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与“惟精惟一 允执厥中”
2020-08-25叶小文
叶小文
陈来先生对我的《义利之辨里的“中庸之道”》批改云:
不能一般地提义利之间能否取中,不能一般地提义利之辨里有无中庸之道的问题。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来说先义后利是不可动摇的。从个人的道德选择来说,在发生二者的尖锐冲突时,孔子讲的杀身成仁,孟子讲的舍生取义,都是不能含糊的。总的讲,义利之辨和中庸之道是不同的问题,义利之辨首先是价值观问题,中庸之道则涉及实践智慧。当然在一定范围内和条件下,义利有可能并行兼得,但似不必引入中的概念亦可解决。
先生的答复简明、清晰、决断、雄辩。义与利的矛盾关系,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对立的。当义利不能两全时,则舍利取义,从孔子“杀身成仁”,到孟子“舍生取义”,仁义与孔孟合而为一,召唤着无数志士仁人,长存于天地之间而正气沛然、震烁古今。
的确,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来说先义后利不可动摇,从个人的道德选择来说先义后利不能含糊,这应该是基本共识、基本原则和基本前提。但沿此深入下去,无论从对义利之辨中对“义”和“利”的界定,还是从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尤其从市场经济条件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以正确义利观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当代实践来看,是有问题需要深入探讨的。
“在义利之间取中”不是要“折中”,而是在义利的取舍上要争取“适中合义”。
曾有人细分过“义利之辨”的三层演进:其一: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对立,义以为上、先义后利;其二:孟子当然也强调先义后利,为义舍利,但主张先义后利,反对先利后义,义和利已经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先后关系。而且如陈来先生说,孟子并没有排除,也有二者可以得兼的情况;其三:在《周易·文言传》,《文言传》将乾卦卦辞“元亨利贞”解释为四德,其中解释“利”字:“利者,义之和也”,“义”和“利”更是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君子也是可以求“利”的,但必须符合“义”,要以义取利。
太史公讲:“愚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嗟乎!利诚乱之始也”,意思是国家的乱的根源就在大家都一心求利,以求利为先,说明先义后利关系到国家治乱之大道,这是无可辩驳的。问题在于,讲先义后利,需要对这个“利”作个定义。这个“利”应指“己所不欲皆施于人”“己之所欲则无他人”的,获得不该得而得的利;或为了利己,丧失根本道德原则而换取的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义”挺在前面,决定取舍。但对一国的领导者而言,他的仁义,就体现在爱民利民富民,不能仅为一己之私、一己之利。对于普通人而言,比如劳动者工作一天获得应有报酬,企业家经营管理获得应有报酬,科研工作者搞技术发明创造获得应有报酬,即按劳分配所获得报酬,应该不在那个“利”的范畴,而属于“利者,义之和也”,就不存在先义后利的问题。因而,“义”也有“适宜”之义,获利适宜就是合义,既适宜自己也适宜他人也是合义的,這其实就是道义、道德的内涵。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将行道义和幸福快乐挂钩”的思考。
我认为,“义利之间取中”,也不是要“折中”,不是要在义利对立时砌墙,甚至在义利无法兼顾时模糊动摇舍生取义的崇高原则,而是主张在义利的取舍上,要争取“利者,义之和也”的适宜、“适中”,以义取利。例如,“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这当然是取大利天下之义。“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从个人来讲当然是为大义而弃私利,我认为也可以理解为“适中合义”之“取中”。
义利之辨和中庸之道,二者既是不同的价值观层面和实践智慧,又可以统一于取舍义利的“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如果我们说儒家学说的最高境界是“中庸之道”,作为价值观层面的义利之辨,其实践智慧中也不排除“取中”境界,义利之辨也可以符合“中庸之道”。
讲中庸之道,最精要的莫过于《尚书·大禹谟》所揭示的儒学乃至中国文化传统中著名的“十六字心传”,即“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意思是舜帝告诫大禹说,人心是危险难测的,道心是幽微难明的,只有自己一心一意,精诚恳切的秉行中正之道,才能治理好国家。“允”就是诚信的意思。
“人心惟危”即危险难测的“人心”,“危”在何处?在不断发生的现实利害冲突中,难以究竟义利之辨,难以权衡取舍之心,因而是摇曳、危险的。所以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经》)。所以要“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道德经》)。当然,义先利后、取义弃利甚至舍身取义,应该是对“惟危”之“人心”的毋庸置疑的断然选择。用今天的话来说,好一个“危”字了得,“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这是大义将灭之大“危”,万众一心的“惟危”之“心”。
“道心惟微”的“道心”,乃“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告子上》)《荀子·解蔽篇》指出:“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在义利冲突面前,君子要“明”什么?当然要明“道心”。而“道心”之要却在“执中”。朱熹认为,“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危地恰是“不中”。所以,“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这个“中”,不是现代语义的“折中”,而是合正道、同定理、求大义之“中”。
“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心一也,自人而言,则曰惟危;自道而言,则曰惟微。罔念作狂,克念作圣,非危乎?无声无臭,无形无体,非微乎?”(《陆九渊集》)“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者,皆所以为惟精而求惟一也。”(《王阳明全集》)切勿“罔念作狂”,力求“克念作圣”,始终慎思慎独,知行合一,把握独一无二之真心,体悟天人合一的境界,方是“惟精惟一”,才能“允执厥中”。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
所以,义利之辨中,义先利后,必要时舍身取义,是“惟精惟一”的境界;而“允执厥中”,是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惟精惟一者,所以执中而已矣”是义利之辨中的应有之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