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保障兜底”:见义勇为的最好礼遇
2020-08-17
江淮法治 2020年11期
日前审议通过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该办法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重奖见义勇为是一种肯定与激励,不过呵护和礼遇见义勇为,真正的难点是如何解决那些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生存困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难题。毕竟一些见义勇为之举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终身的,特别是一些伤害影响到其劳动就业,那么一次性的奖励与救济的额度再高,也不一定能够免得了今后生活困难的“账单”。所以,比重奖“一锤子买卖”更重要的是保障兜底的“细水长流”,这也是立法与实践中的难点。
广州市此次审议通过的办法在保障上有很大的突破。该办法将见义勇为伤害明确视为工伤,打通了保障渠道,由成熟的保障制度兜底。工伤保险制度是着眼于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导致权益受损,从医疗、抚恤、康复、伤残津贴、劳动就业等方面提供一条龙、终身的待遇保障。见义勇为人员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有效保障其伤残后的基本生活。
同时,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由政府“终极兜底”。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其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这相当于将见义勇为受伤人员视同健康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收入进行经济补偿,保障当事人不会因伤残影响到经济收入。
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兜底,守住他们可能伤残后生存、生活的基本盘,才能赋予见义勇为弘扬正义更足的底气,基于价值导向的奖励才会是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