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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东北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

2020-08-16尤杰李剑平

西部论丛 2020年5期
关键词:市域法治化社会治理

尤杰 李剑平

摘 要:当前城乡社会治理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对于调研中发现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从东北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对策建议三个方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效果。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社会治理方面,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并提出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等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新时代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内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东北地区市域城乡为调研样本,所分析的市域治理的法治化,是指在市域范围内立足于自由、平等、秩序、权利保障、程序正义等基本法律价值理念和法的原则,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对象、方法、过程等各个环节,从而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一、各地不断探索具有市域特色的行动实践

近年来,东北地区市域治理各项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扫黑除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雪亮工程”、社区矫治、社会治安防控、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普法宣传形式新颖覆盖面广,不断实践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法治保障作用凸显。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从实地调研来看,“三治”结合的机制平台已基本搭建,各地已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初步实现了成体系的法治化构建,也形成了一系列特色的做法和亮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经过多方调研笔者认为当前距离“四化”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四个方向都在发力。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制约因素

城乡社会治理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資源总体供给仍然不足并且分布不均衡;在机制上碎片化管理依然比较严重,社会治理的行政化问题依然存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动力不足、积极性有待提升。社会组织数量少,社区中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文体活动、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组织较少,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在市域治理品牌打造上,各地亮点主要集中在具体环节上,各亮点间缺乏合力把握,成体系化的从整个链条上提炼的亮点做法不多;党建方面特色做法很多、争创品牌的热情也很高,而其他方面的特色做法相对较少。

调研中发现影响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发挥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1.综治硬件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因资金不足,各项建设经费保障难,基础硬件要求很难全部达到。2.综治队伍建设方面:专职人员少,一些基层综治中心没有综治专职人员,既招不来人才,也留不住人才。综治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综治人员把握工作的法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亟需系统培训以提升能力。

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1.市域地方立法有助于推动市域的“良法善治”。立法是法治运行的首要环节,也是创新市域治理的应有之义。《立法法》第七十二条和新修正的宪法全面确认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在社会治理层面不应仅仅满足于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进行市域地方立法必将有助于推动地方的“良法善治”、因地制宜的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且市域社会治理参与主体众多,如果依靠政府文件进行规制倡导,社会知晓度弱化,举措稳定性相对较弱,影响参与热情,不如上升到立法层面。

2.进一步补短板强基础。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与法律产品的供给有待进一步丰富与协调,结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五个法律运行环节,争取资金支持,补齐基层硬件短板,夯实治理基础。同时,综治工作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应加大基层综治人员培训力度,从而提升法治思维水平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

3.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智能化”、“专业化”。“智能化”能有效解决当前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不足、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强等问题,而且“智能化”、“专业化”能为“法治化”提供精准的证据支持和契合法治化标准的程序要求以及专业建议,也能够助力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协同作用,所以说“智能化”、“专业化”能够进一步强化“法治化”“社会化”。以经济思维分析投入和产出来看,短期投入大,但是将长期来看能够节约大量的人力成本、社会成本。

4.进一步突出重点。社会综合治理是一项覆盖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不可避免的与市域其他重点工作相重合。除重点抓好弱项工作外,应将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市域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与其他涉及领域的考核标准进行全面比对,重合部分按一般工作标准进行常规督导,指标中不重合的部分或者虽存在于其他指标体系中但是在其他领域不作为重要工作予以对待的指标,将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导。从而更好的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5.突破地域限制分类别树标杆。规则和标准的明确可执行、权力责任划分明晰是法治方式的应有之义。当前一些指标体系属于理论指标,除了其中的一些结果指标基本明确外,其他指标究竟在实践中做到什么程度算优秀或者良好,笔者认为应是社会治理监督指导工作中需要重点发力的部分。在品牌打造方面,可以突破市域内的区域限制,改为按体系指标分类别树典型立标杆,使每类指标都有实践参照,为本市市域的各个地方的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可供借鉴、复制的示范案例,形成相互学习、整体推进的氛围,共同加快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刘哲昕.法治才是硬道理:从法治思维到命运共同体[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 徐汉明等.社会治理法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3] 武小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尤杰,女,黑龙江牡丹江市,法学硕士,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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