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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全面质量监管探讨

2020-08-10赵菲

管理学家 2020年4期
关键词:质量监管环境监测

赵菲

[摘 要] 随着环境监测的逐步开放化、市场化,相应社会化的监测机构也随之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受这些监测机构的人员素质、质量管控体系、实际监测能力以及己方利益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所得监测数据成果质量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如何做好对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全面监管成为相应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对此,文章结合相应实践监管经验,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全面质量监管展开简要探讨,以期能够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些许有益帮助。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质量监管

中图分类号: X830 文档编码:A

一、完善与贯彻相应监管制度

(一)在允许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相关的监测业务前,相关部门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针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人员能力、机构资质、仪器设备以及信用评估等,建立准入制度保障,以有效提升监测机构服务质量。(二)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有效防止社会化监测机构受利益驱使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对严重失信的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规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三)构建完善、合理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體系,是确保环境监测机构规范、稳定运行的基础。因此,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检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并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是评价监测机构实验室质控水平的关键,也是促使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1]。(四)在确定环境监测机构后,应签订分包合同书,并对监测的时间、规范、内容、质量以及数据真实性等做出严格规定,从而实现对社会化监测机构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避免出现问题后发生推诿扯皮的情况。(五)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质控计划与措施的监管,要求其从监测布点、样品采集、现场监测、样品制备以及实验室分析、数据评价等整个过程,均应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从而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六)建立健全责任追溯制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建立采样、分析、审核以及授权签字人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的制度,做到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相应监测机构应做好对监测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留档,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二、多措并举全力抓好质量监管

(一)紧抓资质核查

首先,定期收集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相关资质及检测水平能力等资料,然后按照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资质能力评估与核查,并对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实验室资质、能力水平等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证书是否过期、是否通过近期资质认定评审、是否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是否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予以完善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是否规范、监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对应的能力水平、监测仪器设备管理是否规范等。其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对社会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的监测行为予以重点监管,并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进行抽取检查,重点检查监测的规范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通过统计调查、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投诉处理、审核年度报告、核查资质认定信息、评价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更加专业与针对性的资质核查与评估,使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与服务水平得以切实有效提升。

(二)加强人员监管

由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力量良莠不齐、教育培训不到位以及技能水平偏低等普遍现状,使得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相关理论基础、技术水平以及监测经验等与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监管督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与建设力度,并做好对监测机构人才引进与教育培训的考核,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环境监测人员的有效监管。首先,按照相关规定及人员考核制度对社会监测机构的人员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并设置严格的人员准入门槛,确保社会监测机构所有人员均能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环境检测技能与水平;其次,针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从业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监测业务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能力、资质水平、操作能力等,以确保所有监测人员均能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另外,建立环境监测人员信用登记制度,以减少社会监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因外部利益驱使而导致的监测数据失真,有效规避人为因素对环境监测质量的不利影响,进而为环境监测工作乃至质量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力量[3]。

(三)开展飞行检查

根据监测对象的数量,按照不低于总量占比的20%进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应根据社会监测机构分包项目的具体时间安排,按照随机的形式抽取部分分包监测项目进行飞检,且采取不预先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直奔现场的方式,以有效确保飞检的监督作用。在进行飞检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如若检查发现问题较为严重,则应立即责令停止一切监测工作进行整改,并在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实施监测工作。其中,飞检内容应围绕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资质、检验检测能力、采样及样品管理、检测数据完整性及可追溯性等方面展开检查,并通过听、看、查、问、考等多种方式,检查实验室硬件设施、查阅质量管理记录及人员、设备档案、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4]。同时,飞行检查应贯穿监测机构监测作业的整个过程,其主要内容为:①检查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情况,如监测仪器的功能性、气密性、标气标定、流量校核等的检查;②检查现场监测的准备工作是否妥当,如监测点位及条件的选择、监测方法等是否合理适用;③检查现场监测过程是否规范,如采样或仪器的操作是否规范、采样样品管理是否妥当;④检查实验室监测环境是否达标、监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⑤检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环境监控、监测仪器的使用等原始记录是否全面、及时、规范;⑥检查社会监测机构对监测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如质控样品、质量监管体系等的检查;⑦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有效。

(四)提高监管能力

首先,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不断提升环境监管人员的技能水平与综合素质。并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确保所有监管人员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对于监管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且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加强环境监管部门、资质认定部门的联合监管,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并按照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制定联合监管与信息共享的监管实施方案,并建立畅通、高效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以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服务能力与质量,进而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另外,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如环境监管部门应畅通举报电话或通过“互联网+监督”方式,鼓励广大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举报,从而使社会环境监测形成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三、结语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监测需求急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化环境监测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施行。但个别监测机构因受利益所驱、“杀价”竞争以及外界种种因素的干扰,而出现“暗箱”操作、伪造数据成果等违规行为,严重拉低了政府机关与社会民众对于社会化监测的认可程度。因此,切实加大对于相应监测机构的全面监管与违规处罚力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范丽花,许时,张海萍.探究如何加强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监督[J].环境与发展,2018,30(5):148-149.

[2]解希玲,唐丽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过程中质量控制方式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9(05):37-38.

[3]]黄增,黄红铭,秦旭芝,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环保产业,2019(05):18-20.

[4]李海英,金梅,王之明,等.贵州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状及质量监管方法初探[J].环保科技,2019,25(05):3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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