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后疫情”时期人大履职新篇
2020-08-03胡国强陈波
胡国强 陈波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防控工作正进入“下半场”。
疫情的应急防控与疫后的反思总结是“姊妹篇”。以疫情大战大考为新起点,认真总结梳理人大在应对和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宽履职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既必要又紧迫。
聚焦短板,拓宽履职思路
2月中下旬以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别赴杭州市滨江区、余杭区、下城区、衢州市衢江区、磐安县、龙游县、桐乡市等地,指导督促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宣传解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深化开展“三服务”活动。
这期间,常委会副主任共走访了42家企业和重点项目、11个村(社区),听取了100多人次的意见建议,汇总归纳各地反映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遇到的人力资源供应不足、企业复工成本高、供应链联动不够、物流运输不畅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以专报形式呈送省委,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中之中。栗战书委员长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每一项部署、每一项举措都自觉服从服务大局,保证党中央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直以来,地方人大自觉把立法、监督、决定等各项工作放到地方工作大局中去思考、研究、把握,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就全年重点工作的安排、确定听取各方意见,取得共识,以便人大工作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本区域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法治支撑。
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经济社会发展节奏。在应对疫情过程中,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应急医疗体系建设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足等短板,亟须重新审视。
“部分地区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完全建立传染病防治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存在‘财神跟着瘟神走的现象,影响了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早在2018年8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直陈弊病。
有论者指出,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每天要繁忙地处理很多具体问题不同,人大工作往往事关一个地区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发展,也有条件围绕一个地区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人大在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应该看到,疫情发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加大了对疫情相关工作的关注。这也提醒人大工作者,在谋划和安排年度工作议题时,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同时,有必要拿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多关注一些平时容易被忽视的农村养老、特殊教育、疾控卫生等民生领域,多做一些补短板、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
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示范。围绕补足职业教育的短板和不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并创造了多个“第一”,如由委员长亲自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亲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等。换届伊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组合拳,加强“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等工作监督,同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浙江在数字经济领域有先发优势,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更大魄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20年4月中下旬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赴各地,围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克服了“危”即是“机”。此次疫情催生了很多新业态、新行业,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以及5G等新技术重构消费模式,驱动商业数字化变革。针对这种新变化、新趋势,各级人大同样要有敏锐眼光,善于发现其中蕴含的规律,积极主动靠前“把脉”,既为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全面兴起营造有利法治环境,又以前瞻性的眼光补上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开拓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境界。
应急行权,彰显人大作为
“通过!”2020年2月7日,当新冠肺炎疫情处于防控紧要关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紧急增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同一天时间,专门召开常委会会议,就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决定的,还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后,又有20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陆续跟进,作出相关决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疫情防控亟须的法治需求,支持政府依法防控疫情。
长期以来,人大工作给社会造成的一个观感是,注重法律、讲究程序、集体行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严肃性。然而,在应对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往往“慢半拍”甚至是“沉默”“失声”,为社会诟病,不能有效回应人们关切。
此次疫情发生后,各地人大迅速行动起来,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多种形式,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支撑,为公众拍手称道。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还就依法采取疫情防控举措需要注意的问题答记者问,强调不能采取“锁死家门”“一律劝返”等简单粗暴手段来对疫情进行“硬隔离”,为依法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针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多地人大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按下立法、监督“快进键”,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捍卫人民健康安全、推进经济社会有序恢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及时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开展立法调研,同时对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进行调整,将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立法修法补充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