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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政治到生命政治:两种场域与两种路向

2020-08-06晏辉

中州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资本逻辑公共危机国家治理

晏辉

摘 要:对个体自身而言,保证、发展和满足生命权力就自在地是他最大的“政治”。狭义的“生命政治”概念特指政府、政党、国家在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支配下,通过政策、制度和行动创造并分配公共善,看待和对待个体生命时所体现出来的观念和行动,以及这种观念和行动所具有政治的性质。在社会正常状态下,生命的自然属性得到保障的条件下,生命政治的社会性形式即“外在之善”的获得、生命政治的精神属性形式即“灵魂之善”的实现,就成了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在非常状态下,个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恢复生命、保持健康就变成了首要的政治任务,生命政治的生物属性就具有了社会性和精神性意义。在生命、权力和资本之间,场域不同,价值排序有别。对此,政治哲学可以提供两种思考路向:在应对和消除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生命、资本、权力何种逻辑优先?在政治逻辑优先的运行中,如何处理权力政治与生命政治的关系?基于此,更为深层的问题是,一个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必然是在正常状态和非常状态之间保持一致性的治理。

关键词:公共危机;全球性后果;资本逻辑;政治逻辑;国家治理;生命至上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6-0095-09

无论是纯粹出于自然,还是因人的行动而成,新冠病毒都以突如其来的样式、迅速蔓延的势头、强力致病的后果,迅速出场、在场;并呈现出空间的广泛性、时间的持续性和致病的严重性等外部特征。现有的心灵秩序和世界秩序受到严峻考验,已有的和现有的思考与行动受到严厉拷问。疫情出现后,面对疫情防控中存在的种种失误、偏失、错误、罪恶,人们纷纷表达批评、谴责、愤怒;面对疫情防控中呈现出来的积极应对、勇于担当、不怕牺牲的“英雄事迹”,人们纷纷表达同情、肯定、赞美、敬佩,这些情绪和情感的表达,证明绝大多数人都是公正的旁观者。情绪和情感固然激起了人们的认识与行动,但有效抗疫则是一个科学的、理性的事情,对疫情自身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哲学思维和实践智慧。政治哲学的出场和在场,目的就是要澄明疫情和疫情防控所蕴含的哲学性质,并基于这种澄明而正确思考和正当行动。

一、“生命政治”的先行标划:语言哲学原理

根据国家发生史及其历史展开过程,权利、权力和政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在理解和把握它们与“生命政治”的关系问题上,建构有关“生命政治”的语言哲学原理,绝不仅仅是对“关键词”进行定义,确定它们的内涵与外延,而是要对“关键词”所指称的对象的认识、观念或理念进行考察。借助康德的“目的王国”理论,我们得到的最大理论成果便是对“权利”的确定和确证。最为初始的、源初的权利就是对任何一个有理性存在者之身体之善、外在之善和灵魂之善的先行确定,这种确定不需要一个正当性基础的证明。一个人的生命存在、社会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是自在的,他一经来到这个属人世界,他的“此在”就被先行确定了,他不需要征得他人和“组织”的同意即可获得“此在”的理由,这正是人人平等的最为原始的根据。只有普遍性的存在才是不需要一个正当性基础证明的,说每个人的存在本身具有自在的合法性,不是因为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而是因为这个事实适合于所有人,每个人在来到属人世界的那一刻都具有无须证明的自在合法性,即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就如同黑格尔所说的“自我”,当每个人言说“自我”时,我们确实说出了一个普遍性的事实,因为人人都是自我。这是一种“默契契约”,即不需要提供理由的契约。作为“隐性契约”,它不同于“显性契约”,即缔约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反复博弈最后达成双方认可的有效“承诺”。一个生命来到属人世界的初始状态,就是一个可能的有理性存在者,他的理性、情感、意志都处在无意识、潜意识和部分意识的状态之中,他尚无足够的能力与先于他在世的人进行博弈,借以证明,“我”来到这个属人世界与你们具有同样的理由,继而像缔结“显性契约”那样,确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以及各自的义务边界。对一个生命降生到世界上具有自在的合理性这一点,其根据和理由并不来自宗教和道德,而是来自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界所共有的法则,即“相互依存性”。所有的动物都是被规定为过“集體生活”的,都具有相互依存的性质,只有严格遵守“依存性原理”才能保存生命、实现生命和完成生命。这就是最为原始的“生命政治”,也是现代人权概念中的初始含义,即个体生命的生存权。所不同的只是人类是通过建构相互依存性而实现集体生活的,因而是基于既成之上而生成的,而动物则是在自然界给定的边界内通过维持相互依存性而过“集体生活”的。动物的分工与协作只是为了获取食物、分配食物,但不会生产食物。动物也有移情和同情,但人类之间的移情和同情却通常是在理性和理智的支配下实现的。唯其如此,人比其他动物更高级更高贵的地方,恰恰在于通过创造更加高级的相互依存性而使每个人的生命更加靓丽,更有创造性,更有意义。因此,无故地消灭生命,或面对一个生命受到死亡威胁而不予施救,所违背的不是人道原则而是普遍性的生命原则。如果把“救民于水火、解民于倒悬”视作人类的最高道德行为,那么就一定是“遮蔽”了人类高级道德行为本身。理由是,将受到死亡威胁或受病痛折磨的生命恢复到健康状态,置于安全的生存、生活环境之中,就是一种“矫正”的、“恢复性”的正义,目的是使一个生命获得“身体之善”。

如果把一个生命所需要和获得的“身体之善”视作“权利”的全部或“生命政治”的全部,那一定是把“生命政治”的丰富内涵简化到了仅仅是“活着”的层面上;相反,“生命政治”概念与“生命政治”事实同样丰富多彩。在与个体生命相关的权利概念中,除了保证和维系生命健康、强壮、敏捷和优美这一基本涵义之外,这是生命的自我同一性,还有个体生命的社会规定性,即生命之间的依存性、相关性,即外在之善。将外在之善纳入权利概念之中,意味着个体生命虽然具有自在的合理性,具有自我同一性,但生命的确定和确证,生命的维系、实现、完成却是在主体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承认、确定中完成的,所以,剥夺了个体生命的外在之善也就剥夺了他的生存权和生命权本身。“每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取这种社会权力,那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①判断一个政府、政党和国家的合理性程度,其重要根据在于看其是否找到了快速积累财富、公平分配财富的经济组织方式和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方式。相关于个体生命的外在之善构成了“生命政治”的社会形态,即现代人权概念中的财产权。在相关于个体生命的“权利”概念中,除了生存权和财产权之外,最为困难也最为高级的权利则是自由权,即个体生命在具备了足够的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之后,拥有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愿合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行动的权利,即现代人权概念中的自由权。这种权利虽然不是必要性的权利,但却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程度之最高体现的权利。

当我们从内涵和外延上界定和规定了人的“权利”之后,接续的概念便是“权力”。如果说“权利”概念适合于所有人,是每个有生命存在者先天具有而在主体间确定和确证的“善型”,那么“权力”则是描述不同个体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支配性力量。“权力”事实与概念同人类生命史和生活史同样长久,其所描述的是不同生命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事实,以及基于这种差异性形成的支配性行动。权力是嵌在人们之间的活动结构和关系结构中的支配性力量,它起源于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而发源于居于优势地位的个体对居于弱势地位的个体的支配过程。在与权利有关的行动和关系中,“支配”现象是随处可见的,但基于“权力”之上的“支配”却并不如此。“我们将‘支配(Herrschafut)定义为:一群人会服从某些特定的(或所有的)命令的可能性。因此这个定义并没有统括所有行使‘权力(Macht)或‘影响力(Einfluss)的形态。”②虽然不能说任何一种支配类型都是基于权力之上的,但由权力导致的人们之间的非对等关系则一定是支配性的。“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想象到的制度,都不能没有权力——即使是最有限——来发号施令,因此,就有支配。”③“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权力是通过支配人们的环境以追逐和达到目标的能力。”④迈克尔·曼把人类社会生活中所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社会事实,统称为社会权力。在迈克尔·曼看来,我们完全可以以社会学的学科视野来定义和分析权力现象,把全部支配行为称为社会权力,因为这些支配性行为均出于同一个原因,即人类本性和社会本质。“人类无休止地、有目的地并且是有理性地为增进他们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享用而争斗,为此,他们有能力选择和追求适当手段,它们是权力的来源。”⑤根据迈克尔·曼的论证,我们可以根据广泛性、深入性、权威性和弥散性把社会权力划分为四种类型,它们既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权力的类型,即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在权力的这四种类型中,政治权力是最为特殊的,在社会关系内,行动者具有可以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不问其正当性为何的可能性。⑥那么行动者依据何种力量才有这种可能性呢?韦伯给出了“支配的三个纯粹类型”⑦。在这三种类型中,只有“法制型”或“法理型”支配是有法律基础的,并且这个基础的正当性基础是经过证明的;而“传统型支配”和“卡理斯玛支配”则是以“确信”和“崇拜”为基础的。简约地说,在政治权力的支配类型中,其所依据的基础可以是“法律范型”“文化范型”,也可以是“道德范型”,这只是就支配的根源而言的,至于支配的目的和效果则“语焉不详”。看来,除了对权力支配的基础和过程进行论证之外,还必须对支配的动机和目的进行“考证”。

在权力的四种类型中,只有“政治权力”才有“政治性”,如果不能将这种“政治性”澄明出来,那么“权力政治”和“生命政治”的内在逻辑关系就无法演证出来。判断一个社会事实是否是政治性的,主要有两个根据,一是结果意义上的,二是动因意义上的。一个观念和一个行动如果涉及国家的根本利益,或相关于众多公民的根本利益,那么我们就会断定,这是一个具有政治性的事件,如颠覆国家政权的叛变、攻击行为,涉及绝大部分或全体公民之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公共危机。当一个观念和行动的发生是依靠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而实现的时候,我们就会判定这是具有政治性的观念和行动。在具有公共性质的“物品”中,政治权力的公共性程度最大,它可以违背被支配者的意志而“一意孤行”,可以借助政治决策、制动和行动支配所有公民。“权力政治”这个概念所指称的正是对“政治权力”的发生、获得、行使进行正当性基础论证的过程及其后果。⑧而这种批判与论证的关键则是对“政治”的界定和规定,可有三种思考路向,即目的论、过程论和动机论。国家权力的终极目的的先行预设,乃是国家权力之政治性质的根本体现。国家作为每个有生命存在者必须过集体生活的最高体现,其终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某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即身体之善、外在之善和灵魂之善。什么才是国家“是其所是的东西”?这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的:“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完成它所知道的。”⑨那么,国家所知道的、并且只完成它所知道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这便是动机论所要回答的。国家是非人格化的一组力量体系,但掌握国家机器并运行这部机器的“政治精英”却是人格化的个体及其集团,他们获得、行使国家权力的动机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及其运行路向,能否把全体公民的“善型”“权利”作为其“治国理政”的终极目的,就成了他们获得权力和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基础。以此观之,人们的政治观念直接决定着人们的权力观念,基于人们已有、现有和将有的政治观念,在界定和规定政治概念时,就有了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技术主义的定义。政治是人们获取政治权力的技艺。如若只问如何获得权力而不问获得的正当性基础,更不问追求何种目的,那么这种“权术”性质的政治观念就无法保证公民的根本权利。

第二,本质主义的定义。政治是相关于每个公民之根本利益的所有方面。把政治规定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方式,体现了政治概念的目的论。为实现此目的,政治决定着也约束着国家权力,使之朝着实现正义、平等、自由、富裕等方向运行,并合理分割、正当使用,这体现了政治概念的方法论。

第三,过程主义的定义。强调治国理政的过程,这既是技术论的又是方法论的。善的目的的实现需要正确的手段作保障。“一种发挥作用的政治的定义是:我们理解和治理我们社会事务的方法。这特别适用于对稀有资源的分配和其基本原则。它也涉及一些人或群体获得政权并比另一些人或群体对形势具有更大控制权的手段和方式。”⑩毫无疑问,杰弗里·庞顿等人的政治定义是过程论和方法论意义的,它只揭示了作为政治之核心力量的政治权力的获得方式、用政治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方法,这是政治学的思考方式,本质上属于技术主义的定义方式。而政治哲學和政治伦理学对政治和权力的沉思必须是本质主义的,将技术主义的思考纳入目的论和动机论的规定之中。

至此,我们将有关“生命政治”的语言哲学原理表述如下:在权利、权力和政治之间,权利构成权力和政治的目的之善,权利的内部构成就是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权利的外部构成就是财富的快速积累和公平分配、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每个人都有能力和意愿过一种整体性的好生活。权力是实现目的之善的核心力量,它通过体现正义、平等、效率等原则的政治观念、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行动来实现公共权力的“是其所是”。政治,作为一种观念,就是将权利变成一种普遍有效的实践法则,约束权力的分割和运行;政治,作为一种制度,就是在公平与效率、正义与平等、自由与幸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之间找到结合点;政治,作为一种行动,就是拥有且行使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的政治精英在善良意志的推动下、在实践理性的保证下,最大限度地创造公共价值并合理地分配公共价值,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作为语言哲学原理的“生命政治”,本质上并不是语言问题,而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个体系的本体论基础就是对每个有生命存在者而言的权利,它的认识论基础是人们对权利的认知、把握和确认,是可以普遍化的价值共识。

如果说这个以权利、权力和政治为核心要素构造起来的有关“生命政治”的“语言哲学原理”,只是一种可能的“理想模型”,那么,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则呈现出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因此如何拥有哲学思维和实践智慧就成为决定这个“理想类型”能否实现的关键。

二、“生命政治”的先行标划:实践哲学和历史哲学原理

如果说有关“生命政治”的“语言哲学原理”解决的是“权利”何所是和何所向的问题,那么有关“生命政治”的“实践哲学原理”解决的则是何所能的问题。即便所有人都确认和承认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有生命个体的“善型”即“权利”,却也不能保证一个现实的国家确实能够实现“生命政治”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在有关“生命政治”的“实践哲学原理”中,最为关键的是政治精英及其权力集团能否实现黑格尔笔下的“伦理理念”。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完成它所知道的。黑格尔在这里明显地有将国家这个“利维坦”人格化的倾向,如果不是将其理解为是在为普鲁士政府唱赞歌,而是理解为对国家“是其所是的东西”的澄明,并将其作为绝对命令向拥有和行使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的政治精英及其权力集团提出,那么黑格尔的观点倒是颇有启发意义。

第一,善良意志。这是决定拥有和行使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的人能否将权力用于创造和实现公共善的初始性力量,它是将公共善作为各种动机中的首要动机加以贯彻的意愿和意向。《大学》中所说的“正其心”“诚其意”相当于康德笔下的“善良意志”。虽不排除完全出于责任地将公共权力用于创造和实现公共善的政治家和管理者,但真实的情形则是,作为“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的政治家及其权力集团在动机丛中,既有“向善”的力量,又有“趋恶”的倾向,能够将遵守法律的动机、创造和实现公共善的动机置于利己动机之上,只是多种动机中的一种;没有利他动机实难有利他行动。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地方,不在于拥有利己动机,而在于将利己动机置于合适的位置,找到合理的实现方式。没有强烈的利己动机,强大的利他倾向就失去了道德意义。在动机与公共善以及法则之间会有三种情形:反乎、合乎和出于,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能使道德行动具有持续性和广泛性。

第二,实践理性。实践理性是把善良意志贯彻在行动中、实现在结果中的自治能力,它具有两个向度,一个是能够抗拒内心的利己动机,一个是能够抵御外部诱惑。由于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是最具公共性的支配性力量,潜在资源、现有财富、身份、地位、机会都有可能成为它所支配的对象。实践理性就是把对法律的敬畏和罪感的体验贯彻到政治活动和管理活动中,它需要以完整的道德人格作坚实的基础。

第三,技术理性。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价值理性问题,更是一个技术理性问题。政治精英及其权力集团拥有且充分运用他的善良意志和实践理性只构成创造和分配公共善所需的必要条件,如何将善良意志和实践理性变成可实践的治理和管理活动,所依靠的是创制理性和科技理性,前者提供体现效率、公平和正义原则的规范体系,后者提供实现这些原则的方法与策略。在善与恶、好与坏、正确与错误之间选择前者。在价值系列中,在存在价值冲突的情境下,是生命价值优先还是资本权力优先,其所反映的是决策者、管理者的伦理智慧和伦理技巧。

如果说政治精英及其权力集团所具有的伦理智慧和伦理技巧构成了有关“生命政治”之实践哲学原理中的主体性要素,那么“场域”则构成客体性要素。有关“生命政治”的政治哲学批判,必须在社会历史的具体场域下进行,因为个体、集体、国家如何看待和对待“生命政治”都是在具体的语境下进行的,没有对具体语境的整体性考察便难以理解不同国体、政体和体制下的人们在看待和对待“生命政治”的方式上何以有如此之大的区别,如资本逻辑优先于政治逻辑和生命逻辑,生命逻辑优先于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这个具体语境就是“场域”。

“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场域是被构成的,是不同群体在各自所处的位置上依据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本)相互嵌入、相互影响而形成的有形和无形的语境、境况。“一个场域的动力学原则,就在于它的结构形式,同时还特别根源于场域中相互面对的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正是在场域中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分析者之所以将这些力量筛选出来,把它们看作对场域的运作关系重大的因素,正是因为这些力量造成了场域中至关重要的差异——确定了特定资本。只有在与一个场域关系中,一种资本才得以存在并且发挥作用。这种资本赋予了某种支配场域的权力,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体现在物质或身体上的生产或再生产工具(这些工具的分配就构成了場域结构本身)的权力,并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确定场域日常运作的常规和规则,以及从中产生的利润的权力。”

起始于15世纪末的现代化运动开启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中世纪的“场域”构造运动,关于这个被构造出来的新型“场域”与其之前和之后的社会状态的关系,马克思在“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形态又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一般特征”这个标题之下,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对以往社会的超越性特征,即“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这种特征是为建立更高社会形态创造了条件,“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然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却是在充满血腥的“场域”下完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但是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而对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资本来到人间除了使资本家“忘我”地攫取剩余价值外,似乎没有任何其他的打算,增殖是资本的唯一使命。在资本的演变史上,无论它采取产业资本主义、货币资本主义还是知识资本主义,资本的主人无论是采取个体资本家、集团资本家还是国家资本家,它的灵魂是不变的,这就是增殖,它的运行逻辑是不变的,这就是它永远置自身于生命价值与“公共善”之上。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也在不断修正、调整自身的运行方式,缓和由资本的“任性”所造成的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但作为本体论的“资本主义精神”似乎从未彻底改变过。在资本的生成和演化史中,无论是在“原始积累”阶段,还是在扩张阶段,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导致的非人道事实已是昭然若揭。在世界化和全球化已成客观事实的当代场域下,资本的运行逻辑借助“商人思维”将“增殖”至上原则推行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公共善”“生命政治”再次变成了全球性的危机。

“社会主义精神”不同于“资本主义精神”,不仅仅表现在创造财富和分配财富的方式上,更表現在资本、权力、政治和生命之间的逻辑关系上。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我们未能很好地找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道路,但“以人民为主体”依旧是我们秉持的核心观念。改革开放40多年来,虽然在某些领域、某个段落上,出现了由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替代“权利逻辑”的倾向,但由于中国共产党人拥有超强的自我纠偏、自我矫正、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的优良品质,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深度改革,重又使“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理念变成了全面的社会实践。这不仅是在稳定社会状态下如此,在各种公共危机的防控和消除过程中更是如此。一种价值观,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精神”,是在特定的历史场域下生成的、养成的,而这种“精神”一经生成便即刻将其自身嵌入人们的日常观念、集体概念和集体行动中,从而形成集体行动的运行逻辑。在正常状态和非常状态下,“权利”观、“生命政治”观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和实现方式,但总有某种一致性。对这种差异性和一致性,政治哲学必须在理性精神指导下予以深入分析和论证,探寻权利、生命、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应然逻辑。

三、同一种场域下的两种路向与两种场域下的同一种路向

在公共卫生危机于全球范围内迅速暴发、快速蔓延的同一种场域下,中国政府与西方国家表现出了迥然不同的观念和行动;在正常状态和非常状态下,中国共产党人又表现出同一种观念和行动,即人民既是行动主体又是价值主体。

1.同一种场域下的两种路向

不同国体、政体、体制、制度在正确性和正当性意义上的差别,可有两种不同的证明方式,一种是不同场域下各自的运行状况,这只有想象比较的意义,因为别一种场域下的国体与政体在那种场域下是正确的、正当的、有效的,移植到此一种场域中来就极有可能是失当的、无效的。同一个民族、同一个国家的人在存在感、成就感和幸福感的获得上,并不完全取决于物的因素,文化的、精神的因素或许是更为重要的方面。离开具体场域讨论不同国体和政体的优势与劣势并无实质性意义。但在同一种场域下,处理同一种类的事情,不同国体和政体的优势与劣势、正确与正当就清晰可见了。

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力度,越过地区边界、超越国家界限,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球性危机。无论是出于自然的原因引起的,还是因人的生产、交往和生活所导致的,新冠病毒都在全世界范围内“一视同仁”地威胁着个体的生命。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面对受新冠病毒折磨甚至濒临死亡的鲜活生命,依靠个体、集体的有限力量无法有效地阻止疫情蔓延,更无法防控和消除。在看待和对待新冠病毒疫情上,作为当下两种主要的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国体和政体,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却表现出全然不同的价值观念、制度安排和实际行动。中国共产党人采取的是个体防护、集体抗疫、组织领导、全党指挥的认知、应对、防控模式。面对人类迄今为止所遭遇到的最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只能也只有采取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才能有效遏制疫情。政党和政府快速做出正确决策,停工、停产、停学、停止流动,将疫情控制在人的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医护人员全力以赴、主动请缨、勇于担当、恪尽职守、自我牺牲;科研人员将已有的、现有的科学研究用于新冠病毒的病理研究、疫苗研制的实践之中,集体攻关、国际合作,夜以继日地查阅文献、进行科学试验;无数在场的、不在场的旁观者,以移情和同情的方式,表达着赞美,实践着鼓励;病毒感染者积极配合、自我鼓励、感谢感恩。所有这一切,用铁一般的事实充分证明,在资本、权力、利益面前,只有生命才是最宝贵的,只有恢复健康、维护生命、提升生命才是最大的政治,这是非常状态下“生命政治”的光辉写照。

在疫情暴发过程中以及防控卓有成效之后,中国又适时地派出医疗队,将中国的成功经验分享给其他国家,将稀缺的医疗物资分发给其他疫情地区,体现的是人类学意义上的人道主义精神。无论是在国内的疫情防控中,还是在国际上的共同抗疫中,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逃避责任,更没有转嫁责任甚至毫无根由地嫁祸他人,切实地实践着“生命政治”的真正涵义。

相反,在资本主义国体、政体、制度、体制与行动结构中,面对突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却表现出与它以往所倡导的人权第一、自由至上的观念和行动大相径庭的想法和做法,一些民众如此,政党和政府更是如此。“朕即国家”的国家治理模式使得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首领无法分清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的本质区别,他既不想知道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即在危机状态下,个体的生命就是这种现实,更不想实现这种伦理理念;相反,他把自己根深蒂固的商人思维借助国家权力和庞大资本贯彻到国家的各个领域。基于资本运行逻辑之上的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价值观使他在生命与利益不可兼得的情境下选择利益。不仅如此,即便是在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的危机状态下,其依旧坚决地贯彻着在稳定状态下的原则,在作为的意义上,获得最大化利益,在不作为的意义上,洗刷罪责、摆脱责任、逃避惩罚,停止对国际世卫组织的经费支持,企图把资本和权力至上原则贯彻到世界各地。

这就是同一种场域下的两种不同路向。自从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来,关于两种制度的优与劣的争论和讨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无论是政治学、法学、国际关系理论,在致思范式上似乎都存在着这样的倾向:一是其所讨论的对象都是在各自的场域下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对其过程和效应之差异的比较并不具有本质上的意义,人类迄今为止尚未构建出只有创价而无代价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其优点与缺点似乎同样突出,因为它就像一块银币的两面,它们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二是在比较的模式上,似乎都在用此模式的优点比附彼模式的缺点,而不是对在同一种场域下面对同一种危机,在治理和管理上的优与劣进行比较。而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引发的全球性危机,为这种比较提供了鲜活的素材。人们真正该做的是对自己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做全面而深刻的反思,而不是一味地扩大他者的缺点、夸大自己的优点。因为即使新冠病毒得到有效控制,随之而来的后疫情时代,或许是一种新型的全球化需要各国去面对。

2.两种场域下的同一种路向

“生命政治”是福柯于1978至1979年在法兰西演讲时明确提出的一个概念,而且是在“君主权力”与“规训权力”的比较中创制和使用的。“君主权力”“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是福柯所论及的三种权力形式,在创制和使用中,其始终贯穿着两种旨趣,一种是描述性的,一种是规范性的。作为一个描述性的范畴,福柯借助大量历史事实描述“君主”是如何借助国家权力对个体进行支配和改造的;学校、工厂、军队、医院、幼儿园等组织又是如何借助各种规范对个体进行有效规制和教化的,它們分别表现为“权力政治”和“规训政治”。随着人类对前两者的改造和修正,一种以使个体获得快乐和幸福为目的的权力和规训就可能产生,以个体之快乐和幸福为终极目的的“政治”,就是“生命政治”。福柯认为这种“生命权力”出现在18世纪下半叶,人们不是用“生命权力”替代了“君主权力”和“规训权力”,三者是并存的,先前是通过“君主权力”和“规训权力”将个体生命改造、整合、规训成君主权力的支配对象、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部件、权力棋盘上的一枚棋子。“生命权力”的出现,颠覆了先前的结构,使个体生命健康、快乐、幸福成为那两种权力得以产生和运行的目的。福柯试图将“生命政治”的观念史和实践史统一起来加以思考,将客观因果性陈述与意义妥当性陈述结合起来加以解决。我们借用福柯“生命政治”概念的真实意图,是想把这一概念改造成一种思考方式,用以分析和论证同一种国体、政体、体制和行动如何在不同场域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生命政治”。在这里,“生命政治”既是一个道德哲学命题又是一个“实践哲学”难题。

生命价值优先原则在抗击疫情中得到了彰显,由此体现出来的社会主义理念、制度优势、中国人特有的精神体系也得到了国人和世界人民的普遍认可。人们可以从传统文化中、社会主义精神体系中发掘这种理念、制度和精神得以存续和彰显的观念基础和社会基础,从而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各种信心,这些都是必须肯定甚至要发扬光大的。但也必须理性地、公正地看待和对待人们在疫情防控中所表现出来的思考与行动。假如我们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那么至少如下一些方面值得深入分析和论证。

第一,在两种不同场域下所体现出来的认知与行动有何异同?正常状态与非常状态是人们必须面对的两种具体场域,促使正常状态解构而变成非常状态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人为的,如政变、战争;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瘟疫。由这些事件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被称之为公共危机,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引发的危机就是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它有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系统解构、社会价值体系崩溃、个体生命受到威胁。这个来无影去无踪、体积虽小却威力巨大的新型冠状病毒,对人类的最大威胁就是对个体生命的死亡威胁。在抗击疫情中,资本、权力、生命在瞬间被并置在一起,在世界性的抗疫中,存在前已述之的两种路向,在儒家文化圈内,如中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采取的是生命至上、秩序次之、经济又次之的抗疫路向。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完全正确和正当的道路,无论是中国人还是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从类型学来说,人们对在抗疫中表现出来的理念、制度、情感、意志和精神的评价,可能有三种:过度、适度与不足。过度与不足都有可能失之偏颇,尤其要防止由评价过度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一是在疫情防控中并非只有值得赞美的行动,尚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支配下的不作为、逃避责任的现象,当事人对渎职行为非但没有愧疚、自责,毫无耻感和罪感体验,反有理直气壮之举。在媒体的报道和宣传中,人们倾向于宣传体现民族精神、现代文明的“英雄事迹”,这种过度赞美掩盖了正常状态下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侵蚀“生命政治”的情形。一如上述,在“生命政治”的内部构成中,身体之善是最低层次的价值,虽不排除仅仅把活着视作人生最高价值目标的个体认知与行为,但普遍的价值取向则是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让生命绽放出社会性和精神性的意义来。身体健康是“生命政治”的初级层次,疫情防控就是把受到病毒威胁的患者通过情感呵护和药物治疗恢复到健康状态。如若把这一事项视作实现“生命政治”的全部,那就等于把“生命政治”的社会性和精神性需求还原成了生物性需要。在救助生命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情感、精神可能是人类德性结构中的高级部分,因为让渡、牺牲而值得赞美,但它所实现的目标却是“生命价值”结构中的初级价值,除此还有中级价值(外在之善)和高级价值(灵魂之善)。在危机状态下,救助生命之所以显得充满情感和精神,是因为在危机状态下“生命政治”的逻辑结构采取了“倒置”的形式,生命价值中的基础价值从基础性地位一跃而成为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这就会造成一种幻象,似乎只要救治患者、恢复健康就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部,疫情防控中所体现出来的情感与精神就是民族精神和现代文明的全部。这种把非常状态下的认知、思考与行动视作普遍性模式的态度、立场和观点是一种不全面、不深刻的思考方式,是一种典型的“断面”思维、“段落”思维,而不是整体思维和历史思维。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在疫情防控中所表现出来的非理性认知和行为,都值得高度重视。在疫情尚未得到彻底控制,或许已经成为常态的形势之下,人们不该沉浸在暂时的“狂欢”之中,甚至陷入“歌功颂德”“争功邀功”的泥潭之中。一如“生命政治”中的生物性需要、“身体之善”并不是“生命权力”的全部内容那样,如何创造满足“外在之善”的社会财富和满足精神需要的“灵魂之善”依旧是核心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出于救治生命、恢复健康而不止于生命的生物性需要,才是疫情防控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是在普遍的认知、判断和推理中,“沾沾自喜”和“幸灾乐祸”的心理是非常危险的心理倾向。西方主要国家在疫情防控中所表现出来的迟缓、不以为然的态度和策略,固然反映了他们一贯坚持的资本和权力优先原则,但这并不表示资本主义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因为,疫情防控并不是当代国家治理的全部,只是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造成的危害已经上升到了全部社会问题的首要位置,似乎只要控制和消除了疫情的危害,全部社会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一种国体、政体和体制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和自我矫正能力,它绝不会在疫情愈演愈烈的形势之下依旧我行我素、固执己见,它绝对不会突破整个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转所要的安全阈限。马克思在1859年1月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过的话,依旧具有发人深省的作用:“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要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对待自己的优缺点,也不能正确看待和对待他者的优缺点,极有可能造成掩盖缺点、放大优点,出现因评价过度和评价不足而做出错误判断和推理的问题,把他者的缺点当作掩盖自己不足的理由,把自己的优点作为攻击他者不足的根据。只有预先做好自己的事情,才能做好人类的事情。

第二,如何迎接“后疫情時代的来临”?如果说在疫情防控中,人们把“生命政治”中的救治生命、恢复健康作为首要的事项给予全力看待和对待,那么在后疫情时代,创造更多的财富并合理分配财富以满足个体的社会性和精神性需要,则同样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如何将“生命权力”“生命政治”置于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之前、之上,依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标、终极目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②③[德]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7、302—303页。④⑤[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5—6页。⑥[德]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7页注①。⑦“正当性支配有三个纯粹类型。对正当性的主张之是否妥当,必须建立于:1.理性的基础——确信法令、规章必须合于法律,以及行使支配者在这些法律规定之下有发号施令之权利(法制型支配)。2.传统的基础——确信远远悠久的传统之神圣性,及根据传统行使支配者的正当性(传统型支配)。3.卡理斯玛的基础——对个人、及他所启示或制定的道德规范或社会秩序之超凡、神圣性、英雄气概或非凡特质献身和效忠(卡理斯玛支配)。”[德]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3页。⑧依照我们对“政治性”的规定和揭示,依靠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在法律的支持下,针对所有公民所实施的支配性行为,才可称之为政治权力现象,或政治现象。因此离开国家权力和公民根本利益讨论政治,离开政治讨论公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政权,都是不能成立的事情。⑨[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53页。⑩[美]杰弗里·庞顿、彼得·吉尔:《政治学导论》,张定淮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页。[法]布尔迪厄、[美]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引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22—123、127页。马克思:《资本论》(纪念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822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二、三卷中,直接以页下注的形式引注的注文共计391处(第一卷275处,第二卷58处,第三卷58处),除去引证经学家等材料之外,相当一部分是引证描述劳动环境以及雇佣工人健康报告的材料,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正文中直接引述的,总计下来不少于500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资本论》乃是一部描述雇佣工人生产、生活状况和各种公共卫生危机发生和演变的“人类编年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2页。

责任编辑:思 齐

Abstract:For the individual himself, the guarantee, development and satisfaction of life power are his greatest "politics". In a narrow sense, the concept of "life politics" specifically refers to the concept and action of the government, political party and state, which create and distribute public good through policies, systems and actions under the control of political power and public authority, and regard and treat individual life, as well as the political nature of this concept and action. In the normal state of society,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natural attribute of life is guaranteed, the social form of life politics, that is, the acquisition of "external good" and the realization of spiritual attribute form of life politics, i.e. "the goodness of soul", have become the ultimate goal of political power and public authority. Under the abnormal state, the individual life is seriously threatened, and that his life is restored and kept healthy has become the primary political task, and the biological attribute of life politics has social and spiritual significance. Among life, power and capital, the fields are different and the order of value is different. In this regard, political philosophy can provide two ways of thinking: in the process of coping with and eliminating the public health crisis, which logic priority should be given to life, capital and power? In the operation of political logic priority,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politics and life politics? Based on this, the deeper understanding is that a good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social management must be consistent between the normal state and the abnormal state.

Key words:public crisis; global consequences; capital logic; political logic; national governance; life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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