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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幕府人事制度新探

2020-08-04陈宝良

史学集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幕府明清人事

陈宝良

摘要:幕府与衙署,均属官府,却稍有差异。一至清代,幕府从临时开府转而变为专设衙署,总督、巡抚随之成为固定的地方大僚,幕府与衙署趋于合一。明清入幕之人,称谓众多。最为闻名者,当数“幕宾”“幕友”与“师爷”,通称“幕僚”,一身而兼具宾、友、师三重身份。明清私人聘请的幕宾,其职掌主要在于佐治、检吏两个层面。幕主与幕宾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凭的关系:幕主得幕宾之助以治事,幕宾得幕主之倚金以糊口。幕主与幕宾之间,是一种东翁与西宾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明清;幕府;幕宾;人事

引论:问题的提出

幕府与衙署,均属官府,却稍有差异:幕府属临时开府,最初无衙门,无专属佐治人员,需要自辟幕僚;衙署属专设官府,有衙门廨舍以供治事休息,且有专属幕官佐治。在明代,总督、巡抚开府地方,既是“添设官”,是在“诸司职掌”之外增设之官;又是“专敕官”,随带皇帝亲自赐予的敕谕,以规范其临时性的具体职掌。一至清代,幕府从临时开府转而变为专设衙署,总督、巡抚随之成为固定的地方大僚,幕府与衙署趋于合一。

在明清两代,幕府、衙署人员,大抵包括官、吏与宾。所谓官,其义为“倌”或“管”,“一职皆立一官,使之典管,而以治人为重,故又从倌”。可见,官的职掌偏重于“治人”。所谓吏,“即府史胥徒也,各役执事,亦庶人在官也”。吏的身份是庶人,他们服务于官府,其职掌偏重于“执事”。比较而言,官与吏如钱币之两面,不可分离。明清朝廷檄下地方,或云“该管官吏”,或云“官参吏处”。事无大小,有主持之官,即不能无承行之吏。所谓宾,即幕宾,是幕府、衙署长官私人聘请的佐治人员。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开府地方,可以自辟僚属,称为“记室”“参谋”。此即明清幕宾的嚆矢。

通观前人研究成果,其中关于明清幕府幕宾的起源,大抵有下面三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幕友可能起源于明代京官出外任地方督抚时“随带京吏”的官场习惯;另一种说法认为,南宋的狱吏趋于专业化、世袭化,经过元明清历史演变,私募化的狱吏队伍日益壮大,极易成为地方官员竞相聘用的专职法律帮办,谓之“刑名幕友”;还有一种说法,根据明万历年间王肯堂的一则记载,认为可以将“讼师”作为“刑名幕友”前身之一的一个证据,当然这不能作为后来幕友都起源于讼师的证据。

仔细考察上面三种说法,幕友源于明代京官出外任地方督抚时“随带京吏”的官场习惯,显然可以得到史料的印证,这在明代称为“奏带人役”。按照明代惯例,总督军务等官,到了地方,大抵均有“奏带人役”。故毛伯温在上疏中,要求上任时奏带“官舍、通事、吏差、医士人等”,借此“传报号令、译审夷情、催督军需、书办写本、疗病等项”;此外,又要求奏带“弟男并侄以备肘腋,家人以供使令”。所有这些在军门效用的人数,均由朝廷支给口粮、马匹、草料。在这则奏疏的旁批中,《明经世文编》的编者刻意加批云:“军中用人,断不可拘拘朝廷现任职官,非开府辟召不可。”可见,这些奏带人役,决非朝廷现任职官,而是“开府辟召”,属于自己用人。然这种自己用人,由于尚须朝廷支给口粮、马匹、草料,故很难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用人。刑名幕友来源于南宋以来专业化、世袭化的狱吏一说,尽管明代不乏书吏人幕之例,终究缺乏连接二者必然联系的充足证据。至于讼师成为刑名幕友的前身,仅仅证明有讼师成为刑名幕友的个案,并不能成为幕友起源于讼师的有力证据。

笔者曾撰有关明代幕宾制度一文,其意有二:一则厘定幕宾的起源;二是系统阐述明代的幕宾制度。很多学者论定幕宾的起源,大多喜欢引用王阳明《答方叔贤》一信,信中提到了“荐贤于朝”与“自己用人”的不同。此信写于弘治四年(1491),过去的研究者多以此为依据,证明至迟在弘治初年即有“自己用人”之例,而幕宾则为自己用人的典型产物。可是,引用此说者又无法找出实例,证明弘治初年即有幕宾的存在,只是以嘉靖年间胡宗宪幕中徐渭、王寅、沈明臣诸人为例。瞿同祖据况钟《明况太守龙冈公治苏政绩全集》卷三《太守列传》之记载,“内署不延幕客,一切奏疏、榜谕、谳案,皆公所亲裁”,证明宣德、正统年间已有幕宾的存在。然此说为房兆楹反对,理由很简单,况钟文集为其后人编定,其中所言无法作为可靠的证据。在旧文中,笔者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再结合一些发现的新材料,大抵断定:明初幕府制度即已存在,它是元末群雄四起,自置幕府、自己用人的延续。而至少在正统年间,即已出现幕宾人员入幕的例子。至于王阳明的“自己用人”说,更非空口白言,确实有自己用人实例的存在。在此,笔者拟在旧文的基础上,以“幕宾”“幕友”“师爷”三个称谓为考察中心,对明清幕府人事制度重加论定。

一、幕府:从帷帐到衙署

据清人平步青引王衍梅《绿雪堂遗集》卷一七《幕学类要序》,以及赵翼《陔余丛考》可知,幕府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书·李广传》“莫府省文书”一语。“莫”有“大”义,如卫青征讨匈奴,“绝大莫,帝就拜大将军于莫中府,故日莫府”。莫府之名,始于此。然据颜师古注,“莫府”之“莫”,并非“大”义,而是指“军幕”,古字“莫”与“幕”通用,亦即“帐幕”与“帷幄”。“幕”作为帷幄的通称,见于《周礼·天官》《仪礼·聘礼》及《左氏传》。如廉颇、李牧市租皆入幕府,并非因卫青始有“莫府”一称。由此可见,“幕府”一名始于战国。但古人所谓的幕府,原本指将帅在外之营帐而言,亦即指兵门帷帐,官吏衙署并不称“幕府”。《后汉书·班固传》:永平初,东平王苍以至戚为骠骑将军辅政,开东阁,固奏记于王日:“今幕府新开,广延英俊。”后世称衙署为幕府始于此,且成为“连帅”(如唐之观察使、节度使)的通称,如陈琳称袁绍幕府,即为此例。于是,幕府转而为衙署,幕府与衙署之间的区别随之消失。

(一)幕府兴起的原因

明清两代,幕府兴盛,私人聘请幕宾成风。究其原因,大抵有如下四个:

其一,幕府缺乏官属。自明代出现专敕的总督、巡抚之后,无专门的衙署,因而缺少属官听用。尤其是身处边地的总督、巡抚,舉凡军马、钱粮、城池、关隘,皆其职掌所关,凭借一人而兼摄众事,平时或能竭力支持,而到了倥偬之日,思虑恐难周悉,才识也不能兼该。值此之时,幕府佐治人员尤显重要。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总督、巡抚大致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从现任官员中选任幕僚,充任参赞、赞画、纪功诸职。如韩雍与胡共之,早在正统年间,同为都察院监察御史。成化元年(1465),韩雍出任总督两广军务,胡共之则正好担任广西右布政使,韩雍就将胡共之“礼致幕下,凡行师机宜,多与共之计”。这是现任官员充任总督幕僚之例。明代一有大的军事行动,除了由总督加以督理之外,总督幕下通常设有参赞、纪功二职:“参赞者,筹画之辅;纪功者,赏罚之司。”参赞有时又称赞画,大抵也是从现任官员中选任。如明代宣府、大同、偏头关、保定四镇总督,开始只是专督兵马,后来事务渐繁,兼理四镇钱粮,而且各边文移往还,靠一人批答,更是“昼夜不遑”,所以专设兵备道一员,“赞理边务”。二是奏带人役。明代总督军务等官,“俱有奏带人役”。如毛伯温在开府外地时,就要求奏带官舍、通事、吏差、医士等若干员名,甚至自己携带家人“以供使令”。

其二,各级衙门幕官权力受到长官的侵夺,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无法发挥佐治的职能。长官下属幕官,其职掌有类于幕宾,故在明代将幕官同样称为“幕宾”。如布政司中幕职都事,其职掌是“以代书记之劳”;府一级衙门中的幕职经历、知事,属于“古莲幕之职”,相当于“古参军、掌记之流”,其职掌是“参军之事也”;军事单位卫下属的幕官经历,属于“古掌书记之任”,其职掌是“赞军政、辅戎机,治籍幕下,以文事佐诸武臣”。明代各级衙门所设幕官,显然出现了两大变化,进而导致幕官陷入尴尬的境地,甚至形同虚设。这两大变化分别为:一是幕职从地方长官自辟,进而变为朝廷铨选。如按照明代的制度,布政司下的都事一职,布政使无权自辟,故“废置悉诏于朝”;卫下属的经历,在明代也是“以资选”。二是自宋以后,尤其是到了明清,幕官权力逐渐受到削弱,无法真正发挥佐治的功能。在地方府、州、县衙门中,长官与佐贰、幕官之间的关系,自宋代已有所改变,即长官逐渐剥夺了佐杂官处理地方司法事务的权利,并将司法权完全揽入自己手中。明清两代,朝廷三令五申,下令佐杂官“不准擅受”词讼,就是最好的例证。

其三,权在胥吏。官设幕官一旦失去佐治检吏的功能,其結果必然形成一种权在胥吏的局面。揆诸宋、元、明以降的政治史,虽号称“官治”,实则不过是“吏治”而已。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治国人才的选拔,出现了很大的转变,即从“吏与士同途”,转而变为“儒吏分为两途”。吏与士同途,“吏习于民事,故循绩易奏”,“人不耻为吏”。科举兴起,儒吏分为两途:科举凭借文采声华取士,以致士“不习民事”;吏习于民事,却“不得美仕”。吏日下,士日尊,判然两途。其结果,则造成“士之子恒为士,降而为吏,即为隳其家声,于是吏益以无赖”,甚至有些胥吏甘心于顽钝无耻,惟日以舞文黩货为事。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官有除降,而吏则长子养孙;官须避本籍,而吏则土著世守。这更使胥吏得以把持地方政治,作奸犯科,为所欲为。

其四,读书仕进之途受堵,缺乏出路,只得靠入幕维持生计。明清科举取士,举人、进士均有定额,一个庞大的读书人群体,能中举人、进士得以出仕者终究是少数幸运儿,其中绝大多数的读书人,往往止步于生员这一科名身份。

明清两代庞大的生员群体,其谋生之路,大抵不出处馆、入幕、从医、做讼师,尤以处馆、入幕居多。不妨试举几例:如明人梁朝锺,广东番禺人,为县学廪生。当时任两广总督的熊文灿,欣赏梁朝锺的文才,就将他“延为馆宾”。至熊文灿出任总理九省军务时,又将梁朝锺携入军中,“参谋军务”。又清人赵大润,后改名肃,常州府江阴县人,为郡诸生。赵大润的友人贡息甫任建平知县时,邀请赵大润前往相助,代为处理县内讼牍。

读书人谋生之具,以处馆、人幕居多,此即所谓的“书馆”与“幕馆”,且均被称为“馆宾”。馆宾一称,至晚见于元末孔齐《至正直记》的记载。孔齐所云的“馆宾”,是教书先生,抑或入幕之宾,不可遽下论断。然从孔齐另一则记载可知,所谓的“馆宾”,即“村馆先生”之流,亦即教书先生。此类馆宾,在明代尚有遗存。如李廷机,中隆庆四年(1540)乡试解元。当时的主考是申时行,将李廷机“留为馆宾,转馆于董宗伯家”。书馆、幕馆虽均为明清读书人无奈之下的谋生手段,然在当时人的眼中,却有高下之分。如吕留良论道:“惟幕馆则必不可为,书馆犹不失故吾,一为幕师,即于本根断绝。”在吕留良看来,入幕成为幕宾,尽管“其名甚噪,而所获良厚”,但最终会坏人心术,“人品至汗极下,一总坏尽,骄谄并行,机械杂出”,其行为甚至类同于法律所称的“光棍”。在读书人的眼中,书馆优于幕馆,但读书人“托客授为活”,即使称得上是本分事,“实不足给俯仰”,无奈之下,读书人只好“去而为从事、为衙推者,如恶影而走日中,非计之得也”。可见,幕馆更是读书人末路中之末路。

(二)明代幕府的兴盛

明代中期以后,幕府趋于兴盛。一方面,大臣开府地方,幕下宾客云集;另一方面,文武各级衙门,大多自己聘有幕宾佐治。

明代的大臣幕府,以胡宗宪、孙承宗、史可法幕府为盛。胡宗宪总督浙江时,幕下会聚幕客数十人,较为著名者有沈明臣、王寅、徐渭。明末孙承宗督师时,曾设立占天、察地、译审、侦谍、异材剑、大力六馆,“招天下豪杰,奇材剑客,争摩厉以求自效”,在孙承宗的幕下,聚集了很多幕宾。如周文郁,字蔚宗,常州宜兴人。其人能谈文武大略,当天启年间,满族势力攻占辽阳时,他就仗剑出关,谒见孙承宗,首上四卫之议,被孙承宗称为“紫髯将军”,留在幕中,“参预谋议”。史可法督师,开府扬州,曾设礼贤馆,“招四方智谋之士及通晓天文、阴符、遁甲诸术者”,一时幕客丛集,人才济济。

在明代,文武官员聘幕成风。以文官为例,知府上任,就需要聘请幕宾佐治。如明末清初小说《鸳鸯针》记广东潮州知府前去上任,“要在本地请个幕宾”。最后秀才时大来前去应聘,讲妥聘金6两,每年的俸金120两,先兑一半安家。武将聘幕,其例甚多。早在明初,大将常遇春幕中,就有一位姓上官的幕客,“专掌书记”。明代中期以后,大将幕下更是幕客、幕弁、私人云集。如嘉靖二十九年(1550),蒙古人侵犯京城,明世宗特别宠信大将军仇鸾,而仇鸾因此也广招天下奇才剑侠人幕。当时仇鸾听到茅乾的名声之后,就将其招入幕府,并尊之为“上客”。嘉靖年间,倭寇起于海上,康从理即追随将军刘子高入吴,成为幕下宾客,“闻关兵革间,濒死数四”。倭寇平定后,刘子高官拜大将,“幕下士日众”。据汪道昆的记载,当戚继光领兵入闽之时,汪长公就以布衣的身份随从入闽,并且献计建功。为此,“诸戚将军客善长君,则交誉长君戚将军所”。汪道昆又称,在戚继光幕下的“诸儒”有若干人,无不是“济济良士”。可见,戚继光幕下也聚集了不少幕客。明末崇祯十二年(1639),杨嗣昌在上疏中称:“督监各携幕弁,镇将各有私人。”各镇将领有“私人”,其实就是私人聘请的幕宾。如山人许氏,河南开封人,曾被举为茂才。崇祯年间,曾向杨嗣昌献剿贼三策,不被杨氏所用。随后,许氏成为东平侯刘泽清的幕客,又因言语不和,辞去。

入清以后,史籍亦称学校教官为“师爷”。不妨引述一例如下:

予邑(东莞——引者)钟冠斗先生,良平乡人也。才思富丽,善于属文。康熙初,冒籍风行,钟随叔至廉州,得典试。……康熙十七年(1678)七月念九日,钟如省制锦屏为祝叔寿,偶经双门,遇钦(钦州——引者)学役,学役喜对钟日:“师爷望秀才来战棘闱,眼穿千里矣,今及时也。”挟同诣学官,欣悦,录送监临,钟不得已,遂逐队入试。

而在小说《儒林外史》中,同样称学校教官为“师爷”。小说整理者在校注中做如下解释:“指儒学教官。教官是管秀才的,尊称‘学师或‘学里老师,一般没有称‘师爷的,这里也是作者描摹夏总甲口吻的写法。”此说为是。学校中的书役以及如小说中夏总甲一类,为了表示一种尊敬,方称学中教官为师爷。

至于家塾中的塾师,大家仆人有时亦敬称其为“师爷”。如丁腹松,博学能文。30岁中举人,屡次参加会试不第。当时正是明珠当国,听闻他的名头,“延之课子”。丁氏后又参加会试,在发榜前数日,明珠府中宠仆安三忽然入贺道:“师爷中式矣。”此即仆人称塾中教师为“师爷”之例。

仿照上述之例,清代民间亦称幕宾为师爷。据清末人傅崇矩记载,成都民间一概将就幕之人称为“师爷”,或尊称“师大老爷”“师老爷”。至于军营中的“书记”,一般称为“师爷”,或称“师太爷”。时风所染,以致官方文书中,地方官员亦有称入幕之人为“师爷”的例子。如清代地方官文书有云:“凡刑钱批过副呈,即送官府阅过,交管黑笔师爷誊正,对明批语不错,即在批之示尾用官府图章盖上一颗。有誊错者,或添该涂抹者,即用官府图章遮盖。”此“黑笔师爷”一称,即指幕宾。

(四)相公与先生

在明清两代,入幕的幕宾,通常又被称为“相公”与“先生”。

究“相公”一称,在明代所指有二:一是内阁大学士,二是秀才。入清以后,秀才被称相公,同样不乏其例。清代咸丰以前,奴仆之于尚未入仕之人,如监生、诸生,均称“相公”。有时将其姓或名或号“列冠于上”,称“某某相公”。

至于幕宾被称“相公”,显然源于明代的“主文”与“主文相公”。明人王廷相云:“各衙门积年主文、书手、老人、皂隶、弓兵、门子、马夫,由其凡百事情,无所不知,经历乖滑,无处不透,是以通同作弊,易如吹毛。主文则改抹文卷,出入罪名。”文中所云“主文”,即“主文相公”。随后,明代史料已经出现“相公掌稿”一称,云:“刁悍之地,多有保歇诈骗,私向人犯称云:我能打点衙门,我能关通相公掌稿。”所云“相公掌稿”,同样是指“主文相公”。

仿上述之例,清代也称幕宾为“相公”。如小说《儒林外史》即有如此称谓。在小说这段记载后面,整理者对“幕客”一称做如下解释:“一般指的是受地方官私人聘请,帮助官员办理公事的人。学政聘请的幕客,只管看考生的文章,就是前面说过的‘看文章的相公。”又《儒林外史》记范进中进士后,历任山东学道。在考童生时,“随即在各幕客房里把童生落卷取来”。又云:“一会同幕客们吃酒,心里只将这件事委决不下。众幕宾也替疑不定。”可见,这些学道内的幕客,其实就是“主文相公”,又称“幕宾”。

根据《儒林外史》所载,幕宾称为“相公”者,又分“刑名相公”与“钱谷相公”。有时又“幕宾相公”连称。如小说《儒林外史》记道:“不说别的,府里太尊、县里王公,都同他们是一个人,时时有内里幕宾相公到他家来说要紧的话。百姓怎的不怕他!像这内里幕宾相公,再不肯到别人家去。”

幕宾称“先生”,源起于明初的“門馆先生”。其后,方称幕宾为“先生”,随之出现了“幕宾先生”“内幕先生”诸称。如小说《儒林外史》记载蘧公子蘧景玉,说自己父亲任知县时,有言:“家君在这里无他好处,只落得个讼简刑清;所以这些幕宾先生,在衙门里都也吟啸自若。”又清人谢金銮云:“内幕先生,有刑名,有钱谷,固矣。”此即清人称幕宾为“先生”的佐证。

三、佐治检吏:幕宾职掌及主幕关系

明清私人聘请的幕宾,其职掌主要在于佐治、检吏两个层面。这两项职能,原本是由朝廷铨选的幕职承担。事实却并非如此。自明代以后,一方面幕官不再由长官自辟,而是改由朝廷铨选;另一方面,幕官之权已被长官侵夺,成为形同虚设的冗员。随之而来者,则是胥吏承担了佐治之职,甚至舞文作弊,把持衙门之政。诸如此类的“奸蠹”,导致地方长官不得不私人聘请幕宾,借此佐治检吏。

在明代,幕宾大抵已经承担刑名、钱谷、书启三大职掌,但尚未系统归类,更未出现专职的幕席。至清代,随着幕府人事制度的定型化,幕宾开始有所区别,幕席随之专门化,职掌也更加细化。如钱谷一席之中,又可细分为“案总”“钱粮总”“征比”;书启一席之中,又可细分为“书禀”“号件”“红黑笔”等。

(一)幕宾职掌

细究明清幕宾的职掌,大抵可以分为主持文稿、参赞军事、阅卷、钱谷、刑名诸项。下面分类述之。

一是主持文稿。幕宾主持文稿,源于记室、书记、掌记诸称。在早期,幕宾有“记室”之称。所谓记室,其意是指“宾佐”。明清私人聘请记室以掌文稿,其例甚多。如山人黄之璧,自负其才,旁无一人,被西宁侯宋氏延为“记室”;昆山徐乾学的祖父,在明朝时曾为严讷的“记室”,当三吴发生水灾时,代严讷“具疏草请赈”。

书记一称,同于记室,其职掌可以由家人承充。如练子宁死国时,有侍妾抱其幼子匿于民间,展转入闽,“为人佣保”。后练子宁的六世孙,在万历二十六年(1598),替一位陈姓举人“掌书记”。从需要“赎取”可以看出,这位练氏子孙替人“掌书记”,实与“书佣”身份相近。又明代有一位胡姓佥事,是徽州人,任职贵州按察使佥事,随带的仆人胡文训、胡文学,“掌书记,得其意”。地方官上任,一般的“套启套书,俱发礼房誊写”。至于那些“密禀密事”,则完全依靠“内书”。在明代,“内书”一职,新官上任时多视“书仆”为首选,一般将善书、通文义,且又可“托腹心”者视为“内书”的上佳人选,其次方为“不通文义,而善书”的仆人。只有本家无此内书,才“聘掌稿进衙,凡事倚赖”。这种外聘的掌稿,就是书记,主要负责文稿事务。如余怀自称,在崇祯十三、十四年(1640、1641)以后,“入范大司马莲幕中,为平安书记”;清初勇略将军赵良栋入成都时,有一位浙人王某,任赵良栋“幕下掌书记”,负责“削稿”之事。

至于掌记,原本指剧本或执剧本以提示台词者,类似于后世的场记。入明之后,掌记演变为“掌书记”,已成幕宾之职。如昆山人王逢年游京师,为内阁大学士袁炜“掌记”;郑晓任刑部尚书时,已知严嵩必败,“不欲以一名刺留其记室”,于是倡议,“自今各部大僚往来名刺,率以月朔命掌记聚往本官”。此为掌记掌管官场官员间名刺往来的例证。

书记掌管幕府中的“削稿”事务,这是明清幕府的普遍特征。如崇祯十七年(1644),皖督马士英开府江、浙,幕下有一位秀才顾观生,“与谋削稿”。为此,形成一种幕客文章。但凡幕府大僚文集中的升迁贺序,均属应酬文章,无不是“假时贵之官阶,多门客为之”。这些幕客所为文章,在清初人郑禹梅看来,不过是“以割裂为修辞”,根本算不上是真正的文章。

二是参赞军事。早在秦汉之时,专设一种幕职,“在宾幕中筹画戎机”,且由“多学深识者”担任。在明代,各边巡抚都御史幕下,设有选自在京、在外的“晓畅军事”的官员作为幕僚,“补其谋议之缺,相战守之宜”。其后,参赞军事,多由私人聘请的幕宾承担。如孙燧开府江右时,新建有一位李生,人孙氏幕中。当时宸濠谋反已显,李生“数密言当预为之备”。此即幕宾参赞军事之例。

三是阅卷。明清两代,学使、知府校文地方,时常私人聘人阅卷。所聘之人,除了学官之外,多以幕宾居多。如明景泰年间,聂大年凭荐举出仕,任仁和县学训导,为地方官员与达官显宦所礼重。景泰四年(1453),正值大比之年,两广、湖、湘、山西、云南“皆以较文来聘”,最后应“云南之聘”。此即学官被聘阅卷之例。

至于私人幕宾参与阅卷之事,其例更多。以明代为例,如沈金马,少有俊才,为文率意口占而成,“督学御史与之有故,檄令读卷,玄朗不屑意,故为妄言却之,御史莫能致也”。事虽未成,然督学御史聘人阅卷,显已成惯例。以清代为例,如费元杰,18岁时补府学生员,随后每次考试,均“冠其曹”。前后出任湖广提学的官员,如董养斋、李渭湄,“咸聘佐衡校之人,所取士,率满人望”。

四是佐理钱谷之事。幕宾佐理钱谷之事,一般被称为“钱谷师爷”。此类幕宾,当源起于元末私家之“掌事”,以及明代商人聘请的“掌计簿”之人。在元末,有些人家会聘请“掌事”,具体掌管财货出纳,属于“佣工受雇之役”。其所管账簿,一般称为“黄簿”,又称“帐目”,其式分为“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四柱。这几与钱谷幕宾所管之事相近,所异者不过一服务于私家,一服务于官府。此外,在明代的商人经营中,也有一种专门替商人“掌计簿”之人。这些人因为没有资金,尽管自己识得一些字,并懂会计之术,却只能替一些商人掌管“计簿”。

明代程大位《算法统宗》一书专门讲究珠算的特点,显然属于“胥史商贾之书”,并为钱谷幕宾的广泛出现提供了帮助。而明代的记载更是证明,每当知县上任,有时也会聘“写算人”。此类写算人,其实就是钱谷幕宾。如小说《警世通言》记一位范举人选了浙江衢州府江山县知县后,就需要寻一个“写算的人”。当时有一位名叫宋金的人,因为自幼学得一件本事,会写会算。经过范知县的考察,其人确是“书通真草,算善归除”,于是就将他留下,并一同上任。小说称此类人为“门馆先生”。

五是佐理刑名事务。至晚在元代末年,就已经出现了“宪幕宾”的说法。如孔齐《至正直记》记载,“时安吉凌时中石岩为宪幕宾,一见甚喜”,这或许就是刑名师爷的源起。至明初,如湖广、江西、直隶府州县,六房大多有“主文老先生书写,积年把持官府,蠹政害民”,这是胥吏“主文”之例。其后,明代知縣上任,则开始出现私人聘请“主文”之风。如李乐最初出任江西新淦县知县时,其兄考虑到李乐“不理会民事”,建议“请一老主文同行”。李乐虽未采纳建议,但在明代官场,知县聘请主文之风甚盛,“雇主文行者,十有四五”。明末清初人魏禧曾记载其长兄魏际瑞客居北京时,“有按察使要之人幕,坚不肯往”。魏际瑞不入幕的理由很简单:“刑名之事,吾未素学。此人命所系,岂可以骤习幸中而苟富其利乎?”可见,魏际瑞被按察使所聘者,为担当刑名师爷一职。

人清以后,幕宾佐理刑名事务,其风更盛。如清顺治十四年(1657),姚廷遴自记:

是年四月,因老家人吴元受、顾明甫等商议,对大兄二兄日:“看来我家官私还有,不如将大官进一房科,一可熟衙门人面,二可习熟文移律例,后日好去作幕,每年可得百金,比处馆者差几倍。”因此乘阎县将去,随入供招房,拜徐翰远为师,学习律例起,自此沦落十五年,后悔无及。

这段记载提供了以下三个信息:一是进入刑房为胥吏,通过熟悉“衙门人面”,或者习熟“文移律例”,拜人为师,其目的是为了“后日好去作幕”;二是“作幕”惰金,每年可得百金,明显优于处馆;三是相较于处馆,“作幕”更是一种“沦落”,是读书人的无奈之举。即使如此,清代士人出任幕宾,佐理刑名事务,仍然相当普遍。如赵大润,常州府江阴县人,为府学生员。其同门友人贡息甫任建平知县,邀请赵大润前往相助。“邑多地讼,岁久不决,一案之牍,高几盈尺。山人不惮烦,为之一一爬梳,要领既得,先以曲直之大判明示之,而期日与质,两造往往各自输服,请无对簿,而愿寝息者过半矣。诸欲为奸鬻狱者,咸不便山人所为,谗言繁兴,而终不得闲,于是建平之政声为群有司最”,这是幕宾佐理刑名事务的典型例证。

(二)主幕关系

揆诸明清两代士人人幕之风,不过是哔咕落魄之士的下场头而已,其目的在于从幕主那里获取“筐篚之赠遗、蓬蒿之霑润而已耳”。毋庸讳言,在幕主与幕宾之间,“间亦以意气之投,缔为石交”,但很少有幕主“汲汲求士者也”。正如清初学者张履祥所言:“近世居官恶劳,辄延幕客;书生不安贫,辄求为幕宾。”官员聘幕宾治事,其本意是为了“相与有成”,而其结果则反使“官方”与“士行”两败。

幕主与幕宾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凭的关系:幕主得幕宾之助以治事,幕宾得幕主之惰金以糊口。幕主与幕宾之间,是一种东翁与西宾之间的关系。在幕宾眼里,幕主是主人,是东翁。如在明代军队中,幕宾若是稍为雅谈,一般称总兵官为“兵主”。在幕主眼里,幕宾则是客,是“西宾”“西席”。至于西宾、西席称谓的由来,则源于衙门建筑的固有特点。按照制度规定,所谓的“塾”,属于门外之舍。一般说来,家庙在东,西堂为塾。塾师则称“西宾”“西席”,后转将幕宾称为“西宾”“西席”。

从根本上说,幕宾是幕主的“心腹”。正如清人叶可润所云,“作令不能不用幕友”。究其原因,实则缘于幕宾有佐治之功。除却主人私事不必与闻之外,其他只要“在官之事,以及官声之所系”,如“门丁之有无舞弊,书差之有无朦混,押犯之有无淹滥”,均属幕宾职掌。换言之,就身份地位而言,幕宾具有宾与师双重身份,即“幕友居宾师之位分,第本非甚卑”。一方面,幕宾是客,“主人以宾礼待之,见主人用晚生帖”;另一方面,幕宾又是师,“有师道,不可屈”。

有鉴于此,幕主对幕宾,必须以礼相待。如聘请幕宾时,必须下一“关聘”,即所谓的聘书。这大抵还是因为幕宾,如钱谷、发审、书启、征收、挂号、殊墨、账房及一切杂务之属,均属“佐官治事者也”。所以幕主对待幕宾,必须做到“有休戚事,必尽吾情;良时佳节,致敬尽欢”。

就明清幕府人事制度而言,主幕关系并非一概如师、如宾、如友,情洽无疏,而是存在着一些疏隔。一方面,居官者“间有薄视幕友,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不待商榷”,幕宾与幕主“难与共事”。另一方面,在幕宾群体中,其才品也是参差不齐,难得全才。细分之,大抵有如下三等:上等的幕宾识力俱卓,才品兼优,例案精通,笔墨畅达;中等的幕宾人品谨饬,例案精熟,笔下明顺;下等的幕宾人品不苟,例案熟练,而笔墨稍逊。更有甚者,有些幕宾立品不端,“宾主少有失意,辄操其短长,恐嚇赤诈骗,往往有之”。

余论:对“绍兴师爷”一说的重新审视

幕宾俗称“师爷”。今日一论及幕宾,就联想到“绍兴师爷”一称。对此,缪全吉有自己的初步解释。而郑天挺对“绍兴师爷”一称有所质疑,认为绍兴府属八县并非人人都学幕,而幕友也不仅仅限于绍兴附郭之山阴、会稽两县,更不是除绍兴以外无人学幕。此说承袭清人梁章钜之说,且具一定的道理,但仍然没有解决“绍兴师爷”一称的起源问题。

在清代有两则俗谚,大抵可以证实绍兴人已经行遍海内。一则俗谚是“无绍不成衙”。其意是说绍兴人遍及各地衙门,已经成为各地方衙门佐治人员的主要来源。这则俗谚可以从明代的史料及其小说中得到印证。如明人崔铣云:“越、闽胥人革役者货县胥,窜名吏籍中,上部,往往冒官去。”冯梦龙在小说《醒世恒言》中,更是直云“天下衙官,大半都出绍兴”。另一则俗谚是“鷦鸟豆腐绍兴人”,“此三者,不论异域殊方,皆有”。此谚出自范寅《越谚》,其意是说绍兴人如麻雀、豆腐一样遍布全国各地。

其实,并非绍兴人天生好游,轻弃乡土,而是时势所迫,为了维持一家生计,不得已而为之。细究绍兴人远游的原因,大抵不外以下两点:

一是绍兴“地窄民稠”,生存压力骤增,为求生计,不得不外出。对此,万历年间纂修的《绍兴府志》有系统的记载。据此可知,在经历了六朝东徙、宋代南迁之后,绍兴已是“生齿甚繁,地更苦狭,非复昔之地广人稀矣”。明末绍兴人祁彪佳的记载,更将绍兴因“地窄民稠”而导致粮食自给不足的窘况暴露无遗。祁彪佳对山阴一县做了初步的统计,全县田仅62万余亩,“民庶之稠”,人口则超过124万。这无疑是“以二人食一亩之粟”,即使是丰登之年,亦止供半年之食,所以“每藉外贩,方可卒岁”。正如明末绍兴人王思任所言,“民稠则欲不足,欲不足则争,争之不得则骛,骛之思,必起于贤智者”。绍兴既是“贤智之乡”,且又“喜骛又善骛者也”,所以“骛必极于四方,而京师尤甚,得其意者什三,失者什七”。

二是绍兴人识字率高,士人科举仕途竞争加剧,那些在科举仕途上已经绝望的士子,只好外出觅生计。在明清时期,绍兴人好学成风,史称:“下至蓬户,耻不以《诗》《书》训其子;自商贾,鲜不通章句;舆隶亦多识字。”明末清初人张岱,更是说余姚风俗,“后生小子无不读书”。上述两则记载,大抵已经证明绍兴人读书成风,识字率相对较高。这就导致以下两大结果:一是绍兴一府科名甚盛,二是绍兴人外出处馆成风。就此而论,明朝人王士性说“宁、绍盛科名缝掖”,显非空穴来风。

相较而言,尽管在明代绍兴人已经遍布天下,且不乏人幕府为幕宾的例子,甚至出现了像徐渭这样闻名的师爷,然就明代绍兴人外出佐治而言,大抵还是以入京城、地方衙门为胥办与佐贰官居多。如明人王士性云:“山阴、会稽、余姚生齿繁多,本处室庐田土,半不足供,其儇巧敏捷者入都为胥办,自九卿至闲曹细局无非越人。”又如绍兴府山阴县人胡兆龙,就“佐书铨曹”,同县人丁某“亦同事相善”。

众所周知,根据明代的制度规定,鉴于浙江及苏州、松江二府,均属财赋之地,且江西士风谲诡,所以禁止此三处士人,不得出任户部官员。然户部的胥吏,大多是“浙东巨奸”,尤其是绍兴人。他们“窟穴其间,那移上下,尽出其手,且精于握算,视官长犹木偶”。京城官员,无论是政事,还是拜客赴席的日课,均不得自由,“前后左右皆绍兴人”。其结果,则导致衙门政事把持在绍兴人手上,即史料所云:“坐堂皇者如傀儡在牵丝之手,提东则东,提西则西,间有苛察者欲自为政,则故举疑似难明之案,引久远不行之例,使其耳目瞀乱,精彩凋疲,必至取上谴责而已。”

人清以后,尽管“六部直省胥吏”,仍然是“大半为浙东游手窟穴”,然就其大势而言,绍兴人则更是游幕天下。如汪辉祖云:“吾越业儒无成及儒术不足治生,皆迁而之幕,以幕之与儒近也。”清代湘乡人知府罗镜堃所撰《公余拾唾》自序亦云:“天下刑名、钱谷幕友,盛称浙之山阴、会稽。父诏其子,兄勉其弟,几于人人诵法律之书,家家夸馆谷之富。”据清人梁章钜的记载,清代更是有绍兴“三通行”之说,分别为绍兴话、绍兴酒与绍兴师爷。尤其是绍兴人的“刑名钱谷之学”,“本非人人皆擅绝技,而竟以此横行各直省,恰似真有秘传”。可见,至清代,“绍兴师爷”一称方最终定型,并与绍兴话、绍兴酒二者相合,“通行海内”,成为绍兴的地方名片。

责任编辑:孙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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