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思想:从“性恶”到“王者之治”
2020-08-26温宜栋
先秦诸子的学说,大多以解决当世的政治问题为目标。荀子也同样着眼于如何构建理想社会的政治主题,他理想中的社会状态,是“群居和一”的“王者之治”。在这种状态下,“群当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以下凡引《荀子》仅注篇名),在荀子那里,实现“王者之治”的理论起点是“性恶”论。荀子认为,因为人性本恶,所以需要“化性起伪”,并进一步“隆礼重法”,以期能够“明分使群”,才可以做到“制天而用”,最终达到“群居和一”的“王者之治”,这其中有着完整的逻辑顺序。本文将试论荀子思想中从“性恶”到“王者之治”的内在联系。
一、人之“性恶”,故“化性起伪”
性恶论,是荀子理论中实现“王者之治”的起点。“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这其中所谓人性的“恶”,其实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理解的恶,而是指人们没有节制的欲望,“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荣辱》),即追求口腹身体欲望的满足,不舍地追逐外物。荀子以为,这种人人本有的欲望即是“人之性”,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正名》),人生来就有许多欲望,如果放任欲望增长,被欲望和恶性支配,将堕入只为满足身心口腹之欲而行动的深渊,“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荣辱》)。这种状态下的人无异于动物,无法建立秩序的社会,也就不可能实现“王者之治”。因此,荀子提出了“圣人化性而起伪”的观点。“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性恶》)这里的“圣人”“圣王”,都是指能够依靠自身“化性起伪”的“先觉者”。所谓“化性起伪”,即是化去恶性、起修善伪。“先觉者”在欲望中率先清醒,意识到了无节制欲望的负面作用,明白若只顺欲而行,将走向“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所以应修身去欲,达到“化性起伪”。然而在荀子这里,恶的“性”和善的“伪”虽然相反,但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礼论》)除此之外,出于对人欲望之性的担忧,以及为了实现“王者之治”,“圣人化性而起伪”,不仅要用“善伪”来修养自身,更需要用礼义法度来规范更多人的本然之性,使之不流于欲望之恶性。
二、“隆礼重法”,以“明分使群”
在荀子看来,前文所论“圣人化性起伪”只是实现“王者之治”的第一步。由于大部分人仍无法自觉地“化性起伪”,依然流于欲望而不自知,因此他们就需要“先觉者”即“圣人”根據善伪来“起礼义、制法度”,用以约束自身:“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礼论》)即人人都会由生而本有的欲望而有所诉求,这种诉求和欲望一样,如果不知足,必然会产生争乱。所以,为了避免产生争乱,“先王”就“制礼义”来进行约束。“制礼义”就是前文所谓“起礼义、制法度”。由“圣人化性起伪”而生的礼义法度既备,使民众在礼法的约束下不能顺遂欲望之恶性,从而不争无乱,以实现“王者之治”。那什么是礼呢?荀子以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简单来讲,礼就是“分”。礼义出于善伪,乃是通过“分”,能够在礼义之分的范围内限制人的欲望,并且通过合理分配来满足人们的欲望,使人们能够养生安乐。除此之外,礼对贵贱长幼、贫富轻重的区分,正是“明分使群”的前提。
“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这里的“患祸”,即是指人之恶性,以及由追逐这不知足的恶性欲望带来的争乱、穷等负面后果。“明分使群”不仅是“隆礼重法”所要达到的效果,更是“救患除祸”的方法以及实现“王者之治”的必要步骤。荀子对“明分使群”极力推崇:“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富国》)所谓“群”,就是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扶助的社会;而“分”则可理解为维系社会存在所必须的社会分工。“明分使群”可以分为“明分”和“使群”。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备百工之事,“群”才能满足日常生活中的所需,组成秩序的社会,而“明分”即社会分工,正是“使群”的前提。离开了“分”,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以致于争乱;离开了“群”,则个人所产所取不足以维系生活,将走上穷途。不仅如此,荀子还以为“明分”是人重要的特征属性,是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内涵所在:“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这里所讲的“辨”就是“分”。换言之,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特征,不是“二足无毛”等生理差异,而是出于礼法的“明分”。若无“分”,则不能“群”;若不“群”,则不能组成秩序社会,与兽无异。而“明分使群”的前提,则是基于化性起伪而生的礼义法度,所以《荣辱》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因为人之性恶纵欲,而物不能赡,为了避免争乱,故“化性起伪”“隆礼重法”,以礼义为据,使人各有其事,并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其欲望,就是“明分使群”的“群居和一”之道。然而,荀子的最终理想并非仅仅是这种通过分工组成的社会,而是要通过“制天而用”才能达到的“王者之治”。
三、“制天而用”,以成“王者之治”
在荀子看来,礼的一大作用是“养人之欲”。《礼论》载:“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也就是说,把人从欲望的支配下解脱出来,并达到“隆礼重法”“明分使群”的目的。避免由欲望恶性而产生的混乱,并在有限的条件下使人们的欲望都能得到符合自身分位的满足,这就是“养人之欲”。至于如何“养人之欲”,除了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外,还要使可分配的资源变得更多,即“制天命而用之”。所谓“开物成务”,就是从自然中获取更多资源以赡人之欲。当时的人们对于自然界,更多是心存畏惧,以为有鬼神其中,便不敢“开物”。荀子则不然:“夫星之队,木之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天论》)即把自然界的各种怪异都视作正常现象,可以觉得奇怪,但不能对它产生畏惧,视天为自然天,去探寻其运行的规律,《天论》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既然天地之间的万物运行有其自然规律,那么就可以把握规律并为己所用,通过掌握规律去“开物成务”,即是“制天而用”。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
荀子认为,通过“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骋能而化之”“应时而使之”“理物而勿失之”,就能够从自然中获取更多的资源,再通过礼义之分来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势能容、物能赡,即能够“养人之欲”。除此之外,“制天而用”的前提正是“明分使群”,“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王制》)。就是说,若没有社会分工就不组成秩序的社会,就会“争乱离弱”,不能“胜物”,亦不能“居宫室”。唯有“分”才能“群”,唯有“群”人才能结成有序的社会组织去进行更高效的劳作,即谓“制天而用”。
以礼义而分、以分而群、以群而“制天命为用”,就能够“养人之欲”。在这种状态下,贵贱长幼有别、贫富轻重有序,没有“争乱离弱”,根据不同分位各有不同的分配,所以物足以赡人,欲物不必相互穷屈,而能够“相持而长”,即是“群居和一”的“王者之治”,也就是荀子理想中的社会状态。亦《王制》中所谓“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
[责任编辑:张 玙]
[作者简介] 温宜栋,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