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的另一头
2020-08-07陶短房
陶短房
普通市民难以想象的是,英姿飒爽的警察会突然变得失控、粗暴,而这种种情景正在一些国家频频上演。
华裔女大学生王莫娜被加拿大警察暴力对待。
当地时间7月4日13时,笔者和多位居住在加拿大大温哥华都会区的朋友,一同参加了为日前被加拿大警察暴力对待的华裔女大学生王莫娜(音译MONA WANG)寻求公道的街头示威活动。王同学现年20岁,出生在中国华南地区,5岁时随父母移民加拿大,目前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欧肯那根分校攻读护理专业。
从华裔女生被警察暴力对待说起
据王同学家属、男友和部分到访媒体记者介绍,她存在一些精神健康上的问题,并曾因此报警求助。1月20日晚,她和她的男友因担心其精神健康状态,致电加拿大皇家骑警求助,不久后女警官布朗宁抵达王同学所住的、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基洛纳市的一座公寓楼内的寓所并独自进入,用粗暴手法强迫躺在床上、无法站立的王同学起床,在浴室脚踢并强力控制她后给衣冠不整的王同学戴上手铐,一路拖行至户外、楼下门厅,并随后在未告知逮捕理由情形下将之送到附近的基洛纳综合医院。
布朗宁单独出警,且未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但她在王同学公寓的一系列暴力行为,却被公寓内摄像头摄录下来。6月23日,这些视频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被广为发布,引发网民、媒体广泛关注和普遍愤怒。
对于这一“警民冲突”问题,警方的反应自然是关注的最大焦点之一。
与部分加拿大华人和更多国内外同胞普遍关心的“华裔是否被种族歧视”问题相比,更多当地华裔和其他族裔,以及许多专业人士,则对加拿大独特的警察体系、警察执法权的调整进退,以及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表现出更多、更深刻的关注。许多对北美警察体系和执法状态不了解的朋友,则对此次“王莫娜事件”所表现出的中加警察执法差异,普遍感到好奇、陌生。
加拿大独特的警察体系
1867年加拿大正式建国时,仅有蒙特利尔、多伦多等大城市拥有规模不大的市警队伍,绝大部分国土上,系由驻军、民兵或法庭所指定的“义勇”,来执行本应由警察履行的执法任务。1873年,随着加拿大领土面积的大幅扩大,新加入该国的西北地区成立了名为“西北骑警”的警队,总部位于萨斯喀彻温省首府里贾纳,最初人数仅有区区150人,此后迅速扩大,1904年被英国王室加上“皇家”头衔,1920年改名“皇家加拿大骑警”(RCMP),总部迁至首都渥太华,成为代表加拿大联邦的警察力量。
和美国“各州警察各管各”不同,与其他英联邦国家“联邦警察不管地方事务”也有很大差异,RCMP既是典型的“联邦警察”“国家警察”,但也插手省甚至市政的警务。
作为联邦警察力量,RCMP有权在加拿大全境负责联邦法规的执行,其地位相当于法国的“国家宪兵”,由联邦公共安全部负责领导。与之相比,加拿大唯一的陆地邻国——美国,并没有相应的联邦警察力量。
但RCMP也同时在全国10个省中的8个(除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全部3个地区负责各省法规的执行,甚至在全国200個市镇和近200个原住民自治社区负责提供所谓“国民警察服务”,因此有人说RCMP“既是联邦警察,也是省警和市警”,不无道理。
然而,“有道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加拿大有3个省建立了自己的省警,数以百计的大中城市建立了自己的市警,在绝大多数拥有省警、市警的省市,RCMP在其辖区内只负责联邦法律执法,不负责省、市法规执法。但许多省、市财政条件有限,不愿靡费税款建立独立警队,就通过和RCMP“签合同”的方法,将辖区内省、市法规的执法权“委托”给RCMP。纽芬兰及拉布拉多省则既建立省警负责大城市治安,又将小城镇和农村的省法规执法权“委托”RCMP。有些城市则既“委托”RCMP负责辖区内市级法规执法,又建立独立的市警队伍。
简单说,RCMP本质上是“联邦警察”(Federal Police),仅在获得相关省、市“委托”情况下,才能在这些省、市履行其省级、市级地方法规的执法权。除了省警、市警,加拿大还有其它一些警察、准警察机构,如在国际机场边检、海关常见的边境服务局警队,大温哥华都会局公共交通机构“运输连线”组建的、负责维护该地区公交系统治安的“运连警队”,加拿大国营铁路公司警队,等等,这些可归类为“行业警队”。
省警、市警和各行业警队从经费、装备到管理,都由相应的省、市政府及行业机构负责,相互独立、互无统属,甚至连警衔设置也不一定相同,RCMP可以和这些警察队伍联合、配合执法,但“各管各的”,难以跨警队指挥,不同警队的警官也不可以“跨界调动”,一名RCMP警官要到魁北克省警工作,须先从RCMP辞职,再申请在魁北克省警入职,反之亦然。这些特点,则与美国和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相似。
“滥用暴力”问题:当加拿大警察面对老百姓
毋庸讳言,加拿大警察(包括形形色色警种)被曝“滥用暴力”较为常见和频繁,且公众对类似事件处理的不满情绪也较普遍。2005年第一次“短登”到加拿大温哥华,初来乍到,举目无亲,常来常往的只有一位在日本史研究团体“新战国联盟”认识的朋友、当时在温哥华留学的“土方英俊斋”。有一次本约好见面,这位老兄却来晚了,他解释说,刚想出门便有一群警察破门而入,拿枪指着他喝令“不许动,手心朝下趴下”,行伍家庭出身的他当时脑海里闪现出无数空手夺枪的惊险画面,但理智却让他旋即乖乖就范。
原来警察接到“发现盗窃嫌犯”报案,旋即出警捉拿“窃贼嫌犯”,却错把楼层搞混,闯入了土方英俊斋老兄独居的租屋,当发现屋中的“中国籍男子”和传说中的“窃贼嫌犯”既不同文又不同种后,一场误会自然烟消云散。
加拿大警察是会管“家务事”的,而当他们进门干预时,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学习这位朋友的做法——合作、照办,否则会自讨苦吃。这可是有先例的:曾有警察抓黑社会成员,屋子里唯一被警察打伤的一人后来被证明与黑社会无关,是凑巧来借东西的邻居,但调查委员会最后裁定警察无责任,因为这个邻居未按警察指令“举手,原地站立不动”,而是向警察走过来(虽然他解释说自己当时懵了,只是想问个究竟),结果“听话”的黑社会分子安然无恙(被抓进去之后怎么审怎么判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这个倒霉的邻居却弄了个手腕软组织挫伤。
有人在网上介绍经验,说“最好不解释不分辨”。这是错的,解释和分辨是人权之一,警察也必须尊重,关键在于要把握“火候”,不要在警察刚进门,气氛十分紧张、对方时刻担心自身安全和局面失控的时候“说废话”,那样对方既听不进,又容易引起不必要误会。要等到对方认为已控制住局面、气氛较为松弛时再解释,效果会好得多。一般情况下,警察会给出一些时间让当事人说清楚,这是最好的沟通窗口。
前些年我刚搬到大温所属素里市,一天傍晚,正在给4岁的儿子洗澡,素来怕水的儿子声音有点大,被邻居(后来知道其中一人为RCMP警官)偷偷报了警。结果澡还没洗完,便有3辆RCMP警车赶到,登门后将我、我太太和儿子分别隔离问话。后来有朋友告诉我,如果当时他们“感觉不好”,是有权剥夺我们对儿子的监护权并把儿子当场带走交给儿童福利机构照顾的。很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放弃解释权”,后果可能很严重。
当时我先以“沟通需要”为由,拒绝在懂法语警察未到场情况下接受询问,并在该警察到场后成功解释清楚“这不过是洗澡,而非虐童”,气势汹汹闯进门的警察最后致歉、告辞,当然,那位自作聪明报案的邻居女警翌日碰面时很尴尬。
由于加拿大城市民居以独立屋、半独立屋为主,加上警力不足,“找错人闯错门”的事例很多,有时候还会闹出公关危机。
2010年1月某日,温哥华市广东籍华裔居民吴耀伟在自家屋中闲坐,数名便衣温哥华市警敲门后强行闯入,吴误以为劫匪便大呼抵抗,结果被警察打得头破血流,事后证明其左眼被打成瘀伤。
在加拿大和美国,不断升级的警用装备和通讯工具,往往令暴力场面发生得越来越多,而且难以预测。
原来,当晚租住在吴家的一对西裔同居男女闹家庭矛盾,女方报警“家暴”,警察上门处理却搞错了楼层(报警者住地下室,吴住一楼,入口不在一处)。由于当地治安不佳,吴又不会英语,警察入门时自报身份他听不懂,结果造成了一场惨剧的发生。
如果事情发生在公共场合而非私宅,有时会酿成严重的公关危机。
2016年10月27日,一段“涉警”视频在网络不胫而走。视频显示,一名皇家骑警将一名亚裔老汉强拖着挪下一段楼梯,最初是扭胳膊,后来是拽腿;而另一名警官则竭力将一名亚裔老妇制服,老妇竭力反抗,但终于在楼梯上被戴上手铐。在此过程中视频里传出“你这家伙会弄死她的”惊呼,而其中一名警官则回应“不会的”。与此同时,一名年幼的亚裔女孩大声尖叫,不断击打两名警官。这两名亚裔老人看上去年逾古稀,而那名女孩则似乎只有五六岁,这段视频几乎立即引发广泛不满,人们纷纷要求弄清事实真相,还老人一个公道。
后续消息很快传出:执法者是RCMP高贵林警队,两名老人则是韩裔,老汉现年78岁,老妇是他的妻子,年逾70,而那名女孩则是和他们一起生活的5岁的孙女,女孩的父母住在埃德蒙顿。当晚高贵林Best Western酒店正举行一次社区居民大会,由于意见不合,另一些社区居民赶到现场举行示威,现场聚集了上百人。22时30分左右,RCMP赶到现场,并立即动手拘捕站在示威者行列中的这对韩裔老夫妇。在此过程丈夫膝盖、胸口等多处被踢,并“最终从二楼被踢下楼梯”,被关入警车后丧失了意识,被送入医院直到翌日才出院,他的妻子则称在纠缠中受到瘀伤。
据警方后来解释,当时该地区黑帮活动异常,已因帮派械斗闹出几条人命,令警方高度紧张,结果错把普通的社区居民大会当成黑帮聚会处理,酿成了一场严重公关危机。
近年來,种族歧视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争议,频频成为少数族裔走上街头表示抗争的主要话题。
如果是在更开阔的公共地域,公关危机则可能酿成恶性公众事件,这在加拿大警界有个术语:涉嫌过度使用暴力。应该说,近年来这类事件发生得有点多。
被称为“过度使用暴力及公关危机应对不力全球性经典”的齐康斯基事件发生在2006年10月。当时首次抵达加拿大的波兰裔新移民齐康斯基和母亲一同乘坐客机从波兰华沙飞抵温哥华国际机场,却不慎和母亲失散,因语言不通加上焦躁,他在机场到达厅和多名RCMP发生误解,并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被后者用电击枪击毙,事发后警官本特利涉嫌串供、伪证,称齐康斯基“持械拒捕”,但此事恰巧为一名现场乘客用手机拍摄后上传,视频证实,齐康斯基并未拘捕,且所谓“械”只是一只在海关柜台随手拿起的订书机。
2009年,在温哥华市中心,两名女警在追踪偷车贼途中遇到一名正在搬运纸箱的工友,在盘问中工友为表明“我没有恶意”欲从口袋里掏出裁纸刀(裁贴纸箱胶带用的),被情绪高度紧张的女警连开数枪当场击毙。
在上述案例中,有一些是因为未遵循“绝对服从警察执法权”的原则而触发的。在北美,“绝对服从警察执法权”是一条“铁律”,从幼儿园起就会被反复灌输。开车在路上倘若碰上警察临检,必须绝对遵循“减速、靠边停车、摇下车窗、熄火、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这一系列“标准动作”,然后再回答警察的提问,且最好“有问必答、不问不答”,倘任何环节出错,都可能被警察认定为“可能对自身或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有没有种族歧视?
此次“为王莫娜讨公道”活动组织期间,加拿大华人社区、传媒和侨团组织间出现了一些分歧,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一起针对华裔的种族歧视事件”,警官对王同学施暴系出于种族歧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这是一起警察滥用暴力和社会不公事件”,没有证据表明,女警系出于族裔歧视的原因才如此作为。
活动方兴未艾,“是否涉及种族歧视”的争论也仍然火爆,最终是否被正式称作“族裔歧视事件”,正如许多参与活动者所言,需要静待法律裁决。
但许多关注者认为,首先,警方执法行为到了必须规范的地步。此次出警,RCMP在明知报警者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且系向警方求助情况下,让一名警官单独进入公寓楼,且未配带执法记录仪,有给予该警官过多“自由裁量及行动权”之嫌,一旦发生警民分歧,会出现证据链缺失。此事件发生在摄像头较多的公寓楼中,涉案女警许多证词与视频间的出入一目了然,但加拿大多数居民区以独立屋为主,届时很可能就“说不清道不明”。
不仅如此,一些参与和平抗议和在线诉求的专业人士认为,加拿大是一系列“都市新型出警事件”(解决精神类疾病求助,解决瘾君子相关问题,解决酒瘾发作相关问题,等等)高发地区,应对这类出警,理应以心理专家、谈判专家“唱主角”,警察则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扮演“配角”,至少双方也应搭档出动,配合行动,让警察“唱主角”甚至“演独角戏”,无形中让悲剧发生率大增。
其次,尽管在许多时候难以切实抓住警方“种族歧视”或“群体歧视”的确切证据,但这类事件的受害者中,的确以各少数族裔、新移民、老年人、精神病患者、瘾君子、各种行为障碍者等弱势群体明显居多,这一方面有客观原因(沟通障碍、突发且情况多等),但另一方面,也很难排除部分执法者“隐性歧视”之嫌。
更广受诟病的,则是对涉案警察往往有“处分偏轻”之嫌。
总的来说,北美警察的执法权受到相当大的尊重,在一些著名的争议案件中,只要警方能够证明自己在执法过程中有理由认定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其执法行为即便造成严重后果,往往也会不受或少受处罚,如前述几个美国的案例便是如此,加拿大的几个案例也不例外——“裁纸刀事件”的当事人仅仅被改文职;闹成“国际事件”的齐康斯基案,几名当事警察也只受到内部处分,并无一人被追究刑责。此次“王莫娜事件”的涉案女警官布朗宁,目前也只是“转文职”。
应该承认,尽管对执法权不能当场质疑,但事后的质疑则受到保护。前述案子在事发后都受到相关立法机构、媒体和公众的强烈质疑,警方也被迫一次又一次表态、解释,当事警察则会面对三重调查(警方内部调查、当地立法机构听证、司法调查),这种调查和质疑程序有时候会长达数年之久。
但总的来说,针对警察执法不当的处罚往往给人以偏轻的感觉。以前述几个案例而言,齐康斯基案持续多年,几名当事警察仅受纪律处分,涉嫌伪证的本特利被判无罪;吴耀伟事件尽管惊动时任温哥华警察局长朱小荪登门道歉,但涉案两名警察却被裁定“未过分使用武力”;受处罚最严厉的是亚蒂姆案的当事警察弗西洛,他因罪证确凿,2016年7月28日被判二级谋杀罪成立,判刑6年,但这桩案最初,警方仅将弗西洛停职,甚至还照发薪水。正因如此,“王莫娜事件”发生后,公众普遍相信,布朗宁也未必会受到像样的惩处,并强烈呼吁“执法规则改革”,以至于惊动了省长。
现行应对涉警诉訟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首先因为北美不论内部听证或法律诉讼,都是“重证据、轻口供”,相较于经验丰富、有充分取证条件的警方,普通当事人可谓“天生矮人一头”;其次,警方积累了谙熟的应对经验,并拥有完善的公关系统和配合良好的辩护团队,在调查、听证和庭审中都“有便宜占”;第三,如果无需对簿公堂而只“走内部程序”,则警方会“手下留情”,避免伤害一线警察的积极性。
公众之所以对“异地独立调查”也不敢寄托太大希望,是因为前述案例表明,由异地警队调查涉警投诉案件,负责调查的警队往往会“是警三分亲”,做出对同行有利的仲裁。
参与此次“王莫娜事件”抗议活动的许多人士希望,此次活动所引发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参与,可以实质性推动警察执法规则和涉警诉讼调查规则的改革,这不仅对弱势群体是一种必要的保护,对公众情绪是应有的交代,对警方自身,也未尝不是一种令清者自清、减少执法压力的有效途径。 (责编: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