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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尺度保障民生的温度

2020-08-19孔妍

齐鲁周刊 2020年16期
关键词: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条例

孔妍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高质量立法,对提升泰安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建设新时代新泰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贯穿在立法工作全过程,恪守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扎实推进、整体谋划,坚持标准不降低、底线不突破,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牢牢把握立法质量生命线,泰安地方立法在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保护生态、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以法治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泰安、提升民生温度方面持续发力,站在全市全局高度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地方立法,以“击鼓再奋战、攻坚当先锋”的战斗姿态和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的使命担当,勇闯“深水区”、敢啃“硬骨头”,担当作为、躬身实践,历时三年多时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全程指导下,在市委的有力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紧依托政府、动员全社会参与,于2020年出台了《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山东省首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弥补了我省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泰安样本”,为其他设区的市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了样板和参考,带动全省各市进入垃圾分类的“法治时代”。

精准定位、系统谋划,立法保障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垃圾分类考验着一个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乎人居生活环境改善,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泰安作为46个重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启动试点相关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就曾提出“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是一门艺术”,2018年在上海视察时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近期又要求“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按照试点要求,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年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并全力推动。立项前及立法程序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分别到浙江、福建、广东、宁夏等省区的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根据市委安排,派出访问团赴日本、韩国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开展调研访问,学习了解国内外先进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形成可资借鉴、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调研报告,为该市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供了参考,有力指导和推动了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迈进。2019年6月,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中共泰安市委作出《关于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及<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有关问题的报告》,就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条例草案起草有关重点问题及条例实施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市委对此作了批转,根据市委批示,市人大常委会于当年8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经过三次审议,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并于2020年7月,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实施。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政府部门协同推进,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集中研讨会,并就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多次现场调研,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科学研判全市工作形势,精准定位问题导向,通过立法理顺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定位、落实法律责任,将草案制定、修改、审议的过程作为释法、普法、宣法、执法的过程,在立法过程中全面促进法规落实落地。

源头减量、强制分类,依法引导习惯养成

垃圾分类是城市建设长跑的起点,既对城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在考验着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将垃圾分类入法,使垃圾分类成为公众一项强制义务,必须久久为功。条例立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做出

了明确规定。以法规形式固化现有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近年来,该市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协调机制,细化推进措施,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扩大推进范围,做了大量具体工作,摸索出一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模式,积累了一系列成效显著、可操作性强的做法和经验,条例将其进行固化并上升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城市为主战场,同时兼顾农村实际情况,鼓励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规范了市、县两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明确了主管部门,并对基层责任和社会责任作了要求;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起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区别城市和农村的收费模式。坚持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齐发力。条例从编制规划、科学选址到实施建设全过程督促政府加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依据规划及相关标准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规定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提出了“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较为先进的园区建设理念。同时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运营规范及處罚措施,以高标准、严要求、硬指标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的软硬件加速升级,有效避免“前端分类投,末端混合处”的现象。强化制度设计,引导习惯养成。条例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投放规范,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垃圾袋,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禁止相互混合投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人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专职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依法规范前端投放行为,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向基层下沉、向纵深推进。同时依据上位法合理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以此倒逼市民文明习惯养成。

突破瓶颈、担当作为,用法确保有效实施

知行合一,关键在行。垃圾分类涉及所有百姓群众、各行各业和社会方方面面,如何推动有效实施是一个重要课题。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该市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进入“强制时代”。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加强对法规实施的有效监督,把法律和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让法治的尺度保障民生的温度。强化宣传引导,力争家喻户晓。改变传统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为此,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努力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在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后,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报了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并就条例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和促进全市上下尽快开展全方位、广覆盖、高频率的宣传动员,借鉴《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发动成功经验,提高面上宣传和入户宣传效应,做到群众百姓“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尽快形成垃圾分类“铺天盖地、人人皆知、入心入脑”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市民主动分类、主动参与意识,确保立法助力环境保护。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实施。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责任担当,从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编制、收集设施的建设、分类运输的监管到最终的末端处理,相关部门不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只有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才能讓制度落实落地,树立法律的权威,达到法治的效果。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注重通过立法强化考核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一点一策、多措并举,通过推行积分兑换、源头追溯、居民“红黑榜”等制度,探索创建适合该市实情、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加强对源头分类、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的分类监管考核,确保分类全过程的闭环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见真见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依据宪法、立法法等法律,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始终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保障将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地方立法转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的必然要求。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作用,确保法的执行力和生命力。下一步,常委会将把贯彻实施《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监督检查内容,突出重点,从市民习惯养成上看效果,将条例落到实处,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用法治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的更好成绩,奋力跑好新时代立法事业接力赛,以坚如磐石的信心、使命在肩的自觉、坚韧不拔的毅力,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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