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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路径研究

2020-08-27唐艳军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产业扶贫脱贫攻坚乡村旅游

唐艳军

关键词: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产业扶贫

2020年是我国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如何打好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面临的重要问题和具体实践。脱贫攻坚既是全国各个地区的脱贫,又是各个群体的脱贫,应该做到不落一村一户,“一个也不能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不同于其他区域的经济社会单元,往往具有更好的生态环境、更浓郁的民族元素、更深厚的民族文化、更淳朴的乡风民风和更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由此形成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独具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发展乡村旅游对于推进脱贫攻坚意义重大。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基于乡村旅游推进脱贫攻坚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并且探索建立了有效可行的经验与模式。按照《关于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十三五”期间广西重点培育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共有105个,依托村寨的资源禀赋,发挥良好的生态优势,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建构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机制,对于增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振兴和实现广西全面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乡村旅游是推进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脱贫攻坚的可行路径

(一)乡村旅游有利于创新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济发展模式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衡量贫困地区脱贫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贫困群体的收入。对于诸多包括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贫困地区群体而言,他们之所以贫困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所在地区地理位置、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等导致的就业困难和收入偏低。通过开发本地的生态资源、旅游资源、文化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拓宽农村居民就业渠道,帮助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因为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带动现代农业、交通业、餐饮业、住宿业、特色产品加工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催生更多的就业岗位。在此过程中,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贫困人口既可以通过直接參加就业来增加收入,又可以通过转让、出租土地,或者以技术以及其他生产要素入股来增加收入。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通过“月柿种植农业+乡村旅游”模式,以乡村旅游、农业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为重点,带动了旅游住宿、餐饮、娱乐项目开发、农产品、旅游纪念品销售等产业发展,形成了当地少数民族村寨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南宁马山县古零镇羊山村三甲屯通过打造以农耕文化为核心,极具原乡味道,集农耕文化体验、休闲民宿度假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特色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形成了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居民增收的新途径;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在古郎屯和古奔屯积极培育古朗瑶乡金银花公园、古奔庄园等旅游观光点,推介瑶乡特色农耕体验,壮大特色生态农业旅游,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行了积极探索;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布央村每年春季举办“中国早春第一茶·三江春茶文化节”,带动了当地茶叶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万礼村浓沙屯通过成立崇左市首家乡村旅游发展公司,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引导部分贫困户参与“农家乐”经营,或以资金、土地入股,公司股东中有贫困户7户26人,为36户78名村民提供就业,极大地拓宽了地方居民的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河池市南丹县里湖瑶族乡王尚屯注重旅游扶贫发展,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2013年-2016年,王尚屯特色村寨每年吸引游客超5000多人,年创收6万多元。(数据来源:数据由崇左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供。)

(二)乡村旅游有利于培育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

我国的精准扶贫已经由原来的“输血”模式转向“造血”模式,由物质扶贫转向与精神扶贫兼顾,坚持扶志和扶智相结合,扶贫与预防返贫相结合,这实质上就是要在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就业空间、综合技能、贫困地区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空间、发展基础等方面进行破题。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从短期来看,发展乡村旅游比较明显和直接的效果是扩大当地经济发展总量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但其更重要和更具影响的价值在于,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加强与外界信息的交流互换,有利于转变贫困居民的思想理念,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特别是与岗位和行业竞争相匹配的技能、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理念和经过实践磨练出来的与新时代经济设发展日趋相契合的内在品格和多方面技能,这是扶贫工作需要破解而又比较难破解的难题,具有了这样的思想理念和多元技能,脱贫攻坚的阻力无疑会被极大地减少,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将会得到极大增强,有利于促使脱贫攻坚由“数字脱贫”“指标脱贫”向“质量脱贫”“本质脱贫”转变。

(三)乡村旅游有利于夯实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脱贫攻坚的系统化基础

我国的脱贫攻坚不是单向度而是全面、系统的工程,除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外,还包括基础设施、饮水安全、生态环境、育儿养老、社会治理等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对口单位的支援和社会救助无法实现根治,其关键在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居民自治能力的增强和系列体制机制的优化,实现公益扶贫、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同步推进。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往往具有地理位置优势缺乏、自然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民族观念影响深远、经济基础偏弱等特征,乡村旅游作为绿色化的产业发展模式,不但有利于较好地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地方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解决地方贫困人口的教育、住房、医疗难题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夯实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脱贫攻坚的系统化基础。

二、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与脱贫攻坚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旅游发展制度建设滞后

制度是乡村旅游发展和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从发展实践来看,发展乡村旅游得到了包括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有力推广,但缺乏完善的制度的保障。一是旅游扶贫政策相对滞后和有待细化。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出台和实行乡村休闲旅游方面的政策和规划,但针对性并不强,更多的是单方面侧重旅游发展或者扶贫工作,对于专门针对旅游扶贫的支持政策相对较少,且不同政策之间的衔接性不强:乡村旅游涉及的旅游、文化、国土、住建、农业、财政等部门之间制定的旅游扶贫政策或措施不够细化、衔接性不强、针对性不高。如自少数民族资金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后,该资金就大部分被投入到脱贫攻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用于扶持包括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产业发展资金十分有限,由此导致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产业发展资金瓶颈更加突出。

(二)乡村旅游产业联动效应有待提高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联动效应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区域联动性方面。同一特色村寨的不同农户之间、同一区域的特色村寨之间、特色村寨与非特色村寨之间、不同区域的特色村寨之间,由于行政区域化管理、资金限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联动协作共享机制,乡村旅游涉及的交通、物流、信息、人才、资本、技术等没有形成较为有效的流动、整合和共享,提高了乡村旅游发展的成本,限制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张力和空间。二是产业联动性方面。该方面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比较单一,如农家乐、采摘活动、观光旅游等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普遍模式,旅游业与文化、现代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养生康养业等的融合发展度不高,不利于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和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三是旅游产品内涵性方面。普遍而言,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旅游产品开发主要是集中在表层化层面,对地方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特色挖掘、开发、利用不够,无法反映农事农艺、乡村生化、乡土民风等乡村核心文化内涵,缺乏参与性、娱乐性、知识性、商务型的旅游活动,导致乡村旅游发展特色不够突出、文化价值不高、吸引力不强。

(三)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的衔接机制不健全

发展乡村旅游对于推动脱贫攻坚的作用无需赘言,但是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提高并不等于该地区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道理很简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确实有利于优化地方产业结构、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但这种作用并是自然发生的,或者说如果缺乏科学的政策措施的引导和保障,乡村旅游发展对于脱贫攻坚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事实也是如此,广西一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乡村旅游发展与脱贫攻坚之间不同程度呈现出“两张皮”的状态,在如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推动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方面聚焦点不够精准、力度不够大、相互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这不仅关系到乡村旅游发展的方向问题,更关系到地方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因为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是围绕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来展开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经济发展的目的。

(四)乡村旅游发展的统筹规划不够强

如前文所言,行政化管理、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程度割裂了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融合性和统一性,不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在统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长远发展等方面成效不明显,不利于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发展。

三、基于乡村旅游的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脱贫攻坚对策

(一)完善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的衔接机制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乡村旅游与其他地区的旅游产业发展不同,它不仅承担着优化地方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功能,而且还具有扩大地方贫困人口就业空间、提高贫困居民收入进而助推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的社会功能。因此,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不能采取其他旅游产业发展的普遍化模式,而应突出乡村旅游在推进脱贫攻坚方面的地位和功能,从经济与社会统筹推进的视角来拓展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的视野和纬度,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让贫困户真正融人乡村旅游产业链中,提高农民的持续增收能力,实现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其一,有关政府部门应提高地方贫困人口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和保障他们享受到相关权益。如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景区景点、旅游扶贫企业达成合作机制,引导和支持贫困人口积极就业,拓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和增加收入;为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提供税收、土地、租金、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开办农家乐、经营乡村旅馆、出售农副产品、开设农事体验项目等旅游项目,提供不同档次和类别的旅游产品与服务,获得经营性收入;允许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居民以劳动力、土地、房屋、技术等生产要素折算人股或者出租获得资产陛收入。通过上述方式,确保地方贫困人口不因外来旅游从业人员的进入和发展而被边缘化,压缩其就业空间和减少收入的机会。

其二,要兼顾好乡村旅游发展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环境效应。重点是要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中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坚持科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发挥制度的强制性约束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民俗文化不因乡村旅游发展而被淡化或商品化,导致丧失民俗文化的内涵进而出现民俗文化本质“失真”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甚至避免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民俗文化融化风险。要完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的开发原则和对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旅游产业的发展必定会在不同程度存在对破坏自然资源,侵占农业用地,增加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等风险。因此,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开发理念,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和社会利益为代价,绝不能因追求当代人的短期、局部利益而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条件、发展环境和发展空间,而是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握好开发的原则和尺度,注重相互之间的融合共生,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和谐的可持续共同发展。

(二)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与其他村寨最大的区别在于文化层面上,民族文化是民族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累、沉淀和形成的特质,代表着本民族的信仰、习俗、思想价值、精神价值和行为方式,这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本色、灵魂和生產力。为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最根本的力量来自民族文化释放的作用,要把挖掘和彰显民族文化特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的铸魂工程来抓,通过文化铸魂、文化强魂来增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由此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合心力和战斗力。

第一,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的重视。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要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作为民族工程、文化工程予以推进和落实,所举办的民族文化表演、民族文化节庆、特色民居保护与建设等并非普通纯粹的地区性活动或者民生工作,而是挖掘、展示、传承、宣传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因此,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面开展特色村寨民族文化资源的普查、整理、传承工作,制定和完善特色村寨民族文化传承方案,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保护鼓励和奖励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行为,惩治破坏民族文化行为,不断培育和增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文化生命力”。

第二,以民族文化内涵为中心,提升乡村旅游的内涵与品质。要深入挖掘、把握和展示少数民族建筑、歌舞、饮食、服饰、节日文化的真正内涵,打好“土(乡土气息,)、野(原生态)、俗(风俗)”三张特色牌,切勿把民族文化活动形式化、流程化、空心化、虚构化,更不能玷污民族文化,严厉打击和惩治把民族文化作为追求经济利益工具的行为。要融合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民族文化的传播方式。通过电视、抖音、多媒体等各种创意宣传方式,特别是以网络视频、电视宣传片、微电影的方式用民族语言讲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故事、特征等,灵活、全面、客观地展现民族文化的历史形成过程、本质内涵以及所蕴藏的民族精神、民族风格、民族思想,让民族文化的魂入脑人心,增强世人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接受和推广。

在此基础上,要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旅游、传统工艺等融合发展,推出更多具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色旅游产品,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打造特色村寨旅游发展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提高乡村旅游竞争力。

(三)建立政府、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包容性发展模式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和发展,关系到少数民族村寨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关系到少数民族村寨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关系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脱贫攻坚的治理成效以及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族工程和文化工程,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做好。为此,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必须突破单方力量的限制,凝聚共识,举全社会之力,构建“政府引导+自主选择企业投资+村寨居民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的包容性发展模式,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第一,发挥好政府职能。主要是做好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宏观统筹,引导、组织和规范,制度保障以及资金支持等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各种制度,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激励和处罚办法等,通过制度来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和规范。统筹好全区以及各个地区之间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旅游特色等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好指导、统筹和协调的作用,以避免出现“千寨一律”“产业同构”等同质化问题;要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和创造资金、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良好条件。

第二,要增强居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赋予居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中更多的权利和责任,要明确居民不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外人”,而是主体和核心力量。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项目申报立项、规划编制、政策标准制定、项目开发等方面,都应做到每一个环节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吸纳村民代表参与决策、修改方案,由村民民主决策确定方案,要在取得村民认可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以提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积极性。

第三,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和优化土地、税收、工商、投融资等政策,吸引更多竞争力强、人才队伍素质高、经验丰富、社会信用度高的企业广泛参与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以及由此涉及的民族文化挖掘与保护、古建筑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中来,增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力量。探索和建立企业主导、社区参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当地旅游、民族工艺品生产等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要注重引进电商企业进驻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参与相关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通过发挥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强对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和有关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旅游、民族工艺产品等的新型宣传、销售模式,扩大乡村旅游市场空间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发展融合度

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完善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发展和脱贫攻坚共同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总体上看,受限于地理环境、资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地区的共同问题,这既制约了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潜力和市场,又是当地脱贫攻坚需要解决好的重要问题。为此,应该把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统筹安排、共同推进,而不能割裂开来。因此,必须用好、用活各级政府拨付给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不能单纯简单地用于包括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贫困地区的公共基础实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而是要充分考虑到乡村旅游发展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兼容性,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予以推进,以达到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层次、改善贫困地區公共基础设施面貌、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等多重目的。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健全完善包括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贫困地区与城市对接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种要素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自由流通,降低生产生活成本,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和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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