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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20-08-23贾可卿

北方论丛 2020年3期
关键词:陈独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贾可卿

[关键词]陈独秀 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

陈独秀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总司令,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他在领导、参与以及思考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基于对中国国情的分析和实际斗争经验的总结,对中国革命的政治前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并阐述了许多具有个性和预见性的见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先驱。

一、中国革命的政治前途

陈独秀对于国民革命前途的思考是建立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的。陈独秀认识到:十月革命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民主革命已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同时,中国革命又有其特殊性。由于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社会各阶级是一体幼稚的,具有政治觉悟和革命要求的部分在各阶级中都只占少数,因此,任何阶级单独革命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阶级合作的国民革命才是现实的需要和唯一的选择。中国的经济及政治状况决定了“中国的阶级争斗不得不分为两段路程:第一段是大的和小的资产阶级对于封建军阀之民主主义的争斗,第二段是新起的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之社会主义的争斗”。针对当时所处的第一阶段,陈独秀提出进行国民革命的主张。这是因为“中国产业之发达还没有到使阶级壮大而显然分裂的程度,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时期尚未成熟,只有两阶级联合的国民革命的时期是已经成熟了”。为推动国共合作,陈独秀多次论述各阶级联合的国民革命的必要性,强调国民革命这一阶段是不可超越的,并批评了那种急于进行社会革命的思想。他强调,产业幼稚文化落后的中国,目前也只有“各阶级群起的国民革命”是可能的。若是贪图超越可能的空想,实际上不能使革命的行动丰富起来,以应目前的需要,就“不但在本国的革命事业上是怠工,而且阻碍了世界革命之机运”。当然,陈独秀在为当时的国民革命鼓吹呐喊的同时,并没有否定未来社会革命的必要性。1923年6月,陈独秀在广东高师的演讲中表示:“社会主义者是为劳动阶级谋利益而奋斗的……于国民运动以外,同时须特别注意劳动的宣传及组织,尽量促进其革命的精神与阶级的意识,以预备社会革命的基础。”可见,作为共产党人的陈独秀并没有忘记自己的最终使命。在他看来,推动国民革命是共产党人目前必须全力以赴的工作,但这只是为未来的社会革命准备基础,而非共产党人的全部事业。

在共产国际的一再要求和催促下,陈独秀最终同意实行国共合作,帮助国民党改组,希望把国民党改造成为“四个阶级联盟”的革命政党。1923年4月,陈独秀就中国国民党与资产阶级和国民革命的关系问题发表文章,提出:“中国国民党目前的使命及进行的正轨应该是:统率革命的资产阶级,联合革命的无产阶级,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陈独秀所说的这句话的主语是中国国民党,而非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其所说“统率革命的资产阶级”,是指国民党与其中“革命的资产阶级”那部分之间的关系是“统率与被统率”的关系。在这一时期,陈独秀的有关论述都是建立在推动国共合作的前提下,并将国民党作为一个(潜在的)阶级联盟来对待的。陈独秀的意思显然是说:国民党首先应当经过阶级性改造和重组,成为各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然后才能领导各革命阶级的民众进行国民革命。透视其中,并没有“国民革命要由资产阶级领导,在革命后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意思。

对于在革命过程中乃至未来政权中的领导权问题,陈独秀的认识随着中国革命实践特别是社会各阶级“力量之发展”而变化,同时也受共产国际指示的影响而变化,但是他的总体路向还是日渐清晰的。特别是进入1925年后,中国共产党已发展成为一个开始对国民革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组织,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为中国共产党有可能对中国革命起到支柱和领导作用。1925年1月,由共产国际代表指导召开的中共四大提出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思想,在探索中国民主革命问题上迈出重要一步。1925年5月的五卅运动使陈独秀看到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并对之产生失望情绪,他认为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不革命”这一公例的上演。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经济地位,是绝不会有欧洲式的资产阶级革命的。1926年,蒋介石发动“三二0事变”及整理党务案,开始向中共进行试探性的挑战,这种形势也迫切需要共产党人对民主革命的前途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上述历史背景和条件下,陈独秀逐渐形成了他对民主革命前途的理论建构。

在政治方面,建立工农阶级领导的包括各被压迫剥削阶级在内的民主专政。他在1926年7月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指出:“中国民族革命运动的前途,我们可以看见有两条路:一是由工农阶级领导小资产阶级,推動资产阶级,以革命手段达到民族的资本主义之建设:一是由买办性的资产阶级拿住小资产阶级,并结合买办阶级,与帝国主义妥协,扑灭革命运动,实现道威士的资本主义之侵略。”毋庸置疑,陈独秀等共产党人所主张争取的乃是第一条路的可能,使工农阶级取得革命运动的领导地位。在1927年的一封公开信中,陈独秀对此做了进一步说明:由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处于国际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统治之下,这些地方的资产阶级大都具有买办性质而不能始终忠于革命。如果由他们代替军阀统治国家,仍旧是一种变相的帝国主义统治。只有“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才能够真正脱离帝国主义之统治,才能够力图非资本主义的经济建设,才能够不一定经过再度革命方式而行向社会主义的社会”。陈独秀从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和阶级力量分析出发,认为在国民革命后应建立一个“革命的民主的民众政权”。这个政权完全不同于二次革命论者所承认的资产阶级专政,但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同1949年新中国政权的性质——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极为相似。陈独秀认为,在国民革命时期不会是完全由共产党人取得政权,“即国民革命成功后之建设时期,也必然是革命的民主的民众政权,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如果这样一个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统治的“民主独裁的革命国家”能够建立,能够由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那便自然没有一定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了”,因为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也不过是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方法”而非“目的”。陈独秀指出国民革命的结局不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权,而是工农及被压迫剥削阶级的政权,并且提出不一定再进行一次夺取政权的革命就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权性质和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而未经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历史来看,陈独秀的这一设想是很有预见性的。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和同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国家学说进行了理论概括,指出中国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政权性质,既不可能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下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这些组成政权的阶级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政权,却是不可移易的必要形式。这种政权建构同陈独秀在国民革命时期提出的设想十分相似,只是陈独秀当时尚未明确界定工人阶级领导与工农联盟以及与其他阶级联盟之间的关系。

二、以“资本主义”的方式发展经济

要在生产力水平较为落后的中国进行革命和建设,就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对待资本主义。鉴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及其不可跳跃性,陈独秀认识到在中国国民革命胜利后必不可少一个“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

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陈独秀在剖析资本主义以及论述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把生产力的发展放在首要地位。他说:“聪明的人类,乃企图设法再修改自己的缺点,即是废除束缚生产力的财产私有制,以国家计划的生产代替私人自由竞争,使社会的生产力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便是社会主义制的根本意义。”在这里,陈独秀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意义,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了出来。只有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实现最大多数民众的共同富裕和最大幸福,由此才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相较于资本主义的优势:也只有在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基础上,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才能得以实现和巩固。陈独秀从中国落后的经济基础出发,认同列宁关于发展资本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在欧美虽功过参半,而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却不是受了资本主义发达的害,正是受了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害。”中国经济落后,文化幼稚,因而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胜利后,不能急于转向社会主义,而必须经过一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等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有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之后,才能走向社会主义,否则就是“乌托邦的社会主义”。吸取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陈独秀将发展生产力放到至关重要的地位,不再形而上学地对资本主义一味否定,而是主张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实行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包括家庭手工业与农业小生产制、私人资本主义大生产制在内的经济制度。陈独秀认识到中国的资本主义将会有自己的特色而不会走欧美的老路,但中国社会超越不了这一经济发展的阶段。没有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成熟,新的社会制度就不能真正确立。在科学的社会主义者看来,社会主义制度当然要好过资本主义制度,但由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然,资本主义的出现要先于社会主义,而并非人类主观上故意要先采用较坏的资本主义制度,后采用较好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小有产者的社会便没有发展生产力和生产集中之可能。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科学的而不是空想的,正是因为马克思以唯物史观的见解,说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之所以成立、发达、崩坏,都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是能够在客观上予以说明必然的因果,而不是在主观上想当然的理想。资本主义如此,社会主义亦如此。“资本主义决不能因为人们厌恶它而不来,社会主义也不能因为人们爱好它而来。这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决定的,人们的努力,只能使可来者快点来而已”。

陈独秀一直是把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作为经济发展的过程和方法来使用的,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而不能不采取的方法。它是指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利用资本主义的积极作用来发展生产力,改变小生产的经济状况,为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创造条件,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在工农及其他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有力保障下,资本主义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是可以为我所用的,它的目的和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在国民革命胜利后,在革命的民主的民众政权之下,“那时的中国资本主义,已经过国民革命的洗礼,已经是民族的民主的资本主义,他的发展影响到全民族的经济生活”,与那种“不要民族革命,不要民主革命,不经过国民革命的洗礼,只由半封建势力下之军阀官僚买办,结托帝国主义,在中国发展道威斯式的资本主义”——相差甚大。陈独秀认为,中国国民革命成功后的经济建设,在主观上在客观上都不必采用私人资本主义为全社会主要的生产制度,而可以采用“国家资本主义”以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国家工业,即是“行向社会主义的社会”。而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的性质如何,乃依“政治上的构造如何”而定,即是依所谓“国家资本主义之国家的构造如何”而定。“在资产阶级的国家而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则不过是私人资本更集中高度发展之一种形式:只有在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革命的国家而采用国家资本主义,才能够由此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陈独秀在中共历史上最早提出由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他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经济形式和經济制度与社会主义衔接起来,并且主张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形式,是符合中国经济落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这种客观实际的,与后来中共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论述也有很多类似之处。比如: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应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扶助小生产者,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容许私人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范围内发展。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有,或在国家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增加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成分,以便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等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的设想,用和平的手段成功改造了民族资产阶级。这种有偿赎买的做法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拥护,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陈独秀于国民革命时期提出的可以不通过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的暴力方式,而由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初步设想。

陈独秀关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论述是对传统根基深厚的民粹主义的反对和批判。中国是一个几千年来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很容易产生类似于俄国民粹主义的倾向。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左”倾错误的发生都同这种民粹主义的环境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因此,如何对待民粹主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陈独秀关于在中国利用资本主义手段发展生产力的论断,与民粹主义的观点是完全相反的,在客观上形成了对民粹主义思潮的有力阻击。他提倡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模式,但并非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资本主义社会,而只是想由此增强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的实现准备物质基础。实际上,陈独秀所说的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基本是同义语,只不过当时他还不能从理论表述上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彻底分离开来。从毛泽东关于民粹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论述来看,他同陈独秀关于利用资本主义以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是有相似性的。当然,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大大超越了前人的理论。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站在历史的高度,认识到商品经济的不可逾越性,根据中国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现实状况,把市场经济的合理内核从资本主义体系中抽取出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成功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如何正确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三、实现社会主义的大众民主与党内民主

一是陈独秀探讨了民主与阶级的关系。他从民主发展史的角度出发,指出民主是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民主随之而形成各阶段的内容与形态。“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时代,我们便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也就是说,虽然在阶级社会里不会有超阶级的民主存在,但也不能僵化地理解阶级民主,把民主当作某一阶级的专有物。所谓民主的阶级性是指现实中哪个阶级居于国家政权的统治地位,从而使现实的民主为哪一个阶级所拥有,并不是说民主制本身具有某一先天的、固定的阶级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有其局限性,所谓自由、平等、博爱多限于资产阶级范围以内,广大的无产者和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种种限制,但这并非民主之罪,而是资本统治制度之罪。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表现在资产阶级以民主为幌子掩盖其阶级统治的本质,而并非指民主本身是虚伪的,因此,应该把资产阶级的阶级虚伪性同民主内容的真实性区分开来。民主内容本身具有真实性,是现代社会的政治规则,是人类政治智慧和制度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文明财富,其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反映了一定时期人类认识社会、管理国家的规律,任何阶级都不能鄙视和厌弃它。

二是陈独秀把民主与大众政权、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民主的普遍性使他认识到:不能把民主主义的要求当作仅仅是推翻资产阶级军事独裁统治的手段而不是我们的目的。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不应抛弃民主主义而应扩大民主主义,政治上的民主主义与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是“相成而非相反”的。如果无产阶级政党因反对资产阶级、资本主义而连民主主义也一起反对,那么,“即令各国所谓‘无产阶级革命出现了,而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消毒素,也只是世界上出现了一些史大林式的官僚政权……决不能创造甚么社会主义”。陈独秀主张实现大众政权民主化,實行无产阶级民主制并最终走向全民民主,但同时他也认识到:理想中的民主并不会因其主体阶级属性的改变而自动实现,民主自身有其制度化的内容规定。“苏联二十年的经验,尤其是后十年的苦经验,应该使我们反省。我们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起眼睛反对史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陈独秀从民主的角度出发,较早地批判了斯大林式无产阶级专政的缺陷,但他未把一切问题归咎于斯大林个人,而是从制度上找原因,认为“英法美不彻底的民主制也有保护的价值”,大众政权应该借鉴、吸取资产阶级民主在制度程序方面的合理部分,才不致使民主成为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可见,此时陈独秀摒弃了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二元绝对对立的僵化意识形态,对于民主建设的思路已不再是以往那种理想主义的、非此即彼的模型建构,而是转变为经验主义的、不断融合改进的动态方式。毕竟,没有哪一种民主模型完美无缺而包治百病,也没有哪一种模型在初始设计后不经改进而万古长青。

在陈独秀看来,理想中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大众民主政治自然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从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到无产阶级的实质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资产阶级民主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民主,而无产阶级大众民主是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民主,后者比前者广泛得多、扩大得多。在无产阶级大众民主政权下,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广大的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介入国家经济的管理:消除了以官吏为职业的特权阶层,也没有资产阶级所控制的国会、议会,选举权和罢免权都掌握在劳动大众手中:一切国家公职人员由全体民众选举产生,对于不合格的公职人员,民众有权利随时对他们进行撤换。在这样的大众民主政权下,包括工人和农民在内的劳动大众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民主政治,是民主主义在历史上发展到今天的最新最高阶段,也是一切政制在历史上发展到今天的最高最后形式。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共产主义者,本是最忠诚最彻底的民主主义者”。显然,晚年陈独秀所追求的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大众民主,而不是无原则、无条件地拥抱自由主义民主。将民主的合理内核从资本主义中取出,并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是晚年陈独秀在理论上的着力点所在。

三是陈独秀对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在革命斗争形势错综复杂、各种思潮交互作用的条件下,很容易在党内形成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家长集权制倾向,另一种是极端民主化倾向,这两种倾向在党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且在不同时期对党的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陈独秀对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对党内民主的价值进行了一系列论述。陈独秀主张:要真正使党的上下级组织的关系正常化,保障党的组织健康有力,从中央到基层,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实行选举制。从上至下,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这是党内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他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必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原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因此,不能以委派制度与绝对的命令主义消灭党内德谟克拉西,不能置领导机关少数人的威信于全党全阶级的利益之上,以借口时局紧张、秘密工作、铁的纪律等,限制党员对于政治问题的讨论,变布尔什维克热烈争辩的精神为官僚的盲目服从。对党的重大理论、重大决策、基本路线等重大问题,陈独秀主张每个党员都有权在党内进行公开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只要不离开革命的立场和党的立场,有不同的意见而公然出来争辩,都是党内德谟克拉西所容许的,这是党的进步的现象,绝不是坏现象。“争辩之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众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隐藏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出来”。对于有人认为普通党员理论水平较低,未必能够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陈独秀反驳道:“我们同志政治水平线一般的低,也只有不同意见的相互争辩中增高起来,决不能拿出陈套话什么‘程度不够的理由,以为必须他们的政治水平增高了才好‘恩赐他们发表意见的理由。你们主张:党内民主化是要依着党员政治水平提高而扩大,党员政治水平低便应缩小;这正是因果倒置了。”人的民主素质不是天赋的,而是来源于民主实践的锻炼和学习。就这一点而言,陈独秀的认识无疑是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的。他号召每个布尔什维克主义者不要害怕在群众面前公开地进行自我批评,因为党只有勇敢地实行自我批评,才能获得群众;反之,一味掩护自己的错误才会最终失掉群众。

陈独秀对党内民主问题的探索涉及一些非常尖锐的问题,比如,如何处理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反对派的问题以及在党内如何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问题等。陈独秀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内不同意见以调动党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论述和见解也是有针对性的和意义深刻的。由于受苏联党内斗争的作风影响,对于中国党内存在的不同意见,中央在一段时期内没有找到恰当对待的方法,有时采用主观武断的、形而上学的方式来处理,从而加剧了持有异见的党员与组织的冲突。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一再坚持“左”倾盲动乃至冒险的错误,排斥和打击持有异议者,致使革命形势不断恶化,革命力量不断削弱,直到遵义会议召开才使得这一危险趋势得以扭转。实践表明,党内民主建设对于避免少数领导人“一言堂”,对于发挥党员集体智慧,促进党的决策科学化,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有极大价值。长期忽视党内民主问题,就會给革命和建设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损失。当然,陈独秀当时对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陈述的意见中并非没有错误,他对中央的一些情绪化批评也并不是完全符合实际的,特别是陈独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和重要理论家,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并与苏联、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论辩,在客观上损害了党的声誉,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不利于当时党对革命的集中统一领导。而在革命低潮时,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又无疑是十分必然和极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维持新生的革命政权,稳固自己的地位。在当时十分危急的革命斗争环境中,中央为了迅速而有效地实施在共产国际指导下制定的路线方针,对于一个不断挑战中央权威、不断提出反对意见的党员,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并将其开除出党也许是迫不得已之举。不能因为陈独秀所提出的党内民主问题具有合理性,而忽视当时历史条件下实施民主的确存在诸多限制——这种客观条件是不以任何人的意愿为转移的。

经过社会主义建设长期艰难的探索和曲折经历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逐步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政治上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邓小平在谈到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时,并未把原因归咎于个人,而是从制度、体制的高度进行分析,指出了官僚主义、过分集权、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特权和弊端。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民主化的论述,同陈独秀在20世纪40年代初针对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弊端而形成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陈独秀由于时代的局限,还没有能够把民主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很好地结合起来并进行创造性发展,在如何实现民主问题上还是倾向于借鉴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制度。

总体而言,陈独秀在领导、参与以及思考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提出许多很有个性和预见性的见解,在历史和逻辑上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做了最初的铺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先驱。诚然,陈独秀对未来国家建构的设想不很完整,存在不够准确和具体的缺陷,甚至存在某些认识上的偏颇,但考虑到当时复杂紧张的局势,共产党人参加革命斗争又为时尚短,这些不足之处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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