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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外事工作33年

2020-08-31吴金光

民族大家庭 2020年4期
关键词:国家民委外事人权

文/吴金光

从1984年至2017年,我在国家民委从事外事工作33年,先后出访了68个国家和地区,亲身经历了国家民委外事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全过程。也可以说,我幸运地从一个侧面见证了中国少数民族走向世界的历史。

现在,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脉络,按时间顺序,将那些我认为重要的事件叙述出来。我的成长始终伴随着国家民委外事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因此,我把个人视线所及的有关历史情况记录下来,力求客观反映国家民委对外交流工作,为国家民委对外交流工作的发展和成就留下真实的一笔。

20世纪80年代,国家经济、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反映在民族工作领域里,民族院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迅速发展;民族地区边境贸易规模急剧扩大;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民族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对外输出数量上升较快;联合国驻华机构和和国际知名资金机构(如亚行、世行等)对民族地区的技术援助项目不断增多。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领域的外事管理和服务,1980年,国家民委外事机构应运而生,主要负责国家民委系统人员出国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留学等事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有关涉及民族领域境外团组来访的审批、接待工作。1988年,国家民委外事司的成立和进一步扩大构建了民委进行国际交流的专业平台,有力地提升了国家民委外事工作的质量。

20世纪90年代,我国采取了“稳定周边,立足亚太,面向世界”的战略,坚持“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继续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并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国力。民族领域外事工作坚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族工作的方针,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为进一步强化涉外活动管理,维护国际正常交流与合作,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国家提出了外事归口管理的要求。同时,中央政府为精简机构,优化资源,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机构重叠,杜绝多头管理,开始了新一轮机构改革。199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民委“三定方案”,国家民委外事司更名为国际司,将经济司外经处的有关涉外经济活动管理和合作项目实施职能归并至国际司,实现了外事活动归口管理的要求。

我国进入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

面对新形势,我国在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战略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和平崛起”的外交政策,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世界”的外交思想和理念,开创了我国外交新局面。这为国家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家民委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国家民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在民族领域外事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2007年,国际司更名为国际交流司,先后制定了《国家民委外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了《国家民委外事规章制度》,增补了《外事干部工作手册》和《外事联络员(专办员)职责》;加强了出国用汇管理及经费支出预算和核销,规范了外事礼品的收送制度;建立了国家民委外事联络员(专办员)制度和联络机制;规范了办文程序,建立了结案登记制度,加强了档案资料管理和证件管理。国际交流司在国家民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民委的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吴金光(左一)向外国友人介绍少数民族风俗文化

——努力探索国际工作的空间,使高层交往不断发展。世界上大约30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或多元文化的国家,相关机构也多种多样;但是像我国有一个专门负责民族工作国家机构的国家很少。因此,国家民委在对外交往上就存在天然的困难,即没有对口单位。即使这样,外事司积极探索,主动联系外国相关的部门。我们相信一个国家只要有民族问题,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有一个相关的部门负责或部分负责民族事务。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帮助下,国家民委外事工作终于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迈出了高层交往的步伐。国家民族工作高级别代表团组的出访与接待是民族外事工作的重点,国家民委切实抓好重要代表团组的出访与来访接待工作,共组织省部级代表团组出访80多批次,接待来访重要团组100余批次。国家民委领导先后率团访问了50多个国家,一些国家的总统、议长、总理、副总理、外长分别会见了国家民委代表团。国家民委代表团的出访加深了与这些国家在民族情况、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增进了民族工作部门间的友谊,加强了互利合作。现在,我们已和世界五大洲40多个国家的负责或部分负责民族工作的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与有些国家还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国家民委先后邀请了埃塞俄比亚联邦事务部、罗马尼亚信息产业部、越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秘鲁总统夫人、匈牙利总理府、澳大利亚多元文化基金会、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日本部落全国解放同盟、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少数民族权利部等重要代表团组数十批次来访。此外,协助外交部、中联部等部委接待重要团组200余次。国家民委领导与来访的重要外国团组会见会谈,开展高层对话。国家民委原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原主任李德洙、原主任杨晶(因在别的岗位犯错误,已处分)、原党组书记杨传堂、原主任王正伟和现任主任巴特尔等领导多次与来访的重要团组会见会谈。通过这些来访接待,较好地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我国民族工作的情况,在民族工作的对外开放和国家总体外交中发挥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对话与交流,增强我国少数民族的声音。国家民委在国际人权斗争中积极配合外交部,在多种场合阐述了我国民族政策和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措施。1981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此后,我国每两年向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国别报告。这是国家民委外事方面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该报告由国家民委政法司撰写,并派人出席审议我国报告的会议。中央民族大学的教授宋蜀华是经我国推荐并获批准的该委员会的第一个中国委员。

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有三个层面:联合国的人权大会;非政府组织;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前两个层面,我国都有相关部门参加,而最后一个层面我国很少涉足。这主要是我国没有一个专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因此,国家民委多次代表中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了保护人权国家机构的会议。

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外交部批准,应加拿大人权委员会邀请,国家民委组团访问加拿大,由此拉开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少数民族人权保障领域开展对话的序幕。2000年,国家民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团参加了在新西兰举行的亚太保护人权国家机构论坛。

2001年,国家民委组团参加了在斯里兰卡举行的亚太保护人权国家机构论坛,出席了在泰国举行的亚欧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研讨会,出席了在南非举行的联合国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我国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会议。2002年,国家民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在西班牙、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举行的国际人权对话;国家民委协调接待了来华访问的澳大利亚全国人权教育委员会代表团、英国人权访华团及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代表团。2004年,国家民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澳大利亚、英国及在我国国内召开的多次人权对话活动。接待了来访的澳大利亚人权代表团、加拿大人权代表团、老挝人权代表团等。2007年,国家民委派人出席了中国—挪威第十次人权与司法圆桌会议。2008年,国家民委参与中英人权对话。2009年,国家民委参与中日人权磋商。在这些活动中,国家民委代表在保护少数民族人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了我国在提高少数民族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

此外,在其他涉及到民族领域的国际场合,国家民委都积极参加或派学者参加,在国际上增强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声音。

——加强民族领域对外宣传。通过民族艺术表演开展形象化的宣传。例如,2001年,国家民委为亚欧外长会议举办了民族歌舞招待会;举办了外国驻华使节参加的迎新春民族歌舞晚会;2004年,邀请外国使团观看少数民族服饰专场表演。

国家民委申办或举办涉及民族领域议题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利用主题报告、展览、影视作品、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通过高级别政府官员报告和学者的学术交流等形式,积极宣传我国国情、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成就。例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分别于2000年在北京举办了“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中期会议”;2001年在北京举办了“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2009年7月在云南昆明市举办了“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

国家民委有关领导为在华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做专题讲座,宣传我国民族政策。例如,2004年,在联合国驻华机构举办的国际扩大教育及公共信息服务培训研讨会上,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作了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及情况的专题讲座。

国家民委组团参加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根据每次会议议题,选派人员作专题报告或讲座,主动宣传我国的政策主张,介绍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成功实践经验。例如,2003年、2005年,国家民委组织参加了分别在意大利和印度召开的“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五届世界大会”和“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中期会议”;2007年,参加了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申办第十二届大都市国际研讨会,宣传了我国创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理念;介绍了我国提出及落实该理念的文化及思想基础;介绍了民族自治地方落实创建和谐社会的成功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大力弘扬优秀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国家民委在对外交往中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让少数民族文化成为对外交流的重点和亮点,扶持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在世界舞台展示我国新时期少数民族的风貌,起到了让世界了解中国民族情况和民族政策的窗口作用。国家民委利用在民族文化方面的资源优势,在文化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向世界五大洲派出了60多个展演团组。

例如,1987年,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加拿大访问演出;1989年,组团赴美国和加拿大参加国际艺术节;1990年,组派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艺术团参加欧洲艺术节;1995年,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马来西亚参加国际艺术节;2001年,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韩国参加国际民间艺术节;协调安排民族文化宫赴马来西亚举办“六个世纪伊斯兰艺术在中国”展览;2003年,协调安排中国民族博物馆等单位承办“中华民族服装服饰展演”赴法国巴黎参加“中法文化年活动”;2004年,推出“多彩中华—2004中国民族服饰歌舞艺术欧洲巡回展演”;2005年,组织由民族文化宫、中央民族歌舞团承办的“中华瑰宝—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展”赴秘鲁举办大型展演活动;2005年,配合胡锦涛主席出访欧洲,受外交部、文化部委托,协调组织了以中国民族博物馆为主的“多彩中华—民族服饰展演团”赴西班牙、安道尔、德国进行巡回演出,积极配合了我国外交工作的大局和高层出访。2007年,在澳大利亚推出了“中国传奇;中国少数民族面具展”,以实物、图片、文字和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和手段宣传我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传统和多民族和谐共处的民族工作成就;2008年,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行,近百个国家的170余名驻华使节、外交官员和国际组织代表参观了主题展。主题展通过160余件实物和400余张照片,生动地展示了旧西藏的落后与黑暗,新西藏的进步与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通过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走向世界,不仅展示了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充分说明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努力开拓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遇到的问题之一是干部如何走出去,了解当今世界发展的最新情况。对此,国家民委积极想办法,利用各种渠道,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国家民委共组织50多个团(组)赴国(境)外学习考察或参加培训。考察和培训团主要由各地民委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组成,通过境外培训和参观访问,这些干部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提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应对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能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骨干作用。境外培训对建设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对外交往蓬勃发展,同国外大学的校际交流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国家民委积极支持民族院校拓展国际交往空间,鼓励其与国际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引导民族院校在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稳步前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13所民族院校与国外教育机构、高校在科研、教学、培养师资等诸多方面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通过开展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与此同时,我们已派出了相当数量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我们几个主要的民族院校还招收了一定数量的外国留学生来我国学习汉语等科目。我们培养了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新加坡、西班牙等多个国家的留学生。中央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和国外大学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中央民族大学同加拿大开发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合作研究计划。“教育兴邦”,国家民委通过培养接受国际化教育的少数民族人才,必将对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推动力。

——围绕国家民委中心工作,积极引进外援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国民族地区是各类国际组织和国家援助的重点地区,国家民委抓住这个战略机遇,结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在商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积极和联合国驻华机构(联合国开发署、教科文组织、工业发展组织)等、知名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机构(世行、亚行等)和多边或单边政府援助机构(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新西兰大使馆、日本大使馆等)国际组织联系,牵线搭桥,为民族地区引进了大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民族地区申请援助或合作项目。例如,1997年,新西兰大使馆援助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25万元人民币,用于妇女编织培训项目;1998年,日本大使馆援助中央民族大学470万人民币,用于改进教学设备;1999年,援助内蒙古赤峰中学70余万人民币,用于校舍改建;2001年,落实日本大使馆援助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修建学校70万元人民币和马龙县扶贫项目20万元人民币;协调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向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暴风雪重灾区募捐了1.2万美元的救灾款;2002年,邀请国际经贸组织、外国驻华使馆商务官员和外国驻华商社代表出席中国“兴边富民行动”国际经贸洽谈展示会的推介招待会,扩大了“兴边富民行动”的国际影响;联系落实了日本政府400万元人民币援助云南省民族博物馆的建设;落实了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援建新疆乌恰县铁克列乡柯尔克孜希望小学40万资金;2004年,联系安排日本友人向四川省汶川县通山小学捐款人民币13万元;2006年,联系落实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的“少数民族综合扶贫师范项目”援助资金260万美元,在云南、新疆和内蒙古等民族省区的有关县市开展综合扶贫和旅游开发等试点示范项目;2007年,联系落实了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甘肃省迭部县阿夏乡中心小学和东乡县五家小学建设,以及新疆泽普县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中小学教学楼建设等三个项目,项目资金总额近2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协同有关部委联系落实联合联合国、西班牙基金文化与发展项目共计600万美元,将分别在云南、贵州、青海和西藏等省区的5个市、县开展为期3年的技术援助项目;为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后文化重建和临时安置点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联合国援助资金100万美元。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家民委已引进项目上百个,引进资金超过亿元人民币。这些外援的有效实施,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扩大对外开放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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