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发布的现状及危害分析
2020-08-06王秋霞
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当前水利工程在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的发布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存在重要性即必要性,作者以客观的态度对现阶段我国水利系统在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控制价的发布中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剖析,在最后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作者的剖析可有效改善我国目前水利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
1 我国水利工程招标阶段招标控制价存在的现状及相关危害
我国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发布的现状:目前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系统绝大多数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工程建设的招标控制价绝大多数都是随着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但招标文件中的控制价只是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而没有公布控制价在工程建设中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分解内容。
由于没有控制价的详细分解内容,带来的危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控制价一般是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或省级、国务院部委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计价规定等进行编制。投标人没有办法复核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的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正确与否无法验证,也无法确认招标控制价的误差是否控制在了允许的3%以内,更没有办法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只能询问招标人,招标人一般认为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属于工程的保密内容,不能解释,即使投标人明明知道了招标控制价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也因为是属于不公开的内容而无法进行准确的质疑及投诉活动。
(2)招标控制价的内容会出现一些问题。
①由于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清单漏项,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看不到招标控制价的具体内容而无法进行复核和质疑以及投诉,只有到了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再提出来,甲方或审计部门往往以包含在其它清单内容内为理由而不予认可,而实际情况是甲方或审计部门认可清单漏项也是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所以最终结果是施工单位只能认倒霉。
②招标控制价没有发布主要材料价格或未与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相吻合,而法律认可的基准日材料价格是开标前28天的价格,而28天前的材料价格只能是信息价,反映的是市区材料价格,但是水利工程普遍在远离城市的农村或山区,材料价格需要的是工地价而不是信息价。并且在工程实践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财政评审要经过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到进入招标程序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到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到招标文件标前公示、正式招标至少又要两个月时间,那么招标的材料价格就是三到四个月前的价格,和招标时的材料价格偏差比较大,尤其是目前国家大气污染防尘治理工作力度较大,造成材料价格一天一个价,甚至造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都无法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现象,到施工期由于无法对确定基期材料价格导致材料调差无法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延期,而工程延期甲方又要被问责,苦不堪言;所以基准日的材料价格不能准确的反映水利工程的实际材料价格水平,对工程实践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③招标控制价组成内容会出现工程特征描述不符合工程实际等情况,而投标人只能看到招标控制总价而无法看到具体的组成内容,无法确定招标人是否正确使用了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也无法确认招标控制中拟定的施工方案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招标文件中施工方案编制的完整性、正确性成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成败与关键。
④《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9.6明確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综合单价可以调整,而调整的办法就是依据招标控制价中清单项目中单价和投标报价中清单项目单价,而招标控制价中清单项目单价又没有公布,试问在工程实践中又如何来调整综合单价?
从调价公式的角度进一步分析:
当P0>P1(1+15%)时P2=P1(1+15%)
当P0 式中: P0——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单价; P1——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单价; P2——调价后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单价; L——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系数‘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P0、L两个数据都是公开的,是已知的,而P1作为招标控制价中的清单项目单价是不允许公开的,是未知的,P2如何计算出来,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和工程监理在进行工程调价时再把未公开的的东西拿出来(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调价计算,试问这样做有多大的公信力,是不是又在制造不是标底的标底?往往违背了国家制定招标控制价的初心? ⑤不均衡报价在国际上投标人通用的做法和投标人应有的权利,而按照不平衡报价的原则应该是不平衡而不是重大偏差,招标人不公布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内容,不均衡报价就失去了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就会毫无顾忌的不切合实际的抬高和降低某个单项工程报价,这样就会造成在工程实际出现了工程报价的重大偏差,偏离了不平衡的范畴,导致出现明显的不合理报价。而在招标评审阶段要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也就失去了评审的基础,无法对这些不合理单价提出质疑,只能通过投标总价进行评判,这样就为后期的工程实践埋下了重大隐患,对工程的实施、变更、索赔、结算造成重大的影响。 2 不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详细内容原因分析 经过水利工程实践诸多案例的研究分析发现在水利工程招标活动中出现不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详细内容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招标人认为缺乏政策依据。目前为止,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没有一个官方文件规定如何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而大多数招标人或者是招标代理公司只知道按照要求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且会错误的认为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会影响投标人的自主报价,会缺乏公正性。但笔者在诸多工程实践中和调研中发现水利工程招标中这种情况大量存在,没有一家能够做到正确准确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2)笔者在诸多水利工程实践和调研中发现:招标方认为如果公布了详细内容会使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的基础上稍做修改就作为投标人的自主报价,就会和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部分内容接近一致,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缺乏差异性和竞争性,无法显现投标人真实的竞争实力。这是一个重大误解,而实际上应该是去掉不平衡报价的因素,由于目前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各投标人既定的施工方案不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工程报价组成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报价偏差是不应该存在较大的差别,如果出现了重大偏差就是错误了。 (3)最根本的原因是水利行业的造价主管部门不作为,把对工程造价和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主要放在了工程实施阶段,而没有放在工程设计和招标阶段,是严重的重建设轻管理,对如何公布招标控制价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使水利行业对影响招标活动质量和整个工程活动质量的这一主要内容管理混乱,造成水利工程招标质量难以保证。 3 水利工程应做好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工作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公布工作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尽快把做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公布工作提升到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上来,统一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思路上来。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公布工作,能够有效地规范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 (1)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3)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不清楚招标控制价内容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9)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4 结论 水利工程多为国家财政投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粮食安全、引水安全、防洪减灾项目,社会影响范围广泛,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总投资情况,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 参考文献: [1] 贾建成.水利工程划界确权[J].海河水利,1994(4):94~96. [2] 李恒昌.广西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探讨[J].广西水利水电,2007(3):63~65. 者简介: 王秋霞(1971—)女,工程师,主要从事灌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