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双重”的ESP教学模式研究
2020-08-14熊天添
【摘要】通过对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提出“双+”“双重”的ESP教學模式,并应用于《法律英语》课程教学,以提高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法律英语;双+;双重
【作者简介】熊天添(1980-),女,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外语教学与跨文化交际、法律英语。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世界大学城空间教学平台的《看美剧学英语》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方案设计研究”(XJK014YYB016)。
一、引言
我国司法部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重点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这里的“复合型”和“外向型”主要强调学科的交叉性及具备高的法律英语素养。教育部2017最新版《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中指出:高校开设大学英语课程,一方面,应满足国家战略需求,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应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国际交流、继续深造、工作就业等方面的需要。英语学习者的多元化需求和涉外法律人才的缺口,催生并带动了法律英语课程的蓬勃发展。
二、“双+”“双重”的ESP教学模式的思路
在教学实践中,国内法律英语教学模式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严重,缺乏应用性和针对性,不能满足学生对该课程的需求,这不由让我们对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做一些必要的反思。依据相关ESP理论,ESP课程是为了满足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各领域的交往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争议也越来越多,因而当前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培养出既懂中外法律,又能熟练运用英语开展涉外业务的高级法律人才。因此,本课题尝试建构“双+”“双重”的ESP教学模式,并应用于《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其中“双+”指的是:线上+线下,语言+专业;“双重”指的是:重问题意识的培养,重文化视野的构建。
三、“双+”“双重”的ESP教学模式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1. ESP视角下《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各专门用途英语课程既具有 ESP 课程的普遍特征,又具有其特殊性。以《法律英语》课程为例,该课程设置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学习者以英语为工具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升从事涉外法律事务能力的特定需求。在“互联网+教育”的时代背景下,空间教学技术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因此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世界大学城空间、超星学习通,做好线上课程建设;另一方面,法律专业教师与公共英语教师合作授课。教学内容分为4大模块:法律文献阅读、法律文书写作、庭审视听说、法规法条的英汉互译。这4大模块在语言能力方面涵盖了听、说、读、写、译,在法学专业技能方面同时涵盖了学术与实务领域。
2. ESP视角下《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本课程主要打破以往以概念和术语为核心的课程结构,以任务为核心,在教学方法方面,我们把“任务式教学法”和“体演文化教学法”结合起来。“任务教学法”认为掌握语言大多是在活动中使用语言的结果,而不是单纯训练语言技能和学习语言知识的结果。在教学活动中,我们将围绕法学专业学生可能面临的职业活动,设计出具体的、可操作的任务,学生通过表达、沟通、交涉、解释、询问等各种语言活动形式来完成任务,以语言为手段,达到专业能力训练的目的;“体演文化教学法”认为学生在学习外语时,需要强调对文化的“体演”,以构建学习者的跨文化视野。在组织教学活动时,我们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1)在线课堂讲授知识要点,以视频微课形式将知识点细化讲解,以便于学生利用碎片时间学习;(2)分组完成相关任务,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合作意识、问题意识;(3)课堂展示任务成果并讨论互评,课程考核的重心从终结性评估转移到过程性评估。
综上所述,将“双+”“双重”的ESP教学模式应用于《法律英语》教学,探索出一条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法学院本科生特点的,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国际型高级法律人才ESP教学模式,对于提高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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