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影响
2020-08-21张绘
【摘要】近年来,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矛盾突显。 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地方短期财政能力和长期财政能力的影响, 得出如下结论: 从短期来看, 地方财政面临新一轮收支平衡的挑战; 从长期来看, 全面“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 财税制度上覆盖面最廣、规模最大的一次制度供给, 有利于优化税制, 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为应对“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应在防范和化解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西部落后地区在发展方面尽早谋划, 通过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收支效率, 明晰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重塑发展信心, 以便更为长远地释放改革红利。
【关键词】营改增;财政能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5-0129-6
近年来, 伴随着地方政府收支差距的扩大和债务规模的快速膨胀,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分税制”改革以来, 我国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 除了上级转移支付、税收和基金收入, 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这种融资方式在过去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各地的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规模在没有适当监管的情况下迅速膨胀, 隐性债务形成了较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外, 在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地方政府财政收支面临困难的同时, 财政领域的一场“重头戏”拉开了帷幕。 2016年5月1日起,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 2017年10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独特的“上征下抵”的机制设计, 在市场中形成一种买卖双方的自动约束监督, 并且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减税收, 其使用管理要求远较营业税发票严格, 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虚开发票的难度和成本, 也对地方政府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便利, 对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税漏税, 规范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且积极的作用。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开, 我国税制面临着近几十年来最大范围的变革, 以往以营业税为主体的地方税种, 转变为增值税这一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这种变革必然会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产生影响[1] 。 “营改增”在短期和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造成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短期影响
“营改增”的全面推行, 在短期内会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格局发生较大变化。 通过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以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 2017年“营改增”政策新增减税明显增加, 2017年共减税9186亿元, 比2016年增加3450亿元。 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政府切实履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开展降成本政策, 清理各种涉企收费,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减收[2] 。 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态势在可预见的短期内不会改变, 地方政府尤其要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
1. 地方财政面临新一轮收支平衡的挑战。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前, 营业税一直是稳居增值税、消费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 也是“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最大税源, 且一直呈逐年增长趋势。 在全面推行“营改增”后, 虽然中央政府将增值税的共享比例由原来的75∶25变更为现在的50∶50, 并且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中提出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 但仍不能完全弥补该政策造成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缺口。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 产业结构性调整的步伐也在加快, 具体体现在税收方面。 原来作为地方政府“纳税大户”的传统行业和高污染行业企业的利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纳税额下降, 而新兴产业虽然增长较快, 但由于基数相对较小, 这些企业的纳税贡献短期内无法弥补传统产业税收的下降。 由于“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不足, 直接导致近两年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虽仍保持增长, 但增幅有所回落, 其中地方政府的收入增长下降幅度更大[3] 。 显然, 地方财政面临新一轮收支平衡的挑战。
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力差距扩大, 诱发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 在我国“分税制”改革尚需深化的背景下, 原本已有“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趋势, 地方政府转而通过“土地财政”来弥补财政能力下降的风险。 虽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 但仍然承担了大部分的地方支出事项。 在2011 ~ 2017年, 中央政府的本级收入持续大于本级支出, 且差距不断拉大, 而地方政府的本级收入却持续小于本级支出, 且差距也在不断拉大。 这种持续性的不平衡状态势必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 但在实际中, 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责任相比, 仍有明显差距[4] 。
“营改增”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 在地方政府面临财权收缩的情况下, 为应对经济下行风险, 无论是出于保证GDP增长目标还是出于保持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都需要地方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换句话说, 地方政府当前的支出责任是增大而不是减小, 资金需求的缺口如果单纯只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 则地方政府由于与中央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而不能很快获得所需资金, 其目光自然地将转向资本市场, 并在一定程度上期待由中央政府“兜底”。 最终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开始从非税途径寻找出路, 满足自身强烈的资金需求: 首先是土地出让金收入, 积累起了现在二、三线城市的天量房屋库存和巨大的房市杠杆; 然后又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 导致出现大量隐性债务, 并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
3. 地方政府收支缺口扩大, 基层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全面推开“营改增”四年来, 为了应对经济下行趋势, 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着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推动民生事业建设, 实施精准扶贫, 再配合财政支出逆周期的“自动稳定器”作用产生的效果, 在社会保障、就业等领域的支出不减反增,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公共资源压力使得当前的财政支出具有较大的刚性。 同时, 支出责任很大一部分都落在了地方政府的肩上, 这种“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格局, 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 尤其以最基层的县、乡财政为甚。
面对当前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地方政府自然想到另一大融资方式——借债。 虽然中央政府提供了“开前门”和“堵后门”的综合规范措施, 但“前门”所提供的限额债券对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尤其是对于市、县一级政府, 与作为发债主体的省政府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因而“后门”也屡禁不止。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 要求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但实际情况会复杂得多, 不少平台公司仍然在继续操作, 以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 金融机构之所以肯出资, 正是看中了平台公司背后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关系。 平台公司的融资很大一部分依靠的是政府信用。 如果将这些或有和隐性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范畴, 那么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已较严重。
同时, 中央着力规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 仍然存在一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各种政策性基金(产业基金、城镇化基金、PPP 引导基金)甚至出现了不少明股实债的情况, 部分地方政府在推进政策时滥用政府信用, 暗地里通过财政资金做背书保证收益率, 这很可能会造成大量隐性负债脱离监管, 从而引起不可预料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4. 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减弱, 加大了债务风险。 “营改增”政策短期内减弱了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增加了风险。 对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而言, 它们的财政抗风险能力较弱, 由于地区内各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存量较低, 该政策能够促进服务业增长的税收红利有限, 无法发挥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实质性作用。 而落后地区正是当前促进民生建设、打赢环保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地区, 所需的各项支出不但不应缩减反而需要扩大, 这进一步造成了不发达地区的收支矛盾。 而这种矛盾, 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地方政府债务, 激发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意愿, 它们利用政府信用, 通过各种渠道举债或变相举债, 形成各种或明或暗的地方债务, 从而积累了极大的债务风险。 如果不是中央政府不断地通过转移支付“输血”以及政府信用担保政策, 这些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可能早已爆发[5] 。 可以说, 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隐患首先就是欠发达地区的债务危机。
5. 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2018年7月, 随着美国宣称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 特朗普政府正式宣告中美“贸易战”的开始, 这给处于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在这一时刻, 通过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和运营成本, 稳定经济增长速度, 无疑是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 对冲经济下行风险。 而当前仍在不断推进的增值税改革, 正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据财政部估计, “营改增”试点与推广的五年时间(2012 ~ 2017年)以来, 通过税制转换和扩大抵扣范围, 累计减税2.1万亿元, 持续税收“减负”, 极大地降低了企业主体的税负, 激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同时, 增值税由4档改为3档并向2档推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500万元, 表明政策正向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倾斜, 为稳定就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本轮的增值税改革, 不仅为当前运行风险日益加大的中国经济注入了确定性, 提振了市场的景气与信心, 也为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蓄力储能, 引领下一轮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体现出财政在国家治理上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
二、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长期影响
此次“营改增”堪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 财税制度上覆蓋面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制度供给, 对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多层次的广泛、深远影响。 以“营改增”为起点的增值税改革, 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 但若将观察的时间放长, 作为一项典型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全面推行“营改增”所蕴藏的制度红利将通过自身不断的政策动态调整优化以及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引导逐步得以释放和显现。
1. 有利于优化税制, 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当前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上升, 通过“营改增”减税措施, 可以有重点、有层次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社会经济运行成本。 “营改增”减税与其他减税措施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结构性”, 具体表现在依企业和产业的不同, 减税力度也存在差异。 对企业而言, 增值税具有两大特点:
(1)将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并对两类纳税人采取区别性的纳税政策,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要远低于一般纳税人。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 涌现出了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和新兴行业企业, 这些企业广泛存在于第一、二、三产业中, 是中国经济的“生力军”, 负担着培育经济新动能、缓解就业压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多重功能。 在“营改增”后, 小微企业几乎全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税负大为减轻, 这有利于它们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形成价格优势, 在市场竞争中能够长期发展, 从而做大做强。
(2)允许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即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层层抵扣的方式, 只对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这与营业税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征税相比, 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也避免了上下游企业间的重复征税, 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税制。 当前, 不少新兴企业经营形式灵活, 分包、转包频繁, 而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可以很好地降低这类企业税负, 使它们专注于自身擅长的生产环节, 从而做精做深。
小微企业和新兴行业企业都是潜在的税收来源,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 它们都是传统企业去产能后优质可靠的替代性税源。 而“营改增”的全面推行, 在全国范围内减轻了这些企业发展的财税机制障碍, 给予这些企业合理的减税优惠, 不仅有利于释放企业潜在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经济新常态, 也将起到“拓宽税基、涵养税源”的作用, 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未来可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6] 。
2. 扫除财税制度障碍, 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在不同产业间也体现出了鲜明的结构性特点, 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恰到好处地呼应了出于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点在于提升中国供给端的质量和效率, 满足中国消费的“升级版”要求, 而这恰恰需要通过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才能实现。
(1)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方面。 “营改增”带来的最大利好是将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纳入了增值税抵扣的范围, 给政府和企业外购服务带来了较大的便利, 有助于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协同发展。 同时, 服务业也被纳入出口退税的范围, 对于优化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不无裨益。
(2)在促进产业升级方面。 一方面, “营改增”的实施消除了第三产业专业化分工的税收制度障碍, 激励更多的创业者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进入第三产业的细分领域。 另一方面, 现有企业也可将研发、设计等环节分离外包,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 专注企业核心业务, 加速企业专业化分工, 同时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可以进行协作, 这为我国将来的产业协同发展以及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扫除了一定的制度障碍。
3. 抢占产业战略制高点, 为未来财政涵养税源。 当前, 人类正步入制造业的新发展阶段, 以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和3D打印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在未来二十年内将会深刻改变全球经济贸易格局和产业价值链布局。 當前开展的增值税改革, 则是应对冲击、抢占新一轮技术革命战略高地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营改增”差异化的结构性减税特征, 恰好呼应了我国产业升级的重点方向, 有倾斜、有重点地向新兴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释放减税红利, 并为各产业专业化细分和横向联合消除了财税机制上的障碍, 也为未来新生产范式的创新发展开辟了道路。 这对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 增值税改革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 将会带来各个地区的区域产业价值链的重构升级, 为未来的税基增长和产业升级奠定基础。
4. 对于我国东部地区是利好, 但中、西部地区改革红利难显现。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 各个地区的发展并不均衡。 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和特殊情况不同, 同一政策在不同的地区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 目前, 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东、中、西地区依次递减的阶梯式格局, 不同地区的经济和财政情况差别很大。 具体到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承担能力各异、产业结构各具特点的地区, 这种影响也出现了显著差异。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所带来的改革红利, 主要通过对第三产业的提升和拉动来体现。 而我国不同地区的第三产业产值, 不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差异都较大。 下图为2019年我国各省第三产业比重。 由图可知, 除了海南、西藏等以旅游业为主的城市, 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的都是北京、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其中北京的第三产业比重高达83.8%, 上海也达到了72.1%。
由于区域内经济和产业状况良好, 东部地区的财政能力较强且较为稳健, 能够应对暂时性下降。长期来看, 由于发达地区的服务业水平总体较强, 全面推行“营改增”可以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在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 尤其是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 未来可以吸引更多的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对东部发达地区起到了拓宽税基、涵养税源、“放水养鱼”的作用, 为地区的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不断增加该地区的财政收入并形成良性循环, 成为本轮“营改增”推广试点的主要受益者。 然而, 对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如江西、四川等, 则很难获得此种利好, 并且由于服务产业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 在可预见的未来, 第三产业向一线城市聚集的趋势不会减缓。
5. 倒逼财税改革, 重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理顺中央、地方财政之间的机制体制关系, 一直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难点。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最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目标, 但现在看来进展不如预期。 在全面“营改增”后, 作为地方主体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而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55%, 且税收收入依当地企业和产业发展而定, 因而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地方与地方财政之间财力的不均衡与不协调问题愈发凸显。 虽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增值税为五五分成, 但这也是临时性的政策安排[7] 。 面对由增值税改革造成的政府财力失调, 各类城投债、伪PPP以及伪装政府购买等地方政府显性或隐性负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并给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现实需求驱动改革, 这也正是一个契机, 将一直以来缓慢推进的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放到一个相对优先的位置, 在分税制框架下, 统筹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和新开征的房地产税改革, 彻底重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从源头上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产生, 真正为国家治理的行稳致远发挥财政制度保障作用。
因此, 全面开征“营改增”, 长期来看不仅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进行量的储备, 还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为未来的政府收入进行质的提升。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 立足当下, 放眼未来, 通过促进专业化细分和新业态发展, 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就长期而言, 也为构建新型央地关系创造了条件, 对地方财政是一个利好。
三、政策建议
为应对短期内“营改增”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特别是在防范和化解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方面需要早做谋划, 以便更为长远地释放改革红利, 本文提出六点建议:
1. 构建地方政府资本预算,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 构建地方政府资本预算的意义主要在于: ①有助于统筹政府投融资活动,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②可以以此为突破口, 统一财权、统筹政府预算, 从而为实现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通过进一步完善《预算法》, 明确将政府经常性收支与资本性收支分列预算管理, 有效监督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活动; 深化地方政府预算改革, 率先构建资本预算; 编制地方政府中长期投融资规划, 为构建资本预算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也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实现预算的统一和完整奠定了基础。
2.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收支效率。 面对越来越大的财政收支压力, 依据十九大报告对财税领域改革的具体要求, 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在收入和支出领域需要同时开展全面的预算绩效管理, 从对冲和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角度, 考虑使用不同的绩效工具达到防范化解和缩小风险的目的。 特别是需要抓紧构建有利于地方政府实际操作, 能够实现纵向统一、横向可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在更加规范、科学、有序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下运行,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收支效率。
3. 中央政府承担更多财政事权, 明晰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针对“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政府财政格局的变化, 进一步提高中央政府财政事权, 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职责, 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需要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多保障。 在增加中央政府财政事权的同时,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制定详细的财政支出责任清单, 明晰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提升化解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一级政府财政风险的综合能力。
4. 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减弱、债务风险加大,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因此, 需要进一步剥离现有转移支付中原本应由中央承担的共担性支出责任, 充实中央本级支出。 同时, 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规模, 做实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考虑到当前“营改增”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对半分”的过渡方案, 在十九大报告中, 明确提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 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 中央政府以房地产税和个税改革为抓手, 明显加快了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步伐[8] 。 另外, 还要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 加强对财政收支的信息公开和对债务的监管。
5.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 涵养税源、拓宽税基。 受本轮全面“营改增”政策冲击最大的地区, 就是那些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不够发达的地区。 如果地方政府能迎难而上, 大力发展各类服务业等新兴第三产业, 形成“产业—税收”的良性循环, 那么, “营改增”政策反而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本文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竞争力。
(1)找准定位,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我国幅员辽阔, 又位于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具活力的东亚地区, 区域经济辐射范围较大。 如西北地区, 可以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 建设我国向中亚地区资本和产业输出的“桥头堡”, 成为连接中华文明与穆斯林世界的纽带。 各省通过开发国际市场, 建立特色产业格局, 既能增强我国的区域影响力, 又能扩大企业目标市场, 拓宽税基。
(2)立足本地, 挖掘本區域的资源禀赋。 例如四川、重庆等西南地区可以利用“三线建设”时期的军工、装备制造业产业, 加快军民产业融合, 建设高科技民用产业; 西藏、海南、广西等地可以充分挖掘本地自然风光资源、特色民族文化风情, 开发旅游、娱乐、疗养等综合产业链, 成为我国的休闲度假基地; 保护东北等地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 建设绿色生态产业链。
(3)鼓励创新, 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 可以将政策的落脚点放在扶持小微企业上, 借着“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东风, 将结构性减税和直接优惠相结合。 如在“营改增”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和个人的销售收入起征点, 或将起征点改为减征额, 同时应完善相关财政扶持和补贴力度, 简化审批手续, 设立“营改增”便捷通道, 使纳税人更加方便地领取补贴资金, 培育出有当地特色的新产业业态, 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 大力拓宽税基, 为未来持久、稳定的税收收入奠定坚实基础[9] 。
6. 优化营商环境, 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会一蹴而就, 需要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前行。 从短期来看“营改增”对我国经济有一定的影响, 但长期来看则多是利好。 我国应清晰地认识到服务贸易是我国出口贸易的短板, “营改增”对服务业提质增效的决定性意义。 因此, 一方面, 应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诚信制度、改善法制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融资难度, 并且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税负、营造社会稳定氛围、改善基础设施供给, 为我国进一步以开放促进服务贸易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也为我国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 要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有信心, 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有信心, 对改革开放的百年大计有信心, 对“营改增”这项近年来财税领域至关重要的改革有信心, 保持战略定力, 多点真抓实干, 增强战略自信, 多些开拓创新。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 1 ] 刘植才.营改增制度回顾与展望[ J].税务研究,2018(10):31 ~ 38.
[ 2 ] 贾康,苏京春.论供给侧改革[ J].管理世界,2016(3):1 ~ 24.
[ 3 ] 刘建民,唐红李,吴金光.营改增对地方财力格局的影响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以湖南省为例[ 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57 ~ 63.
[ 4 ] 陶青德,王建平.从两个积极性原则审视“营改增”对央地财政关系的影响及调整[ J].宁夏社会科学,2017(4):81 ~ 90.
[ 5 ] 胡晓东,田孟清.“营改增”对民族地区财政收入和产业转型的影响及对策——基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的调查分析[ J].中南民族大学学
报,2017(4):141 ~ 145.
[ 6 ] 王敏,袁娇.区域税收与税源的非对称性:影响机制与现实路径选择[ J].税务研究,2017(5):59 ~ 63.
[ 7 ] 王庶,邵桂根,岳希明.营改增后中央地方分成方案及其影响分析[ J].税务研究,2016(9):40 ~ 45.
[ 8 ] 卢洪友,王云霄,祁毓.“营改增”的财政体制影响效应研究[ 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3):71 ~ 83.
[ 9 ] 张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化解西部地区债务危机[ J].中国财政,2017(9):40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