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与自由
2020-08-20沈启
沈启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来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能在18世纪说出如此震惊四座的言论,可见其对社会的深刻理解。一个合法的国家必须由一个一个自由人通过社会契约构建而成,缔结契约的每个人,不再像之前那样“野蛮”,他们既享受着权利,同时要履行各自的義务。
“财产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一个国家,需要资本才能生存下去。因此,缴纳税款便成了一把门锁。锁住了利己主义的肆无忌惮,框定了个人财产的边界。没有人敢说,自己完全没有利己主义。曾有尼采大放厥词,声称自己是太阳,而结果是,他疯了。我们或多或少都有利己主义的色彩,因为我们都是普通人。可当利己主义撞上国家,前者毫无胜算,一败涂地。每一个守法公民都不会想着破坏自己的国家,或是说不愿为自己的国家做任何事情。这头一把锁,是我们避免过分利己主义的一剂良药。
每个公民享有平安生活的权利,与此同时,他们也受到与之相应的“锁”——义务服兵役的限制。保护自己的国家,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而保护国家也需要人们各司其职,身强体壮的人以身护国,有一技之长的人以技护国,普普通通的人以心护国。
随着护国之心的绽放,人们开始寻找护国之法。那么如何让拥有护国心的人们合理有效地护国呢?唯有教育。学习是教育的大部分。学习,教会了学生高筑起护国之心,教会了学生如何正确地实践自己的护国之心。作为第三把锁的“受教育义务”,使襁褓之中的孩子正确地成长,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所订立的契约的重要性以及保护该契约的必要性。
卢梭先生所说的“枷锁”,便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可我并不认为它们应当被作为枷锁看待,它更应该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它为我们付出甚多,教会我们摒弃过分利己,教会我们高筑护国之心,教会我们实践护国之法。义务,锁住的是人性的阴暗,却让我们活得光鲜亮丽。可我们又该如何报答这样一位无私的良师呢?作为高中生,我应当努力学习奋斗,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一个能够独当一面的人才。
(指导老师: 熊丽君 / 夏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