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及发展趋势的探讨
2020-08-20刘昭弟张春丽朱勇何成章蒋群英
刘昭弟 张春丽 朱勇 何成章 蒋群英
摘要: 目前全球生态安全正遭受着外来入侵物种的严重威胁,我国亦无法置身事外。为维护我国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证我国物种多样性,维持我国环境社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是必须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明确防治和管理外来物种入侵工作的具体内容,建立完整健全的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关键词: 外来物种入侵;环境影响评价;防治
【中图分类号】S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5-0042-01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国目前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215种外来入侵物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此可见,我国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中尚存许多缺失之处。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防治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工作中的桥头堡,加强并落实其实施已刻不容缓。
1我国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立法还不够完善,缺少一部专门防治外来物种的法律法规。现有的规章制度主要见于环保、检疫等政府部门的规章之中,大多数实际操作性不强,模糊度较大,不足以适用于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物种入侵形势(谢联媛等,2011)。同时,由于在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我国管理外来物种入侵实行的是多部门交叉管理,环保部、林业部、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查检疫局等多部门都涉及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和防范(高勇等,2003)。由于各部门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侧重点不同,其管理权限不同,各自为政,没有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缺乏统一标准,因此无法联动评估鉴定外来物种(张润生等,2003)。我国缺乏成熟的外来物种入侵名录制度,主要体现外来物种入侵名录数据库不健全和名录管理机构混乱。目前负责录入外来入侵物种的部门主要是农业部,农业部则侧重于给农业带来重大影响的入侵物种,对林业部,检疫局等其他部门涉及的外来入侵物种会有疏漏之处。再来是对外来物种发生入侵后,其传播、繁殖等过程存在跟踪监测不到位的情况。
2国外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
在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外来物种入侵趋势,一些发达国家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将入侵风险抵挡在国门外。
与我国一海相隔的日本,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方法中,首先是出台了《关于防止特定外来生物致生态系统损害的法律》,明确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规定要求、基本方针以及发生外来物种入侵时,主管部门应履行的程序及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外来物种防治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存在的不足。
新西兰港口贸易发达,与世界各地的联系较紧密,同样也避免不了外来物种入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困境。而其主要的措施首先是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工作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给予外来物种入侵工作支撑;其次是构建了一套针对生物安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控制的基本制度。当发生外来物种入侵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时,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生物安全紧急状态”以调动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3我国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趋势
为使我国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顺利进行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议改进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尽快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外来物种防治工作的法律。在该部法律中,需要明确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评估对象、评估的一般程序等内容。二是要确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预防原则,通过出台一部针对性的基本法,将外来物种引进许可规范化,将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是要建立专门针对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的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能是将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好,运行好。想要落实好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必须打破现有的混乱管理现状,明确一个专门负责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工作的部门(孙莉等,2003)。在其基础上,内设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物种引进许可中心、名录管理中心以及政策法规中心。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也是核必部门(冯胜等,2004),与其他机构相辅相成,同时也是承担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主要机构。四是建立完善统一的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分为有意引进和无意引进两种。有意引种是指引进者在需要引进外来物种时必须向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申报,而后评价中心根据申报内容开展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意引进主要针对公民以及货物在入境时携带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外来物种,此时相应职能部门应密切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后,通过名录数据库进行初步判断后,启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以确定该物种能否在该区域存在。五是完善外来物种名录制度。可將外来物种分为微型物种和非微型物种,微型动物主要是诸如细菌、病毒等外来入侵微生物,此类物种由于隐匿性强,故发现以及监测过程中难度较大,其造成的灾害和经济损失往往较其他入侵物种更大。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入境口对公民以及往来商务货品有更严格的跟踪监测措施。对于非微型物种,则可采用分类管理模式,将外来物种分为入侵性外来物种、非限制性外来物种、入侵能力弱的非限制性外来物种进行管理,同时注意实时跟踪监测,根据外来物种的入侵情况,实时更新名录系统,保持其动态性。
4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频繁的国际贸易、旅游加速了物种向新的地域扩散的速度。为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我国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首要工作是出台一部专门针对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基本法,明确具体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工作内容,构建完善的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完善的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降低我国境内发生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以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振宇,解炎.2002.中国入侵种[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谢联媛,尤民生、侯有明.2011.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与对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
[3]高勇、闯彩娥.中国外来入侵生物调查[J].中国国家地理.22003(1).
[4]张润志.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生态环境与保护.2003(2).
[5]孙莉.植物引种与外来物种入侵的探讨[J].森林工程.2003(6).
[6]冯胜.生物入侵机制及控制对策[J].河南林业科技.2004(2).
[7]刘兆奇.我国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研究[D].江西:江西理工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