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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只黑嘴鸭牵出狩猎串案

2020-08-09汪宇堂时国庆

方圆 2020年13期
关键词:方城县狩猎检察院

汪宇堂 时国庆

2019年6月23日,河南省方城县赵河镇的某村村民李小峰,闲着无事,便从家中找出一张捕鸟用的无色粘网和录放机,驾驶着轿车来到本地关公庙南边的茂密梅林中。

他将轿车停在一个隐蔽之地,然后拿出粘网(这种网铺在丛林中,一般肉眼很难发现),将粘网设置在灌木丛和树枝上,把四个角固定好,网下星星点点地撒上诱饵,然后打开录放机,播放吸引飞禽的各种鸟鸣魔音,虚构了一个群鸟鸣叫觅食嘈杂热闹的场景。

很快,一群黑嘴鸭闻声飞来,欢快地品尝诱饵。其中,有幸运的鸟儿避开粘网飞走了,也有的鸟儿吃了食物直接“撞”网了。李小峰见收获颇丰,就收网回家。

但是他返回途中时,却遇上了方城县森林公安局的巡逻民警。民警现场扣押其抓捕的野生鸟类活体6只、粘网5条、鸟食1袋,随后,民警还从李小峰家中搜查出野生鸟类43只和相关作案工具,锁定了证据。

经方城县林業局森保站认定,这49只鸟类活体是黑嘴鸭,系河南省“三有”保护动物。半个月后,该案被森林公安局移送方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中,方城县检察院对李小峰捕捉野生保护动物鸟类活体一案的认真审查中,反复研判认为,李小峰很有可能不是一人在作案,其背后可能是一条狩猎野生动物犯罪团伙的黑色产业链条。

发现“商机”组团作案

经办案检察官屈新建耐心教育,李小峰逐渐认识到捕杀和贩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危害性,于是供述出他的同乡同学聂小强(在逃)等人参与非法狩猎的行为。

李小峰说:“一年前,有一次我和聂小强到外地游玩。当时,曾到一家野味餐馆吃饭,无意中发现商机。餐馆里,普通食用家禽卖不上好价钱,可是许多从山里捕捉的野兔、野猪、山鸡、黑嘴鸭等野生动物美食价格却翻了好几倍,吃的人还很多。饭馆周老板对我们说,‘有多少,收多少,好的一头两千多(元),小的一只也百十(元)。”

于是,李小峰问周老板要了电话,返回方城县开始联手做起捕捉野生动物的生意。刚开始,他们一个月挣个五六千元,腰包很快鼓了起来。后来,由于人手不够,聂小强就将其远房表弟马小山、表哥赵一祥、表叔袁力等人拉入伙“干同行”,一同参与动物捕猎、贩卖活动,5人分工明确,有负责购买捕猎器具的,有负责抓捕野生动物的,有负责运输、销售的,形成了一条狩猎、供销产业链。

根据李小峰交代的聂小强、马小山、赵一祥等5人狩猎野生动物的事实,方城县检察院将相关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并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

方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边亚明说:“方城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监管保护机制存在漏洞,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给了一些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我们应该尽早研究应对策略,提出相关意见,共同构建野生动物领域安全屏障的保护措施。”

对此,检察院及时召开由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参加的会议,研究工作方案,研讨一体化公益诉讼模式,构建野生动物领域“安全屏障”,初步形成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行政律法监督、做大做强公益诉讼”的工作思路。

2019年8月2日,方城县检察院以李小峰犯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有力指控犯罪事实,提出从快处罚的公诉意见。同时,针对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该院跟进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办结。

其他嫌疑人相继落网

李小峰案审查起诉后,方城县检察院没有就此停下脚步。他们组织干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非法狩猎时间点不确定、地点不确定而且流动性强;法律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非法狩猎的行为性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政机关对保护野生动物不重视,监管保护缺乏人力、缺乏有效机制。于是,检察院向环保、水利等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关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检察建议》。

为了推进保护野生动物活动深入开展,2019年8月5日,方城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看山护水”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活动,全面掌握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动物聚集地、水产品资源丰富地,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效信息。

同时,在查处李小峰系列案方面,检察院加强监督,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加紧了侦查工作,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行踪,进行全天候监视,最终将“漏网之鱼”抓获归案。

2019年9月6日2时,马小山携带电瓶打鱼器、渔网、手电等工具,骑摩托车离开住处,公安干警一路跟踪至一田地小道时被其甩掉。马小山来到该县赵河镇聂庄河坝,趁夜深人静下水捕获野生动物。公安干警在附近路口布置警力,搜寻马小山。3时许,在该镇北陈庄发现马小山骑摩托车飞驰而来,干警果断将其拦截,在其车载蛇皮袋中发现大量野生动物,经查,马小山捕捉野生青蛙341只,野生蛇类3条。

随后,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经过细致的取证工作,2019年9月13日,方城县森林公安局在城关镇查证了赵一祥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的犯罪事实。马、赵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9月27日,方城县森林公安局将马小山、赵一祥两案移送方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初,经群众举报,该院检察人员又发现袁力等人长期在该县博望等乡镇河道,利用自制电瓶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事实。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李小峰的另一同伙倪一庆因架设粘网狩猎、贩卖斑鸠,也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5日,方城县森林公安民警和检察院干警屈新建将从倪一庆作案现场查获的,且已被治愈的26只野生斑鸠、3只珠颈斑鸠放归自然。今年4月8日,倪一庆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李小峰、聂小强为首的狩猎野生动物犯罪团伙串案发生后,很快引起了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的高度重视,薛长义检察长在检查指导方城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时指出,一直以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中宣传不太到位,平时群众反映得多,而案件却查办得少,导致县域许多群众在禁猎期、禁猎区还敢粘网狩猎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甚至还将猎捕的动物运到武汉、襄阳等外地高价销售,方城县检察院要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要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适时向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完善专项整治新措施。

构建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

如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建立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呢?方城县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类案的统计分析,汇总材料分析研判后,于2019年12月20日,向县林业局、水产管理监督所、赵河乡、拐河镇、博望镇等相关单位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督促他们依法履职。

同时,该院还积极与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环境保护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行为,规范行政单位执法行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然没有规范履行职责的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健全放生、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引导公众自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在办理袁力非法捕鱼案件中,办案检察官通过耐心教育,犯罪嫌疑人袁力等人认罪认罚。该院对袁力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向袁力等人释法说理,讲解生态环境破坏后得不到修复的严重后果,袁力等人心服口服,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购买10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袁力等人按时将10万尾鱼苗运送到该县博望镇白河段,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组织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下,10万尾鱼苗成功放流,使受到破坏的鱼类资源得到有效修复。放流当天,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到场见证,当地群众数百人围观,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遍的作用。

两年来,该院已办理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30多件40余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该院100多名检察干警自愿充当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到保护区通过有效途径和平台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当地营造浓厚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预防各类野生动物遭侵害,保障野生动物安全生息繁衍。

6月29日,方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李小峰、聂小强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小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聂小强拘役6个月,缓刑6個月。

该院根据该案例制作了《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议书,志愿者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张贴、发放宣传单,开展广泛宣传。志愿者以身边案例宣讲非法狩猎罪法律条文以及行为性质、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引领群众熟知法律规定,区分罪与非罪,重点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后果,警示教育当地群众,保护自然爱护生物。

“滥食野生动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是非法狩猎的帮凶,不仅民众声讨,法律也有高压线。”4月20日,河南省方城县委书记褚清黎来到该县检察院巡视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时,对该县探索“惩防一体化”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检察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后,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拓宝玉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元全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案件予以高度关注,对于方城县检察院联合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8个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贩卖、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非法营销渠道遏制犯罪,他给予充分肯定。(文内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我国实行狩猎许可证制度

法律打击非法狩猎行为,但并不是说,绝对不可以狩猎。我国实行狩猎许可证制度,即在我国狩猎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许可证。

狩猎许可证主要有两种: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

狩猎证,是指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的法律凭证。《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均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并持有狩猎证。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持狩猎证进行狩猎活动,必须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特许猎捕证,是指在中国作为禁令之特例而允许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凭证。《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书面许可凭证后方可进行捕捉、捕捞。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申请狩猎许可证的程序

以申请狩猎证为例,说明申请狩猎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狩猎证时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状况和猎捕量限额审核批准,具有相应的狩猎知识和能力的,发给狩猎证,同时核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和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等。

需要持枪猎捕的,必须首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不得核发持枪猎捕的狩猎证。

取得狩猎证后应注意的问题:猎捕者必须严格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禁止转让、变更、伪造狩猎证。猎捕者不能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开展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狩猎证需要每年验证一次。

关于申请人,其实并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办理狩猎证的。即便是世代传承的狩猎部落(比如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现在都已经封枪(狩猎季以及特需狩猎除外),以农耕为主要生活方式。

而目前,国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基本上所有野生动物(至少是一般能认识、叫得出名来的动物)都已经划入了保护名录。狩猎行为不可避免会涉及保护动物或“三有”动物。因此,一般狩猎许可只是针对某种特需进行(比如生物研究需要、计划性的捕杀某些动物、开放性的狩猎场等),并且要作为一个集体(团体)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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