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应用背景及推广要点
2020-08-03姚丁香刘子飞
文/姚丁香 刘子飞
生态环保型网箱是渔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有效模式。文章研究分析了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的推广应用背景,并以新疆天蕴有机农业为例分析了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的典型做法,发现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的应用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能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更好的环保效果和经济效益。
网箱养殖具有不占用耕地、不依赖淡水资源消耗的特点,是大水面资源特别是贫营养水体综合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成为许多区域近年脱贫攻坚、渔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抓手。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淡水网箱养殖面积达约7000万m2。然而,至少有两方面因素迫切要求网箱养殖生态化。一是外因,受近年来“环保风暴”等影响,执法层面存在“一刀切”问题,多地大规模拆除网箱,行业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二是内因,个别地区大水面渔业经营主体仍以经济效益为主,对湖泊和水库过度利用,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环境破坏,导致生态系统失衡。
矛盾推动事物发展,理论和政策进步为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科学理论层面,网箱养殖生态学研究不断发展与完善,提升了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在大水面生态渔业中应用和推广的理论基础,为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科学利用、机制创新、融合发展的新路。在政策制度层面,社会的运动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客观存在,矛盾凸显后我国就渔业管控法律体系适时进行了调整,使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协调,渔业管控政策与环保法律制度相协调,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制度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为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应用背景
(一)行业理论基础——网箱养殖生态学的研究与发展
1.基于生态学的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概念与内涵
网箱养殖生态学属应用生态学范畴,是水产养殖生态学的重要分支,是生态学原理在网箱养殖中的应用,是研究网箱养殖生物及养殖活动与养殖水体环境相互作用关系、依据当地环境状况为养殖设施建设及养殖活动管理提供理论指导的科学。网箱养殖生态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网箱养殖水体环境管理、养殖容量评估、深远海养殖等多个方面,目标是为网箱养殖活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即保护养殖区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益,奠定生态学基础。基于以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至少有三层含义:一是可持续性,以养殖容量为前提,具有明显的生态环保特征;二是养殖模式,以网箱养殖为方式;三是产业属性,具有合理投入产出的生产经营特征。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其中生态优先背景下和未来发展中,可持续性应是且必须是第一要义。
2.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的参考规范
传统网箱养殖出现的鱼病问题、环保问题根本原因是行业内对大水面水产技术的重视程度不够,水产技术的推广和管理不到位所致。用生态学的原理来规范和指导网箱养殖行为,这在我国的一系列行业标准中都有体现。2019年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其中“绿色渔业”部分,就包括需要满足《淡水网箱养鱼通用技术要求》(SC/T1006)、《淡水网箱养鱼操作技术规程》(SCT1007)、《淡水网箱技术条件》(SC/5027)等技术规范的生态健康网箱养殖模式,对网箱选择、设置密度,投饵、鱼病防治等都做了规范。我国通过产业指导政策的出台,积极鼓励网箱养殖与生态发展相协调,而网箱养殖生态学的研究与发展为规范网箱养殖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制度保障基础——我国网箱养殖法律政策的改进调整
1.2018年~2019年间政策矛盾点的出现
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并明确规定:“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纳入限制类中,并未对环保型网箱和传统网箱进行区分,虽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中明确规定了“农产品基地建设”“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绿色渔业”范畴中包含了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的内容,但迫于环保压力,导致在执行层面上出现“网箱养殖全面退出”的“一刀切”现象。
2.政策修订推动矛盾化解
事实上,随着科技的进步,包括网箱养殖生态学的研究与发展,环保网箱、废弃物收集综合利用和生态养殖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防止污染水环境。同时,环保网箱具有现实的适用性和需求性,一部分渔业资源尚未开发的地区不存在投饵网箱养殖的“存量”,因“限制类不得新建”,而执行层面又易形成误读,先进产能容易被“一刀切”,限制了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下环保网箱的发展,也造成水资源闲置,对脱贫攻坚、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利。2018年到2019年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论证和修订,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提出了修改的理由和意见:一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新建投饵养殖网箱,仅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对网箱养殖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我国对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业是鼓励和支持的;三是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应与时俱进,兼顾环保科技发展、乡村振兴,并与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因此,建议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中的:“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修改为“12.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最终,经过论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接受了上述意见,解决了政策歧义问题。
3.行业主管部门对政策调整的推动作用
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作为绿色产业,其发展建立在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的基础之上。水产养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除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政策,紧密跟踪行业发展现状,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发现制度的理解适用存在矛盾或歧义时,现实与理论相结合,参与到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及时而广泛地吸收水产养殖主体的诉求,精准地提出建议,为行业的发展和法制的进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典型案例剖析
目前,我国出现了一批运用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的实践探索,其中位于新疆伊犁州的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尤为典型。该公司于2014年开始在伊犁尼勒克县陆续投资2.5亿元新建冷水鱼(鲑鳟鱼)养殖项目区,通过自主研发大型环保网箱,配备自动投饵机、粪污收集系统等环保装置,同时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在尼勒克县喀什河流域温泉水电站开展以虹鳟鱼为主的冷水鱼生态网箱养殖,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效应,其主要做法有四方面。
(一)科学设定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
该项目在建设前除了其他行政审批外,重点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基于生态学并结合国家健康养殖相关规范等,对养殖品种和养殖容量等进行了充分科学论证,架构了适宜案例区水域系统的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
(二)配置节能环保型渔业装备
养殖过程除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绿色渔业”的行业标准要求执行以外,通过一系列具有节能、环保效果的渔业装备,使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试验取得成功。通过钢制浮桥和浮管式浮桥,对水库上游的枯木等漂浮物起到了较好的拦截作用;通过远距离智能化投饵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将传统的人工投喂转化成机械远程投喂,减少养殖人力的同时可做到精准投喂,提高饵料效率;通过网箱粪便收集装置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做到了及时收集。目前,该公司仍在继续研究库底清污的最佳技术方案,使养殖对底质理化性质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的人为控制。
(三)合理增殖放流
除了网箱内养殖经济鱼类,在网箱之外的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定期投放土著鱼鱼苗(以滤食性鱼类为主),网箱之外不投饵。控制好养殖的品种、规格、数量,配以恰当的管理措施,不但不污染水质,反而能起到净化水质,增加水体透明度,活化水体的功能和作用,符合以渔净水、绿色发展的渔业政策导向。增殖放流结合生态环保网箱养殖模式,进一步保障了从水体里取出的营养物大于或等于养殖生产对水体的投入。
(四)水质监测共享
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农业农村部批准实施的“尼勒克县水利局数字农业试点项目”配备在线监控系统、水质监测系统、鱼病检测系统等一系列数字渔业技术及设备设施,做到实时监控、实时反馈,给绿色生态环保网箱养殖系统更增添一重保障。目前该项目上下游水质实时监测数据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联网,监管部门也能掌握实时数据。
三、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推广要点
(一)养殖容量评估依据应区别于传统网箱
《淡水网箱养鱼通用技术要求》(SC/T1006)、《淡水网箱养鱼操作技术规程》(SCT1007)、《淡水网箱技术条件》(SC/5027)等行业标准中网箱没有细分,相关养殖容量的规定普遍适用于传统网箱,包括首个有关环保网箱的地方标准《绿色生态 虹鳟鱼环保网箱养殖技术规范》(DB65/T4141-2018)也参考了上述传统网箱养殖模式下的养殖容量规定,在此前提下得出的养殖容量数据更趋保守。不同养殖方法及管理能力对水体养殖容量大小具有重要影响。如:饵料质量、投喂方法、网箱设计和设置位置、污物的收集及处理等管理均会对养殖容量大小产生影响。另外,水体自净能力、水体交换能力、水体生物自净能力等也是影响养殖容量的重要因子。所以,养殖容量并非固定不变,随着养殖管理的日趋规范化和养殖技术的发展,养殖容量也随之增加。科学合理的养殖活动在提高产量的同时,也确保了网箱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由于历来存在大水面的管辖权一部分在水利部,而水产养殖管理及技术推广职能又在农业农村部的情况,导致行业存在壁垒,比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是水利局或者流域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的边界不甚明朗。因此,需要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协调、互相支持以及密切配合,从而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水资源。2019年,《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指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研究、制定落实支持措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指出由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通知》进一步指明,要努力协调相关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各方面关系,构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各类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行动推进体系。综上可以看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和推广相关技术过程中的牵头部门和协调沟通主体。
(三)明确环保及安全责任主体
散户养殖由于分散、难管理及资金实力薄弱的特点,接受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技术的意愿不强,且出现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后很难明确责任主体。以四川二滩水库为例,水库面积101km²,兼有发电、防洪、养殖、旅游、航运、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等多种功能。2014年左右有养殖户近千户,网箱面积近40万平方米,网箱养鱼的年产量达2.7万吨,占攀枝花市水产业产值的近9成,网箱养鱼一度成为二滩库区最兴旺的产业之一。但相对于企业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散户养殖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环保意识薄弱,为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忽略水库承载能力,高密度架设网箱,随意使用药物、无病鱼死鱼处理措施,导致水质恶化后只能适用“公平责任”,进行“一刀切”的拆除。因此,建议推广规模化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鼓励养殖基地建设,应由一家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养殖生产,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养殖容量评估的基础上,与传统养殖户形成新型的利益联结机制,达到整个水域责任主体明确。
(四)综合利用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以新疆伊犁州温泉电站水库水产养殖项目为例,亲鱼、鱼卵、仔鱼对水温等环境的要求比较高,繁育中心采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鱼种成长阶段投入大水面设置的生态环保型网箱,此时运用了“深水抗风浪养殖技术模式”,将网箱养殖系统安放在离岸相对较深的水域,开展集约化养殖。一方面虹鳟鱼夏季可潜入较深水域“避暑”,同时具有抗风、抗浪的能力,有效防止网箱养殖对水库大坝产生的安全风险。另外,可重点采用“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将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技术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
理论和实践表明,“网箱”这一外在、物理特征不应作为判断养殖污染和“一刀切”的唯一标准或刻板印象,而应保持科学的认识——通过基于生态学、残饵采集处理、水质监控等的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模式,完全可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效应,是合理充分利用大水面资源的有效抓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适用性和易用性。同时,在生态优先导向下,我国水产养殖主体应主动转变传统、粗放的经营观念,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网箱式的健康养殖模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渔业绿色发展路径,助力我国由渔业大国向渔业强国转变。