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恶性伤医刻不容缓
2020-08-03王石川
王石川
疫情尚未结束,伤医事件又有抬头趋势。自北京朝阳医院陶勇医生被患者砍伤以后,武汉、沈阳、鄂尔多斯等多地均有暴力伤医事件的报道。每一位被伤害的医护人员,不仅在身体上留下了创伤,心灵上也留下了伤痕。
谁伤害医护人员,谁就要付出法律的代价,这是法治时代最基本的运行逻辑。在呼吁依法惩处凶手的同时,也须正视一个并不新鲜却远远没有過时的命题:拿什么呵护医护人员的职业尊严,或者退而求其次,拿什么呵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
不久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尽管这是地方法规,且是草案,但在全社会引起广泛讨论,人们纷纷点赞。北京探索立法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既有针对性,也有可操作性。比如,草案规定,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建立安检制度,发现携带管制器具等应立即报警;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回避诊疗,医院可有条件暂停诊疗,等等。
相关草案能否审议通过,尚需观察,但传递了鲜明的价值取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涉医恶性案件的发生。
“安全秩序”这4个字耐人寻味。对于任何公共场所来说,安全秩序都是最基本的刚需,而医院尤甚。医院不是普通的公共场所,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是医生治病救人的地方。如果医院的安全秩序都没有保障,医生的安全感都没有保障,还怎么开展正常的医疗活动?公众还怎样接受健全的医疗服务?
就目前而言,维护医院的安全秩序是当务之急。无论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还是建立安检制度,其实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在追求治本的过程中,先想方设法保护好医生的安全有何不可?
“希望保护医生的安检措施尽快落地”,此前被伤害的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如此表示。这是医生的呼声,也是全社会的朴素愿望。没有执业安全,就不可能有职业尊严,呵护医护人员的职业尊严,从保护他们的安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