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建议
2020-08-06沈娟
沈娟
摘 要:近年来,受经济形势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时有发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该文以繁昌县为例,对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繁昌县
中图分类号 F249.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14-0026-02
受经济形势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1]。近年来,繁昌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加大了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打击力度,通过多部门到县信访局集中办公、设立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站式处置绿色通道等方式处理欠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5—2019年繁昌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256起,涉及农民工12711人,涉及拖欠工资总额16179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25起。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繁昌县农民工工资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保持持续向好态势。但是,由于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仍处于高压态势,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以及繁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对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发挥多个部门统筹协调作用,重视制度建设
1.1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清欠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主管部门、各属地政府必须形成监管合力,并进行统筹协调部署,只有将多个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发挥出来,才能够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正轨[2]。2014年11月,繁昌县依据《繁昌县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文件精神,建立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又制定并印发了《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组的通知》,再次明确成立专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农民工工资清欠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2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近5年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各部门责任不清、遇事推诿的弊病,繁昌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为繁昌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全面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3]。
2 加强标准化建设力度,提前介入,加强排查
2.1 推进标准化建设,有效规范支付行为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芜湖市积极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繁昌縣按照《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文件精神,在全县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全面推广标准化建设。同时,繁昌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定时深入到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以不断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通过落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制度,有效遏制了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混乱局面,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2.2 做好监测预警,预防欠薪行为 按照“早预防、早管控、早排查”的原则,繁昌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定期摸排,各镇、开发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建设施工项目开展欠薪情况摸底排查,早打欠薪“预防针”,定期上报数据。对存在的欠薪问题,应及时给出解决方案,做好提前预警;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隐患,认真梳理、分析,尽量在萌芽状态时处理好,避免农民工欠薪案件集中暴发。
3 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建设力度
3.1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等法律政策规定,自2014年起,繁昌县开始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后在2018年实施的《繁昌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实施办法》中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正式调整更名为农民工保证金。近些年,繁昌县严格按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起到了明显效果。2018年,全县工程项目保证金的总额达到了2143万元[4]。
3.2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提取部分资金,该项资金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解决有支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欠薪逃匿、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短期内难以兑现引发群体事件,及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等方面形成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从2012年起,根据《繁昌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繁昌县不断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应急周转金,确保专款专用。目前,繁昌县辖区各镇已经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有效维护了该县社会秩序的稳定。
4 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4.1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020年5与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高度重视,开启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新阶段。因此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用工市场主体。
4.2 加强监察执法力度 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有着群体性和周期性特性,时间拖得越长,对社会稳定造成的破坏越大,对农民工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也越大。因此,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一定要本着快接、快办、快结的原则,力争尽快处理结案。必要时,与建设、工商等部门紧密联系,协同办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活动,把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工资发放情况纳入监管重点,严厉打击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
4.3 完善建设施工领域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黑名单”列入制度和7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采集工作,对符合列入“黑名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有关个人,要做到“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一些失信的用人单位,可在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一定的限制,提高其失信成本。自2018年起,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依法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1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7条。
4.4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农民工维权往往是群体性维权,人数众多,加上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违法分包等行为,致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需要大量的人手和精力予以支撑,必须建立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近些年繁昌县积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使得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整体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观,开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也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黄云峰.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安徽农学通报,2007(11):3-4.
[2]苏晓萍,王朝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经济学解析[J].农村经济,2008(3):33-34.
[3]范春安.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对策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0.
[4]刘冰.YS县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责编:徐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