墓葬,时代为马家浜文化时期;第二期为⑤层下和④层下墓葬;第三期为③层下墓葬;第四期为②b层下墓葬。报告认为二至四期墓葬年代从崧泽文化的早期偏晚延续至中期偏晚阶段。然而对出土器物仔细观察,并同时对比其他崧泽文化遗址,可以发现,新岗崧泽文化墓地的年代跨度较大,其上限可以早到崧泽文化早期偏早阶段,下限则到了崧泽文化晚期,有必要对其相对年代重新讨论。

新岗墓地⑤层下随葬陶器有鼎、豆、壶、罐等(图一︰1—5)。鼎分为带把鼎、釜形鼎和盆形鼎,鼎足有扁铲形和圆柱形,鼎身圜底下垂,豆为细高把折腹,豆把有的为喇叭口素面,有的束腰、饰有弦纹镂孔,这些是崧泽文化早期的文化特征。如M120︰1豆,敛口、喇叭状豆柄,柄上饰有圆形镂孔;M69︰2豆,敛口、喇叭形高圈足豆把。两者都具有马家浜文化晚期风格,时代应该在崧泽文化早期偏早阶段。

图一// 新岗遗址崧泽文化墓葬出土器物

④层下墓葬随葬的鼎折沿、圜底、深腹、下腹外鼓,有扁铲形足和圆柱形足;豆盘多为折沿、折腹,分细把豆与粗把豆,有较多分段式,但分段不明显;觚形杯数量多,以平底为主,有的底部有3或4个足,有的圈足底部剔刻成几何形;壶为长颈、小口、折腹;罐为高领、折肩、折腹;纹饰以素面为主,有较多的弦纹和少量瓦楞纹,镂孔不发达,基本为圆形和三角形(图一︰6—9)。大量的觚形杯是这一时期区别于⑤层下墓葬的突出特征。④层下陶器形制与江苏钱底巷[2]中层、崧泽遗址[3]第二期相近,时代应为崧泽文化中期。

③层下墓葬器物与④层下器物形制相近,是在上一时期的基础上继续稳定的发展。这时期陶器突出特点表现为豆盘变浅、豆把分段特征明显,觚形杯平底变少,大量地附有3足或4足;圆和三角镂孔大量增加(图一︰10—15)。总体来看时代应为崧泽文化晚期偏早,相当于南河浜[4]晚期四段。如新岗M44︰4粗柄豆,豆盘敛口、尖唇、斜腹,豆把分为两段,上段略直微内弧,下段外撇,饰有圆和三角形镂孔,与南河浜M59︰19豆相似。不过也有些器物形制暗示着本期墓葬可能已经进入崧泽文化晚期偏晚阶段,如M57︰6簋[5],盘与圈足上部几乎合为一体,这种簋在南河浜晚期二段、毘山[6]大部分墓葬、庙前[7]良渚文化早期都有发现,是崧泽文化晚期偏晚时期的典型器物。

②b层下墓葬随葬的陶器中,鼎口部变小,腹部较浅,圜底近平;簋数量较多;出现蛋形杯,圈足多作花瓣形;壶为长颈、折肩、折腹,多有圈足;存在大量的圆和弧边三角的镂孔组合,瓦楞纹较常见(图一︰16—21)。如新岗M65︰1壶,口部残缺、折肩、折腹,上腹饰瓦楞纹,与钱底巷M3︰3相似;M61︰4簋,与毘山同类器相同;M40︰10杯,直口、圆唇、平底,六出花瓣式圈足,与南河浜M26︰4杯相似。本层墓葬相当于南河浜晚期二段,应为崧泽文化晚期偏晚阶段。

总体来看,新岗墓地的时代贯穿了崧泽文化从早到晚,时间跨度较长,其中早期遗存较少,仅存在于个别墓葬。⑤层下和④层下墓葬差别较大,④层下墓葬以大量觚形杯的出现宣告新时期的开始,③层下和②b层下墓葬关系较为紧密,簋可以作为墓地连续发展的线索。考虑到新岗墓地层位关系明确,本文按地层将新岗崧泽文化墓葬重新划分为三期四段:⑤层下墓葬为第一期,共8座;④层下墓葬为第二期,共19座;③层下和②b层下为第三期,其中③层下墓葬为早段,②b层下墓葬为晚段,各有36座。以上三期的相对年代分别为崧泽文化早、中、晚期。需要说明的是,每层下的不同墓葬之间确实有一定的年代差距,尽管都被粗略地放入同一期之内,或可作为墓地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使用的佐证。

表一// 墓地出土随葬品种类数量与比例表

二、随葬品反映的社会状况

新岗遗址每期墓葬出土随葬品按质地划分均有陶器、石器和玉器,按功能划分则可分为日用器物、生产工具、装饰品和特殊物品四类(表一)。日用器物均为陶器,包括鼎、甗、豆、罐、壶、杯、鬶等,这些物品大都是明器,个体较小,却是人们日常生活所用的食器、贮存器和水器的真实反映。生产工具包括陶质的纺轮、网坠、陶拍和石质的锛、凿、钺等。装饰品均为玉器,种类有璜、珠、环、玦、镯等,大多是墓主生前佩戴装饰之物。特殊物品指不能归结到以上种类,具有某种特殊含义的物品,它们在形制、材料或出土位置上都暗含着耐人寻味的意义,包括陶质的大口尊、彩陶片,玉质的钺、玉芯等。

1.陶器组合及其位置表现的社会组织形式

新岗崧泽文化墓葬数量从早期到晚期不断增多,墓葬格局也越发规整,从最开始零星分散的布局逐渐聚集成片,由此而形成的几个小区块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墓地。在南发掘区,一期墓地分区已具雏形;二期由于墓葬增多而大体可以辨识为东、中、西三区;延续到三期晚段,每区相隔在十米左右,三分区的格局已经定型。在这三片墓区中,每区似又可以分为不同墓组(图二)。这样,整个墓地就划分为墓地—墓区—墓组的三级结构,每一级都代表了一个层次的血缘继嗣群体,其中墓组所代表的血缘组织便是新岗崧泽文化聚落中最基层的组成单元。这样的三级结构在崧泽文化时期的聚落中是普遍存在的,有学者通过计算日常人口规模,认为它们分别具有家族联合体—家族—大家庭的性质[8],分别代表了不同亲属群体[9]的规模。

图二// 新岗遗址南发掘区三期晚段墓地布局

图三// 新岗遗址东区南组墓葬头端随葬的水器位置图

不同社会单位亲属群体的墓葬依靠血缘关系聚集埋葬,通过墓葬葬仪,墓主及主持丧葬仪式的人们表现出了对本社会单元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南发掘区的东墓区,从第二期开始便明显分为南北两组,三期早段维持了相同的布局,到三期晚段时,仅有南组存在。该组墓葬的特点是在头端普遍随葬杯、壶等水器,二期时这种特点还稍显模糊,越往后发展,这种现象越鲜明和普遍,随葬的杯类等水器也越多。二期M1,头端有2杯、1盘,M15头端有2壶、1鼎、1豆,M21头端有2杯、1壶。三期早段,南组第一排有M84、M23、M2,头端几乎仅有水器。M84头端有1壶、5杯、1碗,M23头端有9杯,M2头端有1壶、2杯。三期晚段第一排有M12、M79和M78,头端随葬器物全为水器。M12头端有1壶、1杯,M79头端有1壶、2杯,M78头端1杯(图三)。由此看来,东区南组墓葬通过在头端和墓内有意识摆放大量水器的方式作为该社会组织内部认同的标识。而在中区,墓葬则表现出随葬水器、食器并重的特点。中区北组在三期早段形成并延续至晚段。早段M44,头端有1鼎、1簋,墓内水器仅1件;M47头端有1甗、1豆、1鼎、1壶、1杯、1鬶。晚段M40头端有1鼎、1簋、1壶、1杯;M39头端有1罐、1豆、1猪形尊;M41头端有1簋、1杯(图四)。中区北组墓葬头端虽也有水器,但大量豆、鼎等食器的存在相比于东区南组头端几乎仅有水器,显得相对重视食器的摆放,表现出不同的葬仪形式。西区从二期开始所埋墓葬即有大量没有随葬品的小墓存在,这当又以另一种葬仪表现形式来作为墓主身份的标识。

图四// 新岗遗址中区北组墓葬头端随葬的水、食器位置图

由此看来,墓组代表的社会单元是当时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不仅可以通过墓葬的空间布局来确认,墓葬中通过随葬陶器的种类及其摆放位置的葬仪形式也可加以佐证,反映了崧泽文化时期普通聚落社会组成单位和社会组织结构的情况。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是新岗崧泽文化聚落的基本组织形式,人们不仅在现实中依附于各种层级的亲属群体,在对墓葬的位置和墓内随葬品摆放的规划中也刻意地加以表现,显示了强烈的认同感。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聚落中的人群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些组织单位的性质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生活组织单位、生产组织单位和管理组织单位等,这些应该在墓葬中也有所体现。

2.生产工具表现的社会组织形式

新岗墓地随葬生产工具以纺轮和石锛为主,占所有生产工具的近八成,地层中所出生产工具也有相同现象,两者不管是在丧葬仪式,还是在社会生产中都拥有重要地位。随葬的石锛和纺轮多有破损,应为实用器,暗示着墓主聚落生产者的身份。其他生产工具如陶拍、凿、磨石等,则显示了聚落内部生产活动的多样性。

如果石锛和纺轮代表的分别是木材加工和纺织类产业,那么通过图五的折线走势看到的石锛和纺轮出土数量和频率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应该表现出了新岗遗址一至三期生产活动方面发生的阶段性变化(图五)。

图五// 新岗崧泽文化墓地不同时期纺轮、石锛的出土频率图

图六// 新岗遗址三期早段随葬石锛、纺轮墓葬分布图

一期时,木材加工业在新岗聚落的生产活动中占有明显优势,此时纺织类产业不管是参与人数还是劳动强度都处于较低水平。二期时,木材加工产业衰落明显,纺织类产业却得到较大程度发展。三期早段,木材加工产业有所恢复,纺织类产业维持了二期的水平并稍有增长,此时整个聚落呈现出了生产大发展的态势。三期晚段,纺织类产业衰落,又回到了最初的较低水平,木材加工产业持续恢复。应该注意的是,三期晚段有较多墓葬随葬石钺,作为一种砍伐类工具,木材的初步加工或是石钺的作用之一,同时基于功能的互补性,石锛在三期晚段数量和出土频率的继续增长应与此有关。纺轮所代表的纺织类产业在三期晚段衰落的原因,还有可能是生产分工导致的专业化程度的加强。

生产分工的加强在三期早段就已有表现,这主要体现在随葬不同生产工具所代表的手工业者墓葬空间排列方面。观察生产工具的种类和随葬该种类工具墓葬的位置,可以发现出土石锛的墓葬大部分位于南发掘区的西区和中区南组,而出土纺轮的墓葬大部分位于北发掘区、南发掘区东区和中区北组(图六)。出土石锛的墓葬和出土纺轮的墓葬在空间位置上呈现出聚集分布的态势。如果说石锛和纺轮出土频率、数量的变化反映的是一种生产结构的变化,那么三期早段随葬不同生产工具的墓葬分区而葬的现象反映的则是一种手工业专业化的趋势。在三期早段36座墓葬中,只有M93共出纺轮和石锛,占此期墓葬的2.8%,占随葬纺轮和石锛两种工具墓葬的4.5%;在二期,石锛和纺轮共出的仅有M49、M21两座,占该时期墓葬总数的10.5%,占出土纺轮和石锛墓葬的25%。这一组数字表明,石锛和纺轮有分离的趋势,同时从事木材加工和纺织类产业的人数比例有所下降。

墓葬聚集分布代表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而生产工具的分区埋葬,说明在血缘关系之下生产分工的存在。新岗崧泽晚期墓地生产工具的分布表明,生产分工同时存在于墓区之间和墓区内部的墓组之间。将视线放大到整个太湖地区,上述墓地布局方式在崧泽文化时期其他遗址也可见到。

位于太湖东部的绰墩遗址发现一批从马家浜文化到崧泽文化时期的居址与墓葬[10]。墓地时代为崧泽文化中期,墓地主体为头向南的南北两排墓葬,少年、儿童墓围绕在墓地周边且多为东西向。东部为③层下开口的六座墓葬,也可分为南北两排,空间位置可与②层下墓葬相衔接,表明墓地是经过预先规划、连续使用的。两排墓葬之间位置紧密,代表的应该是同一社会单元。

图七// 绰墩遗址随葬纺轮、石锛的墓葬分布示意图

绰墩遗址生产工具主要有纺轮、石锛与石钺,观察每种生产工具在墓地中的分布,可以发现:石锛在两排均有,纺轮只出现于南排,石钺南北两排各有1件且同时与石锛共出。石钺在两排成人墓中较少,在周边的3座儿童、婴儿墓中却每墓有1件[11],这3件石钺破损严重,皆有使用痕迹,应不是为了下葬特意制作的,而是其成年亲属赠予的随葬品。由此看来,绰墩遗址的工具种类也存在空间位置上的区分,即北排不会出现纺轮,北排西部分布着不随葬生产工具的墓葬。这同样表明墓地的空间布局虽是在血缘纽带下的规划,但一定程度上也展现了生产分工的图景,同时石锛在南排的出现、多种工具共出的现象又说明生产分工与以生产分工为干预因素的墓地布局并不十分严格。

墓葬性别的鉴定为我们看待生产分工与性别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条件。在4座随葬纺轮的墓中3座为女性,M6为男性。在随葬石锛的6座墓中,5座为男性,仅M19为女性,该墓同出纺轮。由此可见,生产分工体现出了强烈的性别相关性。陶、玉器与性别的对应体现了聚落对性别的关注,墓地出土的三种形制的陶鬶均在女性墓中,每墓1件,男性墓不见,玉璜也是同样情况。然而这种关注并没有影响墓地布局对生产分工的表现:M6为男性墓,出现在了南排,因其墓中出土纺轮,故没有安置在北排;M17为女性墓,仅出土石锛,埋入北排(图七)。

太湖南部的毘山遗址是一处崧泽晚期到良渚早期的台墩型墓地,分东西两个墓区[12]。与新岗遗址不同的是,这里出土的生产工具类型多样,可以分为纺轮—石刀和石钺—石镰—石犁—石锛两个系统,显示了生业经济的复杂性。崧泽末期的东区分为北、中、南三个墓组,可以视为三个基层社会单元,北组和南组随葬的生产工具为纺轮系统;中组由北至南分为四排,纺轮系统主要出现在第一、二排,石钺系统主要出现在第三排,第四排不见生产工具(图八)。与绰墩和新岗一样,毘山东区也是以随葬生产工具的不同对墓葬加以区分。同一墓组内部与不同墓组之间表现出的生产工具(组合)的差异性表明其生产分工是在社会基层单位内部与基层单位之间同时展开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部分遗址中,墓葬虽也分布于人工堆筑的土台上,像浙江小兜里[13]和仙坛庙[14],但性质为小型家族墓地[15],历经的时间也较短,各个家族之间独立性较强,聚落内部的社会分工缺乏合作的条件,故不会形成较大规模的墓地,生产分工体现的墓地布局也很难出现。而毘山遗址的每个土台上墓地分为几个墓组,可以说是几个家族的联合体,土台性质与上述几个遗址相异。

3.两种不同社会组织形式的阶段性特征

图八// 毘山遗址东区随葬不同生产工具组合墓葬分布示意图

新岗墓地形成于马家浜文化晚期并一直沿用至崧泽文化晚期,由于崧泽文化早期墓葬(即一期墓地)较少,本文的论述基本没有涉及。二期时墓地分区已现雏形,在血缘纽带基础上的墓地—墓区—墓组三级结构已经形成,墓组代表的社会基层单位开始具有一定独立性,其代表的亲属群体开始利用墓葬葬仪加强社会单位内部的认同感。社会分工尽管在新岗聚落中还不明显,但同时期的绰墩遗址已经可以根据生产工具在墓葬中的分布辨识出,同时社会分工已经开始影响墓葬的空间布局,然而这种分工终究是建立在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社会单位上,并且与性别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新岗墓地三期时墓葬空间分布有序,根据墓组数量的增多和墓葬葬仪的延续性可见墓组这一层次的社会单位的独立性已经十分突出。此时,可以根据随葬不同生产工具墓葬的空间分布观察到新岗聚落的生产分工情况,这种分工已经由社会基层单位内部扩展到单位之间,时代相同或略晚的毘山遗址也是一个绝佳的例证,在那里,墓葬的空间布局同样深受生产分工原则的影响。

4.玉质装饰品

新岗遗址墓葬出土装饰品仅有玉质品,种类有璜、玦、环等,其他玉器也仅有玉钺1件和玉芯1件,可见该墓地玉器的性质主要是装饰性的。随葬玉质装饰品的墓葬数量从一期到三期分别有1、6、8座,出土1、8、17件。玉器在整个遗址中算是稀缺物品,这不仅体现在其加工利用上,还体现在玉质装饰品的数量以及随葬玉质装饰品的墓葬在整个墓地所占比例等方面。墓葬出土的玉质装饰品多有修补痕迹(图九),只有在玉料紧缺、玉器资源珍贵时才会这样修补使用。出土玉质装饰品的墓葬从一期到三期各占该期墓葬的12.5%、31.6%、11.1%,玉质装饰品占每期总随葬品数量的1.6%、6.3%、3.6%。相比于其他种类随葬品,玉质装饰品不仅数量少,出土频率也低。

图九// M21、M49出土玉璜

表二// 新岗遗址出土生产工具与装饰品墓葬数量与比例表

5.权力象征性

钺最初来源于斧,其功能应该与斧相同,是砍伐类工具,有学者曾经论述过钺与斧在绑柄方式上的不同[16]。随着社会复杂化的发展,钺成为一种战争的工具,随后作为一种仪式用具[17]成为军权乃至王权的象征。在早期国家建立之前,尤其是在复杂社会发展之初,钺与权力的关系需谨慎看待,就如方向明先生所言:“就目前的研究而言,暂时不把钺和军权联系起来是妥切的。”[18]

新岗遗址对于玉器的定性是私人装饰品,强调的是装饰、美化功能。三期墓葬M20出土了遗址唯一一件玉钺(图一〇),表明玉这种原料在聚落发展的晚期已经运用于生产工具(武器)方面。从玉料的稀缺程度来看,玉钺这种工具(武器)必定不是实用器,只是强调其功能的象征性,或者说,其象征性地位的取得,依靠的是其材质由石向玉的转变。因为原料的稀缺性才使得其象征性被刻意放大和强调,材质的改变使钺这种器物从一般的生产工具(武器)转而变为社会地位的象征,也使得权力开始变得具有象征的属性。所以钺作为实用器还是象征器,或者说作为普通工具还是权力象征物的最初的区分标志应是材质的区分。从这个方面来看,至少在崧泽晚期,玉钺的出现应标志着社会权力的形成。

图一〇// M20平面图及出土玉钺

图一一// 三期晚段随葬钺墓葬及成对埋葬现象

新岗遗址三期晚段东、中、西三区中,墓葬间往往有成对埋葬现象,在中区墓葬表现得格外明显,这种成对埋葬的墓葬代表了墓主之间关系的亲密性(图一一)。随葬玉钺的M20位于中区,方向5°,长2.2、宽1、深0.55米,墓主为成年男性,屈肢葬,出土陶鼎、豆、壶、杯、大口尊,石锛,玉钺等11件器物。玉钺位于墓主右侧下肢骨,刃部向西。单论随葬品数量,该墓既不是墓地中最多的,也不是在出土钺的墓葬中最多的。其他随葬石钺的墓葬出土随葬品数量,最少的只有4件,若除去2座被打破较为严重的墓葬,另外6座平均每墓出土随葬品8.4件,不随葬钺的较为完整的23座墓葬,平均每墓出土7.5件。在随葬品数量上似乎看不出两者有太大区别。但观察中区墓葬可以发现,与这些随葬钺的墓葬成对出现的墓葬随葬品数量普遍较多,多在10件以上。尤其是与M20成对出现的M13,随葬品数量达16件,在同期墓葬中仅次于M5,并且出土了2件玉璜。可以看出,随葬钺的墓主并没有在随葬品方面表现出突出地位,但与这些墓主关系亲密的其他人却能够拥有较多随葬品,尤其是与拥有玉钺的墓主关系亲密的M13墓主拥有的随葬品更多。玉钺如果是社会权力的象征,那么M20墓主地位要高于聚落中的普通人,但这种权力似乎还不是整个聚落的唯一权力,如M5随葬17件器物,石锛和纺轮共出,似乎暗示着聚落生产同样重要。

如果我们再去看整个墓地,就会发现在一期墓葬中出现钺,而在二期和三期早段墓葬中均不见钺,三期晚段又出现大量的钺。从整个太湖地区来看,随葬钺在崧泽文化晚期逐渐兴盛起来并成为一种重要的葬俗。至良渚文化时期,石钺已经普遍出现在墓葬中,一墓多钺的现象更是十分常见,与之相对应的是,玉钺在墓中往往只有1件。与新岗三期晚段墓葬时代相同的毘山、南河浜晚二期的墓葬也都随葬大量钺,出土钺的墓葬分别占总墓葬的28.6%与15%。这种情况在良渚文化时期依然存在,卞家山[19]出土钺的墓葬占总数的24%。钺不仅是一种武器,还普遍被认为是一种性别指征,对钺的推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性别的强调。对性别的关注或许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社会分工尤其是性别分工在加剧性别区分时的作用。

三、结语

墓地—墓区—墓组的三层级结构是新石器时代墓地的基本构成方式,对应了三级以血缘为基础的继嗣群体,这是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内的相同表现。新岗墓地中,有较多随葬纺轮的墓组聚集分布;毘山(东区)墓地北组、南组以及中组第一、二排多随葬纺轮,第四排均随葬刀、锛、钺等工具;绰墩崧泽墓地中,第一排多随葬石锛,第二排大多随葬纺轮。这种随葬相同生产工具的墓葬聚集分布的现象代表的是生产分工的发展,反过来说,生产分工的形成已经影响到了墓地布局的规划。新岗和毘山表现的是基层社会单位内部和这些单位之间的分工情况,绰墩则仅显示了基层社会单位内部的分工场景。不管怎样,血缘纽带才是聚落墓地布局的主要原则,新岗墓葬便是依据不同类型陶器的摆放位置来显示亲属群体的区分。生产分工所产生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结构也同样始终是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群体下发展的,两者同时存在,从侧面反映了一个聚落内部社会多维度的构成。

二期到三期的墓葬都在墓地中分组埋葬,显现出整个聚落是由多个亲属群体组成。每个墓组都有一两座随葬品丰富或随葬有特殊物品的墓葬,同时每组墓葬规模大体相同,表明新岗聚落的社会分化还处于亲属群体内部,在他们之间则保持着低水平的分化程度。但M20玉钺的出现或暗示着在聚落发展的晚期,某个群体已经有某些超越单个亲属群体的权力。与新岗遗址同时的、均处于太湖北部沿江地区的东山村[20]遗址,向我们展示的则是高等级聚落中的社会分化情景。在东山村遗址中,社会至少包括两个家族,并分化为两个阶层,大型墓葬区“应当属于当时社会中拥有最高社会权力的家族墓地”[21]。分化的原因或许在M90随葬的一批与制玉工具有关的器物中得到解释:资源与技术。在以新岗为代表的低等级遗址中,随葬品几乎全是日用陶器和生产工具,缺乏刺激性因素的表现,社会发展的轨迹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前行。虽然从早到晚新岗聚落表现出了一系列的发展,比如陶器的形制组合、小型墓葬位置与随葬品数量、墓地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变化,联系后来的良渚文化,相比于东山村较早地走上了文明化的道路,不管是在社会结构还是物质遗存上都显得不够深刻。

纺轮、锛和钺具有极强的性别指向(随葬纺轮的墓主大多是女性,随葬锛、钺的墓主大多是男性),它们代表的社会生产分工很大程度上是性别分工的体现,这种分工反过来加深了对性别的标识。最初的性别分工应该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在新岗墓地中女性也拥有大量随葬品和一定量的玉器中有所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高等级聚落中,性别标识一旦脱离生产进入政治和宗教领域,又会出现新的情况。新岗墓地中女性随葬较多玉器,几乎均为装饰品,但玉器的形制换成象征宗教和权力的钺、琮、璧时,马上被男性所占据,这在良渚文化瑶山、反山墓地中集中体现,这种转变是伴随着两性不平等地位的加剧而进行的。由生产的两性分工到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本质上体现的是政治结构和社会性质的变化。

新岗遗址位于太湖北部的沿江地区,这里文化积淀深厚,面貌独特。新岗遗址周围分布着大量时代相同的遗址,许多都是从马家浜文化一直延续至崧泽文化晚期。崧泽文化早期已经出现聚落等级的分化,在随后的时间里,社会内部呈现出急剧的分化态势,基层社会组织不断分裂变小[22]。在新岗这种普通聚落中,尽管墓地被破坏严重,我们依然可以从残存的线索中看到崧泽文化从早期到晚期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随葬陶器组合所代表的一般文化面貌上,也体现在生产工具所代表的生业经济的改变上,更体现在生产分工甚至专业化程度的加强、聚落内部出现的权力物化和象征性上。

[1]常州市博物馆:《常州新岗——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2—5页。

[2]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等:《江苏常熟钱底巷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6年第4期。

[3]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

[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河浜——崧泽文化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5年。

[5]不同发掘报告称谓不一致,如《新岗》报告称为簋,《毘山》报告称为盘,《庙前》报告称为豆。

[6]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州市博物馆:《毘山》,文物出版社2006年。

[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庙前》,文物出版社2005年。

[8]王芬:《崧泽文化聚落形态分析》,《华夏考古》2010年第1期。

[9]〔澳〕刘莉著、陈星灿等译:《中国新石器时代——迈向早期国家之路》,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08页。作者用“亲属群体”这个词语来指称“在亲属血缘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

[10]苏州市考古研究所:《昆山绰墩遗址》,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201—202页。

[11]北部的M21在人骨鉴定报告中为老年女性,在墓葬登记表中却标为儿童,结合遗址中儿童墓多为东西向且分布于墓地外围的特征,暂将M21认作儿童墓。

[12]同[6],第33—35页。

[13]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海宁市博物馆:《小兜里》,文物出版社2015年。

[14]a.王宁远、蒋卫东、李林、沈明生:《浙江海盐仙坛庙发现崧泽文化早期到良渚文化晚期文化遗存》,《中国文物报》2004年2月4日第1版;b.国家文物局主编:《浙江海盐仙坛庙遗址》,《2003年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27—31页。

[15]王宁远:《从村居到王城》,杭州出版社2013年,第37—57页。

[16]傅宪国:《试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石钺》,《考古》1985年第9期。

[17]李艳红、张居中:《浅析新石器时代生产工具中的“仪式用斧”问题——兼论生产工具功能的分化》,《东南文化》2009年第2期。

[18]方向明:《聚落变迁和统一信仰的形成:从崧泽到良渚》,《东南文化》2015年第2期。

[1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卞家山》,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161—163页。

[20]南京博物院等:《张家港东山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15年第1期。

[21]张弛:《五千年前的社会权力形态——以大汶口(早期)、东山村与凌家滩大墓为例》,《社会权力的起源——中国史前葬仪中的社会与观念》,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106页。

[22]秦岭:《长江下游地区的史前聚落演变与早期文明》,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聚落演变与早期文明》,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324—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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