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立法守护荆楚大地“母亲河”
2020-08-31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8期
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为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八章76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贴近实际,适用于包括武汉市境内的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汉江是沿岸地区人民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条例》单设一节,突出了对饮用水水源实行特别保护,规定合理规划布局饮用水及取水口,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同时,重点守护丹江口水库。《條例》明令禁止向水体及其堤坝或者岸坡、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或沙洲倾倒、堆放或贮存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在江河、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围栏(含网箱)养殖、投肥养殖;水上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和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