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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线

2020-08-04何晓明余文斌

浙江人大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人大常委会法规

何晓明 余文斌

2020年5月1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计划,也是常委会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加强我省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为什么在年度立法计划外制定专项立法修法计划?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法治的重要性,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4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国家层面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修法已全面开启。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要系统总结疫情防控中好的經验做法,适时启动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创设和修订工作。

今年2月份和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法制急需,先后审议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等两个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总的来看,这两个决定还是比较原则,应对阶段性工作需要,后续仍需制定修改相关的法规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及时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法步伐,完善与我省“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体系,在已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一体谋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制定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注重把握哪些原则?

为做好计划编制工作,保障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系统性,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注重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立法修法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及时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浙江特色,全面提高我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法治水平。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疫情防控的经验和教训,重点围绕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找准立法修法的重点难点,切实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五是坚持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对标国家层面立法修法情况,修改完善我省现有相关实施性规定。注重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相衔接,对法规全面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通盘考虑、一并研究。

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推进,统筹考虑立法修法项目。计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拟列入2020—2021年立法计划制定修改的法规项目,共10件。其中,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按照计划于今年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和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结合“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执法检查,加快开展法规修订的调研起草工作,如条件具备,争取年内提请审议。对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加快调研起草工作,拟于2021年提请审议。加快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力争在2021年提请审议。抓紧开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评估论证,及时启动法规修改工作,力争在2021年提请审议。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全国人大立法修法的实际进程,有的法律可能要在2021年下半年才能出台,因此上述个别项目会顺延至2022年提请审议或者通过。

第二部分是拟跟进国家立法进程,统筹研究、适时修改的项目,共14件。对照国家立法修法计划,我省现有涉及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相关的法规,还有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献血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等;涉及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渔业管理条例等;涉及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法规,还有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慈善法实施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对这些法规,需要及时跟进国家立法进程,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开展深入评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的修改,适时安排审议。

第三部分是其他需要制定修改的相关法规。对生物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畜牧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今后国家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要根据立法修法内容以及我省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研究,对是否制定相关实施性法规开展立法可行性论证,条件成熟的,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如何推动专项立法修法计划的落实?

这次专项立法修法工作涉及到的法规比较多,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需要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在5月8日召开的动员部署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明确要求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针对要抓紧推动的法规项目,根据职责分工组建成立8个立法修法工作专班。

省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和承担立法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根据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职责和时间,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各项立法修法任务精准落地。在法规草案研究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立法修法工作,及时协调化解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分歧和问题,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保证法规草案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要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重在把上位法一些原则性条款具体化,厘清模糊地带,填补法律空白,做到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确保立的法、修的法科学管用,切实完善与“重要窗口”新定位新目标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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