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梅:中国女性权益公益律师第一人
2020-08-04刘家宏
刘家宏
前不久,“李星星案”在社交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案件十分复杂,以至于许多法律专家也难以判断案情的未来走势。人们担心真相被掩盖,更担心弱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时,一个女性迎难而上,成为当事人李星星(化名)的代理律师,并将免费为其辩护。
她的名字叫郭建梅。消息一传出来,很多人都说“放心了”,因为,郭建梅并不是一个普通律师。她是中国首位专职公益律师,专门从事针对女性的民间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免费为没钱、没地位、求助无门的弱势群体代理案件,已经默默坚持了25年。
寻找内心的答案
郭建梅走上公益律师这条路,并不是偶然。
1961年,郭建梅出生于河南滑县的一个贫困村庄。那个年代的河南农村,男人就是天,女性的地位极低。童年的所见所闻,让她很早就开始思考中国女性面临的困境。
1979年,她以河南安阳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老师说:“你们这代人将来要在社会上起大作用。”郭建梅把这句话牢牢地记在了心上。
为了“起大作用”,毕业后本来当上公务员的她两次跳槽,直到1995年,才找到自己的终生事业。那一年,郭建梅作为记者前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采访。会场上,有人问中国有没有针对妇女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时,现场竟然没有一个人能回答出来。这一幕深深触动了郭建梅,也成为她最终走向公益律师之路的重要契机。
第二年,郭建梅第三次辞职,与北大教师一起组建成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这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她自己也成为中国首位专职公益律师。
“这才是我做律师的意义”
丈夫刘震云的作品《我不是潘金莲》后来家喻户晓,其中主人公原型就是郭建梅的一位当事人。作品讲述了一个打了20年的妇女维权官司,相当棘手,而郭建梅接手的,几乎都是这种耗时耗力又很难取胜的案子。
她独立代理的第一桩案件,当事人是一位来自江苏徐州的母亲。她儿子意外死亡,但解剖报告中儿子的断指和淤青显示案情并不简单。于是这位母亲只身赴京上访,途中被一辆大巴车撞成重伤,全身多处骨折,一只眼球被摘除,而肇事者所属企业却只愿赔偿3万元,连安一只义眼都不够。
郭建梅接下这个案子让很多人不理解,有人问她:“为什么会为这种人代理,难道没有案源了吗?这样能挣几个钱?”
她回答说:“这(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才是我做律师的意义!”
然而一年后,这个案件却败诉了。领判决书那天,郭建梅是红着眼眶走出法庭的,她的当事人则绝望地坐在地上号啕大哭。在这种时候,郭建梅深感无力。
与败诉相比,更令她寒心的是受助对象的质疑。她曾用3年时间,帮助内蒙古的28名女性夺回了属于她们的农村土地赔偿款,共计1100万元。可当郭建梅想联系她们对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时,却发现她们全部更换了联系方式。
“她们躲着我,怕我们要钱。”每每想到这件事,郭建梅都很伤心。
更多的时候,她因为无法帮助当事人而感到痛苦。中心的规模和影响力在扩大,但办案所面临的阻力却没有减小,有些当事人一看到她就会跪下来,而她每次都会哭得难以自控。渐渐地,她觉得自己有些不对劲了。2001年,她被诊断为中度抑郁,重度焦虑。
还好,郭建梅并没有被压垮。在当事人身上,她看到了一种处于巨大的艰难下,内心所迸发出来的力量,看到了人性最光明的地方。“我遇到困难时会想,跟他们比,这算什么呀。从他们身上,我也得到了一种滋养,他们提醒了我,不要光看那些灰暗的角落。”
治愈抑郁症后,她重回工作岗位,继续积极推进中国法治的进步和女性权益的维护。“就算屡败屡战,我也越战越勇,什么都不在话下。以前会因为不知如何是好而焦虑,现在我本能地做了再说。”
孤独但值得的坚守
2019年12月,郭建梅获得第40届“正确生活方式奖”。这个奖项1980年创立,又称“诺贝尔替代奖”,主要奖励那些对生态、社会、生活作出贡献的人。全世界只有70个国家的174个人获此殊荣。然而郭建梅连颁奖仪式都未出席,因为她手头还有案件在跟进,而且远赴瑞典的机票并不便宜。作为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她成立的千千律师事务所,免费为女性弱势群体代理案件,运作资金全靠社会支持,处处都要精打细算。郭建梅每年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律所争取外部捐款。
有人问她得奖之后生活有什么变化,她回答:“奖金。奖金可以让我们多接一些案子,再撑住一两年。”
郭建梅也曾考虑通过做商业律师来养活自己的团队。“但商业律师和公益律师看案子的角度不一样。公益律师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一件案子能不能受理,要看有没有代表性、典型性,能不能通过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找出在立法、执法中的难点和需要推动的地方。我们是一家NGO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在中国,像郭建梅这样专职做公益律师的人很少。千千律师事务所在最鼎盛时期也只有十几二十个人,他们工资微薄,支撑他们继续做下去的,是改變世界的理想主义精神。
回想起当初辞掉铁饭碗的“冲动”,郭建梅坦言后怕。那时候女儿还小,丈夫刘震云还是《农民日报》的记者,业余创作,离后来的成名还有很远,但他听到妻子的决定,只说了一句:“只要你高兴,你喜欢。”辞职后,郭建梅的工资从几千块降到800块,直到20多年后的今天也仅仅达到普通白领收入,但是她从未放弃。
2005年,广东惠州的38名出嫁女受到不公正对待,被剥夺了集体经济受益的分红权和分配权,村里发的钱全被男人领走,女人一分钱都拿不到。她们四处寻求帮助,直到找到郭建梅才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补偿款。
2010年,湖北女性张某长期被丈夫家暴虐待,投诉无门,最终杀死丈夫。郭建梅不但指派当地公益律师进行援助,还以机构名义往当地机构发去公函建议,最终张某被依法轻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千千律所为两名受害幼女提供法律援助,还在北京召开了“嫖宿幼女罪专题研讨会”,引发社会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广泛讨论。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彻底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以重罪“强奸罪”取代。
……
劳动教养制度和嫖宿幼女罪的废止、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相关权益问题、留守女童安全问题等,郭建梅为之努力的每一次公益援助,不仅为女性受害者伸张正义,也在敦促、推动法律的完善与进步。如今,社会舆论也越来越关注女性权利,为弱者声援。社会终究在进步,女性力量也在慢慢崛起。
2020年是郭建梅成为公益律师的第25个年头,这一年她60岁了。25年里,她创办的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4000余起,接受咨询12万次,让阳光照进了无数受害女性的世界。
但是郭建梅始终觉得,与自己相比,更值得佩服的是那些坚持抗争的当事人:“很多人到最后没有打赢官司,为了诉讼作出巨大的牺牲,甚至失去了全部。如果没有她们,很多法律的模糊地带就不会引起公众的注意,她们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万千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