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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

2020-08-19丁波

人文杂志 2020年8期
关键词:村庄分类垃圾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以解决长久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之一,要求对“脏、乱、差”的农村环境进行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措施,与乡村振兴的生态宜居具有内在一致性。当前,我国加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垃圾分类取得有效进展,相对聚焦于城市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往往容易忽视。同时,受传统文化惯习、个体意识、治理结构等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难于城市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垃圾分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和提升生活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世界多数国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如欧盟国家是由农民将分类的生活垃圾装入不同颜色垃圾桶,如果农民垃圾分类错误,收集垃圾的工作人员会拒绝收集甚至罚款;①日本则是将垃圾分类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大件垃圾,农民将垃圾放在指定位置,且有专人定时分类收集;②美国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农民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收运处理均由企业负责,并向农民收取垃圾处理费。③总体来说,国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多年,使垃圾分类成为农民日常行为,同时强调生活垃圾分类的惩罚机制和市场化运作。通过梳理国内既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文献,发现学界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各主体的实践逻辑,其中国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建设,能够提高垃圾分类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但容易造成制度设计与实践效果的悖离,伊庆山:《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研究——基于S省试点实践调查》,《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实施;申振东、姚恩雪:《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演变、实施现状及完善路径》,《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农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主体,其意愿受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唐旭、张越、方向明:《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费用与支付意愿研究——基于全国五省的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8期。产生垃圾分类的行为差异。康佳宁、王成军、沈政等:《农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愿与行为差异研究——以浙江省为例》,《资源开发与市场》2018年第12期。二是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行过程特征,其运行特征表现为乡村规训与惩罚的社会逻辑,蒋培:《规训与惩罚:浙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社会逻辑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同时具有向下分权和向外分权的多层次特征。赵细康、曾云敏、吴大磊:《多层次治理中的向下分权与向外分权:基于农村垃圾治理的观察》,《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三是关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现有处理模式包括就地集中处理模式和分散式家庭处理模式等,但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模式能够提高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效率,郑凤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研究》,《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实施生物技术与生态技术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顾霖、吴德礼、樊金红:《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模式与技术路线探讨》,《环境工程》2016年第10期。综合来看,已有研究重点关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运行特征、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但忽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国家的制度规范是如何在具有鄉土社会结构和文化惯习的农村实践运行,以及如何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的路径选择。因此,本文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研究对象,借用经济社会学中的嵌入性概念,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嵌入乡村社会后的有效治理,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嵌入性治理困境、治理机制,以及嵌入性治理的有效性,以期在该研究基础上对原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做出补充。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引领型市场体制研究”(18BSH05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优博培育项目)(2019YBZZ055)

① A.Pires, G.Martinho, N.B.Chang, “Solid Waste Management in European Countries: A Review of Systems Analysis Techniques,”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vol.92, no.2, 2011,pp.1033~1050.

② 周宏、涂晓玲:《日本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理》,《城市问题》2007年第7期。

③ 王小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资源化利用模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第3页。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T市H村,T市位于皖中南地区,是我国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并颁布了《T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T市采取“四分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按照“能卖的拿去卖、厨余统一收、有害集齐运、其他原样投”的原则,构建起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终端体系。H村是T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之一,H村区域面积4500亩,下辖6个自然村,全村总人口1986人,575户。H村党总支共有党员68人,村两委干部6人,2018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80元,H村2016年获“全国第四批美丽宜居村庄”,2017年获“全国第四批美丽宜居示范村庄”。

二、嵌入性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视角

嵌入性最早是由波兰尼提出并引进至社会科学领域,用以表述经济和社会的关系。Polanyi Karl,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Boston: Beacon Press, 1999,p.45.后经格兰诺维特的理论分析和经验操作,嵌入性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学的重要概念。格兰诺维特认为:“主流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由于受到人类行动过度社会化和不充分社会化概念的束缚,因而使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减弱。”刘世定:《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因此,格兰诺维特强调,“将人看作是嵌入于具体的、持续运转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者,并假设建立在亲属或朋友关系、信任或其他友好关系之上的社会网络维持着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符平:《“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侧重于经济行动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突出社会关系对经济行动的影响,将社会关系带入到经济行动的分析中。方菲、靳雯:《精准扶贫中农户“争贫”行为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简言之,嵌入性理论强调嵌入主体的特征和关系网络嵌入至嵌入对象的社会结构中,受到来自嵌入对象社会结构的文化、价值因素的影响。黄中伟、王宇露:《关于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理论研究述评》,《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12期。本文借用嵌入性理论并进行理论迁移,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即作为国家正式制度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嵌入至乡村社会实质性整体的社会文化系统,乡村治理主体采取嵌入性治理机制,将制度规范软化为农民可接受的形式,促使农民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使得垃圾分类制度能够在乡村社会政策落地。

乡村治理包含国家理性的正式制度构建和乡村内生的非正式制度。郭苏建、王鹏翔:《中国乡村治理精英与乡村振兴》,《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作为正式制度规范嵌入乡村社会,其主要力量来自于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自下而上的“树典型”动力。随着国家强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垃圾分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压力型体制下生活垃圾分类通过科层机构层层传导至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嵌入至乡村社会,促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各类形式考核中表现“优秀”。“树典型”是政府推动行政任务的惯常激励方式,符平:《市场体制与产业优势——农业产业化地区差异形成的社会学研究》,《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1期。“典型”不但能够获得项目资金的实质支持,还能提供展示政绩的平台。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并没有摊开全面实施,试点村作为基层政府的“典型”,能够使得治理主体在为数不多的政治表现中展现政绩。简言之,政府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自下而上的“树典型”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嵌入乡村社会。

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政府推行的制度规范,强调行政目标和科层理性。一方面,要求农民行为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规定;另一方面,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在乡村社会取得实质性效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同于城市社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等强制分类措施。乡村社会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乡村治理往往采取“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1,鹭江出版社,2000年,第21页。人情关系的关系理性、价值理性与科层理性相冲突。同时,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制度规范嵌入乡村社会,要求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将不同垃圾分类,与农村传统垃圾处理的文化惯习相矛盾,农民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行动,产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困境。因此,为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治理,乡村治理主体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与乡土社会的内部文化惯习和行为模式相适应,促使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融合于乡村社会,提高外部制度嵌入乡村社会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困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嵌入乡村社会,由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和乡土性特征,产生农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的主体性困境、垃圾分类治理规则模糊的制度性困境,以及村庄共同体消解带来的公共性困境。

1.主体性困境:垃圾分类意识淡薄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是农民,同时农民也是垃圾分类行为规范嵌入乡村后的治理对象。農民受传统农村生活习惯影响,往往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缺乏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H村原先采取“每户一个垃圾桶,每片区一个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收集方式。同时,根据村民居住空间的实际分布,设有5个集中垃圾分类投放点,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容器。H村雇佣4个保洁员,保洁员负责每户生活垃圾收集。但仍存在垃圾分类治理的主体性困境,首先是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重视度不高,且对垃圾分类理念的理解不够深入。一方面,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掌握不够,通常将干垃圾作为可回收垃圾,湿垃圾作为不可回收垃圾处理,导致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处理不当。另一方面,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薄弱,通常认为垃圾分类过于琐碎以至耗费时间,时间成本让村民对垃圾分类产生情绪上的抵触。其次,有些村民家中散养家禽或者家禽粪便不及时处理,严重危害村庄生态环境。最后,部分村民不听劝阻,将生活垃圾不加分类便直接丢弃在垃圾桶,使保洁员的处理难度加大;有些村民则嫌弃垃圾桶有味道,将房前屋后的垃圾桶自行挪动至远离自家的路边,导致垃圾桶乱序摆放。

2.制度性困境:垃圾分类治理规则模糊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2016年,第3页。换言之,制度界定和约束人们社会行动的选择,协调人们的关系和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往往缺少适合农村场域的制度设计,由于外部制度要求和内部规范配套的不对称,使制度稳定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H村虽然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乡规民约,但由于惩罚机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致使村民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的违规成本较小,间接造成村民垃圾分类的行动力较弱。H村规定,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村民,进行罚款100元。但在实际运作中,H村并没有对违反垃圾分类的村民进行处罚,多以口头劝告,成效甚微。同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后果并没有充足考虑,往往出现意想不到的“潜功能”。例如,干垃圾中硬纸盒、塑料瓶等具有经济价值,村中有人专门挑选这些垃圾,将其他垃圾散落地面,增加保洁员的工作难度。此外,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垃圾分类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市场参与度不足,导致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凸显。

3.公共性困境:垃圾分类治理能力不足

公共性相对于私人性、个体性等概念,它强调个体与公众、共同体相关联的性质。郑永君:《农村传统组织的公共性生长与村庄治理》,《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H村面临空心化和老龄化的现状,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集体行动的意愿较低,且参与动力不强,进而影响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H村多次召开村民会议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但部分村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仍然是漠不关心,甚至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近年来,H村不仅是生活垃圾分类难以在村庄开展,其他公共事务和集体活动也难以有效展开,村庄治理主体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行动的手段有限。传统村庄共同体是以血缘、地缘等纽带联结,既有价值观取向的类似,也有利益诉求的相同,使村民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由此组成的共同体具有较强的同质性。但随着村庄共同体的消解,村民个体化生活状态显著,村民逐渐离散于村庄共同体,熟人社会特征开始发生变迁,村庄对村民的人情和关系约束减弱,治理权威逐步丧失,导致治理主体对村民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手段有限。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机制

嵌入性治理困境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通过组织机制、制度机制、宣传机制、奖惩机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机制,以重塑村庄公共性、明确治理规则、培育垃圾分类意识和规训垃圾分类行为。

1.组织机制:重塑村庄公共性

城镇化的加速进程,推动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农村逐步产生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结构困境。空心化村庄的公共性不断减弱,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集体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乡村治理主体的公共组织能力降低,村庄共同体日益消解。H村作为人口流出村庄,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具有空心化村庄的典型特征,村庄公共性和共同体逐步消解,村民的个体化趋势显著。针对村庄空心化结构,H村在市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建H村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与村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理事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由H村党总支书记担任,H村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6人,分别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庄宗族老人和经济能人组成。同时,建立健全H村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程。H村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的目标是涵养村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积极与垃圾分类处理部门进行沟通,制定适合H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和提高H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H村通过组建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形成专门负责村庄垃圾分类的组织机构,同时吸纳宗族老人和经济能人参与组织。一方面,提高村庄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效率,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往往针对村庄垃圾分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延伸和扩展了村民自治实践;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的组织化运作,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吸纳村民代表参与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重新生长村庄公共性,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H村的集体共识和集体行动。

2.制度机制:明确治理规则

传统乡村治理是“皇权不下县”的简约治理,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的规范性要求不断提升,治理主体的行政化和科层化趋势加强。但由于农村社会的乡土性,治理主体往往采取“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的治理方式,将国家正式制度与农村熟人社会的文化惯习相结合。换言之,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外部嵌入村庄的正式制度规范,同样应考虑农村社会的乡土性特征,以村民能够接受的方式实施。H村村委会和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共同制定《H村垃圾分类收集共治公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H村共治公约,实行长效化制度管理。H村经过前期治理实践,改变之前垃圾分类治理措施,并向区政府申请拨款4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垃圾桶,现在每户村民的原先单个垃圾桶变换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垃圾桶。H村保洁员每天上门清理垃圾,其中不可回收垃圾每天通过运输车送至垃圾处理站,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回收放至村庄垃圾储存点。同时,H村垃圾分类共治理事会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运作过程,制定不同的管理机制:一是组建专业垃圾分类队伍,及时清运、处置分类后的垃圾,H村自资增加一名保洁员,共5名保洁员;二是配齐配足垃圾分类器具和运输工具,区环卫局捐赠垃圾运输车一辆;三是加强共治理事会对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施村干部分片区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形成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垃圾分类收集共治公约》作为H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则清晰化,使得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能够依靠制度规范各自行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效率。

3.宣传机制:培育垃圾分类意识

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嵌入农村的外部制度规范,从陌生到熟悉再到执行,其中的转变关键是宣传机制。当前,由于老龄化的人口结构现状,村庄年轻人多外出务工,村庄留守的老年人和儿童很难通过网络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信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机制,主要是让村民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作用、方法以及分类标准,使生活垃圾分类具有可操作性。T市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主要通过村干部培训班的形式,使村干部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和目的,进而让村干部掌握垃圾分类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方式。H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机制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H村村委会组织垃圾分类收集共治理事会成员入户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发放至每户家庭,并通过现场示范,引导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同时,邀请专家对村民重点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特别是可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方法。二是垃圾分類收集共治理事会通过微信群、宣传明白纸、户外广告牌等,现场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促使村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三是举办村民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在文艺活动中宣传村庄垃圾分类先进事例,使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简言之,H村通过多层次的垃圾分类宣传,使村民基本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方法,并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

4.奖惩机制:规训垃圾分类行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不同于城市社区拥有健全的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奖惩机制主要是通过声誉、经济等手段,对村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行为规训。众所周知,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和控制是权力作用和表现的形式。何雪松:《空间、权力与知识:福柯的地理学转向》,《学海》2005年第6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奖惩机制体现了治理权力在农村场域中的运作,促使村民为了逃避惩罚或获得奖励,采取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规范的行为模式。H村的奖惩机制分为声誉惩罚、经济惩罚,以及精神和物质层面奖励。例如,H村在《垃圾分类收集共治公约》中规定:“村民应严格遵守生活垃圾分类,如有违反者,初次教育仍不悔改的,将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处理,拒付罚款,则在土地租金中扣出。”同时,采取了相应奖惩措施,H村现在每户村民垃圾桶上都含有村民信息的二维码,保洁员根据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打分,分数高的村民能够在村庄美德银行换购洗衣服、肥皂等生活用品,分数低的村民则受到村干部的上门劝告和教育。此外,H村对于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的村民进行精神奖励,例如村内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生活垃圾分类表现好的村民,调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嵌入性治理的有效性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是对原有乡村治理结构的重构,其有效性主要表现为嵌入性治理规则的规范、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权威的型塑,从而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治理规则的规范

乡村振兴强调乡村社会的“治理有效”,农村的有效治理要求治理规则的清晰明确,以避免由于治理规则模糊而带来的治理低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通过村规民约、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嵌入性治理的治理规则逐渐规范。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硬权力”和“软权力”概念,其中“硬权力”是借助强制力改变他人行为的控制力;“软权力”是通过文化和价值影响,以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包先康:《农村社区“微治理”中“软权力”的生成与运作逻辑》,《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嵌入性治理将“软权力”与“硬权力”相融合,使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规范能够在乡村社会落地生根。傳统农村熟人社会通过地方性规则和人情伦理进行非正式治理,传统乡村治理的基础是治理主体具有村民普遍认可的权威。随着村庄空间边界的开放和村民法制观念的加强,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并不适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通过将国家制度的行为规范和乡村社会的乡土性相连接,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运用“软治理”和“硬治理”两种不同治理手段的治理策略,使治理主体针对垃圾分类采用不同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的灵活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软治理”依赖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文化习俗等,进而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潜移默化地促使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硬治理”则是依靠垃圾分类制度规则,通过惩罚机制,迫使村民的行为符合垃圾分类规范。

2.治理能力的提升

运动式治理往往在组织动员能力减弱和压力型体制下形成,治理资源短时间内增强,并赋予相应的治理权力;运动式治理通过宣传教育和纪律约束在思想规训、行为控制方面发动群众,解决科层体制中的治理能力弱化问题。黄科:《组织僵化、调适行为与中国的运动式治理》,《江海学刊》2019年第3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类似于运动式治理,在短时间内乡村治理主体拥有较大的治理权力,但不等于治理主体拥有绝对治理权力,嵌入性治理权力更加强调有章可循,逐步改变乡村治理的内卷化,尤其是通过分片区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等形式的运用,推动乡村治理单元下沉和缩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嵌入性治理的治理规则、治理资源、治理手段等不同于以往乡村治理,嵌入性治理突出制度嵌入的科层理性和治理目标,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具有较强的奖惩机制,以规训村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为主。简言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嵌入性治理中的分片区管理、网格化管理、垃圾分类督导等制度,作为完成治理目标的治理手段,潜移默化地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使治理主体在垃圾分类治理中逐渐掌握多种治理手段,并且通过对治理对象垃圾分类行为的动员,加强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联结,使村庄个体化的联结关系得到重塑,有利于再造新的村庄共同体。

3.治理权威的型塑

随着农业税减免和城乡隔离的消除,村民的离散化趋势加剧,村民由具有集体意识的共同体变为原子化的个体存在,村干部的治理权威逐步减弱,乡村治理更多地表现为悬浮化的治理特征。丁波:《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空间变迁及乡村治理变革》,《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近年来,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性不断加强,由传统的资源汲取型转为资源输入型,乡村治理的行政化趋势显著,村级组织逐渐成为国家政策上传下达的机构,使得村干部的治理权威不断转向体制性权威。因此,村干部的行政角色突显,在国家对乡村的各种运动式治理进程中,传统村干部的宗族权威、人格权威等体制外权威被型塑为现代科层制的体制内权威。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使村干部按照科层制要求和科层理性实施治理,即强调制度贯彻的铁面无私,减少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对垃圾分类治理的干扰,重视治理效率的提高。此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除了型塑村干部的体制性权威,还吸纳乡村社会的内生性权威参与,乡贤作为村庄内生性权威,能够有效带动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引领村民日常道德风尚。换言之,作为村庄精英的乡贤,通过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肯定和赞赏,对随意丢弃垃圾行为进行批评,促使村民行为更加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发挥乡贤的内生性权威治理角色。

六、结论与讨论

生活垃圾分类是有效整治“脏、乱、差”农村环境的重要手段,能够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H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为例,运用嵌入性理论作为分析视角,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困境与治理途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不同于城市社区,农村的乡土性特征和治理结构等,使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更难于实施,因此产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困境,主要体现在农民分类意识淡薄的主体性困境、垃圾分类规则模糊的制度性困境和村庄动员能力减弱的公共性困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困境化解,应从组织机制、制度机制、宣传机制、奖惩机制四个方面展开,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机制,以重塑村庄公共性、明确治理规则、培育垃圾分类意识和规训垃圾分类行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是对原有乡村治理结构的重构,促使乡村治理的治理规则规范、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权威型塑,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乡村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是在国家制度不断嵌入乡村社会的背景下形成,它将乡村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改变传统乡村治理的内卷化和悬浮化,使乡村治理的规范性特征显著,有利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下沉,今后类似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嵌入性治理将不断涌现。城市和农村作为城乡连续统中的两端,分别具有不同的社会基础和治理资源,因此国家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要兼顾城市和农村两个治理结构,通过因地制宜的政策制度执行方式运用于城市和农村,并且考虑政策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潜功能”和“反功能”,实现政策制度贯彻效果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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