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金融公平理念防止因能返贫
2020-08-06董普丽
董普丽
摘要:近年来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造血能力不足仍使脱贫群体具有返贫可能。提升贫困群体造血能力,需要从金融领域树立金融公平理念,让贫困群体能够公平进入金融市场,获取金融资源,借助金融资金培育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金融公平理念是实质正义的体现,能对金融效率理念进行有效补充,也与高质量发展模式相契合,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为金融公平理念的践行提供了实践基础,树立金融公平理念进而完善金融体制防止因能返贫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返贫 造血能力 金融公平 理念
一、扶贫工作成效及返贫因素分析
(一)扶贫工作成效
从建国初期满目疮痍、一穷二白的社会经济状况到如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伟大成就,我国经历了从“奋力争取温饱”、“稳定解决温饱”到“实现总体小康”,再到“迈向全面小康”的发展阶段,“脱贫”一直是围绕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扶贫开发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先后实施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两个为期十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脱贫成效。
从数据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超过9000万人,截至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①。
脱贫攻坚战役的推动下,一方面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发展呈现新面貌,贫困人口收入来源结构逐步优化,已实现了从集体公分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向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和转移收入结构的转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可获得感明显增强,社会公平感在减贫过程中越发凸显。
(二)返贫因素分析——造血能力不足
目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能否顺利收官,不仅在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能否全面完成,更在于实现脱贫之后,会不会再次返贫。可持续性的稳定脱贫是扶贫工作必然面临的重大课题,脱贫后的地区存在因能返贫、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学返贫等较多不稳定因素,其中,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创收能力弱等因贫困群体自生发展能力薄弱导致抵御风险能力差,是脱贫人群再度返贫的根源。
从目前扶贫工作的推进情况看,存在重输血、轻造血,自生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贫困人群的脱贫源生力量问题。
一是扶贫政策输血式拉动增收明显,鼓励自生创业不足。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为例,就增长率而言,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转移收入和财产收入增速较快,且高于全国居民收入增长水平,说明在脱贫攻坚的有力推动下,一方面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起色明显,带动了大量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提高了工资性收入数额及增长率;另一方面国家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贫困地区社会保障程度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参与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大蛋糕的机率和占比增加较快。
但不难看出,贫困地区经营性增幅低于全国增长率,经营性收入原是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在脱贫攻坚各项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并没有取得如同工资收入、转移收入等项目的高增长率,暴露出脱贫攻坚政策在带动贫困群体脱贫时直接输血式脱贫迹象明显,推动贫困群体自生造血能力方面略顯不足的问题。
二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均现象仍然存在,贫困人群难以获得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金融固有的金融排斥现象使得金融资源会自然避开贫困群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贫困地区及人群很难获得完全的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等资产类金融业务难以企及,也正因如此,金融机构就如同储水池,积淀了原本微弱的贫困地区资金之后,限于制度障碍难以用于浇灌贫困地区的“土壤”,转而输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金融机构配套出台了众多扶贫政策和措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网点覆盖率大幅提升,金融服务可及度明显提高,在金融产品、信贷资金、准入门槛、贷款利率及期限等方面都做出了与扶贫脱贫相契合的创新和设计。
然而,金融扶贫政策并没有根本上改变金融对效率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并没有使金融从理念上建立贫困人群均等参与金融市场、获取金融资源的公平共享思想,金融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排斥贫困群体的理念和制度根源并没有改变,金融扶贫政策行政干预色彩明显,政策实施的常态化或难以保障。
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不仅是因为人群文化素质较低,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更是因为发展资金的匮乏,要想实现稳定脱贫及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持续的资金注入做支撑,单靠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难以实现经济发展由“鱼”到“渔”的转变,资金长期稳定的来源还需金融力量的支持,需要在金融效率之外,树立金融公平的理念,使贫困群体能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均等地享有参与金融市场、获取金融资源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培育和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提升造血能力的更优路径选择——金融公平
相较于扶贫政策输血式带动脱贫,培育贫困群体自我造血的脱贫能力更加关键。就提升贫困群体自我脱贫能力而言,资金来源至关重要,树立金融公平理念,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使广大贫困人群能够公平地获取金融资源,利用金融资金实现自生发展,这将是扶贫资金之外,一项稳定而持续有力的发展资金来源。
金融公平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各类主体不因自身经济实力、所有权性质、地域和行业等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能够公平地参与金融活动,机会均等地分享金融资源,形成合理有序的金融秩序,并通过金融市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②。
金融公平理念的内容包含三个维度:一是机会公平,即各类主体平等地获取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机会和资格,使金融服务需求者能够不受排斥和歧视地公平获取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供给者能够公平从事金融营业;二是过程公平,金融交易双方地位能够平等地给予合理价格、公平对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公平的市场规则完成交易全过程;三是结果公平,要畅通各类主体参与金融福利分配的路径并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调节个体福利的分配并提升社会整体金融福利③。
树立金融公平理念,能够让贫困群体不再被动排斥在金融领域之外,而是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金融市场,公平获取金融资源,借助金融力量培育自我造血能力,逐渐摆脱“等靠要”救助拐杖,实现自力更生、持续发展。
三、金融公平理念树立的可行性
(一)金融公平是实质正义的体现
“公平”与“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往往被作为相关概念甚至同一概念使用,关于公平正义思想的讨论贯穿了人类发展史的坐标轴。在公平正义思想的论述中,约翰.罗尔斯的观点颇具影响力,他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用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职位应当在公平的平等机会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④在罗尔斯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看来,一方面社会应当赋予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社会有利地位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承认公民在收入分配上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同时主张需要对差异程度进行必要的控制,在分配社会利益的时候要区别对待,应当有利于社会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既要注重机会的均等,又要追求实质性的结果平等。
改革开放初期,通过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今,为了实现社会更好的和谐发展,需要实现共同富裕。面对贫富差距大的现实,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形式公平,更要实现实质公平。当前金融体制从地域、产品设计、利率、营销等方面均自然地对贫困群体进行排斥,让形式正义成为泡影。贫困群体要想进入金融市场获得金融服务需要付出比其它社会主体高得多的成本,甚至没有进入的可能性,获取金融资源的机会极不平等,形式非正义必然导致结果及实质的非正义,贫困群体必然无法获得向上发展的资源和条件,不得不被“落下”,贫者越贫。
树立金融公平理念,从制度体系上对金融服务、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实现社会各类主体进入金融市场获得金融服务的均等机会,让贫困群体不再被动排斥,而是能够主动参与,同时要对贫困地区及群体予以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尽可能地通过降低先天不足因素的影响,享有在差别对待的有利条件下加快自我发展、向上追赶的可能性,进而促进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
(二)金融公平是对金融效率的有效补充
金融效率强调通过金融资源的配置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缩短经济自然发展时间,加快经济价值创造的步伐以提升市场活力,而金融公平则关注经济利益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合理公平分配,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并优化社会结构。金融公平与金融效率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在适当程度上的相互配合能够互相促进对方效用的发挥,从而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方面,对金融公平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会影响甚至牺牲部分主体的利益,造成对金融效率一定程度的损害,但是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金融公平的推进却会因兼顾不同群体尤其是照顾弱势群体利益而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增加,形成更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
另一方面,金融公平有利于提升正外部性,促进整体效率的提升。外部性是市场主体不需承担其行为的后果,或不能获得其行为所产生的利益的情形,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利他”情形,负外部性是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的“损他”情形。⑤金融公平的确立,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金融活动带来的成本收益可以在各类社会群体之间得以公平分配,各类主体尤其是贫困群体能获得分享他人行为带来收益的机会,继而有机会参与金融活动,亦能付出私人成本产生并扩大社会收益(这类社会收益在金融公平之前处于低值甚至为“0”),从而实现社会总收益的增加,提升并扩大金融正外部性。
金融公平可以使贫困群体获得公平参与金融活动、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通过满足信贷资金的需求,帮助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当地人口收入水平,实现自力更生的能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在降低社会总体负担的同时,共同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来,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效率。
(三)金融公平与高质量发展模式相契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物质生活需要与经济发展不足之间的矛盾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实现“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金融公平是从内生层面帮助社会各类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体分享社会发展资源、享有借力发展的均等机会的助推器。
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树立金融公平理念,有利于社会从思想根源层面反思进而从制度设计上做出改变,建立并出台实施有利于贫困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体制和政策,营造良好的共享共建的社会发展环境。从金融层面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进入公平参与,不仅使贫困群体能够享有参与“分蛋糕”的均等机会,更有利于他们从“等靠要”的救贫思想中解脱出来,借力金融资金支持公平进入及参与市场竞争,培养及提升自我造血能力,真正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脱贫,逐渐从“分蛋糕”阵营步入到“做蛋糕”的行列中来。这不仅是国家扶贫工作成效的真正体现,更是防止返贫现象出现的关键利器。
(四)普惠金融为金融公平奠定了实践根基
近年来,我国在普惠金融等方面的实践和发展,为金融公平理念的树立奠定了坚实的实践根基。
一是普惠金融的发展为金融公平提供了实践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引进和推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农村地区及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开始得到重视并从实际践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推进,“普惠金融”这一被认定为解决弱势群体收入问题重要方式的概念于2005年正式提出,而后在助推农村地区贫困人群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方面金融机构下沉农村市场,逐渐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设立格局,缩短了金融服务农村市场的距离;另一方面金融产品设计多样化,准入门槛及利率等方面的优化进一步契合了农村地区及贫困人群的实际,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及度。
二是大数据、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为金融公平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使信息采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实现突破,提高了征信报告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金融机构更加全面精准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可能性,有利地缓解金融机构与贫困人群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服务缺位现象。
四、结语
“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会比今天的世界在经济上强有力得多,也稳定得多。”格莱珉银行模式创始人尤努斯教授的这段话,让人们看到了摆脱贫困的重要性。树立金融公平理念,真正重视贫困群体的自生造血能力问题,从观念上根本扭转金融排斥的思想痼疾,进而从金融体制上进行改革创新,通过金融资源的公平共享实现社会各类群体的共同发展,在实现脱贫的同时也切断返贫的隐患,努力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一个稳定和谐且有力的世界。
注释:
①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001/t20200123_1724700.html
②袁康.《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第11页。
③袁康.《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第2页。
④约翰.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第70页。
⑤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53页。
参考文献:
[1]袁康.《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3]穆罕默德.尤努斯著,吴士宏译.《穷人的银行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4]约翰.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5]袁康.《重新审思金融: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J].《财经问题研究》,2018年,第1期.
[6]李建军,韩珣.《普惠金融、收入分配和贫困减缓——推进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框架选择》[J].《金融研究》,2019年,第3期.
[7]冯果.《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國法制的变革》[J].《法学》,2011年,第9期.
[8]王志刚.《公平与效率观:基于新时期金融伦理视角》[J].《北方金融》,2016年.
作者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