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不能成为贩卖迷信商品的平台
2020-08-28张智全
张智全
疫情期間,韩女士发现上初二的女儿婷婷在家里供奉着一个脸上画着符咒的娃娃。婷婷把娃娃藏在房间衣柜里,每天跟娃娃对话、上香、供奉食品饮料,还购买了佛牌、迷情蜡烛、“降头粉”等物品一同“供奉”。经一再询问,婷婷告知这种娃娃名叫“古曼童”,系从网上购买。(4月13日澎湃新闻网)
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多个商家售卖“古曼童”“降头粉”等封建迷信物品。部分卖家称“古曼童”有看家、护院、成愿功效,“降头粉”放在他人食物中,可使对方迷失心智,对“下降头”人言听计从。这些传奇“功效”对未成年人极具诱惑性,嗅到商机的不良商家不遗余力推销,使封建迷信生意在电商平台上“风生水起”。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的宗教信仰,但同时也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即利用鬼神观、宿命观等方式,以欺骗大众、索取钱财为目的等活动。商家无视公序良俗和法律,向未成年人兜售封建迷信物品,触犯了法律底线。当然,为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商平台也难辞其咎。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同时,依据该法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禁止不良商家在线上兜售封建迷信商品,是电商平台应尽的法律义务。
要确保电商平台不沦为封建迷信商品的“集散地”,要督促电商平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发现不良商家的非法交易,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电商平台和商家认识到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责任面前自觉当好“守门员”。相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也要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对售卖封建迷信商品的商家和平台“零容忍”,依法严惩重罚,增强平台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净化网上购物环境。(原载人民公安报)
贩卖迷信商品进行诈骗
一位自称已“入道”16年的“张道长”经常在朋友圈使用“贫道”“福生无量天尊”,中间还夹着“感谢”“很灵”等用词。他还经营着一家网店,售卖包括“转运符”“辟邪符”“招桃花符”等十余种“宗教物品”,价格均为68元。然而,这些“道士”却是没有登记备案过的“假道士”,有的道观也根本不存在。
根据《中国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只有经过了传度的正一派道士或冠巾的全真派道士,才有资格取得道士证(教职人员证)。在此基础上还需有一定文化程度,皈依出家或入道两年以上。真正的道士赐福一般也还是在道观里进行,而不会随意在网店售卖。
但“假道士”们却是利用互联网,利用“缘主”们对“平安符”“护身符”深信不疑的心理,以达成自身的利益诉求。所以,“假道士”网上售卖“迷信物品”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第七十四条对于此类“假道士”的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亦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