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兼议突破全球价值链治理困境的政策逻辑
2020-08-13陈秀英
陈秀英
(广东金融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广州 510521)
一、问题提出
在“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国际竞争形势下,加快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是我国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全球话语权的重要方向。以往的研究较多地探讨了网络治理(Kano,2018)[1]、技术互补性(Del and Rungi,2017)[2]等“市场特定优势”或“企业特定优势”因素对驱动地区或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的作用。但是由于全球价值链演化根植于母国的经济、社会和体制之中,如果企业罔顾母国优势,而仅将其重心放在东道国市场中,那么这种经营战略显然存在缺陷。国际经验表明,在现实中如果缺乏完善的母国政策支撑体系以及全球治理参与能力不强,那么企业在国际生产分工体系或海外经营活动中更容易陷入各种困境。因此,随着部分国家或经济体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在国际经济社会中各方面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将会有更多研究关注某个国家的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活动的影响。Porter (1998)[3]较早提出了钻石模型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框架解释特定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来源。基于此,有研究认为,与企业战略相似,国家也会为提升其国际市场份额而彼此竞争,并间接促进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Smit,2010)[4]。其中,McGahan和Victer(2010)[5]认为,母国因素对企业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在国际化经营中,跨国公司可能会面临国际竞争加剧的困难,但是通过母国全球治理经验和能力增强机制,跨国公司能够从更大范围或来源整合与部署其独特优势。Bhaumik等(2016)[6]以中国电子行业为例,发现相对传统的企业特定优势(FSA)、规模经济等国家特定优势(CSA)也成为新兴市场重要的竞争优势来源。类似地,裴长洪和郑文(2011)[7]也认为,国家特定优势是本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源头,其在国民收入水平、服务业发展水平等方面能够为本国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性条件,并且会因为其发展条件不同而塑造各国不同的行业优势、规模优势、区位优势以及组织优势等其他特定优势。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家特定优势”理论更多的是用于对外直接投资领域,而研究其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影响的文献并不多见。事实上,正如Gereffi(2011)[8]所指出的一样,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区位布局和利益分配等国际事务中并非仅只靠个体力量就能够立足,而是需要国家经济条件、社会环境以及机构政策效率等共同塑造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事务的综合实力,并进而对特定企业在核心技术研发、品牌塑造等国际活动以及全球价值链升级演变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当前的国际竞争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企业全球化布局、国际资源获取以及国际竞争合作协调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加强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拓展分析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并通过中介效应模型进一步检验其传导机制,力图为新形势下我国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开放治理中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影响机理和研究假说
企业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离不开其对全球资源的高效整合配置和对价值链利益的主动分配权掌控,而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上述两方面恰好具有决定性作用。事实上,全球治理参与能力衡量了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广度和深度的能力,囊括了基础性条件和优化性条件维度,而这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国际活动中获取资源的难易程度和利益分配的多寡等问题。当国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较弱时,意味着其难以实施有效的全球治理举措,决策行动力和目标实现力较差,成果分享力和发展创新力也相对薄弱,相应地,其所属企业则难以有效获取更广泛、更优质的全球性资源要素,同时在由发达国家主导的价值链利益分配体系中也缺乏足够的话语权,这就导致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容易陷入“被俘获”的陷阱。反之,当国家参与全球治理能力较强时,意味着其能够实施更可持续性的全球治理措施,决策行动力和目标实现力较强,进行成果共享和可持续创新的能力也相对较强,从而帮助改善全球治理体系,使各国人民共享社会进步成果。由此,企业能够凭借其母国经济、社会和体制等优势条件得到更多的支持,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和配置更优质的资源要素,并在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中掌握相当的话语权,进而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占据有利位置(McGahan et al.,2010[5];Gereffi,2011[8];Bhaumik et al.,2016[6];刘明等,2019[9])。据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对促进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具有积极影响。
创新系统(Innovation Systems)和全球治理参与的交互作用对企业价值链知识学习和技术创新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Pietrobelli and Rabellotti,2011)[10]。随着一国全球治理参与能力的不断提升,其能够更加有效地获取及整合全球范围内的资本、人才、技术和信息等创新资源,并不断累积其在前沿重大科学技术研发领域以及转化应用方面的优势。与此同时,依托技术创新优势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势,其在全球价值链所创造的价值分享过程中,可以分配、分享到更为丰厚的技术创新经济利益,并为其在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中进一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提供更夯实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据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可以通过强化创新能力促进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
三、研究设计
(一)实证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某个国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GVCit=α+β1institutionit+β2Xit+εit
(1)
其中,GVCit表示被解释变量,即i国第t年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institutionit表示核心解释变量,即i国第t年的全球治理参与能力;Xit表示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税负环境(tax)和互联网发展程度(internet)。α表示常数项,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
(二)衡量指标构建
1.被解释变量: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借鉴Koopman等(2010)[11]以及吴云霞和蒋庚华(2018)[12]等的做法,构建下式衡量某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角色:
(2)
2.核心解释变量:全球治理参与能力(institution)。采用人民论坛测评中心发布的G20国家全球治理参与指数表示,由基础性指标(决策行动力institution1、目标实现力institution2)和优化性指标(成果分享力institution3、发展创新力institution4)共同构成(刘明和张青青,2019)[9]。不同于以往文献使用“治理评估指数”,主要聚焦主权国家国内治理状况的特点,该指数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联合国网站以及国际组织联盟等权威渠道,并且是针对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状况展开评估的指标体系,可以更客观、全面、精准地评价当今世界上最具经济影响力的G20国家对全球经济治理事务的参与程度和贡献状况。
为了避免因遗漏估计变量造成估计偏误,参照已有文献的做法,纳入以下控制变量:税负环境(tax),以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表示;经济发展水平(lnpgdp),以人均GDP对数表示;网络环境(internet),以使用互联网个人数量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表示。
(三)数据来源说明
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指标数据来源于人民论坛测评中心发布的G20国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测评报告。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税负环境、人均GDP、网络环境和创新能力指标等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四、实证结果
(一)基本检验结果
表1报告了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的回归结果。从表1第(1)-(4)列的回归结果看,无论是作为单独的解释变量还是在逐步纳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有利于促进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此外,从分样本看,第(5)列发达国家相比于第(6)列发展中国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对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的作用更为突出,这与《G20国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测评报告》也相吻合。事实上,发达国家由于综合实力较强、嵌入程度较深,因而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相对更强,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开放度更高,并且掌握了绝大部分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的话语权,从而对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的作用往往更加明显。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表2报告了国家全球治理参与指数的分维度指标,包括决策行动力(institution1)、目标实现力(institution2)、成果分享力(institution3)和发展创新力(institution4)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结果表明,决策行动力(institution1)和成果分享力(institution3)的系数显著为正,而目标实现力(institution2)和发展创新力(institution4)的系数不显著,表明决策行动力和成果分享力对促进样本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具有积极作用,而目标实现力和发展创新力对推动样本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升级的作用还未充分凸显,亟需进一步增强。
表2 分维度回归结果
表2(续)
表3报告了不同样本国家的分维度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其中单数列表示发达国家样本的估计结果。从分维度看,决策行动力对发达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的作用更为明显;成果分享力对发展中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的作用更为明显;目标实现力对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攀升起到负向作用而对发达国家的作用不显著;发展创新力对整体和分样本国家全球价值链攀升的作用均不显著。这也充分显示了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参与能力领域各自的强弱项,相对而言,发达国家拥有决策行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拥有成果分享力方面的优势,但是在决策行动力、目标实现力和发展创新力方面还需要改进与完善。这也为后续不同类型的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全球治理政策、加强治理优势互补、开展国际治理合作等方面提供了客观依据。
表3 分样本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克服估计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做如下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4。
第一,变量滞后项。考虑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采用滞后项方法进行回归,所得结论与前述基本一致,说明实证分析结果较为稳健地揭示了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效应。
第二,系统GMM方法。由于系统GMM估计方法可以在存在遗漏变量偏误、测度误差等内生性来源情况下得到一致估计,因此借助系统广义矩估计GMM方法解决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结果发现结论依然稳健成立。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三)作用机制检验
现有研究认为,国家创新能力可以通过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等途径推动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那么,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是否可以通过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攀升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采用Bootstrap中介效应模型,抽样1000 次,进一步就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进行检验。根据表5第(1)列结果,总体上看,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可以通过强化国家创新能力(1)参照已有研究,中介变量国家创新能力以人均居民专利申请量(ppatent)衡量。促进样本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此外,基于前文的回归结果,进一步考察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分维度中决策行动力和成果分享力变量的作用效果。表5第(2)-(4)列是以决策行动力为核心解释变量的总体样本、发达国家样本和发展中国家样本的回归结果,综合置信区间的结果进行判断,发现在总体样本以及发达国家样本中,决策行动力变量可以通过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机制促进全球价值链攀升,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样本中这一作用机制不明显;表5第(5)-(7)列是以成果分享力为核心解释变量的总体样本、发达国家样本和发展中国家样本的回归结果,综合置信区间的结果进行判断,发现在总体样本中,成果分享力变量可以通过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机制促进全球价值链攀升,而在分样本国家中,成果分享力通过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促进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升级的作用不明显。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进行分样本回归之后样本量减少所导致;另一方面说明发展中国家应当进一步促进自身自主创新能力与成果分享力的融合协同发展。
表5 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在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下,我国面临着关键核心技术不足、产品附加值偏低等一系列困境,厘清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是我国加快突破价值链治理困境、积极参与并成为全球价值链治理主导者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系统考察了全球治理参与能力对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
第一,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有利于促进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相比于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发达国家的全球治理参与能力相对更强,因此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对发达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的效果更为明显。
第二,国家全球治理参与指数分维度检验表明,决策行动力和成果分享力对促进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具有积极作用,而目标实现力和发展创新力对全球价值链升级的作用还有待增强。进一步,决策行动力对发达国家样本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作用更明显,成果分享力对发展中国家样本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作用更突出,目标实现力对发展中国家样本的价值链攀升起到负向作用,而对发达国家样本不显著。
第三,全球治理参与能力提升可以通过强化创新能力促进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在其分维度中,决策行动力和成果分享力整体上均可以通过创新能力机制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
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新的国际开放形势下,应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多方主体力量,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机构组建和制度标准制定,多层次提升我国全球治理话语权和参与能力,协同推动全球生产分工体系中的价值创造和利益分享。
第二,注重国家全球治理参与能力的分项提升,强化决策行动力和成果分享力对全球价值链攀升的作用,并弥补目标实现力和发展创新力对价值链升级的短板,特别是要强化核心技术竞争力,发挥其对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关键作用。
第三,在国际经济治理参与中要将全球创新链嵌入和全球价值链参与结合起来,通过优化创新投入结构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价值链地位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