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及其管控
2020-08-06沈红梅
沈红梅
摘要:城市化建设是新时代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为了更好的建设现代化城市,通过建立城建投资企业,来提升社会融资的便利性,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了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但由于城建投资企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控股,在政企结合的管理模式下,企业容易受到政府干扰,无法做出有利于企业的决策,导致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财务风险。本文将以城建投资企业为主要对象,对其财务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管控建议,希望能够有效防控风险。
关键词:城建投资企业 财务风险 管控建议
城建投资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主要由地方财政和建委共同建立,企业运转资金来源主要有两部分,分别是财政拨款和政府财政担保。1995年出台《担保法》之后,财政担保便无法继续使用,城建投资企业开始以公司的模式运行。到2008年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颁发,地方城建投资企业开始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加之央行和银监会合力对其提出支持政策,让地方城建企业实现了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城建投资企业仍然采用政企运营模式,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一直较低,经常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该情况于2014年国务院发布相关政策之后得到了改善,但仍然存在财务风险,还需对其增加关注度。
一、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实际资金量与项目所需资金量不符
城建投资企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缺少城市建设资金的问题,所以该企业的主要业务为城市建设,比如道路修建、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保障房等等,该类型工程皆属于民生项目,且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耗费较长的时间,相对于其他建筑工程,该类项目所获收益较小,企业极易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但由于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地方政府需要投资各种民生项目,可是城建投资企业的实际资金量是有限的,且项目多数都是具有公益性的,回收资金量极小,甚至没有收益,所以根本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该种情况会加重企业负担,给企业带来财务方面的风险。另外城建投资企业较为特殊,不仅收入单一,且收入来源也是不定的,其主要收入是项目建设管理时所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建设后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收入,以及财政补贴。该种经营模式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二)地方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城建投资企业成立所依照的法律为《公司法》,属于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但大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由于城建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往往为地方政府,实际控制人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业务是由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民生项目,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政府也会参与其中。城建投资企业属于地方政府的市场代言人,并没有完全独立的企业经营权,在投资项目决策中需要以地方政府需求为准。城建投资企业经营特点为半自主性,并非是完整的投资主体,所以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无法与投资融资行为相互结合,且项目投资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项目往往未进行科学的论证,未实施完善的决策流程,对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政府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新的《预算法》中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权利,比如地方政府可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便可按国务院所下达的限额举债,对于需要发行债券但无法自主发行的可由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代理发行债券,这也是新预算法与旧预算法的主要区别,防止了地方政府为企业背书的情况。虽然该种方式改善了地方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但对城建企业而言该政策的颁布却让其面临更大的挑战,因为该政策下地方政府无法为企业做信用担保,失去地方政府信用担保的城建投资企业无疑要面对融资困难的问题,企业需要凭借自身实力赢得投资并获取利润。尤其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之后的政企合营企业在债务划分上,地方政府出于各种政治因素考虑,将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划归为企业承担,由于企业需要承担大部分地方债务,故极易出现财务风险。
二、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管建议
(一)多元化经营,合理分散风险
城建投资企业的业务与收入都较为单一,所以与其他企业项目相比,投资速度快、回收资金速度慢,且由于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周期较长,企业无法快速获得资金来偿还债务,会增加企业投资风险。为避免该种现象,城建投资企业必须要改变单一化的经营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经营模式,合理的使用企业现存资源,采用更加灵活的投资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分散企业财务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城建投资企业拥有一级土地市场经营开发权,这属于企业的优势,企业可将优势作为自身资源在一级市场上开发二级土地市场,提升企业经营范围,实现扩大经营。其次是内部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来整合内部业务,并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业务点,比如增加服务性业务、管理性业务等,以此来增加企业资金回收的渠道,解决企业收入单一化问题。城建投资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往往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随着项目建设注入更多资金,该种情况容易让企业出现资金流紧张所引起的资金链断裂现象,为避免该种情况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联合多家企业共同投资,让所有参与企业共同盈利、共担风险,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
(二)明确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创新融资和管理手段
部分城建投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不明晰的状态,政府和企业财权较为混乱,不明晰的关系下企业缺乏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对其进行有效区分就会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因此,城建投资企业需要处理好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也需要适当放权,让城建投资企业能够依据现在的市场形式以及现代法人企业产权分离制度,进行自主创新,拥有属于企业特色的融资和管理手段,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城建投资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必须要改变以往的被动状态,积极的参与到现代城市规划中去,在建设民生项目过程中需要进行创新研究,多提出有利于民生项目发展的建议。同时,要对自身融资渠道进行调整,设立专业的融资项目组,专门负责与银行进行对接、引进外资、对项目资金流进行管理等工作,提升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在处理不良债务时可以采用债权重组的方式,对融资结构进行有效整合,优化融资结构,避免财务风险。在项目投资中,尽可能地避免用行政指令来控制企业决策,完善项目的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严格决策流程,制定行业禁入制度,对高风险行业及可行性研究中出现问题的项目进行规避。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流程,用合理的流程来践行制度,合理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发展概率。
(三)为改革做好准备
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表示着城建投资企业经营模式的改革,以往由政府作为信用担保的融资方式已然不能使用,企业想要获得良好的经营必须要依靠自身的能力去吸引外资。在该过程中企业必须要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以现代市场为转型基础,制定企业风险防范计划,提升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为接下来的改革做好准备,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打好基础。因此,企业需要密切的关注国家所下发的相关政策,关注并解决企业债务问题,避免让债务对改革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企业在改革前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对企业资金和人员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出现新的风险。另外,企业要和地方政府加大沟通协调,区分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企业经营性债务,一方面避免出现违规风险,也可以让地方政府在举债时能有所考虑,量入而出,避免出现过渡举债从而引发政府信用危机的情况。
城市化建设作为新时代城市发展主题,推动了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城建投资企业规模。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却出现了相当多的经营缺陷,极易引发企业财务风险,为避免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和企业必须要重视问题,根据市场需求完善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做好迎接改革的准备,为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钱金.当前国有城建投资类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对策[J].当代会计,2014(10):21-23.
作者單位: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