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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原因

2020-08-14席惠姣

青年生活 2020年28期

摘要:这几年,共享经济出现,以其为基础的新业态也开始快速发展,同时也涌现了许多网上出行平台比如滴滴打车、美团专车、神州出行等,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不少就业新渠道、新形态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比如作为新兴职业群体的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本文将从我国网约车发展现状出发,实地走访网约车司机,发现问题并进行具体详细的原因分析,探求我国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原因。

关键词: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原因分析

绪论

随着以互联网经济为基础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就业模式日渐增多。这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降低、就业地点多变、就业时间也不定,相比传统的劳动模式可谓是天翻地覆,新业态往往是灵活的、有弹性的、共享的,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特点,在此形势下相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也成为了新业态面临的新问题。本文以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为主题,对现存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更清晰的从各个方面了解相关问题,为后续立法或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出现,迅速给就业市场增添了活力,因为其时间地点灵活且就业门槛较低而工资高于其他职业等优点,成为不少有车族的新饭碗,众多网约车平台也纷纷涌现,滴滴打车平台则是其中的佼佼者。滴滴司机分为兼职司机以及专职司机,相对比兼职司机利用闲暇时间开滴滴赚钱,有着原职业的保障,专职司机面临的未来更加迷茫。不同于网约车刚出来那几年的天价高薪,近几年网约车越来越不好做,在实地走访滴滴司机的过程中,一名司机禁不住感叹“网约车市场饱和了”。做网约车司机享受高薪高福利的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滴滴在要求司机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频频压榨司机的劳动价值,使得不少司机不堪重负。就在滴滴平台以及其它网约车平台加强对司机要求的同时,却始终对网约车司机到底应该享有什么劳动权益、与平台之间到底属于何种关系缄口不言,让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网约车司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认定尚不明确

关于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不同,属于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打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趋向模糊,使得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用工关系不明确,这就给了打车平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去忽视甚至侵犯网约车司机的正当权益。比如滴滴出行在《专快车平台服务协议》中强调,滴滴平台与所有在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只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企业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在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滴滴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和司机签订挂靠合作之类的协定,而非签订劳动合同。而站在司机的角度,当然希望法律能够承认劳动关系,从而享受各项劳动权益。

(二)网约车司机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面对快速发展的新业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网约车司机到底属于何种身份难以界定,劳动关系也无法定性,其劳动权益难以保障,且由于我国制度设计的欠缺,大量网约车司机无法受到社会保障。当前大部分的网约车平台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大多数都一口咬定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是挂靠合作关系。这部分劳动者却无法得到正常的社会保障,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有潜在的威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他们将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也因网约车平台的免责条约而无法索赔,对于他们抵抗职业伤害风险十分不利。其次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与不稳定性,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约车平台也不像实体公司一样具有稳定性,其制定的内部规则也往往是“朝令夕改”,导致网约车司机的待遇频繁变动,甚至就业岗位也可能消失,网约车司机自身承担的风险过大。

(三)网约车平台缺乏责任意识,忽视司机权利

近些年来频频报道的滴滴司机杀人案件把网约车推上了风口浪尖,在具体了解相关案件之后,我们发现与滴滴司机侵害乘客引起各方口诛笔伐相比,滴滴司机被乘客侵害的案件却并没有引起特别的关注。然而根据数據显示,乘客侵犯司机案件的比例要大于司机侵犯乘客案件。在舆论压力与政府监管下,滴滴平台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乘客保障机制,却并没有为保障司机安全做出相应举措,使得司机的人身安全时时暴露在危险之中。其次,以滴滴公司为例,其出台的用户评价制度以司机的服务分和星级评价水平高低直接决定司机的接单情况,平台接到乘客订单之后,会优先分配给服务分高的司机,使得其他司机出现接不上单的情况。并且还会有一些素质低下的乘客恶意评分,使得许多司机有苦难言。这与平台管理不到位,缺乏责任意识,忽视司机权利有很大关系。

(四)网约车司机群体难以组织起来,形成传统工会

工会是我国发展出来代表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集体组织,主要针对的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不明确的网约车司机群体却没能涵盖,也导致这些服务于新业态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主要是由于网约车这个职业较为特殊,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甚至工作都不稳定,使得网约车司机群体难以形成稳定的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导致自身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而求告无门。

三、结语

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司机群体也会逐渐壮大,不能再因为其与传统劳动关系不符而对其到底应该属于何种劳动关系避而不谈。维护好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共享经济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其所带来的利益才能最大化,社会要想不断向前发展,妥善解决由于新业态的发展而带来的新的劳动关系问题也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也相信,随着新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会更加完善,做出新的规定来顺应社会发展,保障网约车司机合法劳动权益。

参考文献

[1].郝晓丹.论“网约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9(09):54-56.

[2].应云.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障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7:23-25

[3].闫新燕 姜怡乐.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思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作者简介:席惠姣,女,民族:汉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1998年4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