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中关键环节监管的对策分析
2020-08-26王冰
王冰
自开展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称“中心”)项目建设以来,辽宁本着“投产与监管同步”原则,通过将中心纳入巡查巡访范畴,制订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无害化处理生猪信息报送系统等措施,实现对中心的监管,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地中心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运行主体,管理水平不一而足,造成在防疫水平上参差不齐,笔者通过对全省22个中心防疫工作调查了解,认为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一些环节还有提升改进空间,现将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1应进一步加强收集转运过程中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
收集转运环节由于其运输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流动性强的特点,运输工具是一个流动病源容器,稍有不慎将反而起到助推病源扩散的效果,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除了合理规划路线,减少不必要停留,加强运载工具防护水平,规范人员操作外,还要对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而从目前全省情况看,各个中心虽然配备了一定的车辆消毒设施设备,但要达到彻底消毒目的,还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在中心建设消毒车间,建设标准(包括设施设备,污水收集系统等)应参照《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称“手册”);二是消毒流程,操作方法,合格标准等也应参照手册要求,进行科学消毒,避免流于形式;三是不具备条件的应在每次卸载后进行预防性消毒,及时到当地专业洗消中心进行消毒,并取得消毒证明;四是要强化人员防疫意识,保证每次收集时对病死动物尸体,车辆停留场地,箱体,包装物外表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2应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境及产物的检测工作
目前大多数中心建成时,只是凭借设备供应商提供处理产物检测合格报告采购安装,在运行期间几乎没有对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检测,有的无害化处理产物收购方做检测,但检测结果没有反馈中心,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境定期进行检测的更是少之又少,而中心作为终端环节,人员车辆流动性大,又是病源的聚集地,若缺少必要的风险排查机制,极易造成病源扩散,为加强中心风险管控力度,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中心定期采样检测机制,包括对环境和无害化处理产物检测;二是确定采样检测主体,以及检测对象,采样标准,检测流程等并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三是对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彻底消毒后应针对性进行采样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运营;四是建立检测不合格中心立即暂停生产,进行彻底消毒机制,以及不合格无害化处理产物召回及销毁机制。
3应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运行情况监管
目前辽宁中心没有统一的生產记录,均由企业自行制订,部分中心自行开发电子化生产记录系统,辽宁依托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系统,对中心无害化处理生猪情况进行监管,但在现阶段各个中心开展了牛羊禽等多种动物处理情况下,其来源、产物去向,以及日常消毒情况很难掌握,建议有关部门提出适应中心生产实际的记录及相关内容,至少应包括收集转运记录,病死动物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残值利用记录,消毒记录,车辆使用记录等,并依托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开发出中心生产全环节,全要素的实时记录系统和车辆运行GPS系统,实现对中心生产情况远程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