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

2020-08-20张庆华

中文信息 2020年7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培养

张庆华

摘要: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的执着追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施工图、路线图。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新任务,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必须加强法治建设。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

中图分类号:D26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3-9082(2020)07-0-01

思维方式的差异会影响问题处理的结果,对法治内涵认识不清或所知甚少,必会影响法治思维的养成,对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难以形成有益推动。因此,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提高和培养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是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正确认识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是领导干部以法治观念为基础,在法治原则、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创制良法良规体系,并运用法律原则、规范等对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把法治放在优先的位置,来达到良法善治目的。因此,与非法治思维相比,法治思维不是生而就有的,也不可能自发形成或发挥作用,而是后天经过勤奋实践获得的。要形成法治思维,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实践的过程,它必须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逐渐养成。

在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提出法治思维,是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接下来,“法治思维”首次写入党代会的报告,是在党的十八大上。此后,“法治思维”被多次提及,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十八大之后,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对领导干部的治理思维、治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遇话必讲、遇文必写”的“法治思维”,既是对法治思维的重视,也是对干部的热情关爱以及对党的事业的极端负责。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敬畏宪法法律,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自觉培养法治思维

1.自觉培养规则性思维

培养法治思维首先应注重培养规则性思维。

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领导干部不单单是市场的参与者,更是市场秩序的保护者和市场规则的拟定者。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规则性思维要求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

对于规则性思维,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的认识比较透彻,他讲:“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因此,在选择规则依据时,法律优先。而规矩的质量在于良法为善治的前提,若要行“从”,需得人们对规则与法律先心“服”。

2.自觉培养合法性思维

公权力的特点是职权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公权力而言,不可为而为之,即是乱作为;应当为而不去为,即是不作为。领导干部的合法性思维应是凡事需要问“这有法律依据吗?”或者“这合法吗?”。这与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自由”截然不同,市场主体的思维可以理解为是“不违法思维”,凡事只需先问一句“这违法吗?”。因此,自发地树立合法性思维,是领导干部必备的能力。

3.自觉培养程序性思维

机会公平、中立公正、权利救济既是程序性思维的表现也是实现途径。通过程序性思维,可以实现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在注重程序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关注同等对待,不做自己案子的法官,要让权力在监督中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可从当事人身上牟利,否则避免不了偏私。在实践当中,抓阄决定胜负、先来后到都是机会公平的经典例子。程序性思维不但要明确实体上的对错是非,更要明确一套公平、开放、透明的标准规则。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王安石《周公》中的“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对于法治的重要性认识的十分深刻。

4.自觉培养权力性思维

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曾经说过一句法律名言“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网是用权利和义务编织起来的,了解它、认识它应从每一个由权利义务构成的基础单元中去找寻。权力至上是法治的核心精神,权利是权力的边界。领导干部不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还应明了他人的权利。

5.自觉培养权责性思维

古罗马谚语讲“不知道法律的规定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英美谚语也讲“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实践中既要保证用权当负责,也要避免无权乱负责。权责一致,与权利的可放弃、可转让不同,权力必须行使、不可放弃、不可转让,不作为或乱作为均需承担责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档。”

参考文献

[1]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4):3-10+96.

[2]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J].法商研究,2003,(06):62-70.

猜你喜欢

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培养
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秘书工作
法治思维视角下的艺术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参加体育运动对改善领导干部“亚健康”状态的积极影响
领导干部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