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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奇百怪的印度婚恋

2020-08-29杨震

世界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种姓新郎男方

杨震

印度婚礼上的新郎与新娘。

国人对于印度这个古称“天竺”的邻国一直很有兴趣。但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对这个西南邻国又感觉非常陌生,而这种陌生更多体现在社会层面,尤其是婚恋现象中。

当代印度独特的婚恋现象

印度是一个印度教徒占主导的国家,因此其婚恋现象充满了浓浓的印度教色彩。在印度教徒看来,结婚的首要目的是完成种种宗教职责,其中祭祀最为重要。但是,男子必须结婚生下儿子才有资格向祖宗供奉祭品。因此,在结婚仪式上,夫妇双方为此念咒、祈祷、发誓,甚至丈夫会对妻子明确说道:我是为了得到儿子才同你结婚的。祭司等人也为此而祝愿他们。这些在中国人看来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印度每个家庭都希望生儿子而不生女儿。与中国人传宗接代类似的虚幻想法相比,印度人生儿子的愿望更“实在”得多:生个儿子就意味着可获得女方陪嫁的数十万卢比的财产,社会意识也的确在被这种现实的经济状况所左右。印度社会中流行丰厚的嫁妆,从l万卢比至数十万卢比不等,而嫁妆的多少不仅决定了新娘在夫家的地位,甚至主宰了她个人的生命与幸福。新娘常常因嫁妆不够丰厚而被夫家的人浇上汽油活活烧死,这一丑恶现象至今未能根除,在过去几年甚至发生了数千起。这些案件当地警察大多撒手不管,一来,这些新娘的娘家多为穷人,受的教育少,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去申诉。何况陪嫁少是起因,他们自己也觉得抬不起头,故而很少有娘家人出来申冤。二来,不仅要写申诉状,还要提供人证物证,而新娘被夫家害死,夫家人怎会站出来提供人证物证?况且,此类案件各地每月均有发生,警察局对此“不感兴趣”的态度,也纵容了这种谋杀。

对丰厚嫁妆的追求,造成了许多令人忧虑的社会现象,杀死新娘仅仅是其中一类而已。为避免家庭财产随着女儿出嫁而转移,许多家庭从妻子怀孕的那一刻开始便处于戒备状态,只允许儿子降生而扼杀女儿生存的权利。从而使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个别地区甚至少有女婴出生。中产阶级家庭一般选择通过B超确定胎儿性别的方式,引产女婴,保留男婴,故而许多医院出现了接生1000例男婴才有1-2例女婴出生的奇特现象。穷人无力支付昂贵的检查和住院费用,往往在家中生产,因此如果出生的是女婴,面临的乃是被溺杀的命运,并埋尸田头,充作肥料。

女方在结婚时送给男方的嫁妆。

由于结婚是财富的一次转移,而离婚则意味着女方带来的嫁妆丧失,因此单从保护财产这一心理出发,离婚案例在印度不是很普遍。当然,虽然夫妻双方不离婚,但分居的情况还是有的,因为分居是不分割财产的。如果父母亲分居,其子女在婚姻等方面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歧视,一般家庭不愿与这样的“破裂”家庭结亲,特别不愿自己的女儿嫁到这种家庭中去。正是由于牵涉到财产关系以及社会意识,使印度维持着较低的离婚率,夫妻分居现象相对而言也不多,印度家庭结构具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超穩定性”。

古今印度人婚恋观

印度如此独特的婚恋观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古往今来,印度产生过5种婚制——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伴侣婚姻和试婚。其中一夫一妻是印度婚姻的主要形式,这样的夫妻感情融洽,子女也能得到好的照顾。一夫多妻制在印度的穆斯林中普遍存在,而在印度教中只存在于酋长和邦主统治时期。一妻多夫制指的是女人是一家所有兄弟的妻子,在印度的古吉拉特邦这种习俗至今依然存在。如今,伴侣婚姻和试婚都已不存在,伴侣婚姻的前提是双方均没有子女,只要经双方同意,便可轻松解除婚姻。试婚指的是两人在结合前,先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能否和睦相处,这种试验性的方法用在实验室还可以,用在现实婚姻上可是说不过去的。

印度的结婚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不同地区、不同种姓都有自己的结婚方式。第一种是Paishacha式,这是八种结婚方式中最糟糕的一种,新郎依靠绑架的方式获得新娘。和家人熟睡时、部落节日狂欢时,女子都可能被性骚扰或被劫走。人们普遍谴责这种方式,而在原始部落中这种方式却极为流行。一般说来,只要获得父亲的同意,任何一种结婚方式都是被承认的,但得不到父亲认可的婚姻是不得人心的。第二种为Gandharva式,只要新郎新娘两相情愿,互相爱慕,便可结婚,父母和家人都无权干涉。《欲经》称这种婚姻为完美的婚姻。许多印度神话故事讲述的都是这样的婚姻。第三种是Prajapatya式,在这种婚礼上,父亲把女儿交给新郎,以经文起誓两人的结合。第四种是Arsha式,新郎送给岳父一头母牛和一头公牛,同时父亲把女儿交给新郎。送牛是一种宗教礼仪,以感谢新娘的父亲把女儿嫁给自己。第五种是Daiva式,祭司在主持祭祀的过程中,父亲把女儿交给祭司,由祭司作主持,宣布两人结合。古时祭祀是印度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这种婚礼极为普及。第六种是Asura式,新郎要付钱给新娘的父亲或亲戚才能娶到新娘。这种婚礼在低种姓人群中更为流行,在印度的部落中极为普遍。第七种Rakshasa式是一种通过抢夺而获得的婚姻。原始部落认为女人是战利品。这种结婚方式能激起刹帝利勇士的本能,他们通常通过搏斗的方式决定结婚对象。最后一种为Brahma式,新娘新郎经过梵行期后,经双方同意,新娘的父亲便把女儿当做礼物送给新郎。古时这种仪式仅在婆罗门种姓中进行,如今印度教各种姓都实行这一仪式。

1975年印度加尔各答的女性游行示威,希望废除强制嫁妆的制度。

提到婚礼,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就是嫁妆。翻开印度报纸,“嫁妆案”触目惊心,特别是在北方邦,75%的婚姻问题与嫁妆直接相关。几乎天天都有相关悲剧的报道,有些命案甚至发生在高学历高职位的人群当中。据统计,每年约有9000名印度妇女因为嫁妆达不到婆家要求而丧命,2000年新德里平均每12小时就有一名女子因为嫁妆问题而被活活烧死。女方家长倾家荡产筹集嫁妆,年轻男子则明码标价:从20万到100万卢比(10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93000元)不等,实物包括手提电脑、手机、微波炉、全套珠宝首饰、欧洲蜜月旅行、中型汽车和一套房子等,而且价格还呈不断上升趋势。有印度学者甚至认为嫁妆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收入再分配调节的手段,大量的金钱从女方家长那儿流到了男方的家庭和亲戚手中。

当代印度婚恋现状原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印度上述婚恋现象?首先是宗教因素。在印度教的教义中,不同种姓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其中婆罗门的权利最大,社会地位最高;首陀罗的地位最低,备受歧视,无权上学读书,没有资格进庙敬神,甚至有些地方的首陀罗不配让高级种姓的人看见自己的面孔。在古代,老远发现有婆罗门种姓的人过来,首陀罗就得赶紧躲在路旁,等着婆罗门过去自己再迈步,不然就要挨打,甚至会被活活打死。在有些地方,首陀罗连身体的影子都不能落在婆罗门种姓人的身上,否则就会被认为是玷污了高级种姓人的身体而遭到痛打,而婆罗门种姓的人回家后要赶快洗澡,以去晦气。

所以种姓制度对婚姻制度有很大影响,很多婚姻规定十分严格。在古代印度,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同种姓的各副种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但是不能和副种姓以外的人通婚。一般允许“顺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取低级种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即较低级种姓的男子不能取高级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级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由于“顺婚”的存在,许多低级种姓的女子都想“攀高枝”,嫁个高级种姓的男子,于是在社会上出现了你争我夺、高价购买新郎的风气,高级种姓的男子立在高高的台阶上“俯视”低级种姓的女子,索要高额嫁妆,这种婚姻一开始就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而且具有金钱买卖的性质,女方不得不出高额嫁妆以满足男方的需求。一些贪婪的男方家因得不到金钱的满足,就上演了火烧儿媳的惨案。从宗教对妇女的态度看,女性在印度社会中地位很低,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构成了婚恋怪象。

查达·萨提亚是印度反对嫁妆制度的代表人物,她坚持打了一场34年的官司,只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她声称因为嫁妆纠纷问题,女儿婚后长期遭受虐待而最终惨被杀害,但男方家庭则声称其死因是煤油炉爆炸导致的意外。

其次是历史因素。几乎无法查证古印度吠陀时期以前有没有嫁妆一说,只能从《梨俱吠陀》和《阿达婆吠陀》中有关婚姻的赞美诗中得到些许信息。这些赞美诗中都提到了太阳神和月亮神的婚礼。《梨俱吠陀》中新娘穿着漂亮的长袍,在朋友的陪伴下坐着马车来到新郎家,马车上还放着装满嫁妆的宝箱。《阿达婆吠陀》记载,贵族新娘会带100头母牛作为嫁妆。《本生经》中也记载了新娘家在结婚时送给新郎昂贵的礼物。《罗摩功行录》中也提到了嫁妆体制,它与现在的嫁妆概念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这些礼物纯粹是出于个人情感,由女方家自愿送给男方家的。由此不难看出,古印度并不流行嫁妆制,只有贵族和皇室的女儿出嫁时娘家会送礼物给新郎。在古代,给不给嫁妆、给多少嫁妆都是由女方的父亲决定的。到了中世纪,女子早婚的习俗产生了。父亲担心女儿因年龄大而嫁不出去,迫于无奈只能按男方父亲的要求给嫁妆。在英国殖民时期,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成了印度婚姻市场上的热门“商品”。到20世紀后半期,地位高的有钱人家为了得到称心如意的女婿花费了大量的金钱。

目前,嫁妆制的发展令人瞠目,婚姻已经变成一种交易。人们争先恐后为自己的女儿寻求前途光明的年轻男子,这样的男子通常会迎娶嫁妆出得最多一家的女子。结婚前,男方的亲戚列出他们的要求,如珠宝、家具和现金等,女方必须按要求在婚礼上送给男方这些东西。同时,整个婚礼是在女方家举行的,因此女方在婚礼上的开销也要比男方多。有时,女方用于婚礼的费用甚至远高于给出的嫁妆。婚后每逢节日、各种大小场合,妻子的父母都要送礼物给女儿女婿。在印度的很多地方流行这样的习俗,即女子怀孕后要送回娘家待产,女子的父母不仅要负担女儿怀孕期间的所有医药费和其他开销,还要给新生儿和他的父母及爷爷奶奶送金饰品,这也是嫁妆的另一种间接表现。

干高尔节是印度庆祝爱情和婚姻的节日。这天已婚妇女会祈求丈夫身体健康,而未婚女子则祈求能够找到如意郎君。

最后是法律因素。宗教法和习惯法仍然较世俗法占据主导地位。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摩奴法典》。该法典是印度古代的圣典,印度教法中的最有权威的一部法典。该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以下的规定。一夫一妻制只对下级种姓而言,对于最高种姓可以多妻。例如,婆罗门可以有4个妻子,而首陀罗只能有1个妻子。丈夫在家庭中享有特权,而妻子相当于奴隶。该法典还规定结婚年龄为8岁,所以在印度幼夫夭折和幼妻守寡的现象也是常见。印度政府为了男女平等、提高印度妇女的地位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印度妇女的地位并未有实质的改善。有很多法律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有的则由于受到抵制根本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被忽视了。

从婚恋的角度来说,印度妇女弱势地位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印度未能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印度独立后仿照英国体制,建立了司法、议会、政府和教育系统。这一政治模式,是英国殖民者为在多民族多宗教的南亚地区巩固统治、确保稳定而设计的。英国人充分利用了印度社会千年来形成的稳定结构和秩序观。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写道,印度文化强调的是忠于社会秩序而不是忠于国家,正如种姓等级制度的地位比任何政治制度都要高这一点就能证明。因而,在一个范围里增进了统一的文化,又在另一范围里破坏了统一。当殖民者不是要彻底打破殖民地原有的稳定的社会文化结构,而是转而加固这种结构、或者利用这种结构来构建其统治的基础时,革命将很难发生,原有社会中出现的现代因素也会被压制。由此可见,印度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实现彻底社会革命的概率微乎其微。如果不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印度将无法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从这一点来看,印度妇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仍然将处于弱势地位,那些不可思议的婚恋现象也将会长期存在下去。这对于号称“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的印度来说,是不协调的。

(责编:南名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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