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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招频出多方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建

2020-08-07任如玉

人民交通 2020年14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基础设施意见

7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该《意见》涉及了铁路、航空、高速公路、停车四大核心基础建设,并要求能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沟通协商机制。

行业专家表示:“新政出台,将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强强联合,让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优势互补,更重要的是可使专业化的民营企业更多地与金融资本联合,补上投融资能力的最大短板,促进民营基建企业的运营能力上一个大台阶。”

如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成本、实施难度和运营压力等进一步加大,需要各方面深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细化和落实金融、用地、运营等支持政策,创造和培育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盈利模式,更好发挥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的重要作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意见》在提到“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时,着重提出了三个“不得”。同时《意见》还提出,要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采取处理措施。

以往由于市场准入限制,民营企业很难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领域,这也因此成为该投资领域的一个短板。随着《意见》出台,这个短板将逐渐被补齐。

《意见》突出一个“实”字,在既有政策落实和实践探索基础上,不求全责备,聚焦重点难点,力求出实招,切实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对于破除市场准入隐形障碍和地方保护主义,《意见》提出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全面清理处理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对于铁路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问题,《意见》提出优化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规则制度,完善行业清算平台,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清算分配规则等意见。对于拖欠民营企业收入问题,《意见》提出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时间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将工程尾款、保证金先行支付给承包企业的相关要求。对于缓解项目用电保障困难,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建设铁路成本,《意见》明确了电网企业为铁路配套外部电源电力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并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对于民营企业获取项目信息难,表达诉求渠道有限等问题,《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发声渠道,各地梳理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等意见。

“这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的动力,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专家表示,疫情之下,世界经济面临危机,全球供应链短期内难以修复,我国为实现“六稳”“六保”的目标,必须在扩大内需上下功夫,努力扩大国内市场和增加国内需求。为此,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大力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城市交通智能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据了解,在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健全运输企业间协商调度机制,平等协商处理相关事务。完善行业清算平台,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完善清算收费标准体系,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调动企业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体制机制、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和实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过程中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推动民营企业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意见》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有资金、用能等要素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构建合理盈利参与机制,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实际负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机场、通用机场等建设运营,积极拓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领域。可以预见,《意见》的出台将显著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民营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拓展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

拓展企业参与领域

事实上,早在2012年交通运输部就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当时交通业投入不足的问题,缓解资金紧张的现状。同时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城市交通智能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2018年,交通运输部表示,要进一步加大补短板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补齐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农村交通发展、存量基础设施优化等短板,要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物流等领域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项目,加快构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化格局。

而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明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铁路方面,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

——航空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与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研究支持从事航空货运的民营企业扩大货运飞机引进规模。

——公路方面,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城市智慧停车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

——智能建设方面,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治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大数据平台、城市智慧停车等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完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塑造新型商业模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投融资改革等针对性意见,切中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难点,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服务品质。

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不断释放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2019年我国实际减税降费达到2.36万亿元,民营经济是减税降费受益最大的经济主体。今年国家确定新增减税降费2.5万亿元,仍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虽然减税降费效应的不断释放,让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轻装前行,民间投资纷纷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但在具体执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能投”“不愿投”“不敢投”“融资难融资贵”、部分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部门和地方税费征管还不够规范等问题。

6月18日,审计署公布的《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有278户企业被提前或多征税费51.4亿元;5个省份的7家单位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开展中介服务收费等1.23亿元;3个省份的3家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承担应由财政保障的费用5703.38万元。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显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存在不切实际压税收任务、搞税收排名,集中清缴补缴欠税,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等问题。

“目前,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预付金、承诺金、保险金等费用依旧存在,成为困扰民企公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因素之一。这些不合理收费有损民企参与投资基建的积极性。”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因此,加快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要切实把对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转化为民企扩大投资的关键,赋予民企真正公平的市场地位,取消对民企的制度性限制,对民企和国企要一视同仁,给予民企更加宽松自由平等的营商空间。

“民营企业始终是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主力,是推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能力快速提高的关键,也是吸纳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张依群认为。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这些问题,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降低交通、通讯、用电、融资成本等诸多税费优惠政策,为减轻民企负担、扩大投资、活跃经济、带动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在政策支持上提出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分层次的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研究推广有关地方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做法,鼓励地方设立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铁路配套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升投资质量效益,不仅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更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拉动经济回升,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的强心剂。《意见》不仅为民营企业开展更广泛领域投资提供支持指引,也有利于破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面临的融资瓶颈,是对国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两新一重”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回应。

专家表示,随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成本、实施难度和运营压力等进一步加大,需要各方面深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细化和落实金融、用地、运营等支持政策,创造和培育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盈利模式,更好发挥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的重要作用。新政落实对于促进宏观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也将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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