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防御背景下的中原传统乡村防御聚落特性研究
2020-08-06葛毅鹏冒亚龙关杰灵谢函笑
葛毅鹏 冒亚龙 关杰灵 谢函笑
摘要:文章运用历史社会学、考古学和建筑学方法,基于战争与防御背景,从不同視角研究了中原地区军事化社会与乡村防御聚落的关系、乡村防御聚落的长期演变及其建构。研究结论包括:(1)中原乡村聚落堡寨化现象随战争周期性再现,防御性是凝固在中原聚落的地域性特征之一;(2)中原聚落防御体系在史前至封建末期的长时段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丰富的过程;(3)明清至民国的中原各类乡村防御聚落在防御思想和设施类型两方面相似,但因其社会背景、意识形态、修建动因、财力物力、人员素养的差异而呈现不同样态。
关键词:中原乡村聚落;聚落形态演变;防御聚落;战争与防御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20.06.011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章编号:1009-1483(2020)06-0072-11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Defense Settlements in the Central Plai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War Defense
GE Yipeng, MAO Yalong, GUAN Jieling, XIE Hanxiao
[Abstract] Using the methods of historical sociology, archaeology and architecture,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war and defens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litarized society and the rural defense settlements in the Central Plains, the long-term 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defense settlement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The phenomenon of village fortress in the Central Plains reappears periodically with the war, and defensive is one of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solidified in the Central Plains. In the long period from prehistory to the end of feudalism, the Central Plains settlement defense system experienced a process from scratch, from simple to complex, from single to rich. It is found that all kinds of rural defense settlements in the Central Plains from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are similar in defense ideas and facilities types, but they show different patterns due to their differences in social background, ideology, construction motivation,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material resources, and personnel quality.
[Keywords] the Central Plains rural settlement; settlement form evolution; defensive settlement; war and defense
引言
历史上中原所指范围随王朝版图和政治中心的变化而不同,但其核心地区为黄河中游地域。广义中原概念包含黄土高原、华北平原乃至华中平原,狭义中原则专指河南地区,本文之“中原”一词属于狭义范畴,特指河南。
丰富的资源、“天下之中”的地理位置、“战争枢纽地”[1]等几大因素成为历朝历代“中原逐鹿”“问鼎中原”之最强动因。东与西,南与北的战争几乎每次都发生或波及中原,中原乡村聚落在历次战前、战中、战后发生的变化之大,范围之广是非常罕见的。战争一定程度塑造了中原传统乡村聚落的防御特征和乡村聚落体系,洛阳市洛宁县马营川7个行政村、西山底川8个行政村、赵村原6个行政村全部有防御遗存即是明证。
现有“中国传统村落”认定体系过度关注某一村庄的“某一时间节点状态”,对其动态过程和广泛的地域总体特征关注不够[2]。以此体系为依据的河南地域内“中国传统村落”拥有量仅排全国第13位,与其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地位极不相称。以“战争与防御动态视角”审视可让中原传统乡村聚落隐含的整体防御特征重新显现,对于把握其群体性重要特征意义重大。
目前,关于防御聚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形态及源流[3-4],特定类型的特征[5-7]、功能及审美分析[8-9]、比较[10]与保护[11-12],研究对象大多在我国长城沿线的东北及西北省份。对中原地区的防御聚落研究很少,仅有的几篇研究主要针对具体案例分析与保护[13-14]及防御聚落中的社会形态[15-16],对中原传统村落中普遍存在的防御性特征产生的演变过程、动因及类型研究没有涉及。
本文运用历史社会学方法梳理文献资料,从战争的发生、发展、结束全过程动态考察中原社會军事化过程与乡村聚落堡寨化之间的关系;运用考古学方法宏观研究长时段中原聚落防御设施的演变与承继关系;运用建筑学和社会学方法切片“明清至民国”时期的乡村聚落遗存,整体把握中原乡村防御聚落特性,微观研究主体背景对聚落防御建构的影响及防御聚落建构的特征。
以战争防御为背景,把握中原传统乡村防御聚落的产生动因、演变规律、分类及其特征,重新认识中原传统乡村聚落文化内涵,对提炼与保护中原乡村聚落特色有现实意义。
1战争防御对中原传统乡村社会与聚落的周期性影响
战时社会军事化引起中原以避难为策略的一部分乡村聚落迅速衰败和消亡,一部分以防御为策略的乡村聚落整体堡寨化[16];战后一定时期统治阶级为稳定社会和税赋对乡村进行从聚落人员迁移、行政单位再划分、隶属关系再安排、军民聚落穿插调整的体系建设;和平阶段生活归于平静,精神生活和商品贸易需求逐渐增加,世俗社会引起聚落体系和聚落形态的世俗化转变。在“战时—战后—战前—战时……”周期内中原乡村聚落呈现出对应的“堡寨化—世俗化—堡寨化—……”的周期性状态演变。
1.1战时社会军事化与聚落堡寨化
1.1.1社会军事化的产生阶段
气候异常[17]、灾害与人口增长[18],土地兼并、苛税[19]等极易引起人们的生存危机,进而引起战争。战争爆发后,各方的口诛笔伐、栽赃、谣言[20],以及绑架、杀伐又会引起更大范围的社会恐慌,中原乡村社会不由自主地被裹挟进恶性循环之中。
首先,社会失序。为谋求地位变化和人身安全,乡村社会中有勇、有财、有德、有智者周边会迅速集聚起一定力量,并促使乡村快速“社会军事化”[21]。“崇祯七年,土寇肆起,有盛之友、……侯鹭鸶等先后聚众……,分掠州郡。[22]”“流贼”奔突杀伐,“土寇”四出掳掠[15]。社会地位和生命财产在杀伐中乾坤颠倒,进一步刺激着每一个人,据《重印信阳州志》记载,夏邑县彭氏仆人魏氏于崇祯末年加入大顺军,两年后因功升为将军,此人“管刑名,……生与死特视其偶然之喜怒耳。而节钺勋旧,……唯命是从,不敢少违,违则……立登鬼箓”[23] 。
其次,杀伐遍地。从1853年后的 10年间,太平军攻破河南1/3的县级以上城池[24]、捻军攻破城池14所之多,斩杀商丘、桐柏、永城等知县12人,候补知州1人,杀富户吏民更是难以计数[24]。
一时间人们“虽东西村亦不敢往来”[23],于是各村“筑堡自卫,备器械,习攻击,远近村落联比守望。[25]”中原大地之上,“其遗黎仅存者,率结山寨自保,多者数千人,少者数百”[26]。
中原乡村聚落在很短的时间内改变了往日的容颜,呈现出堡寨林立的奇异景观。
1.1.2社会军事化的发展阶段
战争相持阶段军事化的中原乡村聚落在各种势力间摇摆且相互攻伐兼并。崇祯六年后中原大乱,堡寨兴盛[21],至崇祯十六年已经形成洛阳李际遇、汝宁沈万登和南阳刘洪起三大“土贼”势力和大顺、南明势力并存的局面[21]。清太平天国起义年间,以正阳县为例从1853年至1862年,落入太平军及捻军“匪寇”之手的堡寨是民寨的18倍之多[24],霸占乡村称将军的有之[27],称帅称王称帝的亦有之[28]。
此阶段乡村聚落的乡土生产、生活特征继续减少,社会军事化氛围和聚落的防御设施与军堡接近。
1.1.3社会军事化的结束阶段
战争的末期各类乡村聚落命运截然不同。清初多尔衮在中原采取“擒首抚民”和“歼灭以震慑”[21]两种不同策略瓦解和打击堡寨势力,前者发给归顺民众战利品并返还原籍,后者寨首和寨丁全部格杀,并且“寨墙尽折,房屋概焚”[21]。1926年5月上旬吴佩孚率军攻打河南红枪会会首娄百循,烧毁白塔寨,并炮击与红枪会联系的村寨80多座[29] 。1949年7—12月解放军采取分化之策 [30],结束了豫西几十年的“土匪王国” [31]时代。
在战争中产生的中原堡寨奇观,一部分在战火中坍塌,一部分则在后世逐步衰败,但无论哪种情况均在传统村落体系和形态中留下了印记。
1.2战后社会防控对乡村聚落的影响
战后百废待兴,官府会出台一系列官方政策以达严格控制社会、促进生产之目的,这些政策会再一次引起乡村聚落体系和空间的剧烈重构。
1.2.1“屯田”“移民”政策重构了乡村聚落体系
康熙《内乡县志》载清初内乡由明末的34保,减为顺治十六年的8保,中原各地“十里无人烟,百里无鸡鸣”,清初曾沿袭明代做法在中原实施移民和卫所屯田政策:一是从外地迁入移民,编入当地户册,垦荒以恢复生产;二是将无仗可打的军户或招安的军队与乡村聚落穿插安置,既减少了军队供给成本和压力,又分散了无力负担的战后军队,同时又斩断堡寨间潜在联系防止战端再起,以实现“军民相参、相互制约”的战略构想[32] (见图1)。康熙七年,降顺大清的郑成功旧部张开等人奉命率部进入今洛宁县军屯,取名“张营”,部下分散各处[33]。
1.2.2里甲制的实施重构了乡村聚落空间
里甲制源于井田和乡遂制[34],有社会管理、联防缉盗、诉讼、土地财产划分、税赋征缴、赈灾救济等多重目的,在历朝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变化和称谓。清初中原地区人烟稀少,土地撂荒严重,《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中载顺治诏令:“各布政使严饬该道府,责令州县官,查照旧册,著落里甲,逐一清厘”。基此可看出,乡村里甲制除社会学意义上的防御、管控、财产划分外,还有建筑学意义上空间划分与布局等内容,直接建构了乡村的“里甲聚落”新形态。
1.3世俗聚落的发展及防御聚落的周期性再现
1.3.1和平时期世俗聚落的发展
随着战后人口、农业、商业、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乡村数量增多,乡村体系和空间在民间自组织发展中缓慢变化。在中心村落或围绕庙宇发展出“抱布握粟,交易而退”的众多周期性集市及会集,在各级水陆交通节点发展起“集散性集镇”及“贸易中心集镇”等各级市场[35],各级市场在县域的中部地区呈同心圆均匀分布[36](见图2)。人口与民生因素取代战争防御因素成为村落体系变化的主要因素。基于民生需求的集市和基于精神防御的神社、宗祠等空间崛起,寨墙、望楼等防御设施则任其坍塌。
1.3.2动荡期军事聚落的再现
王朝末年,社会动荡再次引发聚落重构。汉魏十六国战乱迭起,“父子相弃,饿殍遍野”,中原“坞壁”遍地。宋金对峙,民不聊生,汴京地区“寨堡连珠”。明末、清末及民国时期战火不断,中原堡寨林立。因此,中原乡村在岁月长河中频繁周期性出现堡寨化防御聚落景观。
2中原传统乡村防御聚落形态演变
聚落是人类集聚生活的场所,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化显现[37],又真实地回应着外界的环境和成员对安全的需求。作为长期的政治、文化及经济中心、战略要地,随社会形态、建造技术、经济状况等背景条件变化,中原史前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防御型乡村聚落呈现很强的承继性和巨大的差异性。通过梳理考古学、建筑学界众人的研究成果,发现中原在原始社会实现了聚落设防从无到有,奴隶社会出现了聚落群的防御网络建构,封建社会则进一步分化出丰富的乡村防御聚落类型。以原始社会中心设防聚落为起点在后世沿两条线路发展:一条沿“中心设防聚落—邑及闾里制乡村设防聚落—城堡、坞壁、庄园、堡寨等聚落”路径向设防乡村聚落发展;另一条则向设防城市演进,本文主要研究乡村聚落此处不再赘述(见图3)。
2.1史前社会——聚落防御从无到有
综合众多参考文献,依据防御设施形态将中原史前聚落分为四个类型:
(1)无防御型
属距今7~9千年的中原老官臺文化、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此时聚落小、布局分散且相互独立,防御设施较少出现。
(2)环壕型
属于仰韶文化早期至史前社会晚期,以郑州大河村[38]、洛阳王湾[39]、偃师汤泉沟 [40]等为代表。此时聚落内社会阶层开始分化,出现以大聚落为中心,小聚落围绕其圆形分布的聚落体系。作为中心聚落的灵宝西坡遗址和禹州后屯遗址均有干沟环壕发现[41],此时防御体系只对野兽和洪涝有效,更多的是象征意义[42]。
(3)环濠型
在濮阳西水坡遗址发现仰韶中期宽约8m的积水环濠[43],说明此时环壕开始具有较强的防御功能。
(4)城壕型
属于仰韶文化早期、龙山文化期直到史前晚期,以西山古城遗址、平粮台遗址和郝家台遗址[44]为代表,此时段聚落体系发生了剧烈的分化重组[45],聚落数量急剧增多、面积开始减小,出现城墙和壕沟双重防御的城壕聚落[46]。
防御设施从无到有,从围沟到城壕的过程,是原始聚落相互攻伐兼并加剧,并最终衍生出“中心—普通”聚落群的过程(见图4)。
2.2奴隶社会——聚落防御逐步体系化
商周实行宗法制,方国众多,“天子、诸侯、卿大夫等”分别在封地聚族发展,宗子世代传嫡,土地宗子所有,宗族拥有自己的刑法、军队和官僚体系[47],一个宗族其实质就是一个由若干防御聚落组成的小国[48]。
春秋《庄子·盗跖篇》有云:“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和著名的“城郭”论述说明周代国中之国,城乡一体的设防聚落普遍。战国时期因战争规模、技术及武器的发展,防御聚落类型趋于繁多,防御设施逐渐完善,并为后世继承和发展。战国后期秦国在商鞅变法后为加强社会管理实施郡县和闾里制 [49],围绕郡县设若干闾里,里设门和墙垣,内设里正、里宰等职,其实质就是一个管制严苛的设防村堡,“郡县—闾里”俨然一个密切连接的“行政与防御并重的网络体系”[50]。
2.3封建社会及民国——聚落防御因社会结构复杂而样态众多
我国封建社会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奴隶制(如宗主都护制、地主农奴制、奴婢制度)、地主佃农和自耕农的封建制、国有土地屯田戍边等多种社会形态长期共存[51]。首先,基于地主佃农制因素、自耕农因素产生了普通聚落;其次,基于奴隶制因素和宗族血缘关系产生了庄园聚落;第三,基于分兵屯田产生了屯田聚落。依据“被动自保”和“主动军事防御”动机又可分为官督民办型、庄园自卫型、庄园武装割据或流民匪寇型、国家设防型四类乡村设防聚落,其中后三类乡村设防聚落在中原地区还有大量明清至民国时期的遗存(见图5):
第一,国家设防型聚落。汉武帝移民轮台开创军屯,三国曹魏于建安二十三年开始在边境、要塞和中原腹地按照军事建制实施军屯,“且佃且守”,从此“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后世各代于战时和战后初期在敌我边境均有实施。明代与边境的“镇—路—卫—所—堡”防御体系相对应,在中原腹地广置军屯卫所和管屯公署[32]。据康熙汲县志统计,以屯命名的村落达31个,“凡名屯、寨者、皆明初迁民” [52]。
第二,官督民办型防御聚落。宋代以后在发生战争的乡村地区,统治者都通过 “朝廷—地方官署—士绅—乡民”途径动员乡村广建堡寨,以达牵制敌人和“坚壁清野”的作用。北宋在西北地区和中原,南宋在中原和江淮沿线[53],明末在陕西、山西及中原地区,清中末期在河南、安徽、湖北等地都曾官督民办了大量的堡寨,以实现“堡寨林立,声势联络,……制奔窜之贼”之战略构想[16]。
第三,流民匪寇型与庄园割据型防御聚落。中原是历史上陇西、关东,北方与南方几大军事集团长期拉锯战的焦点,自古战时匪患和割据武装众多。
东汉末年曹操、董卓等人均在中原设“坞”以割据,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动荡,武装割据的“坞壁”兴盛[50],这类聚落在宋代被称为山水寨,在明清中原则被称为“寨、楼、庄、集、圩”等。清末太平军攻入中原后土匪和捻军(俗称红胡子)四起[51],中原豪强“啸聚萑苻,各霸一方”[55],仅时归德府商丘县就有以曹松先、张传忠为首的捻军首领占据东曹楼、张三座楼、丁楼、洋楼、大小候集等以宗族、帮会、社团等为纽带的流民匪寇型堡寨近20多座。截至1949年6月豫西剿匪总攻发起之前豫西仍有五万多人,李子奎、谢泽民、王作章、狄文彬等巨匪和一众小股土匪分别在陕、洛山区建堡抵抗,流民匪寇型防御聚落及庄园割据型防御聚落在中原地区极为普遍。
第四,庄园自卫型防御聚落。西汉汉武帝在北方汉匈边界为监视敌情广设“坞壁”,在西汉末年天下大乱之际流入中原,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称、唐末、五代十国期间甚为流行,庄园防御设施坚固完备,庄园主拥有生杀予夺之权,更像独立王国,可以随时转变为割据型庄园。明清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管制,独立王国式庄园消失,多为族人共建共管的平时防盗战时防战的堡寨,清至民国的石碑凹村即属此类(见图6)。
3明清至民国中原传统乡村防御聚落特征
3.1官督民办型防御聚落特征
3.1.1官方的引导及其影响
(1)清《筹令民筑堡御贼疏》的提出
明亮、德楞泰等人提出的《筹令民筑堡御贼疏》在白莲教起义和太平天国起义中分别为嘉庆和咸丰帝采纳并诏令全国照办[4],该奏疏从村寨的选址、规模、防御设施建设、组织、寨主选择、财力和人力的调配等方面提出完整的防御性村寨建设构想,对传统乡村的防御化形态影响深远(见表1)。
(2)防御建构的主体背景
首先,《筹令民筑堡御贼疏》提出者的武官背景。明亮官至大学士,德楞泰曾管理兵部總理行营事务,均为清中期著名将领。镇压1797—1801年的白莲教起义期间,他们是《筹令民筑堡御贼疏》的先期实验者、提出者和执行者,具有丰富的攻防作战经验。其次,中原各地县志有大量官府、绿营军派员亲自督建的内容。最后,士绅作为防御聚落建设的主要领导者一般由能力出众之人担任。
因此,有充分理由相信清末官督民办的防御聚落具有相当的军事防御水准,且和军堡有建筑学意义上的同源性。
(3)影响
1853年中旬开始,太平军先后攻陷归德府、宁陵、柘城、杞县、兰仪、陈留、中牟、郑州、荥阳、巩县、汜水等10余中原府县[24]。一时间官督民办的防御聚落遍地开花,太康曾经“两月成六十余寨”,睢州“竭力修筑,境内遂有九十四寨”,到1858年为止“新(乡)、密(县)、禹(州)、许(州)以东,有寨堡者约二十余县,每县寨堡多者七八十区,少者亦二三十区”[55],项城县1857年之后8年内修104寨[16]。动荡时期人们求生保财的意愿和官方的宣传、指导一定程度上重构了中原乃至全国土寨体系布局和土寨形态。
3.1.2防御体系的建构特征
中原防御聚落的建构,有利用原有寨墙重建、择址新建甚至利用寺庙及其他已有设施改建等几种类型[16];有单双寨墙、墙壕寨、有墙无壕,有合村并建也有一村多寨的(见图7);其规模大小不一。
在防御体系建设方面,可分为外部防御、内部防御和精神防御三部分:首先,外部防御一般两道,一道为寨墙,另一道为人工壕沟或险峻的自然地形。利用险峻自然地形的情况在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等山地以山崖为主,在豫西黄土地貌地区则以冲沟为主。其次,内部防御一般为具有迷惑性的街道、密道等。第三,精神防御主要为祠堂及随处可见的神龛、神庙等。形态有线性的墙、沟、街巷、密道,也有点状的望楼、更房、炮台、射击口等。因财力有限,寨墙用石用土皆因当地盛产取用方便。
但这类防御聚落因组织动员能力有限,属于被动建设,资费紧张,土地和劳力共同承担并各尽其能,建设质量不高,且武器落后防御性能受到限制。
3.2庄园自卫型防御聚落特征
3.2.1防御建构的主体背景
传统的宗族及家庭观念和落叶归根思想,使中国传统社会的士绅和商人与故乡联系紧密,他们在发达之后均选择在家乡置土地、修祠堂、办义学、盖庄园 ,在以家族血缘为纽带的社会中抱团取暖聚族发展。为官为商者将庄园视为身份的象征,因此庄园的建设是太平鼎盛期的主动建造。如豫东的临沣寨、豫西的卫坡、豫南的何家冲。
庄园建设的领导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开阔的眼界,甚至具有军事背景。以卫坡为例,卫坡先祖武官六品以上达10人之多。
3.2.2防御体系的建构特征
这类防御聚落因组织性强,太平防贼战时防匪,必要时有一定的主动攻击能力。其防御体系的形态与官督民办型防御聚落类似。高耸坚固的堡墙,更坚固和规范的设施(如射击口、藏兵洞、炮楼),精于布局且错综复杂的内街、密道,均能体现出对专业军事城市设防体系的模仿(见图8)。因财力充沛,寨墙一般采用石材和“内生外熟”的砖包土砌筑。
3.3流民匪寇型防御聚落特征
3.3.1防御建构的主体背景
起义军及土匪营寨本身就是高度的社会和建筑军事化的产物,这些防御聚落的首领本身就是行伍出身,或在起事过程中招揽了大量军事知识的人才,并具备长期战争的实践经验,组织性极强。有足够财力人力用于防御建设。
3.3.2防御体系的建构特征
该类防御聚落组织性极强具有完备的防御、屯兵、操练、出击等军事能力。军事是其主要因素[56],生产是次要的考虑因素,因此虽然防御体系形态和内容与上述两类相似,但防御体系的完备性远胜之,选址、防御工事、防御器械的布局均与专业军堡接近(见图9)。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外部广设关卡、炮台、瞭望哨形成强大的外部防御体系,内部暗堡、炮台、望楼与内街和密道则形成强大的内部防御体系,并重视防御网络和防御纵深的结合(见图10)。
4结论
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战略地位影响,中原地区战争及匪患具有频繁性、长期性、全面性特征,乡村聚落在“战争—和平—战争……”的循环周期中,整体呈现出“堡寨化—世俗化—堡寨化……”的周期性演变。防御性堡寨特质浸润进中原大部分传统乡村,成为中原传统聚落的主要群体特征之一。
从原始社会至封建社会的长时段宏观视角,梳理出中原鄉村聚落的演变规律和聚落类型:原始社会设防聚落经历了“围沟聚落—环壕聚落—环濠聚落—城壕聚落”的演变过程;奴隶社会城乡设防聚落普遍,至战国时期战争规模及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防御聚落类型、设施和建构技术的发展,后期的“郡县—闾里”制度更是将诸侯国构建成一个行政和防御体系高度结合的聚落体系;封建社会多种“社会结构因素”并存,为应对战争出现了官督民办型、庄园自卫型、流民匪寇型等多种防御性乡村聚落。
研究发现明清至民国时期,中原各种类型乡村设防聚落是由不同建构主体截然不同的行为动机、社会形态、财力物力、军事素养等背景因素对地形、壕沟、寨墙、内街、密道等防御体系和设施的建构结果。设防聚落中官督民办型以地缘为基础,量大面广,建造灵活;庄园自卫型以血缘为基础,防御组织严密、防御体系完备;流民匪寇型以军事斗争为目的,最接近正统城镇防御形态。
本文以战争防御为背景从战争周期动态发展、长时段演变和承继、微时段类型归纳与特征揭示三个时间性视角对中原传统乡村防御聚落进行了些许探讨,未来从社会形态、技术与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性等视角出发在中原传统乡村防御特性方面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纵深,希望本文能对后续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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