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的探究
2020-08-03朱晓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议事规则。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强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进一步提升办理实效,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近两届人大以来,绍兴市柯桥区每届都有一件代表议案被列入人大会议议程,2014年是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的议案,2019年是关于加快推进中国轻纺城转型升级议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作出了相应决议。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议案决议实施工作的监督,促进决议实施到位。柯桥区的探索,为地方人大健全代表议案由大会审议机制提供了经验,也有效扩充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内涵。
本期主任访谈特邀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晓董,来谈谈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议案上会,要把好标准也要把牢环节
□ 柯桥区在处理代表议案全过程中,具体是怎么做的?
■把選好题、引好路作为议案上会的基础性工作。按照“适情、适时、适度”要求,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地方工作重点,注重在代表近年来提出较多的建议中选题,引导代表提好议案,并经过反复研讨,与党委、政府沟通磋商,形成对议案内容的一致意见后,由代表精心准备议案,向人大会议提出。
把审议真、决议实作为议案上会的民主性保障。主要实行了“三案二审”。所谓“三案”,就是代表议案草案、代表议案正式案、代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所谓“二审”,就是对每案进行两次审查(议),即议案草案经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初审并由代表完善后,由主任会议审定;正式案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再交由代表团审议;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初审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三案二审”使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作出的相应决议有了坚实的民主基础。
把抓监督、促实施作为议案上会的有效性手段。在议案决议实施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法定手段,打好监督“组合权”。如监督上届一个议案决议实施,6年内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次,组织代表集中视察6次,开展专题询问、代表约见活动和专项执法评议各一次。区委把实施工作纳入区“治水办”职责,区政府承担实施主责,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为议案决议实施到位提供了有力保证。
把效果好、评价高作为议案上会的结果性导向。根据决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区政府提交结案请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结案工作。结案工作采取征询提案代表意见、组织分组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评估、主任会议综合分析研判等6项举措,全面考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了结案工作符合群众愿望,也推动了决议实施的进一步深入。
议案上会,对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重大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既是人大常委会保障代表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载体。从柯桥区实践看,代表议案上会,除了在解决重大民生问题上给予了有力推动,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一是让代表履职更有热情。一直以来,地方人大对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多,但将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少,导致一些代表颇有怨言,提出议案热情也减退。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既是对代表从事议案工作成果的肯定,也是对代表议案权的尊重和回归。实践表明,我们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并监督实施,代表议案工作得到明显推进,一些代表小组通过实施“三下三上”议案建议工作机制、议案建议草案集体会商和科学论证等制度,提出的议案建议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是使人大行权更加全面。决定权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代表议案是行使决定权的重要资源。但现实的情况是,地方人大会议围绕各项报告作出决议决定较多,而对议案的审议和因此作出决议决定少之又少,这不能不说是人大工作中的一大缺失和遗憾。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不仅能弥补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短板,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经常化,同时能增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群众基础、实践效果。尤其是人大会议上,我们把审议表决代表议案与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结合起来,推进宏观大事和微观实事联动解决,无论是大会审议表决还是之后监督实施,代表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参与。
三是给政府工作更多支持。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是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这种关系的实质是在同一目标取向下,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几年人大工作不断推进,政府抓落实压力加大,不少建议意见因客观条件制约还得不到有效落实。代表议案是群众意愿的真切表达,由此作出的人大决议更能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与支持,政府抓实施更容易形成合力。如去年我们再次将加快推进中国轻纺城转型升级这一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相应决议,群众反响很好,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推动市场尽快复市也发挥了有效作用。
四是为人大印象更增色彩。在目前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人大工作开展、人大作用发挥更需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代表议案上会是人大制度的生动实践,让人们从中看到了代表的特殊作用、人大的另一种作为,也让政府和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从中了解到代表议案和其他建议意见的明显不同,对人大制度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印象进一步改观。实践也表明,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是在探索中推进的,不但人大方面认识在加深、经验得到积累,而且从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角度看,也逐步加深了理解,给予了有力支持。
议案上会,需要我们继续扬长补短
□柯桥区在推进代表议案上会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要真正实现代表议案上会常态化,您觉得我们还需要克服哪些困难?
■第一,要破除思想障碍。多年来,代表议案作为“高大上”项目,在不少地方人大工作中存在范围难把握、审议难操作、实施难落地等诸多顾虑,有一种遥不可及的感觉,这是导致代表议案难以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主要原因。要通过宣传、培训和引导,使代表明确议案范围和标准,使人大工作者明确议案处理和监督实施的方法,使政府和有关组织工作人员明确代表议案决议实施与建议办理的不同特点,从而扫清思想障碍,树立让代表议案上会的信心。
第二,要坚持效果导向。由人大会议议决的代表议案,与其他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最大不同点是具有落实的刚性,它不存在可办不可办的问题。因此,从议案的形成、处理到决议实施、监督,全过程都要以有效果为导向,防止内容虚化、落实软化、处理程式化。尤其是人大常委会,要针对大会作出的代表议案决议,制定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常态化联系和督促,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通过监督推动决议落地见效。
第三,要讲究工作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真正融入到代表议案工作中,保证代表议案工作的正确方向。因为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其内容往往带有全局性、紧迫性,实施起来关联度大、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要更加重视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另外,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业务性,而目前对处理代表议案及监督决议实施还缺少一整套成熟的操作程序,要加强探索和总结,确保程序规范、方法得当。
第四,要做到量力而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很广,监督工作任务也很重,确定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不宜过多。从几年的实践看,每届人大确定一至二件代表议案上会是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的。要把议案工作的重點放在事先的精心谋划、精准选题、精细准备上,切实做到上会议案少而精、精而准、准而实。同时要重视对议决后的议案决议实施工作的监督,加强监督措施探索,切实增强监督刚性,确保议案工作做一件、成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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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