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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古代以乐治国的基本原理

2020-08-04李乐凡游昱华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李乐凡?游昱华

摘要:在现代人的观念中,治理一个国家所运用的手段应该是国家强制力而不是音乐,对于古人提出的“以乐治国”的理念,许多人都觉得难以理解。他们认为音乐是用来陶冶人的情操,起到教育、感化以及娱乐大众的作用,是一门艺术而不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但在中国古代乐与礼、政、刑齐名,是属于法的范畴,是一种治国的工具。“乐”作为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治国安民的根本大法,其具有与礼、政、刑所不用的奥秘和独特之处。本文通过对“以乐治国”这一理念的概念以及其基本原理的分析,希望“以乐治国”能在现代社会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以乐治国;礼乐文化;乐治思想

一、以乐治国的基本概念

礼、乐、政、刑在中国古代都是十分重要的治国工具,在《礼记》中记载道:“礼以异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由此可见,乐在中国古代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中国古代,乐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是以音乐艺术的形式来表现,具体包括乐制、声乐、器乐、诗歌、歌舞等。中国古代的音乐强调真、善、美,反对淫、邪之乐,是中正平和的音乐,因此它具有能够治理国家的影响力。

以乐治国,即以“良乐”作用于人,使人心理、生理产生相应的良性共振,促使人们身心和谐。不仅能够使人与人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坦诚相待,还能使得人学会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还能够规范人的行为,使社会成为一个人人有德,人人遵守秩序的社会,从而达到安人宁国,天人合一的境界。

二、以乐治国的原理

1、乐的治国功能源于其“和”的特性

依照《礼记》中的记载,“礼主异,乐主和”。“礼”是当时社会运行的需要,为不同人群制定的不同的标准,从而区分上下尊卑,这就造成了人们之间的隔阂和不和谐。为了将这种不和谐最大程度的减小,就需要以乐来调节人心,让人产生快乐的情感,并感化、教化人,使人们之间的关系达到“和”的境界。“乐”的本质是和谐,它是有规范,有节制之物。乐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促使不同等级之间的能够和谐、和睦、和乐、和平、合作。所以,“和”这一特性赋予了乐治国的功能。

2、“琴音调而天下治”

古代的圣贤们把音乐与人、事、物、天地、阴阳、八卦等联系在一起,从而创造出一套具体明确的治人、治国方案。汉代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曾用古琴的形状来形容政权的结构,也即“琴音调而天下治”,生动形象的说明了以乐治国的道理。不仅如此,他还将音乐五声作为塑造君子的五个方面。他认为,五调可使人产生与音色相对应的五种感觉,进而能够演变成为与感觉相对应的美德。倘若一个人具有这五种美德,他就能够成为君子。《史记》中明确阐明了乐治的核心内容:“闻宫音,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者,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音,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徵音,使人平善而好施;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夫礼由外作,乐自内出。故君子不可须臾离礼,须臾离礼则暴慢之行穷外;不可须臾离乐,须臾离乐则奸邪之行穷内。故乐音者,君子之所养义也。夫古者,天子诸侯听钟磬未尝离于庭,卿大夫听琴瑟之音未尝离于前,所以养行义而防淫佚也。夫淫佚生于无礼,故圣王使人耳闻《雅》、《颂》之音,目视威仪之礼,足行恭敬之容,口言仁义之道。故君子终日言而邪辟无由也”。这段话将礼乐之治的原理讲得既清楚又透彻。

3、寓教于乐

此处的“寓教于乐”中的“乐”应该发“yue”的音更为恰当。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音乐教育活动,而到了西周时期,乐教发展的较为繁荣。西周的官学中,乐教的主要内容有乐德、乐语、乐舞等方面,涵盖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文化教育,是整体、全方位的教育。而到了春秋时期,治国安民就成为了音乐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不及如此,秦朝还设置了乐府这一机构来进行音乐教育,而乐府在汉朝继续被继承,而且发展到了更高的层次。由此可见,寓教于乐是以乐治国的基础准备工作。

三、以樂治国对今天的影响

1、对当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在当今社会,倘若想用以乐治国代替依法治国,尚不可行,然而若将以乐治国作为辅助性治国手段是完全可行的。中国古代长期提倡施行礼乐治国,礼乐兴邦,有较为成熟的“乐治思想”并积累了丰富的“乐治经验”。倘若能够将中国古代以乐治国的原理与现代社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而施行,创造出一种适应于当代社会的“乐治”,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2、借鉴过程中的问题

在参照古代的“乐治”来建立新“乐治”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现代的“乐治”不应具有国家强制力,不能强迫人们听什么,但可以组织专家加以引导、教育。(2)现代“乐”的内容应是多样化的。新型的“乐治”可以容纳多种现代音乐元素,而非拘泥于古典乐或某种单一的音乐元素,这样更易于人们接受以取得良好的效果。(3)要由专家们及各方面不同的代表共同评判何为相对的“良乐”与“非良乐”,从而引导民众自觉受到“良乐”感化,抵制“非良乐”。

综上所述,我们应重视前人的经验教训,运用音乐“感人深”“善人心”“移风易俗”的功能,让音乐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发挥更好的作用,而不是腐蚀破坏作用,这是倡导以乐治国理念的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陈澔注.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 (宋)朱熹注.《诗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作者简介:李乐凡(1991-),男,陕西西安人,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史学;游昱华(1993-),女,福建福州人,法学硕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法律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