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08-21乾编文
乾编文
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条例》赋予“党管机构编制”的重大政治原则,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树牢法规意识,坚持《条例》赋予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在服务改革和发展大局中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把牢机构编制工作政治属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条例》赋予“党管机构编制”的重大政治原则,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牢牢把握“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研究改革方案,统筹机构设置,配置编制资源,始终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党委或党组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若干程序,充分发挥党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和决策作用。
紧紧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权限,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体制优势。在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中统筹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有效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优势。
积极顺应管理体制的历史性转换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历史性变革,严格按照《条例》明确的体制和职能定位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把新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深刻把握机构编制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作的关联性,强化“组织口”意识,锤炼“组织口”作风,自觉服从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流程。
坚持协同优化高效,不断完善地方机构职能体系
坚决贯彻《条例》赋予机构编制工作、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必须遵循“协同优化高效”的重要原则,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始终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中认识和把握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精神,着力从改革举措上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和落实承担的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着眼于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持续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在横向层面适时调整优化省级机构职能配置。在纵向层级贯彻落实主要机构职能基本对应、有效衔接、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要求,指导市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配置职能、设置机构。
巩固和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成果,加强对改革后部门机构职能运行效能的跟踪,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促进部门内部职责、业务、人员的有机融合,努力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按照有统有分、主次分明、权责一致的要求,推动部门间加强协同配合,提高体制机制运转效能,不断完善地方机构职能体系。
注重改革工作协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市县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权责关系,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清理规范和调整设置事业单位,蹄疾步稳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中央编办法规局同志为贵州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解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贵州省委编办供图)
坚持刚性约束,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资源
贯彻落实“编制就是法制”的精神,增强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有序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适时清理、修改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范围、主体、程序和具体要求,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制度。持续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等法定化工作,依纪依规管理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慎调整职能、设置机构和调配编制,从源头上确保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程序,落实《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具体程序和纪律要求,努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法定性、科学性。注重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有机衔接,切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拟制定重要政策实施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始终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注重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健全和实施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衔接的约束机制,促使录聘人员、配备干部、核拨经费等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凸显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实施机构编制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密切协同纪检、巡视等机关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切实通过纪律手段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效力。
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贯彻“瘦身与健身”的原则,积极用好“瘦身与健身”的辩证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按照“总量调控、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贯彻落实《条例》, 为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着眼于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措施。积极通过严控总量、加强统筹、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等措施,从严管理核减编制,统筹调配盘活编制,借助改革精简编制,努力挖掘编制潜力。切实精简职能弱化、职能相近领域的机构编制,着力加强职能强化、发展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发展亟需领域倾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聚焦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围绕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部署,深入参与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适时调整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开放区域机构设置。紧扣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部署,为助推脱贫攻坚、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配好机构编制资源。
聚焦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统筹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做好与人民群众需求密切关联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社会民生领域机构编制工作,为推动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切实做好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体制建设,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