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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境的“防疫物资”

2020-08-03陈岚

检察风云 2020年11期
关键词:虹口区诈骗罪被告人

陈岚

检察官曹婧

选题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今年2月5日起,束某某利用社会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购买防疫物品的心理,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有大量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1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4万余元。

其中一名被害人受某省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委托采购口罩,用于辖区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使用,被骗走10万元。“2月15日晚上,束某某说从她那里购买的口罩是从缅甸过来的,如果急需,需要到云南的中缅边境海关处自行取货。我和同事两人开车前往云南,几十个小时后到了束某某提供的地址,结果发现该地址是一片废墟。第二天,上海公安打电话给我,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2月16日,被告人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束某某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3月26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束某某提起公诉。4月14日,本案开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束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主讲检察官曹婧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人民群众急需防疫物品的心理,通过网络以销售防疫物品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本案的被害人,不仅有个人,还有受外省某区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为一线醫务人员采购医用口罩的工作人员。在让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损失购买防疫物资的钱款之外,还增大了医院人员受感染的危险。束某某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给防疫工作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对在疫情期间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束某某,应当予以严惩。

(曹婧,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从检十余年,始终奋战在一线业务岗位上,拥有丰富的诈骗等商业犯罪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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