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伴郎醉亡谁之过
2020-08-03李梅仙
李梅仙
未满18岁的吕岩在给同学当伴郎的当天醉亡,为讨要说法,其父母将婚礼组织者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支持了其部分诉求,判令组织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夫妇俩中年丧子的悲伤,却依旧挥之不去……
大学生倒在婚宴上
2019年1月13日,是吕明、张桃夫妻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那天,儿子说是去给同学当伴郎,就这样走了!花一样的年纪,还没来得及绽放,就凋谢了……
吕明所在的云南省富源县墨红镇三台村,属于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
“妈,我去王华家帮忙了。你们今天就歇一天,不要去做农活了,明天一起去。”不满18岁的儿子吕岩在昆明一所高校就读,当时寒假回家。几天前吕岩答应为同村玩伴、老同学王华做伴郎,并告知了父母。见吕岩早早出门,母亲张桃随口叮嘱了声“少喝点酒”,便和丈夫吕明到自家承包地里做农活去了……
“晚上8点28分。”说起一年多前的那个时间点,吕岩的父亲吕明依旧记得清清楚楚。当天两口子干完农活回家,才端起碗来准备吃饭,就接到电话说儿子醉酒,要送到30多公里外的县医院抢救。没有想到,当他们两口子赶到医院时,得知儿子还没到医院就已经死亡。据当地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实,吕岩生前大量饮酒后恶心、呕吐、意识不清,于当天在医院外死亡。
据了解,案发当天,吕岩、王华和平时经常在一起玩的同学一直在相互敬酒,作为伴郎的吕岩还要代新郎官王华喝酒。据被害人的尸检报告显示,其心血中未检出毒物,检出乙醇含量高达454.4㎎/100ml。吕岩死亡后,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调取当天王华婚宴现场录像,证实在当天晚上6点32分以前,吕岩与王华等同学一直在相互敬酒,其间王华向吕岩的碗里倒过酒。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吕岩的死亡原因排除他杀,系酒精浓度过高导致。
婚礼举办方认为,吕岩已经是在校大学生,能够喝多少酒他自己会掌握。再说吕岩的准确死亡原因不明,就算他死亡与饮酒过量有关,也不属于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因素或事项。吕岩身体出现不适后,作为婚宴举办者及其家人已及时尽了力所能及的救助、通知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经民警调劝,当事人对吕岩死亡赔偿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死者承担主要责任
世界上最痛心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吕岩父母认为,王华作为婚礼的举办者及婚宴的组织者,对参加婚礼及婚宴的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与其他同桌饮酒人员一样对吕岩的安全有提醒、照顾和及时救助的扶助义务,但王华等12人在与吕岩同桌吃饭饮酒过程中,并未对死者进行提醒、劝酒,反而频频举碗相互敬酒,且在吕岩醉酒倒地后,没有将其及时护送到医院救治,导致死亡。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王华等同桌吃饭饮酒的12人,应对吕岩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2019年2月18日,为给儿子讨个说法,吕岩父母一纸诉状将王华及同桌喝酒的邓明等12人告到富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华等12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76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61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2019年9月6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2019年1月13日上午,王华结婚,吕岩作为伴郎陪同王华等人从邻村迎娶新娘回到王家。当天下午,吕岩按照习俗陪伴王华迎接来参加婚礼的宾客,晚宴开始后,跟随王华帮忙倒酒向客人敬酒。当天下午6时左右,吕岩与王华等12人及其他几名女性用三张桌子拼起来一起吃饭,王华与同桌人员多次举碗相互敬酒,男性喝白酒或啤酒,女性喝饮料。吕岩在吃饭喝酒的中途醉倒在地后,被王华等人送到王家屋内的床上,后由王华的父母进行照顾。
当晚8时20分左右,村卫生所的医生被请到王家时,看到吕岩已经处于较为严重的昏迷状态,当即决定送往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华的亲属为此支付抢救、停尸等费7000余元。经公安机关检验,吕岩的心血中未检出毒物,检出乙醇含量为454.4㎎/100ml,死因排除他杀可能。
法庭审理同时查明,吕岩出生于2001年10月28日,属于农村居民,于2018年9月1日入学于云南某学院,生前系该学院的在校学生。被告中除王华刚满20岁外,其余为18至19岁,均与吕岩为初中高中同学。
呂岩死亡后,王华的父亲通过村委会转交了丧葬费2万元。经庭审调解无效,法院认为吕岩虽是未成年人,但是根据自身的阅历、生活等综合情况判断,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当预见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其疏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过量饮酒导致自身损害,故应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王华是婚宴的组织者,吕岩是其请的伴郎,有义务帮工的性质,王华对其有照顾义务。吕岩醉倒后,王华对其有救助义务。相关证据显示王华对吕岩存在劝酒行为,在吕岩饮酒时未尽到提醒、劝告义务,在吕岩醉酒倒地后未尽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故对吕岩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法庭同时认定其他11名被告对吕岩没有劝酒、拼酒等行为,根据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精神,应对吕岩的父母补偿适量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居民的相关计算标准,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华承担30%的过错赔偿责任,即5.9万余元;其他11名被告每人承担补偿经济损失2000元。驳回吕岩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宣判后,吕岩父母不服,于2019年11月6日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死者吕岩为在校大学生,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一审法院责任划分不当,被上诉人应当就吕岩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尽管一审判决需要被告王华承担30%的赔偿责任偏重,且未扣减已垫支的7000余元,但考虑其与死者生前是好友等情形,王华称服从一审判决。其余被告未做答辩。
2019年12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确认一审审理查明事实,同时认定吕岩出生于2001年10月28日,至2019年1月13日死亡时尚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审法院认为,吕明夫妻作为吕岩的法定监护人,疏于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监护义务,放任尚未成年的吕岩独自参加婚宴并过量饮酒,其对吕岩的死亡依法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王华作为婚宴组织者,其请吕岩为婚礼伴郎,具有明显的帮工的法律身份特征。本案中,虽无充分证据证明饮酒系帮工行为,但王华在吕岩帮工过程中确有对吕岩进行劝酒的行为,且在吕岩醉酒倒地后没有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妥善处理,其对吕岩的死亡具有明显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据此判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以及其余被告各承担2000元的补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吕岩生前系高校在校学生,其死亡赔偿金依法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结合一审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赔偿项目及费用数额,吕岩死亡产生的损失费用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抢救、冰冻、停尸等费用69.55万元,王华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为20.86万元,扣减已支付的2.77万元,还应支付18.09万元。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变更王华赔偿吕明经济损失18.09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醉酒死亡的相关法律责任
为什么同是醉酒死亡,有的陪酒者承担责任,有的却不担责?法官认为,陪酒的人要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看陪酒人在酒桌上是否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当然,如果有人故意使用强迫、威胁、利诱等方法使他人醉酒或唆使未成年人喝酒而引发损害的,则属故意侵权行为,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采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