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凿穿农村金融数字鸿沟
2020-08-09袁满
袁满
中国的农村经济在过去的70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产业主体依然以小农、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個体户、小商店、微型企业等“微弱经济体”为主。图/新华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由于县域产业、经营主体的变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相应地也发生了改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通过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得出总体结论: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总体上由于市场效率不高而存在“供需缺口”,而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高效率,填补“供需缺口”,从而推动县域产业和经济发展。但目前中国县域的数字化程度普遍不高,形成了数字金融发展的最重要的障碍——凿穿数字鸿沟成为构建普惠金融生态的关键。
对此,该报告建议从四方面着手,推进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一、构建适合县域产业发展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二、夯实县域产业的数字化基础,推动三农“数字化”顶层设计的具体实施,避免新型“数字鸿沟”;三、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各自优势进行合作,利用数字金融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四、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科技增效县域普惠金融
中国县域的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传统上所称的“农村地区”,中国的农村经济在过去的70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产业主体依然以小农、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个体户、小商店、微型企业等“微弱经济体”为主。
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是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可行方案,而数字普惠金融则由于小额、简便快捷、成本低、客户体验好、服务效率高、商业可持续性好,是普惠金融实现其目标的有效途径与手段。
下以数字信贷为例,数字普惠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比较优势明显。
一、相比线下模式,数字化信贷覆盖人群更广泛,发展速度呈几何级增长。
践行普惠金融的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及其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在超过40年的时间内帮助了超过800万农村妇女获得贷款;而作为金融科技的代表,互联网银行在短短三四年内服务的客户数就超过了格莱珉银行。如表1所示。
表1:互联网银行的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广。资料来源:2018 年银行年报。制表:颜斌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多数是传统金融未覆盖到的人群。
互联网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信用白户”,也就是此前未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人群,而大多数“微弱经济体”就属于这类人群。
三、数字普惠金融在触达、风控、贷款、贷后管理方面成本更低。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的调研,2015年中和农信在客户触达、风控、贷款、贷后管理等成本约占贷款余额11.2%。与此相比,互联网银行的成本较低。如蚂蚁金服,其每笔农村信贷的运营成本仅为2元左右。
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商业可持续性最好。
在各类型银行中,互联网银行的普惠金融服务商业可持续性最好。无论是单纯考虑风险的不良率指标,还是更加客观的经过风险调整的收益风险比指标(收益风险比=银行的净息差/不良贷款率),均远好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农商行,也好于其他类型银行。
1.银行可有效控制普惠金融服务的风险
很多研究人员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归因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大、不良率较高。但上市银行年报算术平均数显示,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较低,低于上市银行2018年的平均不良贷款率1.52%,如表2、表3所示。
表2:主要互联网银行2018年财务指标。单位:%,亿元。资料来源:2018年银行年报
表3:传统银行近年来不良率。单位:%。资料来源:2018年银行年报
反观传统银行的贷款总体不良率,近年来保持相对稳定,但所有类型银行的不良率均比互联网银行的不良率高,如表3所示。
2.数字金融能力较强的互联网银行的收益风险比相对较高(如表4所示)
表4:2018年底互联网银行的收益风险比情况。单位:%。注:网商银行2017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39 亿元,占全部余额比率11.9%。资料来源:2018 年银行年报
五、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为便捷,注重用户体验。
互联网银行的数字信贷产品相比线下普惠金融,更加便捷、灵活。例如线下银行往往采用一年或半年的固定借款期限,而数字信贷普遍实现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并且单笔支用金额也采取灵活方式;其方式做到了“借钱不求人、办事不出门”。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领先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增长速度快、覆盖率更广,且具有更高的商业可持续性,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
数字普惠金融的瓶颈
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县域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发展模式也较为清晰,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影响其快速发展的问题。
一、“三农”的数字化程度不足导致数字金融服务的授信不足。
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具体业务中,数据化的深度和精准度与信贷效率呈现明显正相关关系。从蚂蚁金服提供的9个签约智慧县域信贷指标的数据变化中可以发现,该服务实施半年至一年后,各县的各项信贷指标上升明显。只有更精准的数据,才能带来精准的授信以及授信额度的提升。
但目前中国县域的数字化程度普遍不高,这就形成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最重要的障碍。
1.县域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可能会带来“数字(普惠金融)鸿沟”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迅猛,给各地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数字鸿沟”。“数字鸿沟”在过去多年里体现为中国东部省份拥抱数字经济速度快、程度高,而西部地区发展数字经济水平较低。但随着近年西部省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以及移动支付等的普及,东西部省份和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有所弥合。
但一种新的“数字鸿沟”可能正在形成,即各省和县域由于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带来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差异(如贵州省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其增速在近十年来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2008年-2018年间,其年化增速为12.3%),以及由于产业主体(尤其是农业和农户)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同带来的重大差异。例如,数字普惠金融在数字化转型较快的县域,由于其产业和居民的数字化程度较高、对接程度高,得到的金融服务供给量就更大、更高效和可持續。
2.“三农”的数字化程度不高,数字农业基础不成熟,数据归集和利用水平不足
数字农业的发展刚刚起步,物联网技术、3S技术等智慧农业技术在多数县域处于初步试验阶段,未能广泛利用,从而使得农业数据的信息化非常困难。
农村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民的数字化程度不高,这都导致了“三农”数据的信息化不足,从而数字授信存在困难。
“三农”数字化水平提升对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起着基础作用。但目前“三农”数据的归集和利用还很不足。例如,农村土地的确权、流转信息、农业补贴、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户籍信息、农业保险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上述数据如果可以进行有效归集并通过数据安全加密技术,在授权的前提下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数字金融服务的水平。
3.“三农”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营可持续性不足
县市发展数字经济存在诸多短板,其中数据及信息化基础设施短板尤为突出,《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19)》显示,仅有不到20%的县市建有公共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近年来一些县域的数字产业基础有所发展,但数据的归集与使用严重不足,数据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不规范,即使建成了数据平台,但由于政府与企业的边界不清晰,行政成本过高,导致很多平台的运营不可持续,出现了很多“死库”,没有能够发挥其作用,无法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4.政府数据治理能力不足
数据治理能力,涉及到“三农”数据资产权属界定、合理与安全使用、数据资产价值创造等多个方面,但县域政府目前的数据治理能力较弱,缺乏顶层设计,经常由于担心数据安全问题而将所有数据闲置,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数据可否使用非常关键之处在于合理划分数据类型。目前来说,根据数据的产生来源,可以将数据分为个人数据、企业经营数据、产业生产数据(可通过现代农业技术获得的)、自然数据(如农作物、牲畜生长数据、蔬果生长的温度湿度数据、病虫害数据、自然灾害数据)。
不同来源的数据对安全性的需求不同,如个人隐私数据由于涉及到人身、财产问题,安全要求较高;而自然数据很多是必须披露的,因为事关食品安全,有些时候还要求溯源,这些数据通过现代技术如遥感技术等获得,可以合规使用;有些数据,如企业经营数据,在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合理使用。
二、作为县域金融主要提供商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数字金融能力不足。
县域的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其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不高,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数字金融能力不足。由于规模小、可投入少、与产业科技对接少,从而导致其产品创新不足。
1.农村产业振兴的金融服务主体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对于哪类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还存有争议,这需要对涉农贷款的结构进行具体的分类分析,如表5所示。
表5:中资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结构。注:大型银行是指六大行加国开行;中型银行包括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及9家股份制银行、3家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农信社;其他小型银行指3家股份制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除3家中型银行外的其他城商行。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人民银行
从表5中可以发现如下几点:
第一,以全口径涉农贷款而言,大型银行的占比最大,为36.1%;农村金融机构次之,为31.6%。
第二,以服务农村产业和经营主体的农业和农户贷款而言,农村金融机构占比分别为71.4%和58.5%。
第三,以农业、农户外的其他涉农贷款而言,大中型银行分别占到了40.5%、37.3%,二者之和将近80%。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由于其他涉农贷款主要是国开行、农发行、大型银行所支持的基础设施、大型项目等,虽然这些设施和项目与微弱经济体的福祉息息相关,但它们与乡村产业振兴主体的相关度并没有农业和农户贷款高。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讲,农村产业振兴的金融服务主力军依然是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而事关农村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等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相关的其他涉农贷款则主要由大中型银行提供,二者相辅相成,并没有孰重孰轻的区别。
2.用于金融科技的投入少
县域金融机构的数字金融能力不足,这是由于其自身的可投入资金、县域人才资源、科技投入等不足,依靠单个法人机构的力量无法实现有效的能力提升。如表6所示。
表6:2018年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资金投入。资料来源:2018 年银行年报
3.与农业科技及其他产业科技结合少,产品创新不足
传统金融机构虽然也在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技术,但与农业和其他产业科技机构合作较少,导致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产品较少。农业科技与金融科技的结合可以用于数字信贷,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用于数字保险。
三、新型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县域金融服务受限于较小的资产规模
新型互联网银行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商,也是目前效率最高、商业可持续最好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商,其小微、县域客户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但由于成立时间短,虽然成立的近五年相继盈利,但还没有经过完整经济周期的验证,因此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处于适度鼓励阶段。作为普惠金融业务风控能力最强的银行,其资产规模依然偏小,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也制约了其农村金融服务的规模,如表7所示。
表7:2018年主要互联网银行的规模分析。单位:亿元。资料来源:2018年银行年报
四方面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本报告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适合县域产业发展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
只有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才能最终有效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而一个良好的生态体系需要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第一,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信用体系、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法律体系、指标体系等。
第二,多元化、多层次、综合性的组织与产品体系。
如上述分析,农户、产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催生了多元化、多层次、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这就需要完善农村金融的组织和产品体系。
农村金融之前主要聚焦于信贷与储蓄,而现在的金融服务则客观上要求有保险、信托、期货、担保、直接融資等多元化的产品。同时还需要机构的多元化,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生命周期的客户,需要有大中小型银行、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信托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中长期内,还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因此其对金融服务的规模、质量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如多层次的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大中型银行、小型银行、小贷公司共存的信贷市场等。
第三,高效的监管与政策支持体系。良好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更需要有高效的监管和财政、货币政策支持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激励真正发挥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作用的金融机构。
二、夯实县域产业的数字化基础,推动三农“数字化”顶层设计的具体实施,避免新型“数字鸿沟”。
第一,推进县域产业的数字化基础,避免新型“数字鸿沟”的扩大。推动县域尤其是乡镇一级的高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县域产业主体运用现代数字农业技术,如物联网、3S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可溯源、农业数据的信息化。
第二,在顶层设计方面,建议中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同步对“三农”数字化提出规划的具体实施,补上“三农”数字化相对落后的短板。要推出具体措施提升县域政府的数据治理能力,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合理分类与有效使用,使数据变资产,使资产创造价值。
第三,推动“三农”数据的有效归集和适度共享,提升其利用水平。对一些基础性数据,如土地确权、流转信息、农业补贴、合作医疗、户籍、农业保险等,可通过数据安全技术提供给合规的金融机构规范和合理地使用。
第四,加快“三农”数据平台的建设与可持续运营,以及平台数据的定期更新。在保证数据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与其他机构合作对数据平台的可持续运营。
三、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各自优势进行合作,利用数字金融技术创新金融产品。
第一,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数字金融技术,扩大普惠金融供给,逐步提升纯信用贷款的比率。
第二,推动新型互联网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基于各自优势进行联合贷款与技术输出,提升信贷可得性与县域金融机构的数字风控能力。
第三,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与农业科技结合,创新金融产品。如基于“农业科技+金融科技”的“数字保险”、“数字保证保险信贷”等产品。
四、拓宽融资渠道。
数字普惠金融是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但效率最高的互联网银行受制于规模小,其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同时,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作为单个法人机构也非常有限,导致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规模和金融科技投入都有限,妨碍其充分发挥服务乡村的作用。
政策制定机构与监管部门可在精准考核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绩效基础上,适当拓宽这些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补充其农村金融服务的资本金,降低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也可考虑设立农村金融专项融资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缓解农村产业的“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报告课题组成员:贝多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赵锡军(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莫秀根(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总监)、张晓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汪雯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本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授权《财经》杂志独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