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长至
2020-08-18
新能源汽车报 2020年28期
本报讯 7月29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到,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重庆特制定六大措施,稳定汽车产业发展。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建议。
第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第三,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設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