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前生今世
2020-08-12
理财周刊 2020年9期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住房问题严重困扰上海,人均建筑面积仅6平方米,住房矛盾尖锐。
转变发生在九十年代初,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格局,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住房筹资机制,使得一大批职工和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这项历史性重大创举和制度创新,很快在全国得到普遍推广和广泛复制。
上海于1992年5月发放了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开创了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的先河。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明确提出“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全国县级以上城鎮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和职工,几乎都进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而这部分职工家庭恰恰是我国经济社会中最具生产力活力和消费潜力的成员群体。
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予以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国普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