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研究
2020-08-14郑正
郑正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其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目前,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时会出现归责不当的现象,导致在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人们的权益有时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基于此,本文就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做出简单的探究,希望能在侵权责任法的视角下,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完善,以期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做出较好的预防和判断,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
在侵权责任法视角下对知识产权进行归责时,对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预防和制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归责时,通过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可以更好地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中对于行为人和过错人的责任都有比较明确的划分,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有着很好的判断,有利于营造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一、侵权责任法的归责标准
“应将损害归由加害人承担,使其负赔偿责任的事由”是侵权责任法的第一执行标准。侵权责任法中对各种侵权的行为做出了一定的规范,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能出示自己属于无意识行为就需要接受相关法律处罚;如果对他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不管行为人有意无意,都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这两种法律明文规定民事权利侵权责任的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在产权纠纷过程中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的相关证据,那么过程中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样也使得责任原则更加公平。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特点是以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为一般标准,这种判定方式通过判定有无过错来判定责任方,这是一种多元归责原则体系。根据著名的侵权责任法起草人王利明先生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的责任法是多元化原则体系,这种体系体现了中国的特色,在这种体系中,过错方的责任判定是众多侵权行为中的普世标准,可用于对法律条文外的侵权行为做出合理的判定,避免有人钻法律空子进行侵权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受害人权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判定标准
非特殊情况下,过错评判标准可以适用于大多数侵权行为,过错责任与相关利益的划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保护知识产权实际就是保护各方合法的利益,过错责任常常与受害方权益受损相伴而生,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般都是由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引起的,过错是侵权人有意识地为自己谋求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知识产权作为我国新兴的利益保护体,司法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受害人很难找出侵权人侵权的证据,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不利的影响。从现实司法实践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在一场官司审定中只运用过错判定标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
针对过错责任的标准判定,无过错原则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归责方式可以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的一方不用对侵权人进行过错的证明,这种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侵权的归责。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无过错归责,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时,才可以使用无过错归责,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如今并没有明确的使用无过错归责的方式。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过错原则同过错责任一同纳入侵权行为基本判定标准,法律存在的根本在于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并对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做出约束。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显示,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在原则上,当公民的知识产权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评判过程中使用无过错判定标准。
侵权责任法中对于是否可以使用无过错归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部分司法案件涉及無过错责任原则时也可以使用。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替代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替代责任是指责任人雇佣行为人进行交易活动,在替代责任下,责任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可以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过错原则正是针对这一情况做出的补充。在替代责任下,如果员工受雇于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知识产权的损害,其雇佣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雇佣单位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特殊情况下,无过错行为可以使用在知识产权的侵权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平责任是法律层面的责任要求,而非道德层面的责任要求。由于公平责任适用于法律层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适用的要求更加严格,明确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才能进行相关判定,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可以适当地对损害的后果进行补偿,这就使得公平责任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在一定特殊的情况下,公平责任也可以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领域中。
四、健全知识产权归责体系
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理论改造。在现实司法情况当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还要对是否有意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做出调研处理。要由最高司法机关对由谁承担相应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相关责任做出官方解释,尤其要对如何运用侵权责任法做出官方解释,司法机关还要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法进行一定的修正,且应根据案情实际需要合理添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条款,或者增设相关法律条文释义。
五、结语
通过本文对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评定归责标准的论述可以看出,打造完备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体系是当前法律任务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才能有力地激发创造力和推动社会进步,因此,要使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受到一定的保障,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维护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责任原则,这样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更好的效果。希望通过本文对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的探讨,能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些帮助,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敏.浅析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J].知识经济,2011(01).
[2]田园,李帅.知识产权侵权法保护方法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1(07).
[3]冯晓青.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J].江淮论坛,2011(02).
[4]安雪梅.一般侵权行为抑或特殊侵权行为——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定位[J].法商研究,2011(03).
[5]陈思.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讨论的反思[J].商品与质量,2010(S9).
[6]胡琼天.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的架构[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2).
[7]王双厚,张学敏.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9(07).
(作者单位: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